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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机制

时间:2024-09-08 行政公文 我要投稿
  一、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党组每年1月10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并抄送宣传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机制。定期召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督办任务落实,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层层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分析研判专题会议(遇突发舆情适时分析研判),综合分析本单位/本系统舆情和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四)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五)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同有关部门沟通联动、协同处置。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
  (六)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党组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宣传部门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意识形态骨干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查,督查结果报上级宣传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党员干部有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①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党组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记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宣传干事具体负责信息报送、记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②媒体记者采访接待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安排接待、采访安排、服务管理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宣传部门。
  ③新闻发布申报审批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举办有新闻发布性质的活动,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宣传部门按程序审批,登记备案。
  (二)网络阵地
  ④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党组织、宣传部门、网信主管部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⑤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同意设立的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凡认证为政务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三校三审”后方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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