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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时间:2023-09-05 党课讲稿 我要投稿

同志们: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此次培训班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和能与大家一起交流,就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下面,我主要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提出;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增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责任感使命感;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见实效3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是“国之大者”“省之要事”,扛牢扛实责任,落实落细措施,坚决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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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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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一)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丰富内涵

1.乡村振兴战略五大任务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一要产业振兴。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产业兴旺,农民收入才能稳定增长。习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把产业发展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来,全力以赴消除农村贫困,推动乡村生活富裕。”乡村产业体系越健全,农民增收渠道就越通畅。

要整体谋划农业产业体系,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眼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强、二产优、三产活,推动农业生产全环节升级,加快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格局,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要人才振兴。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要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制定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激活农村的创新活力。

三要文化振兴。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没有乡村文化的高度自信,没有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就难以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使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既要发展产业、壮大经济,更要激活文化、提振精神,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加强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弘扬社会正气,建设文明社会风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采取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把乡村文化振兴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领域、全过程,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四要生态振兴。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形成绿色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减少农业投入品用量,合理运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养护农业资源。形成绿色的生活方式和人居空间,从厨房、洗手间、垃圾箱开始进行整改,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3年行动计划,优化农民的居住环境。

五要组织振兴。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基层党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农村基层党组织强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行不行,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好不好。习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要以成千上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为抓手,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出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保证乡村振兴健康稳步推进,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2.要把握“三个总”:

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进一步调整理顺工农城乡关系。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源条件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流通等方面短板,显著缩小城乡差距。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产业兴旺就是要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

生态宜居就是要加强农村资源环境保护,大力改善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建设,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净的田园风光。

风文明就是要促进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推进移风易俗、文明进步,弘扬农耕文明和优良传统,使农民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治理有效就是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让社会正气得到弘扬、违法行为得到惩治,使农村更加和谐、安定有序。

生活富裕就是要让农民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宽裕,衣食无忧,生活便利,共同富裕。

推进乡村振兴,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在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撑上精准供给。必须把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必须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现农业农村优先的原则。必须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保留乡村特色风貌。

要分“三步走”: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优先发展是政府的一种战略和政策导向,就是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上给予优先考虑。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曾经实行过多优先发展战略。例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应对当时恶劣的国际环境,迅速建立起相对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我国实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又先后实行了公共交通优先、就业优先、教育优先、人才优先等发展战略。这些优先发展战略通过集中资源优先投向重点领域,有利于尽快弥补短板,增强薄弱环节,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战略原则和政策导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是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位置,把政府掌控的公共资源优先投向农业农村,积极引导全社会资源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建设,全面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活力和新动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尽快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伸长农业现代化这条短腿,增强农村现代化这一薄弱环节。很明显,没有农民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难以全面实现全国的现代化。

实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也是对新时期我国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理论的进一步深化。早在2004年,当我国人均GDP超过1500美元时,中央就提出中国已经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此后,中央连续发布14个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强调“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并在政策上实行“倾斜”,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就把农业农村与工业城市作为权利平等的主体,首次强调把农业农村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由此进一步深化了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理论。大家知道,城市与乡村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互促共荣的生命共同体。城市的发展和繁荣绝不能建立在乡村凋敝甚至衰败的基础上,城乡共荣是实现全面小康和全面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因此,要促进城乡融合,实现城乡共荣,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就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明确其科学内涵。作为一种战略原则和政策导向,需要各级政府在领导精力摆布、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安排、支持政策制定等方面,真正把农业农村放在优先位置,实行向农业农村倾斜。这种倾斜不仅是一种增量倾斜,而且在某些领域也是一种存量倾斜。从农业部门来看,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基础地位,政府对农业人均投入的增量和存量都应高于其他行业。从农村地区来看,既然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当前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严重均衡的情况下,政府掌控的公共资源增量应该向农村地区倾斜,农村居民人均占有的政府公共资源增量要适当高于城镇居民,只有通过这种增量优先或倾斜,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增量调整后,才能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占有的公共资源存量的相对均衡,最终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目标。这种所讲的相对均衡,是指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一定要考虑到未来城镇化和城乡人口迁移的趋势。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消除一些思想上的认识误区,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政绩观。首先,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在城乡融合和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展开,而不能把农业农村与工业城市割裂开来。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城乡融合和城镇化是有效破解“三农”难题的根本途径。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8%左右,预计在2033年之前,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业农村人口将继续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这种转移将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其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能单纯追求速度、数量和规模扩张,而应该在新发展理念下寻求一种高品质、高效率、更健康的绿色发展。高品质的绿色发展是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基石。此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还必须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城乡融合和一体化发展的理念,把城市与乡村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看待。衡量一个地方工作的好坏,不仅要看工业、服务业和城市,更要看农业农村和脱贫攻坚的成效。

(三)为什么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时代,随着发展阶段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特点,具有科学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首先,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有的职责。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回报见效慢,比较效益低,企业投资进入难。为支持农业发展,各国政府大都建立了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年轻人不断迁往城市,农村资本、人才等要素逐步向城市集中,农村人口老龄化和村庄空心化加剧,在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农村凋敝和衰落。这种凋敝和衰落是单纯市场力量追求“锦上添花”的效率原则的结果。对政府而言,在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要想避免农业衰退和乡村衰落,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协调发展,就必须强调公平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在政策上对农业农村给予倾斜。

其次,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公共设施投入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如果以2013年村庄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为1,乡为村庄的2.0倍,建制镇为3.8倍,县城为10.7倍,城市则为16.1倍。正是由于这种投入的差异,导致城乡居民点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相差悬殊,甚至是天壤之别。目前,我国建制镇、乡、村庄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都极低,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十分落后。到2016年年末,我国仍有31.3%的行政村未进行集中供水,有80%的行政村未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有35%的行政村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因此,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广大乡村,使农村居民人均占有的公共资源逐步接近城市居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活质量等值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三,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是补齐农业农村短腿短板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发展的不平衡集中体现为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而农业农村发展的滞后则是最大的发展不充分。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12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931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仍然高达2.5:1(2016年为2.72:1),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仅有城镇居民的39.9%。在当前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全面小康的最大短板;而在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农业现代化始终是一条短腿,农村现代化则是薄弱环节。因此,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尽快补齐农业农村短腿短板,将是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内在需要,也是加快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难题的重要举措。

第四,当前我国已经具备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基础条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国政策大都经历了从“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服务城市”的城市偏向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农村偏向转变。从代表性国家或地区的经验看,如果采用名义支持率(NRA)和相对支持率(RRA)两个指标,实现这种政策转变的时点分别约在人均GDP为1850和1958美元时。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21年,我国人均GDP达到80976元(约合12551美元),已经处于世界银行划分的上中等收入经济的中间水平,其中,北京18.4万元(2.89万美元)、上海超过17.36万元(2.72万美元),江苏、福建和浙江人均GDP超过11万元,已稳定进入高收入经济行列。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条件,政府完全有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四)如何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前提。其核心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城乡融合互动和共建共享,最终实现城乡共荣和一体化。为此,要在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队伍、支撑条件、支持政策等方面,把农业农村放在优先的位置,真正做到向农业农村倾斜,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

一是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理念。中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是针对现实经济中存在的农业农村发展严重滞后状况以及工业偏向、城市偏向政策提出来的。长期以来,受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思想,把主要精力和资源都投放在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上,而对农业农村发展不热心,缺乏手段和措施。在新时期,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理念,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在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上对农业农村实行优先,促进政府政策从城市偏向转变为农村偏向。

二是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农业支持政策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农业补贴方式,增强补贴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绿色生态农业、农民收入等的补贴力度,切实提高农业补贴的效能,促进农业补贴由“黄箱”补贴转变为“绿箱”补贴,由价格补贴转变为收入补贴,由刺激生产转变为支持绿色生态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使用,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良种培育、技术推广、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的投入力度。在农村支持政策方面,要按照城乡融合和一体化的要求,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振兴,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引导全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依靠城乡融合全面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和主体,全力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活力和新动能。要通过深化改革和政策支持,加快推动城市资本、技术和人才下乡进程,积极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共荣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下乡,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加强农村干部、农民和新型主体培训,鼓励大学生和城市各类人才下乡创业,大力支持“城归”群体和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进入,多种形式广泛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模式,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二、深刻理解把握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增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责任感使命感

2015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至2020年底,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以后,“三农”工作重心要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要求,“十四五”期间,要把巩固拓展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摆在首要的位置,继续压实压紧责任,一定要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留空白。党的二十大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重要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学习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具体有3点体会:

(一)“三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天下为本,莫大焉”;“农为邦本,本固宁”;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些重要论断,深邃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纵横古今看待“三农”问题的历史眼光,深刻揭示了“三农”与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民族有着深厚的血脉关系和本质联系,深入阐明了新时代“三农”工作在全党全国全局中的历史方位。

中华民族的主体是农耕民族,以农立国的思想、重农抑商的政策绵延千年。从秦的“治粟内史”到汉的“大司农”再到隋唐以后的户部,专司农业管理的机构一直存在、从未中断。古代农业经济思想成熟较早,北魏末年(公元533年—544年)就出现了《齐民要术》农业著作。西汉政论家贾谊在《论积贮疏》中明确提出“积贮者,天下之大命”,错在《论贵粟疏》中阐述“民贫,则奸邪生……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向汉文帝提出贵五谷而贱金玉,农桑、薄赋税、广蓄积的主张,创造了轻徭薄赋实施的成功典型,开创了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农业的兴衰、农村农民的稳定与历朝历代政权的更迭息息相关,农业兴、民族兴,农村稳、社稷稳,国家与“三农”关系比较平顺的时期一般都是人地关系相对宽松、轻徭薄赋的时期,而国家与“三农”关系紧张的时期一般都是土地兼并严重、税赋负担沉重、民不聊生的时期,农业农村与中华文明基本是同兴同衰、同频共振。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敏锐的认识到中国革命不同于苏联,我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毛泽东和彭湃等人举办了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为广东、广西、湖南等省培训了大批农民运动的骨干,广泛发动农民投身革命。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同志率领工农革命军上井冈山,开创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革命武装和工农政权,走出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指出:“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组织起来,开辟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设道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提供了物质条件;探索建立以农补工,主要依靠农村积累,为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和工业体系强化了基础支撑。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说:“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允许农民进城就业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逐渐松动了城乡二元体制。中国的改革率先取得突破的地方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带来的生产关系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大幅提升,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跨区转移,形成新兴的农民工大军,为城市提供了亟需且宝贵的劳动力资源,成为工业化、城镇化浪潮中重要动力,为经济快速崛起持续提供充裕的廉价劳动力。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历次城市经济危机爆发时,多次充当了过剩劳动力蓄水池的角色,成为顺利渡过历次危机的稳定器。2.9亿农民工中有近2亿人在城乡间流动,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2000多万农民工回乡,2020年疫情期间,有近3000万农民工返乡留乡,之所以能够保持社会稳定没有形成类似印度、巴西的贫民窟,就在于这部分人在回头转身时还有容身立足、自力更生之地。

早在2004年,当我国人均GDP超过1500美元时,中央就提出中国已经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此后,中央连续发布14个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强调“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并在政策上实行“倾斜”,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启动了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就把农业农村与工业城市作为权利平等的主体,首次强调把农业农村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由此进一步深化了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理论。

历史告诉我们,“三农”问题是贯穿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的一条重要主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必然要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基础支撑、以乡村全面振兴为基本底色。科学认识、正确处理城乡工农关系,始终是一个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问题,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做好“三农”工作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总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并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是客观规律,但在我国拥有近14亿人口的国情下,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

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关键是体现普惠性,意味着全体人民要共享现代化成果,以乡村共同富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即便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0%,农村仍将有四亿多人口。如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农村四亿多人落下,到头来‘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在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实践下,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组成部分。

乡村振兴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工作任务分三个阶段。到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定性目标包括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底线是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定量目标只有一个,即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促进传统农业农村向现代化农业农村动态演进的过程,县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地区。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只有农业实现生产经营管理现代化,才能为国家现代化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料,供给所必需的人口、土地等资源要素。只有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才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业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还包括治理的现代化。一是“物”的现代化。围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把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朝着农业设施现代化,生产技术科学化,农业产业化,生产服务现代化的方向推进,逐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标准化,进而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二是“人”的现代化。农民是乡村生产生活的主体,在中国较长的封建社会中,农民地位不低,古有“四民”:士农工商,做官(也包括读书人)之后就到农民。目前,农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都不高,跳出农门、逃出农村进城成为农村年轻人改变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动力。因此,要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有尊严的职业路还长。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对解决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问题“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提出了新要求。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是掌握现代农业科技、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具有先进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要使大多数农民具备这一条件,是一项艰难困苦、见效周期长的细活实活,需要有久久为功的情怀和作为,才能积小成大。三是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有一支专长于乡村治理,服务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基层管理服务人才队伍,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绝不能出现这边宣布全面脱贫,那边又出现规模性返贫;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只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才能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要求各地要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决不可掉以轻心。

通过40年改革开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大多数农民都实现了小康,但同时也出现一个锅底,全国有接近1亿人跟不上形势发展,云南脱贫人口多、返贫致贫风险大。全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X万户X万人,占全国2440.1万户8102.8万人的X%,占全省农村人口总数X万人的X%,必须靠政府强力去推动,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把他们从锅底推上去,让他们具备一定发展创造能力,实现小平同志提出来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脱贫攻坚把他们托起来了,但不等于他们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脱贫攻坚成绩有多辉煌,巩固拓展的任务就有多艰巨。我省X万脱贫人口,平均年龄不到X岁,但其中有X万老年人是靠完全供养的,还有X万是学生,这些消费型、支出型群体占到三分之一;其中的X万劳动力只有X万是技能劳动力,其他人没有技能,收入都很低;还有近一半的脱贫人口,是基本对经济社会发展缺乏认识的,没主意、没办法、没路子,需要从思想上帮、从方法上帮,使他能够跟上这个时代。

三、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见实效

总书记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不能掉头就走,要保持主要帮扶措施总体稳定,政策力度不减,继续扶上马送一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党中央最关心的一件大事。2021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国内考察必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必谈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2022年10月26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延安市和河南安阳市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不懈奋斗。2022年12月23日至24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202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海南、四川、新疆等地考察时,都对这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农村更富裕、生活更幸福、乡村更美丽。目前,中央和省级出台了一系列衔接政策,有较为充足的政策储备。脱贫攻坚期间探索积累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和经验办法,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借鉴。因此,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有基础、有资源、有底气。

(一)持续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三个一”,即“一条底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一个原则”——监测对象应纳尽纳,从发现风险线索之日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一个要求”——监测对象缺什么补什么,精准帮扶。

“三个三”,即“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三种方式”——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入户核实,行业部门预警;“三个程序”——农户授权承诺(用于信息比对、存款和工商营业执照查询等),民主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原则上只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且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县乡不再重复公示,但监测对象须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风险消除(怎么进怎么出,农户认可)。

2023年,我省在综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收入监测线为X元,监测线是重要参考标准,是落实帮扶措施消除风险的重要判指标,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监测对象识别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三是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标准,但收入持续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我们要规范识别程序,不设规模限制,做到动态监测、及早发现、应纳尽纳,不搞“体外循环”。我们在积极引导有困难的群众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实现“找政府”渠道通畅。通过“政府找”和“找政府”双向协同,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和线上网络化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格局。

截至2022年底,全省有X乡镇、X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人口的比例超过X%。我们要正确理解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人口比例超过X%的现象。脱贫攻坚期,西部地区贫困县、贫困村脱贫的标准是贫困发生率低于X%。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虽然没有贫困县、贫困村返贫的概念,但理论上讲,对一些乡镇、村甚至是县,如果未消除风险的返贫对象占比超过X%,个别地方甚至超过了5%、10%,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这些地区返贫风险比较大、隐患比较多。我们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安排,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超过3%、5%、10%的乡镇、村,全面排查梳理,深入分析判,实地调研核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于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我们要坚决杜绝“风险消除率高,工作成绩越显著”的错误认识。还有,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二)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农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是全省中心工作的中心,抓住了这个“牛鼻子”就抓住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主动权。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两个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4年末,全省农民收入占全国比重提高到X%以上,脱贫人口收入水平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提出这个目标,顺应了全省农民和脱贫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立足我省的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又充分考虑了支撑条件、短板弱项,是在认真论证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基础上提出来的,有利于激励全省上下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结果。我们要深入实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把产业就业作为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根本措施,确保增收X%的年度目标实现。

去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这次文件提出的庭院经济是高质量庭院经济,与以往所说的庭院经济是有区别的,更加突出市场化、特色化、生态化、规范化。我们要从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入手,支持农户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我们推动产业振兴,就是要把“土、特、产”这3个字琢磨透。

“土”,是基于一方水土开发乡土资源,要善于分析新的市场环境、新的技术条件,用好新的营商手段,打开视野来用好当地资源,注重开发农业产业新功能,农业生态新价值。比如发展生态旅游、民宿文化、休闲观光等。

“特”,讲的是突出地域特点、体现当地风情,要跳出乡村看乡村,跳出南涧看南涧,跳出云南看南涧,打造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特色。

“产”,讲的是真正建成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仓储、运输、销售等,形成一定规模,把农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产业梯度转移是趋势,我们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就要抓住这个机遇。总之,就是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促进产业振兴,必须落实好产业帮扶政策。国家和省级都已经很明确:2023年至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分别提高到60%、65%、70%和52%、53%、54%以上,重点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三)关于就业帮扶

工资性收入是我省脱贫群众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22年为X元,占X%,增幅X%。这里,主要强调三点。

一是督促政策落实落地。让参加“孵化式”“师带徒”等实作培训人员,达到用工要求后,尽快取得诸如永平黄焖鸡、宾川海稍鱼等地方特色厨师技能证书。

二是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每个脱贫村有一个劳务合作社,打响劳务输出品牌。举例......

三是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农民增收途径,农民未来就业方向在县域。2022年、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加关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提出要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等。大家知道,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来到城镇县域工作是农民获得收入的两种最主要途径,而后者将会成为绝大多数农民未来的就业方向。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必然要实现规模化,意味着未来土地将集中到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手上,除少部分劳动力,更多的人要靠县域经济发展来实现就业。县域经济靠产业推动,必须要做好布局产业,引导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向乡镇集中,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解决农村人口就业的关键。如文件中所要求,要培育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产业,创造出更多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机会,让农民获得收入。把之前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民走出来的同时,也需要能推动农村当地产业发展的人才走进去,这也是推动城乡融合的重要路径。只有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才更愿意到乡村去。

围绕省委、省政府2023年脱贫人口增收目标,深刻认识稳岗就业形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高质量推动“提升就业组织化程度增收、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增收、打造劳务品牌增收、扩大省外就业规模增收、提升就近就业质量增收、增加有效就业时长增收”等“六个增收一批”重点工作的落实,实现2023年全省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于上年度规模,3月底完成目标的90%以上、4月底全部完成;实现完成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X万人;实现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X%。

(四)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要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部分地方在开展防返贫监测时,把低保对象排除在外,这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的工作要求。

(五)关于金融帮扶

一是要用足用好小额信贷政策,扩大规模,防范风险,规范操作。支持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衔接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合理追加贷款,追加贷款后,单户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二要扩大“富民贷”产品试点。省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结合实际,明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县需要开展“富民贷”产品试点的,需制定计划报省级备案。支持对象为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5年期(含)以内,可办理1次展期,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三要探索开发。如开发特色品种贷款,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推动发展“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业务。

(六)关于消费帮扶

国家和省级印发了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落实好政府采购任务。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所属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份额,用于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脱贫户农副产品,实现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特别是脱贫户农副产品有效对接。鼓励基层工会每年至少留出一个法定节日工会会员慰问品,鼓励承担定点帮扶的国有企业和各预算单位动员职工,积极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脱贫户农副产品。二是要挖掘学校定向采购潜力。探索实施“校农结合”定向采购农产品工作,将学校后勤食堂对农产品需求与脱贫地区特别是脱贫户农副产品精准对接,群众订单生产、不愁销路,学校保底收购、应收尽收。

(七)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要加大经验做法的探索和总结推广。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是我们抓工作、促落实的重要方法。2021年度的考核评估,国家总结了51项典型经验做法,过渡期的考核评估,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要找出好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推广,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都是一项新的工作,很多需要我们去探索。2022年以来,我们对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实践进行调研,形成多个实践模式,反响非常好。我们要继续加强对各地探索创新的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发现培育典型、总结宣传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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