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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们听取了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市级河流和部分县管河流河长制以及河长制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审议了三个文件。下面,就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特别是我县处于长江上游,加强河湖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领导指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要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创新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也都对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河湖保护的战略意义,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全力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为全县人民留下清洁美丽的江河湖泊,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自去年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全县河(湖)长体系、河湖体系、制度体系、推进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基本建成,基础性工作、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境内省、市级河流水质均得到改善,市级监测点位水质持续达标,河长制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受到了省、市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河长制作为一项全新工作,我县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方面,从全县河湖的管理保护情况看,我县河流水库数量多、区域广,基础资料匮乏,调查工作量较大;部分中小河流水污染形势严峻,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特别是非法排污、违规养殖、侵占河道、破坏岸线等现象屡禁不止,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等现象大量存在;全县小型水库水质普遍较差,水库经营和管理很不规范,涉库排污、水产不规范养殖等问题是造成水质变坏的主要因素,急需规范整治。另一方面,从我们自身的工作运转看,部分河长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对所管护的河湖、库渠调研不深入,信息掌握不全,解决问题办法不多,跟踪问效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河长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部署和宣传动员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密切,责任没有层层压实;有的地方和单位力量整合不够,未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没有形成联防联控、联巡联查合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扎扎实实做好管水治水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第二,把握工作重点,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今年是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湖长制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聚焦落实河(湖)长制的各项重点任务,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提高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一要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系。通过一年多的摸索和实践,我县河长制工作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下一步着重要健全优化河长制体系,完善考核问责与激励措施,探索实用管用的补偿奖惩机制,注重经验的总结推广,推动河长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确保河湖长治长效。特别是要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建立起湖长制。这是一条硬任务,必须尽快印发湖长制实施意见,把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与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河湖基本情况调查,加快智慧河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全县河湖名录体系,完善河湖(湿地、水库、渠道)基础信息档案,建立一河一档、一湖一档,完善“四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目标清单),全面摸清河流、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水域水体的基本情况。
二要进一步抓好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问题在河里,根子在岸上,必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从岸上来讲,主要涉及农业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两大类问题。农业方面要大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施用、测土配方施肥、畜禽集中养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循环生产方式,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方面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幅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和饮用水源质量。从水上来讲,主要是解决水质问题。要结合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行动,采取物理治理和自然修复等多种手段,加快治理黑臭水体,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三要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因河因湖施策,科学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精心制定“一河(湖)一策”保护方案,统筹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促进河湖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全面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实现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河湖岸线自然形态。要抓好湖泊水资源节约保护,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从严控制湖泊水资源开发利用,切实保障湖泊生态水量。要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推进河湖生态岸线建设、绿化带建设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快推进生态恶化河湖治理修复,努力使河流污染指标逐年降低,河道水生态环境逐年改善。
四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要建立健全河湖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河长巡河督导力度,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要认真抓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落实,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河湖、侵占水域以及废污水直排河湖和垃圾倾倒等行为,特别是涪江上三个电站的垃圾打捞工作,要严格实行保证金制度,确保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群防群治,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大力推进村规民约、治水公约等制度建设,积极推广河道警长、基层河湖管理保护站、专职巡河员等管护模式,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河湖管护,以群众监督的强大力量,倒逼相关问题解决,把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最大限度解决在基层。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构建河湖共治共建共享新格局
为深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对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明确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双总河长,省委副书记担任副总河长,撤销了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市委、市政府也将对河(湖)长工作领导机构进行调整,我县也将根据省市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完善有关工作运行规则和制度机制,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压实责任。河(湖)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落实河(湖)长制也不仅仅是河长办、水务部门的事情。各级河湖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组织领导职责,主动协调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县河长办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制定、完善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系、协同发力,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严格按照“岸上与岸下齐抓、上游与下游共管、河道与塘库一体、治标与治本同步”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管共治的工作模式,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二要逗硬督考。要建立完善县、乡两级河(湖)长制工作台账,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县目督办要协同县河长办,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组织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未解决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要强化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涉及内容多、任务重、投入大,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做好工作保障。要加强力量投入,落实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落实资金保障,围绕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治水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有效保障河流治理和保护资金投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央和省、市政策导向,精准包装一批防洪工程、水污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