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0篇)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篇1
蓝天,它的内涵是七色彩虹,洁白云朵,但总少不了密布的乌云;太阳,它的蕴意是莹莹光无尽,绚烂璀璨,却总抹不去太阳黑子……社会,它的含义是技术先进,经济发达,而洁白中却存在污点——违法犯罪。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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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座谈会上,有一名身着囚犯服装的青年,他才19岁,正值花季年华,正洋溢青春魅力的他却要在高墙里、铁窗前度过19岁。家人心痛,亲友在心痛,同学也在心痛……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他忏悔地说道:“劳改,着实艰苦,失去自由,失去亲情,痛不欲生。”是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曾经,如果他不沾染社会风气,不讲“江湖义气”与“哥儿们”义气的话,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当初,在网吧上网的时候,记得些父母的泪,也不至于蹲监狱;那时,如果不涂一时之快,不带同伙去“揍”那网友,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也不至于使得父母伤心欲绝。让我们反省自己,沉思他的历史,是否要让那段过去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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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言逆耳利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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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又是一位犯人在讲述自己的曾经:在校学习时,因不听父母的良言,认为自己的羽毛已经丰满,可以物通无阻地飞翔于蓝天了。因此时常旷课,逃学,结交了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经常与“狐朋狗友”进行“拦路抢劫”,抢到的钱平分,时之“其乐融融”,却不知自己已经逼向悬崖。当母亲哭着乞求他的时候,他却不“悬崖勒马“,直到”东窗事发”才知后悔。可惜,一切已经太晚了。19岁的他自毁了元量的前程和似锦的青春。他的过去告诉我们“忠言逆耳利于行,”享乐是一瞬间的,而痛苦的记忆却是永远的……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当张浩真正理解这句话的时候,他已经失去了自由。他的面孔那般老实,没想到他却是一个犯人。他的从前又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他原本成绩还算较好,可却善恶不分,认识了一帮“二流子”,整天混在其中,慢慢地行为由善到恶,从小错到大错。之后,学与不学就不是他谈论的了,他讲的是义气。敲诈、打架频频发生,终于狼锒铛入狱,狱中还顽固不化,可劳改的痛苦使他途迷知返。“回首过去,我体会到了犯罪的危害与可怕……”三个犯人的教训,我们应该谨记,张警官的“苦口婆心”,我们应该熟虑。
学法、懂法、守法,是反纪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良多,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几点感想。
在学习了学校下发的法制教育读本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用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排斥差生、歧视思想落后学生、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当然,谁都喜欢优秀学生,可是没有差生又怎能映衬出优秀生,差生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一步认识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要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这个教育过程中来,能比较好的完成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最重要的权利,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学法是教师最主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教师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教师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教师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篇2
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班里组织同学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
在日常生活中,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工作者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篇3
作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基层企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联系企业自身实际,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延伸到依法治企的工作实践之中,这样才可取得实效。
一、坚持领导带头,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
国企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必须在依法治国中树形象、做表率,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努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依法治企,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带头严明政治纪律,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表率、做示范。在做到五个带头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依法依规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矛盾和利益诉求的能力。
二、坚持与时俱进,实现依法与创新相结合
创新的重点在于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进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加速企业发展,促使企业行为尽可能贴近法律、法规。面对依法治企与创新发展的新课题,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观念和思维,深刻理解依法与创新的内涵,理清依法基础上创新的思路,做到创新理念科学,创新基础扎实,创新手段可行,创新目标现实.创新理念科学,就是要遵循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敢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和执法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创新基础扎实,就是突出创新发展与依法治企的紧密结合,创造性的运用法律于管理之中,把企业的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创新方式可行,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创新依法决策机制,创新依法经营形式,创新依法保护方式,创新依法维权手段;创新目标现实,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最充分的发挥各行各业资源的优势,尽可能的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三、坚持依法办事,促进决策法制化
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因此,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律及规章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强化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企业的人、财、物,以法律人、以法管事、以法运营。要重新梳理旧有的企业运营管理思维、模式、手段和制度、机制,使之更符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顶层设计的国家思路。企业的决策必须纳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决策立项要科学。防止盲目立项,短视和急功近利,使每项重大决策能够立项科学、依据可靠、实际可行。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体现决策民主化。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领导干部和职工能够上下互动,充分交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讲真话,说实情。三是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实现决策科学化。在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专家的论证结论,决策中切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依照程序决策,做到决策法制化。首先要始终坚持出台的政策、规定、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要建立决策机制,彻底摒弃一言堂、领导一言九鼎的作风,所有决策必须按规定程序办,在机制内运行,未经法定程序做出的决定无效,无论哪一级干部,谁也没有超越程序的特权。
四、坚持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现在,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在不断增大,在企业深化改革、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经营领域任务繁重,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更加复杂,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必须注重企业规范与自律。培育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是企业改革的目标,市场主体的`建立和运转,必须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基本特征。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起来,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严格的守法经营制度、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市场主体成熟的必由之路。二是必须卡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依法管理是企业立足的前提,规范经营是发展的基础,要严格控制投资,真实掌握对方资质、依法签订合约、严格履行合同,违约追究等关键环节,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国有企业的监督与制约,科学配置权力,防止国企管理者权力过大,防范并破除各种非法利益同盟。把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合起来,实现产权管理和运作的科学化,有效遏制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滥用权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
总之,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依法治企是企业走向市场的时代选择与必由之路。国家要依法治国,社会要依法治理,作为一个企业就要依法治企。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篇4
如果世上没有法治,社会将乱成一团,杀人、打架、吸毒、偷窃……想想都让人直冒冷汗!古人所说的“人之初性本善”确实很有道理,每一个人刚生下来的时候性格都很善良,而坏人都是在未成年人的时候,做一些偷鸡摸狗、顺手牵羊的事情,长大后就习惯了,偷不到就打人、杀人或投毒!说起投毒,前段时间,震惊社会的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有了结果,林森浩被执行死刑。这起命案的起因是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同学产生不满而投毒,导致同学死亡!
事情发生在20__年3月31日,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都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__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与黄洋平日里关系挺好,可因一些琐事,林森浩对黄洋产生了不满,最终投放毒物加害黄洋。他趁实验室无人之机,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实验室饮水机内。当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了呕吐等症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数日后病情加重,急性肝坏死引起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研究生,本该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是天职,却因日常生活琐事对他人不满,漠视他人生命,走上不归路。难道他不知道杀人要偿命吗?知道的,可他却知法犯法,这值得深思啊!
社会上有许多活生生的事例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法治的蓝天下,我们将怎样从一只羽毛还未丰满的小鸟长成一只展翅高飞的雄鹰呢?这很简单,只要我们知法、守法,做任何事情都与法治同行,才不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之道。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篇5
报告明确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即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xx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报告则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从宏观到微观的变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再到法治体系是目前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特点。当法治体系构筑起来之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局面形成之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法治目标就会实现。
党的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xx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xx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20xx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xx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在总体布局上,报告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使法治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发挥全局性、基础性的作用。报告的这些重要内容,是对宪法精神和宪政制度的再次宣示,维护了宪法权威、弘扬了法治决心,必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篇6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全国人大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泽君、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结合实际工作,就这个问题发表了意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篇7
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前一点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今后,本人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道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奉献力量。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篇8
近年来,各地政府、行政机关均对行政指导进行了一定探索并越来越多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实践。检验检疫部门也不例外,多年来已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包括行政处罚工作中运用到行政指导工作方式,也得到了很多行政相对人和上级政府部门的肯定。然而,作为新兴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工作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问题的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融合的正当性存有疑问,认为二者是相互冲突和对立的两个范畴,从而制约了行政指导在日常监管工作的运用和效能。由于行政处罚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各项制度之中,客观上成了衡量我国行政法制完善程度的重要实践尺度,也是检验检疫部门考量行政执法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行政指导工作的日常化、长效化,就不能忽视行政处罚这一检验检疫部门的常用执法手段。同时,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引入行政指导手段,实现二者的结合运用,对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水平,建设法治质检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监管和服务的'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以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是检验检疫部门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维护检验检疫秩序,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一定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属于不一样的行政法学范畴,存在着诸多的区别和联系。
(一)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施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其适用的首要内涵即要求处罚的依据法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具体到检验检疫部门主要是“四法五条例”。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行为的依据可分为规范性依据和非规范性依据。其中,规范性依据是指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3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非规范性依据是指不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法律原则、客观情况和行政相对人的需求等,如某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需求上门指导实验室建设。
2.适用范围不同。相较而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适用范围较宽。从对象上看,行政指导的对象包括与检验检疫职能范围相对应的所有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罚仅指向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制裁的行政相对人;从内容上看,行政指导的事项十分广泛,基本上涵盖了检验检疫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发生后及处置后均可以有所作为,而行政处罚则仅限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惩治和纠错方面。
3.实施方式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的行为方式较为灵活多样,只要是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方式都可以采用,包括提示、警示、劝告、劝诫、奖励、建议等,如现在很多检验检疫部门采用的质量分析、行政建议、行政处罚回访、代理单位座谈、许可企业证书到期预警等等;行政处罚为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有七类,检验检疫涉及到的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4.实施程序不同。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行政指导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存在较大的灵活性,执法人员可以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灵活运用。行政处罚程序则十分严格,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既将检验检疫部门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5.实施保障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要求相对人协助具有任意性,不以强制力为保障,虽然有时行政指导行为中指明行政相对人如不接受行政指导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具体的法律后果,但这仅是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结果,并非表明该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强制效力。如某检验检疫部门向辖区内某商品注册登记企业发出警示:“该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将于三个月后到期,需及时准备换证复查材料并提前申请。”该企业未按照此行政指导的要求申请换证复查而导致许可证失效,此结果并非行政指导行为的强制效力。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制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虽然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如上诸多的差异,而深入分析两者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意义可以得出,二者在价值层面和执法实践中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篇9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首先,教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教师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师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教师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行动!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篇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开启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政法系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投身于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抓好与政法综治密切相关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全会精神落地生根结果。
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作为政法工作者,要带头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养成尊重“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习惯,引领全社会尊法守法。要从内心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真心拥护,始终忠于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时候都不能用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徇私枉法;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要培养法治思维,把法治作为约束自身执法司法行为的准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政法委要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方面,发挥好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升政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守住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政法工作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担当,牢牢守住法律底线,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使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受到惩处,使社会正气得到弘扬,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作为基层一线具体的执法机关,要有职业操守,要忠于法律,忠实履职,严格执行法律,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正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有案不立、信访不信法、在执法中办关系案、人情案等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期待,树立法律公信和司法权威。
围绕公正司法,推动司法改革任务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从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为司法改革点出了题目,指引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县级政法部门,要根据中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主动对接、不等不靠,积极实践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改革任务有效落实。结合实际,基层政法机关可以在一些非常关键而又较容易落实的业务工作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如法院在建立立案登记制度、主审法官负责制、裁判文书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完善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机制方面,公安机关在加强对行刑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进警务公开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提升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同时,要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治轨道内解决。
加强宣传引导,努力促进全民守法。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气。政法机关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当好法治宣传的排头兵,发挥主力军作用。要突出宣传重点,强化法律服务、以案释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成立普法讲师团,推行“一村一干警”工作机制,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政法干警为老百姓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用事实来证明“信访不如信法”。要灵活宣传形式,创新宣传载体,采取送法下乡、法治文艺节目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建设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