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有组织的朝觐工作。严格按照条件做好穆斯林朝觐人员的报名审核和培训工作,选派一名副主任带领我市25名朝觐人员前往沙特朝觐并安全归来,保持了多年无零散朝觐的良好局面。
4.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与市人民银行联发《在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在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推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有序开展活动。一是指导市基督教“两会”接待香港大围基金会基督教徒一行13人对沾益县土桥村、三道坎苗族村231户村民900人进行慈善捐赠大米慰问活动,指导市基督教“两会”、宣威市基督教“两会”接待美国基督教宣道会2名基督教徒到宣威市止布卡等3个基督教教会进行友好访问。二是指导市伊斯兰教协会选派4名阿訇参加省伊斯兰教第九届《古兰经》诵读比赛,选派6名阿訇参加省宗教局举办的伊斯兰教解经骨干培训。三是在宗教界开展以“同心同行”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推荐上报宣威市东山松鹤寺和会泽县老街武圣寺为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是上报2010年度宗教工作大事记图片,完成《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论文撰写报送和宗教工作基础数据年报工作。
(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履行“一岗双责”,把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日程,与民族宗教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委党组下发了《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成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机构的通知》,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制定《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二是把廉政教育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结合起来,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到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机关党支部举办了“七一”红土地之歌演 讲比赛。三是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委31人按《市民宗委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实施细则》和《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共排查风险环节71个、风险点78个,风险防控措施108项,确定16个B级,15个C级岗位风险点,填写《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承诺表》上报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四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对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中涉及民族地区“整村推进”项目实施绩效管理,适时通报重点工作、公示重要事项,通过“96128”专线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以“四亮四创四评”活动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综合审批科室管理,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完成3名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工作。
(八)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各项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认真履行“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学以致用,提高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本领和能力。三是成立“抗大旱保民生抓安全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深入联系点沾益县松韶村委会指导抗旱工作,安排15万元资金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四是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协办建议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8件、协办提案1件,对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已办理的5件提案进行续办续复,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五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开展了“散居民族地区问题、民族双语教育情况、少数民族自发搬迁情况、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族地区优势产业”6个专题调研,撰写上报了调研报告,形成了一批富有理论性、政策法规性、规划性的调研成果以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六是认真做好统战、老干部、信访、保密、安全、医疗互助、妇女儿童、财务、档案、信息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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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XXX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总结
市民宗委2011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委、省宗教局的帮助指导下,高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旗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发展保稳定,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有力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1.领导高度重视。2011年,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黄毅、省民委主任王承才一行到马龙县、陆良县、师宗县调研民族工作,省政协副主席白成亮到麒麟区、会泽县调研城市民族工作,充分体现了省级领导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重视,省级领导调研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城市民族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调整充实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2.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云发〔2009〕13号、云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曲发〔2010〕3号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曲办发〔2010〕39号文件,将《决定》主要任务分解到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2011年又将《决定》内容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XXX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11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曲发〔2011〕8号),9个县(市)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模范集体211个,模范个人424名。
(二)围绕第一要务,实施项目带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科学发展
1.全面开展省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验收。一是检查验收2008、2009年度16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是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度民族专项资金项目。三是对2011年度项目申报预选点特别是对“民族团结示范村”、“散居民族发展示范村”及“民族特色村寨”项目进行调研评 审,向省民委上报了扶持特困和散居民族发展试点工作情况、大海林布依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和2011年度省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
2.民族地区项目经费争取有新突破。一是争取到省级民族专项资金101项1190.9万元,资金量比上年增13%,其中散杂居民族专项扶持资金48项401.9万元、民族机动金12项6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项46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9项31万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7项100万元、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经费11项101万元、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项30万元。二是安排市级民族专项资金64项300万元。
3.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协调市人民银行落实好定点企业正常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全市11户定点企业1~3季度共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79万元。二是积极申报2011年扶持民族地区企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为1户定点企业争取到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贴息10万元。三是对定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形成“政府为企业服务,企业为政府分忧”的良好氛围,受到省民委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民委经济工作会上作了题为《充分发挥牵头协调服务作用积极落实定点企业优惠政策》的交流发言。
4.民族地区统计工作圆满完成。完成了2010年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和自然村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掌握了8个民族乡、161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和1441个自然村的40项指标数据。
(三)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1.民族教育稳步发展。一是实行中考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录(聘)用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学生加分照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912名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加分手续。二是推荐1名布依族学生到云南师大附中就读,安排香港民安队少年团到我市民族中学参观交流活动。三是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实现,覆盖市、县、乡、村以基础教育为主的民族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47%,8所民族中学D级危房已排除10426㎡,188所民族小学D级危房已排除80668㎡。
2.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度5个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各项目进展顺利。彝族文献提要编纂项目已收集到彝族文献和家谱160余本、5千余页、70余万字;省级少 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影像档案14个项目录制已完成;马龙县咨卡火草褂纺织工艺抢救保护项目已完成4名传承人员培训、火草种植试验工作;罗平县布依族古文字文献挖掘整理项目已收集到布依族文献《麽经》300余本;《师宗县壮族历史与文化》初稿已形成。二是启动了2011年度省级下达的7个项目。三是召开市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抢救培训会。四是起草《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待市政府讨论通过后实施。五是成立市第四届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领导小组,编制经费预算,开展了前期工作。六是投入3万元在XXX师院音乐舞蹈学院建立了民族音乐舞蹈传承推广基地。
3.民族体育长足发展。建立了民族体育项目训练基地9个其中投入12.5万元在XXX师院体育学院建立了高脚竞速、射弩、板鞋竞速、吹枪、蹴球、秋千、龙舟7个项目基地,投入16万元建立了师宗县体育中学摔跤、陀螺基地,陆良县体育中学摔跤基地,麒麟区少体校武术基地,为培养民族体育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8个民族乡建有卫生院,乡内79个村委会和99个民族村委会均有卫生所,医疗卫生条件有较大改善。民族地区全面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逐年提高,民族乡参合率达96%,少数民族群众能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少数民族低收入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四)履行第一责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建立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根据曲发〔2011〕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印发2011年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和《XXX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11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民宗局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把民族团结纳入对各村委会(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同时,把民族团结目标任务和省民委系统内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考核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民宗局和委机关各科室,年底市、县、乡、村(社区)逐级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民族团结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使民族团结工作形成了层层建立考核制度、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坚强 的制度保证。
2.建立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统计制度和排查调处制度。按照国家民委、省民委要求,建立了本辖区内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的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电话和书面报告制度,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及其调处工作月统计报送制度,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和隐患按季度排查调处制度,抗旱救灾“国庆”期间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稳定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全年共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4件、隐患1件,没有发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个人越级到昆进京上访事件。
3.建立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根据省民委系统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建立了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工作。7月召开“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暨民族关系状况分析研判”会议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委上报分析研判报告,10月召开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并向省民委上报了分析研判报告。
4.加强窗口服务,规范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向各县(市)区民宗局转发了《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将民族成份变更的条件、审批程序、所需材料在XXX政府网、XXX珠江网上公开,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在XXX市政务中心一个窗口、一站式办结。全年严格按政策审批民族成份变更604件,没有“应进未进,体外循环,多头受理,暗箱操作或授权不充分”的情况,窗口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5.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清真食品管理。开展了城市民族工作调研并向省民委上报了《XXX市城市民族工作调研报告》;在麒麟区黄家庄社区和宣威市宛水社区开展了城市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日常管理,开展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调查,向省民委上报了《清真食品生产企业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516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颁发了清真食品标志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五)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1.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媒体开辟专版专栏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党 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为重点,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在《今日民族》、《民族时报》开设“XXX民族宗教工作”专栏专版,编印XXX市“十一五”以来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集锦《破茧飞梦》,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2.大规模开展干部培训。在市、县、乡三级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讲座和课程,对各级干部进行培训,举办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班。9月市民宗委、市法制办对各县(市)区民宗局长、副局长和相关科室人员42人进行了为期4天的执法培训;各县(市)区全年共举办干部培训班45 期,共培训干部 3308人。
3.全面开展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专项宣传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设《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常识》课程,进一步增强师生民族团结意识。利用彝族火把节、回族“三大”传统节日、苗族“踩花山”、水族“三月三”等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日、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月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54 次,20余万人受到教育。
(六)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构建和谐宗教
1.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依法制止乱建寺庙和乱塑露天宗教造像;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妥善处理宗教“热点”、“难点”问题,指导罗平县稳妥处理乐丰天主教堂拟举办中小学生宗教礼仪培训班事宜。二是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根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向省上报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97名、佛教教职人员108名、道教教职人员6名、拟按立为基督教牧师人选5名、拟按立为基督教长老人选11名的认定备案材料。三是组织我市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及各级宗教团体负责人43人参加全省首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会暨宗教界人士培训会;组织天主教神职人员参加省天主教“两会”三届五次常委会暨爱国主义培训班;认真做好参加省天主教第四次代表会议代表、委员、常委人选的推荐工作,在代表会上我市有4人当选为省第四届天主教“两会”委员,有2人当选为“两会”常委;指导市基督教“两会”推选3名人员参加省基督教“两会”举办的首届基督教讲道交流活动。
2.大规模培训宗教教职人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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