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为民立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时代要求
坚持立法为民,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xxx的重要体现。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在法规审议中,注重把握合法与合理并重、效能与便民兼顾、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相对应的原则,着力于处理好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市场机制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促进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如在修订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时,就兼顾购房者权益保护和计税统计需要,规定房屋销售应当同时载明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及其单价,且产生纠纷时以套内面积为准。在修订长江三峡水库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探索性地设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从单纯的行政许可转为引入市场机制。如在制定轨道交通条例时,对授权对象、授权大小、授权范围等方面从严把关,既授权轻轨集团公司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又限定授权于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处罚种类限定为警告和20—100元的小额罚款。总之,从制度设计上关注民生,体现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要实现好这一原则,必须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汲取人民智慧,吸收公众有序参与,从而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工作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法规草案上网、媒体刊登、立法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或建议;审议时,还邀请相关专工委、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管理相对人参加讨论,进一步体现立法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等功能。如在修订长江三峡水库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时,听取库区区县(自治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的意见和建议,将立法的触角深入到一线,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 、实用性、可操作性和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确保了法规制定的质量。
一年来,法制委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为立法调研工作有待进一步做深做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市人大代表法制工作小组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目前的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xxx加速发展的需要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和改进。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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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委会和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围绕“314”总体部署、“五个xxx”建设、“缩差共富”、改善民生等重要工作,以促进xxx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履职,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法规草案统一审议、法规清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地方性法规框架的健全和完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统一审议职责,确保立法任务顺利推进
(一)精心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和主任会议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xxx市地方性法规立项若干规定》提出的慎立多修、成熟优先、急需先立、立改废并举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法规立项专题协调论证会3次,起草编制并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xxx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按照计划安排,2011年审议上年结转的法规项目7件;新提请审议项目12件(制定3件,修订8件),批准制定1件;预备项目21件。
(二)认真履行法规草案统一审议职责
法制委坚持把“保证国家法律实施、促进xxx科学发展、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整合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规制定和统一审议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工作中,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和增强可操作性,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与规范行政权力相统一,确保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有效推进,从实际出发,防止因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引发的社会问题,防止以立法固化不适当的部门利益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在工作安排上,坚持质量第一,统筹力量,重点抓好职工权益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森林防火、残疾人保障等促进“五个xxx”建设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规。在工作方式上,坚持民主立法、科 学立法,重视调查研究,注重沟通协调,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提案机关、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召开论证会、片区座谈会、两委办公会、法制委委员会等会议,听取修改意见或建议,找准、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特别是对执法主体权责确定、处罚范围幅度设置等焦点问题反复斟酌和论证权衡,确保权责设置科学合理,向常委会会议提交质量较高的法规草案文本。同时,还注重立法技术规范,力求达到用语精炼、表述准确、体例统一。
截止2011年12月底,组织召开法制委主任办公会议34次、调研论证会35次、法制委委员会议15次,统一审议法规草案52件次。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新制定轨道交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价格鉴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森林防火、残疾人保障等法规9件,修订义务教育、选举法实施细则、职工权益保障、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代表法实施细则、基层法律服务、归侨侨眷权益保护、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法规7件,批准制定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三)着力推动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
立法工作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好立法计划是做好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都非常重视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推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先后4次组织召开了立法工作推进会,反复强调有年度立法任务的有关专工委及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实际出发,编制好工作方案,对调研、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都要统筹考虑,做好衔接安排和落实,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法制委在推动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中,一是按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力量分配等进行部署安排,积极推动其实施。二是提前介入法规审议项目的研究,根据每次常委会会议安排,及时调查了解和掌握立法项目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主要矛盾和争论焦点问题,反复协商交换意见,努力达成共识,推动审议项目的立法进程。三是加强与相关专工委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法规草案调研论证和审议的各个环节,重视听取、研究和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案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四是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沟通交流情况,协调推动年度立法计划的完成。
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为常委会依法履职 服务
(一)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主动为代表参与立法活动服务
人大代表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督促的主要形式,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渠道。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权利,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法制委高度重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2011年,经过多次沟通衔接、专题研究,法制委顺利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委员会采取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实地调研、通过电话沟通和与代表直接见面等方式,详细征求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以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受到了代表的肯定和好评。5月,法制委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一年来共办理议案4件、建议4件、协办建议2件。从反馈情况看,代表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满意率达100%。
同时,法制委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法制委工作的特点和法规审议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法制工作专业小组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做好 “五个xxx建设、人大代表在行动”的有关工作。如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及时为代表依法参与立法活动提供信息,做好服务与保障。一年来,召开法制专业代表小组座谈会2次,邀请代表参与审议、研究有关法规草案40余件次,先后有代表150多人次参加了立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
(二)依法进行备案审查工作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一年来,法制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主要采取逐一进行登记,分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审查后汇总 研究,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反馈报送单位的方式进行。一年来,共收到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27件,其中市政府规章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5件。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委坚持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建立约束、监督和纠错的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并依法处理,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三)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工作
法规清理工作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的意见,法制委对现行有效的198件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进行了清理,同时对地方性法规中阻碍“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规定一并进行了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向常委会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按照城乡统筹、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原则,对妨碍“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规定提出了处理建议。11月25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了《x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
(四)加强调研,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质量,法制委开展了立法技术规范、地方立法后评估质量评价体系、地方法制机构建设等课题调研,主要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和赴外省区市学习考察等方式,广泛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反复修改,目前,已完成了《xxx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地方立法后评估质量评价体系、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两大研究课题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力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法制委还参与了xxx市的各种法治建设活动。如参与了市纪委开展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参加了xxx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作为法律政策专项组组长单位开展了前期的相关工作。同时,还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结合立法调研参与监督工作,积极参加了有关“五个xxx”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统筹城乡、改善民生、缩差共富等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活动。此外 ,还承办了直辖市立法工作座谈会。
(五)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征集意见活动
参与国家立法活动,是把握立法动态、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方式。法制委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分别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兵役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职业病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精神卫生法等7件法律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基层代表、有关单位等参加的座谈会4次,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媒体刊载等多种方式,分别征集到意见建议100余条,通过研究梳理,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对有关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其中部分意见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吸收或采纳。
(六)做好法规宣传、编印等工作
一年来,法制委编印法规单行本2万多册;办理有关法规咨询和信访件30余件。另外,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的文件传阅、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
(一)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一年来,法制委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如开展学习宪法、组织法、立法法等;组织学习中央、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谈心得体会活动等;听取各类法制讲座;参加知识竞赛、唱读讲传、“三进三同”、“结穷亲”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等等,进一步拓展了委员会同志们的知识面,加强了与基层、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提高了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同时,法制委注意培养干部的实践工作经验,每年都推荐干部参加各种挂职锻炼、党校学习等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积极建章立制,落实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委员会工作程序,法制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5项内部工作制度,形成了信息报送、每周办公例会、工作联席会、委领导碰头会等制度,力求形成高质、高效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以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工作的需求。
(三)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法制委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认真开展了“创先争优”、 “一讲二评三公示”等活动,以此为“载体”,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工作理念。
主要体会
一年来,法制委在立法工作中,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凝心聚力,奋力进取,为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及民主法治建设进行一些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形成了一些共识。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作中,我们按照市委提出的每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服务中心,合理规划,严谨有序地开展立法工作。一是对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保证市委的战略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如根据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和要求,主动调整立法计划,积极参与《xxx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的起草研究和协调论证工作,并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常委会进行了一审。目前,我委正根据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法规草案开展进一步的论证修改工作。二是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中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主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指示精神,确保立法工作平稳推进。
二、坚持依法立法,是人大法制机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职责
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以法制统一为原则,坚持地方性与开放性的统一。工作中,我们始终把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作为地方立法的根本原则,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如修订的《xxx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涉及船舶、船员、港口、航道等10多部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时,注意与各种法律规范的衔接,避免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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