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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时间:2024-09-08 行政公文 我要投稿
  为建立健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上级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障。
  一、校党支部责任清单
  1. 校党支部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校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校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校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校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 健全党小组学习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3.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4. 定期认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支部会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支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清单
  1. 办公室作为校党支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校园信息平台、校报、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对学校在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探索建立新进教师就职宣誓制度。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并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守则。
  2. 政教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情绪,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师生进行渗透。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配合党支部宣传部门和网络信息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3. 电教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要做好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占网、用网和引领网络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
  4. 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5. 团委要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提高学生骨干、团干部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组建一支团学干部为主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与政教处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形成全校无死角全覆盖的思政网络格局。对校内的学生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6. 工会要有效发挥其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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