近年来,在检查乡镇财政财务核算中发现,乡镇往来账挂账规模大、挂账时间久、收入支出在往来账核算等现象较为普遍,这种现象将引发会计信息失真、资金闲置、资产流失等问题,严重时滋生腐败,应引起高度重视。乡镇的往来账是指乡镇在经济业务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主要核算会计科目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账款等。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乡镇应当加强往来账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一、乡镇往来账项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挂账对象多,清理难度大。乡镇往来款项的对象往往涉及一些原乡镇企业、村组集体、乡镇干部职工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垫支款项、零星收入、专项资金、各种借款等等,其中不少是乡镇政府历年形成的。大多数乡镇对于往来账项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既无相应的核算程序、岗位职责,也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有些乡镇领导对往来账项的管理不够重视,认为往来账项较为普遍,对不对账都无关紧要。随着相关人员退休或工作调整,清理难度增大。有的最终甚至成为呆账,给单位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挂账规模大,明细笔数多。检查发现,往来账在会计核算的占比越来越重,很多乡镇应付款几乎是负债核算的全部内容,如某乡镇应付款挂账占乡镇负债总额的99.96%,应收款挂账占乡镇资产总额23.6%,两项往来涉及明细300余笔,其中错账串户现象也较为严重。 (三)挂账时间久,资产流失隐患大。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的往来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然而很多单位的往来账陈年旧账较多,有的乡镇往来账项长达十几、二十几年,个别甚至超过了三十年,一些挂账单位已不复存在,一些职工个人借款,因公因私无人证明,更无从查起,加上以前年度乡镇撤并、机构改革,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更换,导致账龄越来越长,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很大。 (四)收入在往来账核算,列收列支现象时有发生。按照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往来核算,然而检查发现,有些乡镇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名义将上级专项拨款在往来账核算,造成部分专项资金长期挂账和资金闲置的问题。 (五)同一事项多处挂账,且与业务关联单位挂账金额不一致。乡镇会计往来账明细科目设置不规范,同一事项有的挂账经办人姓名,有的挂账经济事项,造成账目不清、科目混乱,事项了结时也不能及时冲账。单位间的往来账几乎不对账,存在明细不相同、金额不一致现象较多,外加挂账时间长,会计岗位不断轮换,造成账目无从核对,清理难度也随之增大。 二、乡镇往来款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乡镇领导财务知识有限,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对往来账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松懈,不能把往来款和单位的资产负债相联系,更没有把往来款的管理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更有一些新上任的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不重视旧账,不主动收回债权、支付债务,造成往来账越挂越多、越挂越久。 (二)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有些乡镇的财务人员素质较低、责任心较差,且财务人员的知识盲区、操作失误都会造成错账、串户,账目不清、科目混乱等一系列问题。一些乡镇经办人员财务知识缺乏,风险意识不强,事项了结不及时办结财务手续,财务人员不加催收,也是往来账长期挂账的原因之一。 (三)往来账清理缺乏制度监管。有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有些单位虽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没有细化责任、启动责任追究机制,造成制度执行不力。 三、加强乡镇往来款项管理的建议 往来账如果不能及时清理,就会像滚雪球一样,清理的难度只会越来越大,针对乡镇往来账长期挂账越来越多的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精准施策,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 (一)开展往来账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一是成立往来账专项清理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清理政策、范围、标准、措施等,全面指导专项清理工作。二是采取自查和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成效。三是建立清理台账。对每笔往来账项追根溯源,分类登记,分类清理,根据不同原因,做出不同处理,采取催收、公示、账务结转等方式彻底解决往来账遗存问题。 (二)建立往来账核准、定期清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研究出台往来账核准、定期清理制度,针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拿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形成靠制度管人理事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往来账管理,关键在于提高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要采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使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从而思想上能够高度重视。同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及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规范财务行为和会计基础工作,更好的发挥会计对往来账的监管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对执行往来账管理制度不力造成资产流失的,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分别追究审批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