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修订的语文新课标发下来之后,我认真地进行了研读。下面把我研读新课标的心得体会向大家汇报一下,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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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新课标,人们最关注的就是它有哪些变化,其中的变化是很多的,光是文字修改就有200多处,页码总数也由原来的29页变成了现在的82页,各学段目标由原来的130条合并重组为113条,减少了17条,初中七至九年级的目标内容由原来的40条精简为34条。但这次课标修订是在原来基础上的补充、完善与发展,而不是颠覆性的否定与重建,大的框架结构基本没有变化,原稿提出的基本理念都是正确的,还要继续坚持执行。而对那些新增加的内容,是我们需要把握和落实的重点。我在研读新课标过程中与旧课标进行了对照,概括出有以下几个变化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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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部分删除了原稿中“应以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这句话,而增加了“注意课程内容的价值取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这样的语句。这样的改动并非说我们要放弃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而是避免说空话套话、使课程标准更加具体可操作的一种体现,因为课标紧接着列出了核心价值体系包括理想、爱国、创新、荣辱观、道德风尚等内容在语文中的渗透和体现。这是语文学科“文以载道”的学科性质所决定的。课程标准是国家意志在教育上的体现,世界各国都注重把本国倡导的价值观念贯彻到学校教育中,语文教学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所以,增加这样一句话,就使语文学科文道统一的“道”的范围有了具体明确的指向,易于老师们把握。凡是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东西,就不能让它在语文课堂上任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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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语文课到底是什么课”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新的语文课程标准在前言的第一条给语文课程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建国后的六十多年里,“语文”到底如何定义,一直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语文课的名称就不一样,小学称“国语”,中学称“国文”。1950年,著名的语文教育家叶圣陶提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这就是“语文”。语文由此产生。新中国成立不久的五十年代,中学语文课被分解为汉语和文学两门功课,导致人们把语文理解成了语言和文学,这在当时引起了争论,六十年代的语文教材就把两本书合成一本,继续叫语文。其后学术界就语文的内含争论不休: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章、语言文化,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每位专家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专业偏好去强调语文是什么,把语文教学引领到自己喜欢的专业方面去。解放后历次的语文教学大纲和2001年的语文课程标准因时机不成熟,也都一直回避这个问题,没有给语文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说法。多年来的争论不休,给语文教学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不利于对语文课程本质属性的认识,也不利于语文教学。现在,新的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有了一个权威的明确说法,这是本次课标修订的一个重要成果。定义的核心是“学习语言文字的运用”这个短语,说明语文首先是“语言文字”,它包含语言文字的知识,但又不仅仅局限于语文知识,侧重点是放在了运用上,语文课就是要教学生学会运用本国的语言文字,包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适用性运用,还包括搞文学创作的艺术化运用,用它交流,读书,写作,这就把文字、文章、文学、文化,听说读写都包含进去了。让学生学会运用语言文字,这就是语文,它具有综合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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