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4月初至6月底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8月3日,第一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党组工作意见反馈会在我局召开,会上指出了3个方面26个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需求。为全面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按照县委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巡察整改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盘认领反馈意见,认真剖析原因,深入查找症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局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以及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用新思想引领推动民政工作存在不足,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不够有力
1.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不上心,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弱项。
一是自觉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有温差。未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0年以来仅15次党组会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占比20.8%,抽查15次“第一议题”学习均以原文传达为主,未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研讨贯彻。
整改措施:
(1)常态化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对标县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指导方案,由办公室牵头,完善2023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常态化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学习研讨发言制度,明确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研讨发言人,根据每次学习内容做好研讨发言,每次发言指定一名领导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发言成果进行点评,针对性提出民政领域贯彻措施,确保学习原文和研讨发言有机结合。
(2)加强日常学习。由办公室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梳理,在党组会上,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结合党组会中民政业务议题,进一步书面细化贯彻措施。
(3)由机关支部牵头,参照党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支部学习“第一议题”制度。
二是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有偏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百姓“身后事”,确保“逝有所安”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县殡葬服务中心整体搬迁迫在眉睫,东部新城等建设迁坟需墓地约600座,截至2023年5月,龙头山公墓下剩墓地140余座,新建公益性公墓尚未动工,供需矛盾突出。县殡葬火化车间项目于2011年启动至今仍未完成“2020年实现火化、骨灰等殡葬设施全国全覆盖”的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
(4)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城口青龙山陵园建设项目工作专班,打表推进建设,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措施,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不定期开展了调度、倒排工期、切实解决青龙山陵园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推进项目进度,强化督促检查。由社会事务科牵头,加强对陵园建设代建业主及施工单位行常态化检查,采取重点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会同代建业主一道督促施工方保质保量完成青龙山陵园建设任务,采取先建设一期墓地、吊唁厅和业务用房,确保2023年大寒节前完成,再建设火化车间,力争2024年6月前投入运营。
三是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解决实际问题有落差。保密工作责任压得不实,管理存漏洞。2021年5月单位涉密计算机违规接入互联网,2022年4月工作人员用天翼办公系统传输涉密文件,2023年5月个别职工用互联网计算机违规存储2份工作秘密,存在失泄密隐患。
整改措施:
(6)加强保密教育。利用集中学习机会,组织干部职工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再次学习,督促干部职工按时参加“2023年度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及通过相关考试,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树立保密意识、运用批示精神解决问题。
(7)强化日常管理。添置保密文件存储设备,开设专人机房,明确专人,严格按照“三铁”“四防”管理机关保密资料、保密设备,强化互联网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及时安装杀毒软件,更新系统补丁。
(8)清理敏感文件。举一反三督促干部职工立即清理互联网计算机及移动存储设备储存内部资料、工作秘密等相关情况,对违规存储的互联网计算机进行断网清理。
(9)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由分管领导牵头,对违规人员予以警示约谈。
(10)完善保密制度。每年结合中央、市县相关要求,对《**县民政局保密守则》《**县民政局档案保密工作制度》《**县民政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修缮更新。
2.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到位,谋划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有差距。
一是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有疏漏。指导监督乡镇严格执行政策力度不足,导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还不够精准。2020至2022年,115户低保动态调整不及时,44名特困对象未精准识别,45名特困对象生活环境质量差,符合条件的8名困难人员未及时得到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培训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未做到“三进”“四看”;基层民政人员执行政策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导致部分工作落实有差距。如蓼子乡因个性化案例研判办理不及时导致一案重访、岚天乡因低保识别不精准造成于某向民政部信访。
整改措施:
(11)持续深化主动发现救助帮扶机制,由社会救助科会同低保中心每月主动运用大数据比对,建立问题台账,定期销号,落实问题整改,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12)结合前置预警问题数据比对结果,根据问题对象类别,针对特困户,每季度开展1次常态化走访排查,加强关怀服务,针对低保户,每半年(1年)开展常态化走访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终止保障;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在册对象,落实好6个月渐退管理政策,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退渐退”精准保障。
(13)由社会救助科会同低保中心,对2020-2022年期间115户保动态调整不及时,44名特困对象未精准识别,45名特困对象生活环境质量差,符合条件的8名困难人员未及时得到临时救助的情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确保问题整改无一疏漏。
(14)多样化开展政策宣传与培训。通过城口公众信息网、城口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运用民政政策宣传月等进社区宣讲时间节点,组织全县民政力量,宣传讲解救助政策,提升政策宣传覆盖面;有计划地开展菜单式集中培训、导师式帮带培训、实地调研案例处置培训,促进社会救助政策培训需求度更高、实用性更强、效果更明显,严格落实“三进”“四看”;针对频繁更换民政工作人员的乡镇街道,由局党组亲自与相关乡镇街道进行意见交流,确保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15)针对蓼子乡、岚天乡信访事件。由低保中心到蓼子乡、岚天乡进行定点督促指导,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对信访人耐心做好政策解释,高质量完成信访回复,引导其信访人息访息诉,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16)持续抓好基层民政队伍行风建设。以抓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为目标,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标本兼治,及时纠治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敷衍塞责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17)畅通群众问题反馈渠道。通过低保公示制度、村居务公开、城口公众信息网公开群众热线电话,进一步拓宽群众反馈问题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化解群众困难,切实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是呼应群众关切的政治站位不高,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与群众期盼有差距。对日益突出的社会养老问题深入调研不足、长远规划不够,我县养老服务尚处在“保基本、兜底线”的低端供给水平。26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兜底保障人员,仅能提供吃住和日常看护基本服务,服务形式单一,补充社会养老能力不足。3家民办养老机构起步晚,规模小且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和不同地域老人优质化需求。3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无人员维护,其中14个因阵地丢失、设置不科学、功能不齐全等问题未运行。113个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形同虚设,未能充分结合村级阵地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整改措施:
(18)聚焦群众养老期盼,加大调研力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关于印发在全县大兴调查研究市管领导牵头调研课题的通知》要求,主动会同人大,拟于9月开展《关于加快我县养老服务发展的对策研究》调研活动,收集群众关于养老服务相关诉求,结合市县相关文件,出台相关措施。
(19)聚焦养老理论学习,加强长远规划。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对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就民政养老服务的主责主业进行再次明确学习,待市民政局出台服务清单后,结合学习成果出台《**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聚焦养老服务发展,提升供给水平。在前期敬老院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对26个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切实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聘请重庆市第一福利院,指导托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文娱活动等服务,为老人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21)聚焦民办养老机构,加大政策指导。按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型和功能设置,结合不同消费群体和不同地域老人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培训,适时组织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到市内养老服务领先的区县参观学习,补齐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短板。
(22)加强阵地管理。将3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统一交由县中心敬老院,由禾润养老服务公司统一运营维护,督促14个因阵地丢失、设置不科学、功能不齐全等问题的养老服务站所在党委政府及时利用国有资产,恢复阵地、完善功能、科学设置场地,确保养老服务站充分发挥作用。针对113个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立台账,督促村社区充分发挥村级阵地作用,为特殊困难老人、留守老人做好日常走访、代办服务、心理慰藉等服务。
(2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城口公众信息网宣传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养老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4)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培训,提高现有养老托管企业的服务水平。
(25)聚焦群众对居家养老的期盼,高质量实施十四五期间居家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深化“物质+服务”散居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落实欠力度,履行殡葬事务监管职责任重而道远。推进殡葬改革不够深入,近年“两代表一委员”对加强殡葬事务管理方面反映集中。乡镇级殡仪服务站建设滞后,全县仅有1个正规农村公益性公墓,散埋乱葬问题时有发生。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从事殡葬业务的工作人员无执法资格,殡葬执法无法实施。殡葬服务中心在岗工作人员仅有1名正式职工,无专业人才,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力量单薄。有效遏制“活人墓”等违建乱象乏力,2018至2022年“活人墓”整治工作仅排查未整治,同期又新增16座,直至县检察院介入后才于2023年6月中旬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26)加强理论学习。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学习,对殡葬事务监管职责进行进一步梳理,结合殡葬行业职能职责开展集中学习,出台文件定人定岗定领导,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会,对全县殡葬事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27)编制专项规划。启动编制《**县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建设规划,除葛城街道、复兴街道以外的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文明治丧区外的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建立1个殡仪服务站,兜底保障群众治丧需求,解决散埋乱葬问题。
(28)加强殡葬领域执法。对符合办理执法资格的人员,组织参加2023年下半年执法资格考试,及时办理执法证件,确保殡葬执法得以有效实施。
(29)引进专业机构。引进有资质的殡葬特需服务机构,充实殡葬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对殡葬服务中有特殊需求的群众开展专业的治丧服务,提高殡葬供给服务能力。
(30)持续开展“活人墓”排查整治。对违规新增的16座活人墓进行拆除,督促各乡镇加强《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31)开展警示约谈。由分管负责人牵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2018-2022年“活人墓”整治工作仅排查未整治问题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1次约谈。
(32)常态化开展“活人墓”整治。每季度由社会事务科牵头到各乡镇进行走访排查,从源头治理违法修建“活人墓”问题的发生。
四是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不足,指导督促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有短板。推进“三事分流”“五社联动”“四会”自治等工作机制有差距,部分村(社区)干部不能熟练运用“三事分流”方法办理群众诉求。监督指导村(居)务公开不力,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61个村(社区),37个村(居)务公开存在缺项、漏项、不及时等问题。村(居)务监督员履职能力弱,近三年未开展培训,不愿监督、不会监督问题突出。巡察下沉发现,部分干部不了解“五社联动”“四会”自治等工作机制,村(居)务公开仍不规范,良性互动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尚未形成。培育社工机构及人才有差距,截至5月,社工机构仅有1家正常运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6人,仅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的11%。
整改措施:
(33)切实落实好“三事分流”“五社联动”“四会”等自治工作机制。依托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千百工程”示范点创建,指导支持村(社区)充分利用“三事分流”“五社联动”“四会”等工作机制并鼓励各村(社区)创新议事协商模式。
(34)组织村(社区)骨干参加县级、市级能力培训班,帮助村社区干部熟练运用“三事分流”方法办理群众诉求。
(35)切实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县2023年村(居)务公开目录》(城府办发〔2023〕70号)要求。指导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的37个村社区就村(居)务公开中存在的缺项、漏项进行查漏补缺,对公示不及时的,督促其及时全面公开。
(36)切实做好村(居)务监督员的培训指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举办2023年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就村(居)务监督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村(居)务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引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动担当作为。督促村(社区)就长期不在岗、外出务工不能履职的村(居)务委员建立台账,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切实增强监督质效。
(37)召开基层治理工作业务培训会,就“五社联动”“四会”自治等工作机制、村(居)公开等基层治理重点任务,进一步向全县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将以往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试验中形成的经验进行提炼,并在培训会予以推广。
(38)切实加强社会工作发展力度。着力培育发展本土社工组织,本年度至少培育新增1个本土社工机构,加强对社工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培育本土社工人才,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力争2023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突破90人,对标“十四五”规划任务,将人才培育任务进行逐年分解,力争圆满完成任务。
(39)积极申报创建县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点,在此基础上择优向市局申报市级示范点,以此带动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
(40)举一反三,对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以外的村(社区)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并指导整改。
(41)不定期对村(居)务监督员履职能力进行抽查,对履职不力,能力不足的及时反馈给村(社区),并督促其整改。
(42)指导村(社区)同步在“渝快社区”平台做好网络公开,通过“渝快社区”平台实时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常态化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在“渝快社区”不定期提取四务公开的数据并进行通报,对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村(社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重点工作推进需持续用
力。
一是推进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存在短板。县第五老年养护中
心建设项目超工期2年仍未竣工验收,县中心敬老院装修项目推动滞后。市级下达区划地名勘界任务590公里,截止2023年6月仅完成20公里。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不彻底,电话抽查有5个多年未运行、9个信息有误。县政府要求2022年3月底完成76个村级互助资金组织退出解散工作,截至2023年5月,仍有46个未注销。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差距,“三公经费”不降反增,2021年支出10.50万元,同比增长23.97%;2022年支出15.31万元,同比增长45.81%。
整改措施:
(43)组织专人就第五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超工期2年仍未竣工验收查明原因,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党组研究解决方案。
(44)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县级资金用于第五老年养护中心项目,通过函告的方式,督促施工方限时开工、竣工验收,通过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的方式,尽快完成**县第五老年养护中心建设。
(45)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护理床、餐桌等养老服务设施,确保项目建成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46)就县中心敬老院装修项目因上级无法提供资金而无法开展作出具体说明。
(47)加强项目监管。举一反三对在建的第五、第六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加强调度,尤其对审批环节、建设环节的监管实行每周1调度,聘请跟踪审计公司,对项目进度实行跟踪审计,坚决杜绝项目超工期未竣工验收的情况发生。
(48)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需要完成590公里地名勘界任务,共需资金230万元,该资金由区县自行承担。县民政局将积极争取县级财政资金,尽快完成地名勘界项目招标。
(49)制定工作推进表。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序时推进,分段分时间划分工作量,追赶工作进度,确保2025年6月底前完成。
(50)高质量完成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勘界,运用成果转换,编纂《乡镇行政勘界界线图》,印发至各乡镇(街道)。
(51)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工作。由社会事务科牵头对5个多年未运行、9个信息有误的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对未运行的符合清理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对信息有误的社会组织,设立专人指导社会组织完善信息。
(52)开展村级互助资金组织摸排。组织人员就46个未注销的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其现实状况,对符合条件且可以立即注销的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进行立即注销,对因历史原因暂时无法注销的,形成专题报告报请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53)开展警示约谈。由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54)举一反三,对未按时年检的社会组织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按时参加年检。对拒不参加年检也不配合注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撤销登记,纳入异常活动名录。
(55)对在册全部社会组织台账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台账,对信息有误的社会组织及时予以更正,确保信息无误。
(56)就2021年—2022年期间“三公经费”持续增加的情况进行核查,查明原因,形成专题报告,针对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细化解决措施。力争2023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三公经费有所下降。
(57)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标准,做到非必要不接待,倡导职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8)利用职工会集中学习,重新学习政府过“紧日子”相关要求。
(59)把好预算编制源头管理。在预算时,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以点带面落到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2019及2020年下半年局党组未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县民政局信息发布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市委网信办监测指出并受到县政府通报。
整改措施:
(60)对2019及2020年下半年局党组未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查明未报送原因,由党组书记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约谈。
(61)由办公室牵头,对2022年信息发布错误情况进行调查,由分管领导对信息发布提供人和发布人进行约谈。
(62)由局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在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及表现进行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自我剖析。
(63)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文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局党组书记巨伟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赵稀梅同志对意识形态工作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协助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64)加强学习研判。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纳入党组会固定议题,每季度研判意识形态工作1次,严格落实每半年向县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的要求。
(65)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出台《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流程。
(66)加强自查自纠。通过职工会学习信息发布规范性文件、“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固定用语表述错误样本库”等内容。对属地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自查,清理不规范、错误表述等,并进行立即整改。
三是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够牢。全县有20个公办养老机构未办理消防审验,占比87%,至巡察推动后才完成消防审验工作。部分养老服务中心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22年殡葬服务中心3号悼念厅电箱因无漏电保护起火。2023年4月第四老年养护中心走失老人1名,造成负面影响。巡察下沉走访发现,龙头山公墓渣土堆码、护栏锈坏等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67)争取分管县领导支持,召集消防、住建等部门商定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处理办法,实地对19家养老机构勘察后,规划整改方案。对1家新建机构,督促尽快完成消防审验。
(68)妥善处理走失老人事件。针对老人走失一事,督促托管机构,持续组织专业搜救队伍、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搜救,指派专人对老人家属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并与之商谈后期相关处理事宜,引导其监护人息访息诉,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69)开展约谈与处罚。由分管领导牵头,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格按照《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对托管期间人员走失一事进行行政处罚,举一反三,督促县所有养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70)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培训。督促托管机构对管理人员开展1次安全知识暨服务能力提升培训。
(71)强化安全教育。认真组织殡葬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72)推动隐患整改。对殡葬服务中心3号悼念厅电箱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龙头山公墓渣土堆码、护栏损坏等隐患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并报送局党组审议,审议后第一时间开展整改。
(73)强化风险排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殡葬服务中心风险隐患,制定完善安全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用好“两单两卡”,对照清单,加强安全生产“日排查、日报告”制度落实,提高日排查日报告质量,坚决防止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
(7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针对全县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食品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养老机构开展1次全覆盖食品安全检查,建立食品安全隐患台账,及时下达问题到所在机构及属地党委政府,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予以行政处罚。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查,并加强执法处罚力度。
(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彻底,履
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
1.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党组书记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不足,近三年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极少。2020至2023年3月,未对本单位政治生态作专题研判。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欠缺,2020至2022年,65次党组会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1次,派驻纪检监察组仅列席10次。2019以来,报送“蛛丝马迹、红脸出汗”台账次数较少,“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仅开展1次,未充分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未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20至2023年6月,分管项目和财务领导未分设。针对单位保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多次出现问题,党组书记没有及时对分管领导开展约谈提醒,进一步压实责任和督促推动整改有差距。
整改措施:
(75)开展问题检视。局党组书记巨伟同志牵头在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党组书记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不足等问题进行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部署制度,每月部署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进行专题研判。
(76)主动接受监督。由办公室负责人牵头,做好每次党组会召开时间的统筹协调工作,争取派驻纪检组对列席党组会的参与和支持,每次召开党组会前,书面通知派驻纪检组参会,并收集参会回执,做到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接受监督。
(77)加强线索收集。局党组书记牵头,党组成员配合,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每季度向党组提供至少1条“蛛丝马迹、红脸出汗”线索,经局党组审定后,按照相关要求向纪检组织报送。
(78)强化警示教育。结合线索和相关典型案例,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案四说”警示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确保在季度清零的基础上实现压力传导到位、严管厚爱到位。
(79)完善分工文件。出台文件就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分设分管项目和财务的领导。
(80)开展集中约谈。针对单位保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多次出现问题,由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开展约谈提醒,并举一反三与干部职工进行1次集中约谈,帮助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保密、信息系统安全意识,由办公室牵头,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电脑进行再次清理,及时安装杀毒软件、更新程序、堵塞漏洞,指导干部职工正确防范保密、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风险,确保类似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81)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从严治党压力传导。督促县殡葬服务中心参照局机关对中心政治生态作出专题研判,每半年主动向局机关提供“蛛丝马迹、红脸出汗”线索1条,结合典型案例教育中心职工,并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
(82)举一反三,组织专人对殡葬服务中心的保密、信息系统安全开展1次专题检查。
二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对分管领域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力度不够,2019
至2021年9月2名班子成员处置次数为零。2020至2023年3月,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7次,其中5次为上级交办,主动发现并处置问题较少。“八小时之外”监督不够,1名职工因酒驾受到记过处分,1名劳务派遣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
(83)加强警示约谈。由局党组书记就“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问题对班子成员开展1次约谈,督促班子成员高质量履行“一岗双责”。
(84)强化问题剖析。班子成员在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对分管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行剖析检查。
(85)主动监督执纪。加强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强化主动发现意识,做到每季度至少主动发现并提供分管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1条,确保班子成员季度处置次数“清零”。
(86)制定《“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管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加强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87)加强人员处理。由分管领导对县殡葬服务中心负责人就“1名劳务派遣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进行再次约谈,责成殡葬服务中心负责人在局机关职工会上就该问题检讨。由殡葬服务中心负责人督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劳务派遣人员在中心职工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以此为案例,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由局党组在局机关职工会上就违纪违法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88)强化作风整顿。高质量做好《**县民政局干部职工作风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任务,督促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整顿干部职工慵懒散、规矩意识不严、制度执行不硬、追求躺平不担当、八小时之外放纵等各类作风问题,形成问题台账,按时销号整改。
(89)强化法治学习。利用集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集中学习,督促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运用“学习强国”APP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讲解视频进行学习。
(90)加强日常提醒。利用各类节假日提醒干部职工时刻牢记党组提出的“三个安全”要求,遵守党纪国法,杜绝酒驾等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力度不够。2020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覆盖参加“三重一大”会议有差距,提醒谈话不多,对发现问题和跟进督促整改未形成闭环管理。2019年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反馈县殡葬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物资采购未严格按规则办事”等问题,跟踪问效有差距,此次巡察以上问题廉洁风险仍然突出。
整改措施:
(91)加强与县民政局党组沟通联系,按要求列席单位党组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建立列席会议台账,重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落实情况。
(92)加强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每季度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至少1件。
(93)对殡葬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开展1次专项检查,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94)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
(95)建立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管理台账,梳理廉政风险点,强化风险排查。
四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2020年违规为局机关31名职工发放家用消防器材共计支出14260元。
整改措施:
(96)对领取家用消防器材的职工进行清点,督促31名职工清退消设施器材款,人均460元。
(97)加强财务审核把关。组织职工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财务报销自查自纠,加强票据凭证排查梳理。
2.从严从实抓作风建设不够有力。
一是敷衍应付不良习气仍未根除。2018和2020年普法工作自查报告雷同率达99%。《党组2021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中出现“北碚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提供给巡察组的意识形态工作资料在发文登记本上同一发文字号另有其文,社会组织台账错误频出且更新不及时。2020至2022年党组会议记录未经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撕页、空页现象突出。
整改措施:
(98)加强警示约谈,纠治敷衍应付风气。由局党组书记对分管普法、从严治党、文档管理、社会组织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由分管领导对普法工作自查报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的起草同志、公文文号日常登记管理的同志、社会组织台账的建立同志、党组会记录同志分别就各自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约谈。
(99)由分管领导牵头,责令普法工作自查报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的起草同志及时更正文稿中的错误;责令发文登记管理的同志调查文号絮乱的原因,更正错误登记文号,建立规范登记记录;责令社会组织台账管理同志就台账中的错误及时予以更正,对未更新的台账及时予以更新。
(100)由办公室牵头,将2020至2022年党组会记录整理打包,及时找主要领导签字审核,针对空页现象,及时对空页备注“本页无正文”字样,由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加盖单位公章。
(101)结合干部职工作风整顿专项行动。就自查报告中雷同、抄袭现象以及收发文中文号絮乱等问题表现,进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并在职工会就相关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及时纠正当前写作文稿中的敷衍应付不良风气,由分管领导牵头,加强对日常报送总结、材料的把关,坚决落实材料报送领导审核签字制度。
(102)强化会议记录管理。由办公室牵头,在集中学习会议上,就党组会议记录相关要求,进行再次学习,明确专人保管党组会议记录,每次党组会结束后,第一时间找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二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依然存在。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分管领导未严格执行每月到民政审批窗口坐班一天的要求,点卯拍照“走形式”的情况时有发生;2020年殡葬服务中心因乱收费被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2021年婚姻登记处因数据补录工作进展缓慢被市民政局督查通报。
整改措施:
(103)由主要领导对未严格执行每月到民政审批窗口坐班一天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由分管领导在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坐班不到位、点卯拍照现象做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4)由政务服务科牵头,每月定时提醒分管领导严格执行每月到民政审批窗口坐班一天制度,并做好相关坐班记录及资料收集。
(105)对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措施,在集中学习会进行再次学习,加强干部职工对放管服改革的重视。
3.部分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管控不力。
一是财务支出审核把关缺位。2020年以来,殡葬服务中心无主要领导审签报销厨房维修、肉食采购、电费等5笔共计199178.99元,无发票定额报销差旅费6816元,报销不合规发票2笔15684元。
整改措施:
(106)由局党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下属事业单位县殡葬服务中心无主要领导审签报销厨房维修、肉食采购、电费等5笔费用进行核查,补齐审签手续。
(107)清退违规报销费用。由县殡葬服务中心就无发票报销定额差旅费6816元一事督促相关职工进行清退。
(108)由局党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报销不合规发票2笔15684元一事进行核查,完善相关手续。
(109)强化内部控制。督促县殡葬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检查,防范任何影响财务安全的行为。
(110)加强培训和教育。督促县殡葬服务中心立即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切实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他们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111)加强约谈提醒,由分管领导牵头,对财务审核把关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加强业务学习,严把审核关。
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台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已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未办理产权登记,2021年殡葬服务中心未按程序将测温设备划转给婚姻登记处。
(11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督促乡镇街道同步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通过及时更新,纳入年度考核,强化对固定资产台账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11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资产监管力度。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两家托管企业进行财政资金审计。
(114)做好已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产权调查摸底。协调相关部门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对于能办里产权登记的,立即办理产权登记,对于因客观历史原因确实难以办理的,及时请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说明,并加强日常管理。
(115)完善手续,按照规定召开会议后将测温设备按程序划转给婚姻登记处,并补齐相关手续,将测温设备纳入局机关固定资产台账管理。
(116)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殡服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殡服中心固定资产管理。
(117)督促乡镇街道对敬老院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三是重点环节廉洁风险突出。殡葬服务中心收费管理不规范,2020至2023年5月,4名劳务派遣人员用私人账户收取费用后再转存单位账户,共262笔656万元。殡葬服务中心食堂采购制度不完善,出入库登记环节缺失,廉洁风险突出,巡察指出后才整改。
(118)严格执行《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针对殡葬服务中心重点环节的廉洁风险,建立《县殡葬服务中心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并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重点环节廉洁风险防控情况。
(119)由殡葬服务中心牵头,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中心收费进行进一步规范,同银行签订协议,原则上收费均通过二维码或POS机直接进入单位对公账户,严禁职工以私人账户收费再转存的行为。
(120)由殡葬服务中心牵头,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中心食堂采购制度。完善采购和物资进出库流程,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加强内部检查和管理,并在《县殡葬服务中心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就采购方面廉洁风险进行重点管控,及时发现消除管理中出现的弊端。
(121)加强约谈提醒。由局党组就县殡葬服务中心重点环节存在的廉洁风险在局机关进行通报批评。由机关分管领导对县殡葬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县殡葬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相关人员就该问题进行约谈,责成相关人员在中心职工会作出深刻检讨。
(122)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加强职工廉政教育,召开专题培训会,观看警示教育篇,学习党风廉政和财务管理制度,让中心全体职工明晰责任和义务,在殡葬服务日常实践中加强自我约束。
(123)由局机关规划财务科牵头,每半年对县殡葬服务中心日常收费和食堂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财务审核。
(三)持续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有差距
1.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有薄弱环节。
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部分决策程序不规范,如2020年3月党组会上部分议题班子成员积极建言献策不够,对非分管领域的议题不提意见建议;2020至2022年,14次党组会中临时增加议题24个,其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15个。
整改措施:
(124)高质量执行民主集中制。由办公室牵头,就民主集中制执行全过程标准在集中学习会议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由局党组书记牵头,规范决策程序,督促班子成员积极在非分管领域建言献策。
(125)杜绝临时增加议题现象。由办公室牵头,会前充分收集议题,严格杜绝临时增加议题现象再次发生。
(126)进一步完善《**县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
二是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差距。2020及2022年党组书记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
整改措施:
(127)由局党组书记在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2022年党组书记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一事做问题剖析。
(128)利用集中学习,就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进行学习。
(129)高质量开好2023年双重组织生活会,由办公室牵头,做好会议时间安排,由局党组书记牵头,举一反三提醒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切实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三是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未严把政治素质关,2022年5月,选拔2名中层干部考察、报告阶段,未提及政治素质;职工职级晋升程序不规范,研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时,在无前期民主推荐情况下直接确定人选,职级晋升公示前未进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及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整改措施:
(130)对2022年5月选拔的2名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补齐考政治素质考察,并作为选拔中层的中层干部试用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131)对“研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时,在无前期民主推荐情况下直接确定人选”“职级晋升公示前未进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及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等问题进行调查,责令相关经办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分管领导就相关经办人员进行约谈。
(132)由局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在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及其表现做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33)严格落实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范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严格执行任前谈话、任前公示等规定,对即将选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科长职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公示、落款,并确保每个环节严谨合规。
(134)加强人事干部政策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通知》(城组发[2020]130号)《**县公务员职级晋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城委办发[2020]6号)《**县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进行再次学习,规范中层干部选拔程序和职级晋升程序。
2.党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党建主责意识不够强。党建与民政工作衔接不对等,重业务、轻党建问题较为明显。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全县151个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仅14个,2021年以来未对非公党组织实地走访。
整改措施:
(135)开展摸底排查。到全县151个社会组织中未建立党组织的137个社会组织中开展摸底调查,收集社会组织中党员人数和党支部建立情况。
(136)对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会同其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尽快建立支部。
(137)由社会事务科牵头,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实地走访,并形成专题报告向局党组汇报。
(138)对已经建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加强对其的日常监督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组织部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
(139)对未建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对照社会组织的行业类别,采取联建的方式,引导其联合成立支部。
(140)加强党建与民政工作的衔接。召开专题会议就党建与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等民政重点工作的衔接进行专题研究。
二是支部规范化建设不到位。党建基础工作有弱项,机关党建阵地至巡察进驻后才建立,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频次较少。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抽查3次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建议意见占比分别为60%、54%、43%,相互批评意见少。发展党员程序有缺失,2021年来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未经过党组会研究。支委会未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的意见就确定某同志为发展对象。党员教育管理有遗漏,劳务派遣人员中有4名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入机关支部,其中1人工作长达13年未纳入机关支部管理,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
整改措施:
(141)加强支部阵地建设。打造布局规范、环境整洁、内容丰富的党员教育活动环境,完善支部阵地功能。
(14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确保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143)以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形式,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建议意见占比,改变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问题。高质量按程序开好2023年组织生活会,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效果。
(144)将4名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入机关支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时纳入机关支部管理。今后将加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员管理,建立党员台账,规范收缴党费,将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党员纳入机关支部管理,同时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并约谈1名长期未转入机关支部的党员。
(145)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指导,就2021年来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程序缺失的问题进行对接,及时补齐相关措施。
(146)举一反三,改进方法,完善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责任清单,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支委委员分工负责,抓好支部各项工作落实。
(147)坚持问题导向,从巡视巡察、组织生活会反馈的最突出问题抓起,逐级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进一步提高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48)规范发展党员。支委会要对照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履行好教育、培养、考察、研究讨论等职能职责,确保每个步骤程序规范、时间节点准备、资料齐全完备。对发展党员程序有缺失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做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149)通过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支委成员、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上轮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有差距。
一是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在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中未认真研究,分管领导以“我单位不涉及”一签了之,自查报告未经党组研究且未按时报送。
整改措施:
(150)由局主要领导就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的问题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
(151)由分管领导就自查报告未经党组研究且未按时报送一事,对报告起草人员予以约谈
(152)纳入问题检视。在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由党组书记就“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在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中未认真研究”问题进行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管领导就“以“我单位不涉及”一签了之,自查报告未经党组研究且未按时报送”问题进行剖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53)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再次学习,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的重视。
(154)举一反三对接下来的本次巡察整改,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由党组审议后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二是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上轮巡察反馈“局党组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管不力、传导压力不够”“党组履行第一种形态不够到位,红脸出汗、提醒教育不够经常”等问题,此次巡察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
(155)开展检视与剖析。局党组书记带头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局党组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管不力、传导压力不够”进行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56)开展谈心谈话。推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局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谈话提醒,让红脸出汗、提醒教育在全局成为常态。
(157)强化监督管理。对标对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主要领导负责督促县殡服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干部职工作风整顿专项行动,由分管领导负责,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履职到位。
(158)完善制度措施。对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进行再摸排,进一步细化防范措施,完善《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日——8月10日)
1.召开局党组会议。8月9日前,通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动员,研究成立**县民政局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任务进行全面部署,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制定推进计划。
2.建立工作台账。依照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
3.报送整改方案。8月10日前,通过“巡察整改督查系统”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报送整改措施,8月19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整改方案。
(二)推进落实阶段(8月11日——10月20日)
1.召开调度会议。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2周召开1次整改推进会,听取整改任务责任人汇报整改情况,会商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2.完成阶段整改。按照整改方案既定时间安排,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每月向县纪委监委报送1次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全部整改销号。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9月10日前,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一步剖析原因、明确责强化措施、细化整改。
(三)汇总上报阶段(10月20日——11月1日)
1.按照县委巡察办要求,11月30日前,向县纪委监委报送集中整改落实情况和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并抄送给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
2.针对长期整改任务,要及时提取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四)持续巩固阶段(11月3日之后)
1.收到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将巡察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并将整改资料报送给县委巡察办。
2.按照县委巡察办统一要求,持续统筹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民政局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巨伟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全局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落实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销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奇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炳炎同志配合,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日常调度、组织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局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巡察反馈意见全盘认领、照单全收,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尽早改到位、改彻底。
(二)强化整改落实。全局干部职工要对照《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和要求,对具备整改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抓紧落实到位,限期整改。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治本效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坚持经常推进落实,着力抓长抓常,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局党组班子、责任领导和牵头科室要切实履行整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告整改推进情况,确保限期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务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