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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访局的业务指导下,务实苦干,扎实工作,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现将工作情况简单汇报:下面是网络小编为您推荐2021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总结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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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信访维稳工作总结报告1
20XX信访维稳工作总结报告 本文简介:20XX信访维稳工作总结报告县信访办:xxxx年,我局认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做好信访日常工作,并针对本年度出现的重点情况,如奥运安保工作、大量民工回流导致城市管理难度加大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使今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今年开展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一、深化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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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信访维稳工作总结报告 本文内容:
20XX信访维稳工作总结报告
县信访办:
xxxx年,我局认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做好信访日常工作,并针对本年度出现的重点情况,如奥运安保工作、大量民工回流导致城市管理难度加大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使今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今年开展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思想汇报范文整防结合,预访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构建信访稳定工作体系。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文明的丰都做出新的贡献。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心声的重要渠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局强化宣传,深化认识,不定期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信访会议、文件、政策精神和相关规定,促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加强信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需要。市政系统上下形成一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加强领导,成立班子,分工协作
为确保信访维稳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绍平同志为组长,范文网站副局长甘黎凡和纪检组长彭正伟为副组长,李源泉、兰正明、侯华祥、杨劲松、陈南君、李晓萍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信访工作由办公室李源泉同志具体负责,所需办公经费由财务室给予保障。领导小组在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的同时,坚决做到将信访反映的矛盾如实记录、给予耐心解释,做到有据可查,尽可能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情况复杂的信访问题按程序逐级上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有序解决,千方百计将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本部门。
三、强化措施,调查摸底,找准根源
对于各种信访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说服教育为主,其他措施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具体做法是:一是切合实际,做到公平公正。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信访对象意见,能够做到秉公办事,力求做到公平公正,防止因办事不公、态度生硬引发纠纷和上访问题发生。二是加强学习,熟悉业务。市政工作政策性强,为使每个干部职工都能掌握市政政策法规,利用职工会议,强化市政政策法规学习,要求每个干部职工都能较好的掌握市政各项政策,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三是深入基层,找准信访根源。组织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主动接近他们,了解情况,及时为其送去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带给他们温暖,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四是加强责任,预防为主。制定完善集体上访及非正常上访等处置预案,特别是奥运期间由李局长亲自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了奥运期间社会和谐稳定。五是畅通信息,排处纠纷。以多种形式拓宽信访网络流转渠道,确保信访网络正常运行。以网络流转为载体,以信访数据报表、年度工作意见和总结等形式为手段,全年上报信访稳定信息,确保公文流转规范高效。对县联席办、维稳办、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以发函交办信访事项行文中的主送单位为准,本系统各部门以本级机关的名义上报。每月定期开展本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调处工作责任制。六是责任层层落实,与下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局党组要求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所属各单位要把文件、会议精神层层传达贯彻到每个职工中去,及时对本辖区内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心得体会范文锦集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及局机关办公室。对因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调处不力和各单位排查、化解矛盾不及时引发的群众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及奥运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年底评优晋级资格。七是及时回复处理上访事件。其中市长信箱6件;县政府催办单3件;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件;来信来电来访18件;社情民意5件,办结率达100%。
本年度的信访维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整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工作实际,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全年实现“四个零目标”。
20XX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总结报告2
20XX年我局信访维稳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信访局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紧紧围绕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目标,按照年初签订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范文写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思路,强化信访维稳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三治理一化解”活动,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今年,各项发展改革任务更加繁重,国家及省上在我市建设项目不断增多,项目建设用地逐年增加,面临XZ新区建设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三区”扩区增容的大好形势,国土资源部门保发展、保重大项目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被列为重中之重,这给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和安排部署,从维护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入党申请书我局将信访维稳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年初局系统工作会议上就对信访工作在全局系统进行了重点安排,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靠实了责任,明确了目标任务。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工作保障;局党组按照领导分工的调整,及时充实成立XZ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丁祖全同志任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工明确,配备了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和办公室,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了重点支持。各县区局、各分局也设立了专门的信访维稳工作机构,制度完善,配备了专职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确保各项信访工作方案措施到位。
(二)制定规章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我局十分重视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先后建立和完善了领导接待制度、首办责任制、复查制度、台帐制度、初信初访接待等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依靠制度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严格落实领导接待日和阅批制度,局领导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批阅来访信件,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和突出问题,亲自包案督办。今年我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央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维稳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的意见》。范文大全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信访和维稳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维护社会稳定,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大稳控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节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市县乡换届,市上两会提前到11月份在XZ召开,“XZ国际马拉松赛”、“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第十七届兰洽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重大的国际国内赛事和节会在XZ举行,“节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意义重大,稳控措施工作量大。
一是在今年全国两会及省、市两会前后及期间,以及“节会月”期间,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对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和信访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排查调处到位,问题处理及时,同时转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及全市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加强“节会月”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没有因为矛盾纠纷激化而发生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全年未发生进京集体访和非正常上访,没有发生围堵省市党政机关大门的集体访,没有被省市信访联席办通报。如皋兰县西岔镇山字墩村民赖成章、范文集锦张立柱反映村上地被非法挖沙的信访积案,我局由分管领导亲自出面赴现场调查、了解,并积极督促县国土局、镇政府依法解决,回填耕地,打消了上访人进京上访的念头。二是为了确保我市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赴省进京上访零目标,按照省市要求,我局开展了“三治理一化解”活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突出问题解决在一线,坚决防止和杜绝进京非正常上访、赴省集体上访、赴市集体上访等三访,对省国土资源厅、市信访局交转办件、重点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实行局领导亲自包案督办制度,尤其将信访矛盾比较集中和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接到的每一件信访问
问题根据所涉及的业务进行分工包案,即:由分管领导接待上访群众(或批阅群众来信),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调查办理,做到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了“领导包案、责任到人、网络手机版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整个过程领导亲自过问,督促落实。通过这种“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制度,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没有发生赴京非正常上访,信访工作未受到省、市通报批评。如永登县中川镇华家井村常进才反映非法挖沙的事、七里河区阿干镇大水子村民朱义反映宏发采坩厂毁坏耕地事宜,局长丁祖全都亲自接待,亲自安排过问。三是为了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充实细化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意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信访接待制度,使重点来访群众受到领导接待,诉求问题得到依法解决。我单位每月安排一天为领导接待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由单位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领导同志随时接待信访群众。凡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进行耐心的宣讲政策、说服教育。特别是今年9月7日,我局组织各县区国土资源局来到XZ晚报社,做客《晚报面对面》节目组,入党志愿书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当日,共接到热线电话24个,接访3人,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对市民反映的地质灾害、征地、违法占地、拆迁、土地利用、办理土地证等方面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梳理汇总后,都拿出得力措施予以落实。四是根据全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每月及时向省厅信访室和市信访局填报各类信访业务统计报表和工作汇报材料、省厅重信治理统计表、信访维稳工作信息等,报表规范,没有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到五一山市信访会商中心会商信访事项。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办访效率
一是深入基层群众,变上访为下访;为了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制定了《干部下访工作实施意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法律、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下访工作组,由领导干部带队,定期组织干部下访,针对重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带案下访,深入现场,心得体会听取诉求,了解实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检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走访群众,听取反映,了解情况,宣传政策,把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把解决问题与研究政策结合起来,使基层矛盾及时就地化解,使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到基层。二是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对群众反映合理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问题,一次性给予答复、办结;对一时办不到或不合理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力争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得到解决,有效减少了重复访,今年共接待来访群众98批(次),213人(次)。三是认真解决重信重访,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我们高度重视重信重访案件,对重信重访案件有专门的登记、事件分析和发展动态,有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复查制度,网络针对过去一系列历史遗留和重复信访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分析原因,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及时答复,有效遏制了群众越级上访现象和重信重访案件的发生;对信访积案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XZ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我局结合“三治理一化解”活动的开展,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通过领导接待、包案、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加大问题解决力度,工作效果明显。四是认真办理信访交办事项;对省厅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根据规定程序认真办理,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结案材料报送及时,按期办结率达到了100%。为尽快解决甘肃盛业房产公司、五泉房管所进行联合开发楼盘群众多次上访的事,按照市上要求,我局相关处室及时暂停了在建筑市场严重缺乏诚信的甘肃盛业房产公司的有关手须。五是改进机关作风;开展了“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和以“我是国土人”网络TOP100范文排行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创建活动,要求对待来访群众要做到“四个一”,即:“一付笑脸、一张凳子、一杯茶水、一声问候”,要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详细登记,尽快上报,决不容许推诿扯皮、激化矛盾行为的发生,大大降低了重访案件的发生。
截止20XX年12月12日,共办理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信访局转办、交办及来访件30件,其中省国土资源厅交办4件,转办9件;市信访局转办9件;市政府督察室转办1件;来信来访7件;30件中目前共办完29件,1件来信来访正在调查了解和办理中。对省、市交办的信访件全部办理完毕,按期办结率为100%,办结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答复办理完毕件中,该书面答复的给了书面答复,能现场答复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办理的均及时给予了合理合情、合法合规的答复,答复率为100%。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98批(次),213人(次)。
(五)化解信访积案,调解矛盾纠纷
一是按照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要求,制定了《XZ市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紧紧抓住国土资源工作中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出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或实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前,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建立起国土资源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和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减少信访问题,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积极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认真解决重信重访,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化解;我们高度重视重信重访和积案化解,针对过去一系列历史遗留和重复信访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分析原因,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及时答复,有效遏制了群众越级上访现象和重信重访案件的发生;根据XZ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处理信访事项三级终结案件的通知》(兰信联办发[20XX]12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积极将已依法终结的红古区王德忠、苏明孝等两人的信访事项答复及复查案卷材料规范后及时上报市信访局。三是加大排查力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我们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采取处室联动、条块结合的办法,认真、及时、网络深入开展排查活动,切实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出来,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积极做好劝解工作。对有理有序上访的群众,我们满腔热情接待,积极协调处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对于一些不讲道理,故意刁难的上访群众,我们依据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劝解工作,讲清相关政策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及时缓解群众情绪,化解矛盾,使一大批矛盾纠纷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五是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土地征收“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严禁违法征地和拖欠、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符合规定标准并及时兑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大了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制定了XZ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受理、查处等九项制度,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使全市土地违法违规使用情况不断减少,相对减少了一些因为土地纠纷引起的矛盾和信访。
二、今后工作打算及思路
一年来,我局信访虽然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老上访户、网络难缠户的问题虽然已经解决,但达不到本人要求,一味强调个人利益和满意程度,从而多头、重复甚至越级上访。二是有的建设项目费用兑付环节较多,征地区片价格不同,用地审批周期长,群众对征地费用分配、使用、管理意见较大,导致群众上访。三是由于各县区路途离XZ较近,交通方便,所以有个别群众直接到省厅上访的现象。
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我们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今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认真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宣传内容。把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政策向基层宣传、向群众宣传、向企业宣传。
(二)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以及《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的意识,自觉遵守信访秩序,维护和谐稳定的局面。
(三)强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办事。
(四)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对不同阶段的不同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妥善处理,继续积极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
20XX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总结报告3
中国信访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本文简介:中国信访制度成本收益分析「内容提要」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信访制度从制度均衡向制度非均衡的转变,指出虽然信访制度的净收益小于零,但与其它权利救济模式相比,仍具有相对优势。因此,我国在一段时间内还不能废除信访制度,而是应当在加强信访制度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心得体会范文确立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中国信访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本文内容:
中国信访制度
成本收益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信访制度从制度均衡向制度非均衡的转变,指出虽然信访制度的净收益小于零,但与其它权利救济模式相比,仍具有相对优势。因此,我国在一段时间内还不能废除信访制度,而是应当在加强信访制度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的同时,确立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信访,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信访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热点,在强化还是弱化信访这个问题上,社会各界争论不休。笔者认为,任何制度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必要性,而这种必要性是基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同理,任何制度的衰亡也与成本收益的比较直接相关。本文力图通过信访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对信访制度的改革略提建议。
一、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与制度的演化
1.制度的涵义。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工作总结范文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注:[美]诺思,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广义的制度包括宪法秩序、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与制度安排;前两者一旦形成,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易变动,被称为制度创新的外因。狭义的制度仅指制度安排,即约束特定行为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它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变动,被称为制度创新的内因。(注:冯中越:《试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北京商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2.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与制度均衡。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均衡是指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意状态或满足状态,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注:冯中越:《试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北京商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张曙光:《论制度均衡与制度变迁》,《经济研究》,1992年第6期。)任何一种制度都可以为人们提供制度服务,使人们从中取得收益;同时,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运行、维护和变革都需要一定的成本。因此,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都是人们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的结果。首先,人们把同一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成本和收益加以比较,选择在当时当地运行收益大于运行成本的制度,即制度净收益大于零的制度。这是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的必要条件。其次,人们把不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收益加以比较,选择其中净收益最大的那项制度。这是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的充分条件。一种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的净收益大于零,范文网且在几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中净收益最大,这项制度是最优制度。人们对这项制度感到满意和满足,这时对制度的需求就等于制度供给,人们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这时的制度状态就是制度均衡。④
3.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与制度非均衡。制度经济学认为,人们产生不满意和不满足的原因是,现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即出现了一个新的盈利机会。这时,就会产生潜在制度需求和潜在制度供给,并造成潜在制度需求大于实际制度需求,潜在制度供给大于实际制度供给。人们为了捕捉这个新的盈利机会,就会欲意和力图改变原有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更有效的制度。但是,由于制度创新的动力还不够强大,制度创新的成本较高,虽然潜在制度需求能够变成实际制度需求,而潜在制度供给却不能够变成实际制度供给,因而出现了“欲意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状态的制度非均衡。(注:张曙光:《论制度均衡与制度变迁》,《经济研究》,1992年第6期。)制度非均衡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外部影响和内部矛盾两方面看。从外部影响来看,外部环境的变化、资源条件的改变、外部发展的影响和效应等,既会使原有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变得净效益非最大化,产生了制度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又会改变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进而改变制度的有效供给。因此,外部影响会导致制度非均衡的出现。从内部矛盾来看,制度的内在矛盾必然会通过制度决定者与制度接受者之间的矛盾外在化表现出来,在新制度建立的初始阶段,制度在内在矛盾尚未充分展开,制度的运行成本低收益大,制度决定者与制度接受者都感到满意和满足,都无意改变。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随着制度成本收益的变化,制度决定者与制度接受者都感到不满意和不满足,只要制度决定者采取某些补充和完善措施,就能够保持现行制度的净收益最大化,也就不会发生制度非均衡。但是,随着制度内在矛盾的不断发展,制度的运行成本不断增加,收益不断减少,改变了现行制度的成本—收益关系,制度决定者与制度接受者的不满意和不满足逐渐积累,产生了制度创新的欲望和动力,于是出现了制度净收益非最大化的制度非均衡。(注:冯中越:《试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北京商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4.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与制度创新。制度需求是由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决定的,是接受制度服务的社会成员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的差额;而制度供给是由制度的个别净收益决定的,是提供制度服务的制度决定者的个别成本与个别收益的差额,即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的差额。由于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与个别成本和个别收益之间存在着差异和矛盾,其社会收益与个别收益之间也必然存在着差异和矛盾。因此,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决定的制度创新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新制度的社会潜在净收益大于现行制度的社会净收益,个别潜在净收益小于现行制度的个别净收益时,虽然能够产生制度需求和创新动机,但缺乏制度供给和创新能力,就会形成制度实际有效供给不足,不会发生制度创新,也无法实现制度供求均衡。二是当新制度的社会潜在净收益大于现行制度的社会净收益,个别潜在净收益也大于现行制度的个别净收益时,才会既有制度创新的需求,又有制度创新的供给;既有制度创新的动机,又有制度创新的能力,才会发生制度创新。在这时,制度创新者才会把潜在的制度供给变成现实的制度供给,进行制度创新,实现从制度非均衡向制度均衡的转变和飞跃。因此,制度创新与其说取决于制度需求,不如说取决于制度供给。(注:冯中越:《试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北京商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二、信访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
所谓信访,是人民来信来访的简称。广义的信访是指群众通过写信或上访,向各级党政部门、人大、司法机关等单位提出要求、意见、批评、建议、愿望和申诉,以此来参政议政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狭义的信访是指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所规范的行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即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鉴于党政部门是信访人最主要的诉求对象,所以,本文研究的就是这种狭义的信访。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可以发现目前信访体制改革的原因在于信访制度处于由制度均衡向制度非均衡的转折点上,制度创新呼之欲出。
1.信访制度均衡的形成。
中国的信访制度确立于1951年,当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应星认为从确立至今,信访制度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51年至1979年的大众动员型信访。这时期的信访受政治运动影响,主要以揭发问题和要求落实政策为主。二是1979年至1982年的拨乱反正型信访。这一时期,信访迅速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边缘走到了中心,信访规模史无前例,主要内容是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三是1982年至今的安定团结型信访。信访制度最主要的功能转变为化解纠纷、实现救济。
如果按照这样的划分,信访制度均衡出现在第二个阶段。其一,当时信访制度的净收益大于零。历次运动造成的问题是信访的主要内容,政治问题当然需要政治手段来解决,因此,信访制度很自然地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刁杰成指出,1979年至1981年3年间信访工作的特点:“来信数量之多,是建国以来之‘最;上访人数之多,是建国以来之‘最’;投入处理上访问题的人数之多,是建国以来之‘最’;解决问题之多,是建国以来之‘最’”。(注:刁杰成:《人民信访史略》,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其二,信访制度的净收益最大。中国社会向来缺乏法治传统,法治的发展总是断断续续的,要么屈从于人治,要么被人治所打断,法治化进程的真正启动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因此,与当时十分薄弱的司法救济相比,信访制度无疑更加优越。另外,从信访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来分析也是如此。信访制度的需求是毫无疑问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大量的冤假错案需要平反。从信访制度的供给来看,国家既然要实现政治路线的战略性转移(即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必须进行拨乱反正的工作,集中、高效地解决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信访作为一种非常规的化解矛盾的方式,正是在国家领导人空前重视、全党全国动员的情况下成了人民突击解决问题的利器。(注: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法学研究》,20xx年第3期。)
2.信访制度非均衡的出现。1982年2月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通过标志着信访制度真正进入了新的时期。随着国家在1982年宣告拨乱反正任务的基本完成,信访制度重新回到国家政治机器的配件角色。(注: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法学研究》,20xx年第3期。)而与此同时,在确立依法治国的大方向下,其它权利救济模式尤其是司法救济模式在迅速发展。1982年宪法开列和重申了中国公民权利的清单,为公民行使权利和实施权利救济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依此,可以大致确定公民权利救济的体系:第一,司法救济模式。公民通过行使诉权,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其中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制度等是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行政救济模式。我国现有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仲裁和信访,但是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解决相对人之间纠纷的方式,一般不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纠纷。按照目前学术界的划分,行政诉讼既是司法救济,又是行政救济,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是公民行使诉权的一种方式,主要反映的是司法救济的主旨,因此将其视为司法救济。试通过比较三种制度——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的成本收益,论述信访制度非均衡的出现。
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在去年接受《半月谈》采访时坦陈:信访活动目前相对活跃,统计1993年群众来信来访总量开始回升以来,信访数量上升现象已持续11年。据官方统计,2003年全年信访超过1000万件。而与庞大的信访总量极不相称的是极低的解决率。20xx年5月至10月,于建嵘和他的6人课题组一起对中国的信访制度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这一调查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规模的针对上访人群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公民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的比率只有千分之二。可见,信访制度的收益是非常小的。而与之相反,信访制度的成本却非常高。其一,信访机构的成本较大。我国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繁多,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由于公民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司法救济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所以虽然信访机构没有实权,但承担的社会责任却非常大。信访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出现了信访问题综合症,信访机构常常超负荷运转。同时,信访者在很大程度上把信访机构当成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一旦问题得不到解决,少数信访者可能会作出过激行为,工作繁重的信访工作人员有时甚至还面临着生命威胁。其二,信访人的成本较大。由于信访机构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中央信访机构对地方及中央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缺乏强制约。上访者一般先在地方转圈,来到北京后,又在各个部门之间转圈,然后,开始在北京和地方之间转圈。转圈的时间如果要以上访者上访的时间来算,从几年到几十年都很常见。从财力消耗上,几万、十万甚至倾家荡产。上访者已谈不上什么生活品质了。他们不洗澡,不换衣服;生病了,只能听天由命,要不然就是去“自首”,让截访的拉回家去。(注:苏永通:《“上访村”的日子》,《南方周末》,20xx年11月4日。)其实这些都还不是最大的威胁,最可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高压下,对信访者进行收买、欺骗甚至打击迫害。其三,中央政府的成本较大。各级信访机构在没有任何监督下对信访案件实行层层转办,导致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焦。据国家信访局统计,2003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14%,省级只上升0.1%,地级上升0.3%,而县级反而下降了2.4%。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信访者对中央权威的信任减弱,进京上访成为中央政治权威流失的重要渠道。其四,地方政府的成本较大。为了破除官僚作风,中央曾确立了信访责任追究制,并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这个政策的初衷是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但客观上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压力。为了彰显政绩,有些地方政府在疲于应付地方信访之外,有的还要到北京“劫访”。社科院课题组的调查发现,少数地方政府使用各种手段拦截上访人(上访人员称之为“劫访”)进入上级党政机关已是公开的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双全介绍,2000年至2003年,四川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信访量一直居高不下,权力机关信访量增加43.9%。“从北京领一个上访者回来,要耗掉1万元人民币,这是有关部门给省人大汇报的数字。”陈双全说,抛开社会稳定等因素不说,从这一点来看,上访带来的经济压力就非常巨大。(注:赵凌:《信访改革引发争议》,《南方周末》,20xx年11月18日。)
由上可见,信访制度的净收益小于零,出现了制度非均衡,制度创新已具备必要条件。但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除了必要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充分条件,即该项制度在几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中净收益非最大化。以下是对信访制度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比较。
(1)信访制度与行政诉讼的比较。行政诉讼救济在程序正义上相对信访救济而言其优势是非常突出的,完善和加强行政诉讼救济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所具有的意义是非常巨大的。不过,我们也还应该看到,信访救济仍有诉讼救济所不及的一些优势。其一,信访救济可以节省经济成本或至少让行政相对人感觉成本较低。其二,信访救济更有利于冲破关系网的束缚,增强裁定的相对独立性。其三,信访救济在救济效力上略胜诉讼救济。总之,我们应该认识到,鉴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本身的诸多缺陷,司法独立尚待实现、司法腐败依然严重,地方关系网的无处不在、神通广大,现行的行政诉讼体系在程序正义中很可能包含有实体不正义的一面。信访救济尽管缺乏规范的程序,尽管有很强的人治色彩和恣意成分,但它反而可能包含了实体正义的一面。尽管要实现这种实体正义不仅仍然是非常艰难的,而且还是非常偶然的,但是,在健全行政诉讼制度、树立法律至上权威的漫长过程中,信访救济无论对于仍对行政诉讼持怀疑态度的行政相对人来说,还是对于在行政诉讼中走投无路的行政相对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注: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法学研究》,20xx年第3期。)
(2)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的比较。信访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这两者都是行政主体内部的救济方式,但行政复议救济比信访救济具有更严格的程序性,它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司法救济的程序繁复问题,是一种兼具程序性与简便性的准司法救济。同时,行政复议救济与行政诉讼救济还存在着衔接关系,行政相对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也就是说,我国的行政复议在多数情况下与行政诉讼是前置关系,法院拥有最终的司法审查权。而信访救济则不存在这样一种由正式制度搭建起来的通向司法救济的桥梁。因此,如果仅仅从规则之治的角度来理解法治并据以衡量各种救济方式的话(中国社会无序中的有序),复议救济显然有胜过信访救济的一面;但是,如果从解决纠纷、获得救济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的话,我们就可以发现信访救济也还存在优于复议救济的另一面。其一,无论是行政复议的一级复议原则还是两级复议原则,无论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前置原则还是自由选择原则,对于行政相对人摆脱地方关系网的羁绊、获得有效的救济都是不利的。信访救济则因为存在越级上访的可能性而显出它的某些优势和灵活性。其二,信访救济较之复议救济的另一优势就是它可以广泛地运用调解。总之,信访救济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一样是内部解决方式,所以,它通常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与行政主体的秩序追求之间的平衡结果。这种“常识性的正义衡平”固然无法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主张得到完全的实现,但在目前诸多制度性障碍还不曾被克服的情况下,至少可以使行政相对人得到部分有效的救济。(注: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法学研究》,20xx年第3期。)
可见,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相比较,信访制度仍具有相对优势,信访制度创新还缺乏充分条件,信访制度创新的动力还不够强大。虽然潜在制度需求能够变成实际制度需求,而潜在制度供给却不能够变成实际制度供给,因而出现了“欲意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状态的制度非均衡。
三、信访制度创新的路径分析
基于我国的现状,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信访制度的创新。
1.加强信访制度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现实情况表明,无论对于公民权利救济,还是对于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信访制度在目前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国在一定时期内还不能废除信访制度,而是要针对信访制度的弊端,积极完善,以使信访制度的收益最大化,实现制度均衡。信访制度的根本弊端是不讲程序、缺乏规范、充满恣意,而要克服这一弊端,就必须加强其程序性和规范性。第一种方式,制定《信访法》,提高信访立法的层次。有些人士已经建议出台《信访法》,甚至效仿法院两审终审制,确定两访终访制,用以保证有限度的上访,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第二种方式,修改现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拟出台的《四川省信访条例》预示着《国务院信访条例》修改的动向。
(1)加强信访机构的权力。四川省赋予信访机构交办权和督办权,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交办和督办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并在全国首次提出行政问责制,直接授予信访机构对办理机构人员处分的建议权,通过明确法律责任,防止置之不理。
(2)扩大《信访条例》的覆盖面。现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只规范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对于人大、法院、检察院的信访工作,并未纳入,这样就无法适应目前的形势。因此,可以考虑将人大、法院、检察院的信访工作纳入进来,全面规范我国的信访工作。第三种方式,具体制度的改革。如去年8月,中央建立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成员单位有中央办公厅、国家信访局、北京市等28个部门和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由于在一定程度上,信访制度是以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人治’思想为基础的,笔者并不主张第一种方式。而第三种方式,只是细枝末节地修改,不能扭转信访制度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方式,因为它与现状最为吻合,能使信访制度在发挥作用的同时,顺应我国的法治化趋势。
2.确立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大方向,在加强信访制度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必须确立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无论是作为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还是作为准司法救济的行政复议,都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固有的弊端,没有形成最大收益。那么如何才能形成司法救济的最大收益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其一,节省诉讼成本。诉讼成本高常常令公民望而生畏,因此对那些经济困难的原告应提供法律援助和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同时,尽量运用成本较小的准司法救济模式,如行政复议等。其二,扩大受案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权益保护的范围仅限于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对私法权利所作的基本分类,但在公法上,公民的合法权益并非人身权和财产权所能涵盖,诸如政治权利、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对公民同样重要。此外,行政诉讼救济仅限于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但对失当和合法行政行为的救济却付之阙如。因此,扩大受案范围可以有效地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三,提高办案效率。司法救济最鲜明的特点是对程序正义的追求。程序正义的根本所在是对恣意的排除,以保证裁定的客观正确性和程序后果的不可抗拒性。但过于强调程序会形成拖延之弊,因此应尽力提高办案效率。其四,加强救济力度。诉讼救济力度比较有限,如行政诉讼只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有限的变更;而信访救济可以对行政决定做完全的变更,因此要努力加强救济力度。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这一阶段不仅是生产方式的转型,从小规模的家庭生产向现代化的大机器生产转变,也是上层建筑的转型,从传统权威向法理权威转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们既不能无视信访制度的作用,也不能漠视社会发展的趋势,而是应当在加强信访制度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的同时,确立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公民权利在社会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中实现合法有效的救济,实现公民权与公权力之间的相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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