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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告(精选3篇)

时间:2024-03-26 行政公文 我要投稿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告(精选3篇)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篇1

  因我行员工朱韵多次旷工严重违反江苏银行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20xx年8月28日起与朱韵解除劳动合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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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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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9月23日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篇2

  李光东、赵刚2位同志。因违反劳动纪律旷工,你们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现以公告形式通知。请你们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逾期不到者,责任自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临涣焦化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特此公告传达。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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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0月30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篇3

  关于对x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将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孙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xx年11月8日,有旅游者反映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孙虹在招徕旅游者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经我委调查核实,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孙虹在与旅游者确认次日旅游行程是否为千岛湖好运岛线路过程中,含糊宣传,致使旅游者违背真实的旅游意愿,实际参加了千岛湖龙川湾一日游。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孙虹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委决定对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436元,并处罚款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孙虹处罚款20xx元。

  《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上述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杭州“一日游”旅游形象。希望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要在前期我市本地“一日游”旅游市场大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虚假宣传、欺骗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努力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旅游产品。

  委员会

  20xx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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