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市委、市政府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专项会议以来,我局的调解工作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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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的工作回顾
上半年,我们的调解工作评估指标均位居全市前列。共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XX件,调撤率为XX%,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调解结案的案件,无一提起起诉。调解工作在化解群体性纠纷方面也显现出其特有的优势。至今,共受理群体性民事案件X件,其中调解和解的有X件,有效地化解了一批于法无据但于情有理,或者于法有据但于理难判的疑难纠纷,切实地保护和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调解工作深入到位,一些案件最终即使以判决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也能较易接受判决结果,实现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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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们积极参与大调解格局的构建,以调解中心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使更多的纠纷能通过诉讼外的调处机制得到有效化解。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通过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邀请人民调解员观摩司法庭审,开设法律知识业务讲座等方式,大力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的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局党组对调解工作所定位的“整合力量、分流案件、诉调对接、平息纷争、化解矛盾”的功能得以基本实现。
二、工作体会
回顾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对做好调解工作有以下做法和体会:
(一)强化调解意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 。强化调解意识,充分认识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诉求逐渐多元化,矛盾和冲突既是发展的结果也是发展的动力。这就使得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必须做到化解纠纷与保护权利的统一,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与维护法制权威的统一,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的统一,充分发挥调解作为柔性解决纠纷方式的独特优势。我们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坚决纠正那种认为调解是“低水平司法”的错误认识,正确理解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科学内涵,将调解作为案件的首选处理方式,做到全程跟踪、全程调解、全员调解。20XX年以来,虽然各类纠纷矛盾呈现出群体化、复杂化的态势,但我们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一直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甚至在4月份达到X%,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创新调解机制,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拓展行业调解新领域,在原有几个专业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增设立了医患纠纷专项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实现了主体上的交接、程序上的衔接以及效力上的对接,依法及时合理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局派出机构较多和近四成是民事案件的特点,将调解中心建设同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在各派出机构设立调解分中心,着力建立起“一乡一镇一调解”的司法调解便民新格局,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下沉对接重心,扩大对接基础,增强对接工作的辐射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