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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罚款总结

时间:2017-10-11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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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罚款金额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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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但是,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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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罚款事项和重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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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罚款事项和重点日期如下: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1、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跨级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对外提供。

2、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并依法审查验证、上市公司还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时送交公司的各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

3、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故意出具不当或者不实的审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范文写作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的暂停营业业务或予以撤销、对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人民政府部门给予警告,严重的暂停业务或吊销证书。

4、我国从事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至少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申请的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内容。证书的颁发、当场能决定的,应当场颁发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能的可经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10日。做出颁发证书的决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7、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

调转登记、应当子离开原工作岗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

8、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员: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会计师、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会计员2年以上,或中等专业毕业并担任会计员4年以上。

会计师、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2年左右,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3年,或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会计专业职务任期一般每任不超过5年。

9、报名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取得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或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吊销后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0、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1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思想汇报专题(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并想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13、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与2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4、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5、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16、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17、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一个月是指提示最后期限,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是自出票日起2年。

1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0、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22、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23、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24、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25、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发出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之后收到的托收凭证,网络可以拒绝受理,注明理由,原件退回

26、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当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按照该笔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

27、付款人未予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之前,银行应于债务证明到期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一般都是在30天内完成。)

29、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30、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登记一般为15日内。)

31、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其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发票联,范文TOP100第三联税款抵扣联,第四联记账联。

33、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

3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账簿指总账、明细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35、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以延长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

37、纳税人自结算应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8、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39、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二)

1、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2、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于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信用卡、金卡最高不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超过5000元。

4、未经开户银行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法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得受理其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除对其承付的款项应按规定支付款项外,还要对该付款人按结算金额处5%的罚款

5、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6、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飞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1)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扰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

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1、会计法律责任、

(一)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是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使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11)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12)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13)提前或迟延结账日结账的

(14)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本,核实债务的

(15)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

(16)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情况的

(17)未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18)未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

篇三: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处罚总结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但是,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来自:WwW. 网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罚款总结)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接受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2.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

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上述所列行为有关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法律对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按照该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 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员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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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 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对于会计类: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3000-5万元;责任人:2000-2万元 通报 :单位5000-10万元 责任人:3000-5万元 授意指使强令:5000-5万元

二、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接受外部监督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反《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行为

(1).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2).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3).提前或迟延结账日结账的;

(4).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5).拒绝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情况的。

2、违反《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分

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直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 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四)、违反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五)、对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责任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同上

三、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账户,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款人违反开立、撤销银行账户规定的行为: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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