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忠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进一步畅通和规范职工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市总工会积极探索和实践“人社+工会”“法院+工会”裁调诉调衔接的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通过把劳动争议化解程序“联”起来、资源要素“聚”起来、配套制度“建”起来,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一、建设“一个场所”,职工有地找说法。坚持把调解工作室建设作为调解工作坚实基础,统筹各方资源,强化工作保障,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工作模式,已高标准建成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12个,所有工作室敞亮整洁,工会会标上墙、业务指引清晰,既彰显了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工会元素”,也让来访职工有进了自家门的亲切感,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目前,全市12个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60件,成功调解1230件,为职工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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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强“一支队伍”,矛盾纠纷有人调。坚持把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调解工作的有力支撑,立足自身力量,建立一支以从事基层工会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会干部为主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聘请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调解实务经验丰富的高校法学教师、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律师和人民调解员作为兼职调解员充实到调解一线。邀请劳动争议调解实务经验丰富的仲裁员、法官、金牌调解员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实务培训,讲解示范裁判案例,传授调解方法、技巧和裁判的口径及走向。组织劳动争议调处典型案例编纂,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十佳案例和金牌调解员评选。与人社、法院三方联合建立日常信息沟通和典型案件共同研判机制,完善程序衔接,统一裁判口径,提升调解效率。
三、建立“一套机制”,争议调处有章法。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出台《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书记员管理办法》,明确调解员的选聘、工作职责、行为规范、考核与监督等内容。从“接受咨询、确定立案、开展调解、结案归卷、回访反馈”全流程制定规范化操作流程,在法院、人社等部门指导下规范了案件受理通知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等系列调解文书文本,确保各级调解工作室严格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运行、高效化服务。完善裁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调解协议履行机制,规范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程序和法院司法确认程序,明确仲裁审查及司法确认的负责机构、审查时限、申请材料及流程、审查内容、办结时效等,赋予调解协议司法强制力,让执行结果更有保障,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经费支持机制,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专项预算,通过调解工作室建设经费补助、“以案定补”调处工作劳务补贴等形式,在人、财、物上保障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四、突出“一个快字”,解忧纾困有口碑。坚持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调解工作的根本指导,充分发挥工会“娘家人”调解成本低、对抗性弱、方式灵活的优势,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快处快调工作模式。按照咨询即立案、立案即调解、结案即履行的模式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了立案快、调解快、履行快的“三快”目标,普通争议案件通常7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快的半小时完成结案并现场履行调解协议,有效节约了职工和用人单位时间和经济成本,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点赞好评,调解回访满意率达100%。针对劳动争议化解过程中职工可能出现的心理和情绪上的问题,充分发挥市总心理志愿服务队专业优势,将争议调解与心理疏导有机结合起来,帮助职工树立良好心态,实现自我解压,力求调处双方“面红耳赤进来、心平气和出去”。针对多次调解未成功,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劳动争议,通过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引荐结对律师等方式,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劳动争议调解全流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