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试题》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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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试题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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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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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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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2、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属于流动人口吗?
答: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
3、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向哪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4、流动人口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怎样处理?
答: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5、“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是否属于《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
答:这些人员不是《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不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这种情况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异地居住的原因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二是异地居住,在完成以上事由后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
1、流动人口的概念是什么?
答: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范文TOP100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重点是成年育龄人员。其中: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上学等人口和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婚育证明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4、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流入人口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答: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
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
答: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6、流动人口未依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怎样处理?
(来自: 网络)答: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7、《流动人口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
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8、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答:(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网络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4)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互动题
1、某县1妇女于2010月8月10到长沙市一餐馆打工,9月10日调查组到该妇女户籍所在村调查,发现户籍地没有将该妇女登记为流出人口。请问是否可以认定为户籍地的流出人口漏登?
答:有些地方把一个月以内理解为一个月以上,这是错误的理解。《业务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省内流动人口流入现居住地1月内,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计生专干采集
其定位信息,填写《湖南省流入人口定位信息报告单》,按月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流管员(信息员)录入客户端。对不在本村(居)委会(社区)居住,但在本地固定店面经商或从业的流入人口,也必须采集定位信息。在采集外省流入人口定位信息时,应采集其详细信息。
2、思想汇报专题安化县江南镇一女子与桃江县马迹塘镇一男子结婚,夫妻双方户口均未迁移,安化县江南镇在信息系统中为该夫妇建立了管理档卡。现该夫妇要求办理婚育证明,江南镇说,应当到男方户籍地马迹塘镇去办理;马迹塘镇说,应当到建档地江南镇去办理。
请问:1、到底应当由哪个乡镇办理?
2、对于江南镇建档管理,你有看法?
答:1、如常住男方,应该由男方办理,常住女方由女方办理。如双方外出打工,应有女方办理。
2、如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应有婚育地建档。如果是男到女家结婚落户的,应由女方建档。如果女方或双方是城镇户口的,由女方户籍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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