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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便民服务活动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3-06-18 策划方案 我要投稿

物业便民服务活动方案(精选3篇)

物业便民服务活动方案 篇1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南昌县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便民力度,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切实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将法律服务向社区延伸,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一、指导思想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争创县级文明城为目标。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应援尽援”的要求,主动将法律服务送到社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积极的调查研究、思想疏导、矛盾纠纷调处和援助案件的办理,努力减少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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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标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市局的部署,结合市、县民生工程目标,通过深化“法律服务进社区”主题活动,促进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推动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司法公正,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社区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得到完善;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三、活动主题

  “法律服务进社区,化解纠纷到家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南昌县“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南昌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高道荣任组长,南昌县司法局副局长张会春、南昌县司法局纪检组长万小红、南昌县公证处主任陈学斌为副组长,南昌县司法局维稳信息员邓亮为常务副组长,法援中心、公证处、致力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南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物业便民服务活动方案 篇2

  今年3月5日是伟大领袖毛泽东向全国人民提出“向雷锋同志学习”号召五十周年,为了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和青年、党员志愿者行动不断深入开展,波波城社区党支部、共青团在小区集中开展“3.5”学雷锋志愿者便民服务活动。

  活动主题:学习雷锋五十年我为小区添和谐

  活动内容:便民活动包括八个项目:

  1、商品义卖

  2、清洗眼镜

  3、法律咨询(律师进社区)

  4、美容理发

  5、义务理发

  6、义诊

  7、巧手缝补

  8、磨菜刀、剪刀

  参加人员:社区党员志愿者、社区青年志愿者

  活动地点:波波城小区小广场

  活动时间:20xx年2月19日(周日)上午9:30

物业便民服务活动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的通知》以及县政府下发的《县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方案》文件,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对象

  1、持续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的社会救助对已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持续做好跟踪。

  对因疫情影响或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

  2、积极关注“低收入贫困对象”的帮扶救助。

  要对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且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灾因病因学造成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低保救助或临时救助。尤其是要关注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象、近期申请未通过对象、近期退保对象中新出现的困难对象,做好筛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对支出型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

  3、重点探索“特殊困难对象”的精准救助。

  对以下四类重点困难对象,要分类分层实行精准排查,针对性地用好用足救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

  (1)“老”对象:

  80岁独居老人,属于无稳定收入的孤寡对象,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80岁以上失能老人,除孤寡之外,享受失能社会化服务补贴,加强居家服务。

  80岁以上困境老人,除孤寡之外,因病因灾的予以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

  80岁以上留守老人,属于建档立卡和困境的,纳入低保,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2)“弱”对象: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政策救助。

  困境儿童。纳入低保或视家庭情况,予以临时救助,并确保此类儿童不因病因灾因困而失学。

  农村留守儿童: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通过教育部门享受寄宿生营养餐和生活补贴,其他困难留守儿童予以临时救助。

  农村留守妇女:计生二女结扎户,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纳入低保;大病支出型贫困的纳入低保并予以临时救助。

  (3)“病”对象:

  加大对因病而困群众的救助,对因大病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并对其医疗费自费超额部分,通过临时救助和县爱心扶贫基金两个途径进行救助。

  (5)“残”对象:

  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有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因病因灾有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二、明确救助帮扶方向

  1.生活救助。一是创新低保、特困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二是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对扣除医疗、残疾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多重致贫可叠加扣除)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人员)。

  2.急难救助。一是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二是加大救助力度,着重将低收入对象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三是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发生重大困难的,第一时间给予救助。

  3.医疗救助。一是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比例;二是探索建立医疗帮扶基金,对因病困难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互助帮扶。

  其他方面: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困难对象如有涉及,做好与扶贫办、社会保障所、学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

  三、明确工作任务

  1、建立动态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络。

  (1)摸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对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筛选基础上,逐户逐人摸清未兜底保障对象数,并对帮扶服务需求作出评估,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

  (2)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把特殊困难群体从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致贫原因入手,按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孤寡困难老人、失能困难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

  2、探索特殊困难对象分类分层帮扶服务工作机制.

  在对“老、弱、病、残”困难对象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帮扶施策。四类困难对象,总体要纳入生活救助,有大病的要实施“临时救助”。对困境儿童还要关注就学问题,确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失学和辍学的困境儿童要与教育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残疾和精神病患者,要重点关注有无办理“残疾证”,对事实患者且无“残疾证”的对象,要单列整理,上报残联统一核对处理,对“残疾证”未年检换新证的对象,要敦促其及时换新证;对孤寡与留守的困难老人,还要关注住房条件,对住房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与村委反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确保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

  3、积极稳妥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

  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低保政策,执行好社会救助的工作纪律,既不“漏保”,也不“错保”,坚决杜绝“人情保”。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高效提供救助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__年4月3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成立由主任挂帅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人员力量;各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2、宣传培训阶段(20__年5月1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安排工作培训,培训对象为村(社区)业务人员。

  3、摸底排查阶段(20__年5月25日前)。

  各村(社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特殊困难群众走访调查和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按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等致困原因进行分类。并于5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数据报送至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

  4、实施推进阶段(20__年6月-12月)。

  6月底前,完成特殊困难群体精准识别,录入相关摸排数据表。

  7-12月,用好“特殊困难群体基础信息”,实施精准救助,同时组织引导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进行结对帮扶。并做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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