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公告范文(精选5篇)
股权拍卖公告范文 篇1
我公司接受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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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标的:建设集团公司、XX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为11.61%、2.47%、1.65%,其股本金分别为:1107.1425万元、235.715万元、157.1425万元,合计1500万元。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二、拍卖起拍价:1950万元。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三、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详情请到本公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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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卖时间:20xx年1月27日10时。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五、拍卖地点:黑龙江省东七条路29号。
六、咨询及报名时间:自登报之日起截止至20xx年1月25日14时。
七、注意事项:
竞买人身份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1、该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股权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承担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新世纪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原有员工做好妥善安置。
九、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有意竞买者,请在拍卖会之前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并于201X年1月25日下午14:00时前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原件)及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公司咨询电话:-6675999 137X5051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东七条路29号
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X年一月十五日
股权拍卖公告范文 篇2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行定于20xx年11月5日上午10时在安阳市财政局2楼拍卖大厅公开举行拍卖会,拍卖安阳市华豫纺织工业园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 %的股权。其中:安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持有55.1%股权、安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持有16.9%股权。
一、标的基本情况:
安阳市华豫纺织工业园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园)系20xx年1月28日经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号:410592050000856。住所:高新区彰德路南段。注册资本:11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纺织品加工,棉纱、纺织机械配件、内衣、服装、布匹销售。
二、股权结构:
安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持股比例为55.1%、河南德森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安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持股比例为16.9%。
三、股权转让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拍卖的股权已经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并经主管机关批准。
四、资产审计评估情况:
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心专审字[20xx]第39号),截至20xx年5月31日,工业园的资产总额为120,332,147.13元,负债总额为122,355,365.45元,所有者权益为-2,023,218.32元。河南同德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同德评报字[20xx]第027号),截至20xx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工业园总资产评估值为175,912,182.90元,负债评估值为122,355,365.45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3,556,817.45元。
五、需要披露的事项:
1.河南德森置业有限公司不放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偿还工业园债务8572.86万元(其中安阳市商业银行本金3000万元、安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本金5157万元及利息415.86万元),此条款作为竞买人的硬性条件。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六、其他事项: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请有意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保证金人民币20xx万元,于20xx年11月4日11时之前到我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未成功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标的详请见拍卖资料)
展示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详情咨询:0372-5109222
单位地址:安阳市永明南段财政局综合大楼10楼1002室
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电话:0372-5116535
安阳市商务局监督电话:0372-5950822
安阳市公物拍卖行
20xx年10月13日
股权拍卖公告范文 篇3
受有关单位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下述股权及债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挂牌转让标的:武汉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和转让方对武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
本次挂牌转让的股权起始价为人民币11491万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武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43,399,299.53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成交日期间产生的借款利息及新增债权按实确定。本次转让成交价有溢价的,溢价部分仅为股权成交价的增加部分。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万元。
受让申请截止时间:20xx年2月23日下午4:00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愿在上述挂牌价格及以上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为外国及港澳台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均可在受让申请截止前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具体详见挂牌资料。
联系人:骆先生 于小姐 电话:
地址:
网址:
杭州产权交易所
年1月23日
股权拍卖公告范文 篇4
受xx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xx年12月14日上午10时拍卖有限公司与山东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对以下标的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股份有限公司59915556股股权(分别为20xx0000股、20xx0000股、19915556股)。拍卖保留价分别为66261256.2元、66261256.2元、65981487.6元,竞买保证金各为1300万元。
二、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1996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0677。主营业务为粘胶纤维、棉浆粕、帘帆布、无纺布的生产与销售。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展示。
四、竞买人身份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五、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xx年12月12日15时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分行;帐号:x0100),持银行进账单及有效证件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
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拍卖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二月四日
股权拍卖公告范文 篇5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20xx年9月1日,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80),山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持有的17,803,126股山东股票(股票代码:000409)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县法院)裁定依法拍卖。
20xx年11月2日,公司收到xx县法院送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此次被拍卖的17,803,126股山东股票分
别于20xx年10月21日和20xx年10月24日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过入方账户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xx市贸易有限公司 11,803,126 2.46%
齐兵 6,000,000 1.26%
本次拍卖的被执行人山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7,803,126股山东股票(证券代码000409),系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针对上述拍卖行为,公司已向xx县法院提出书面异议,xx县法院驳回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目前正在受理过程中。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xx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101)。
二、公司对山东诉讼案件山东为公司20xx年重大资产重组参与股东,并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20xx年度利润承诺数额未达到发行对象所承诺的数额,公司20xx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包括山东)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需对其他股东进行股份补偿。
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在采用股份补偿方式时的4种不同的补偿方案,并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供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公司于20xx年5月28日召开了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选择了全额赠与股份方式。会后公司董事会积极督促发行对象按时足额进行股份补偿,并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分别多次发出《律师函》,提醒并督促发行对象及时履行义务。
20xx年7月17日,山东xx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测绘院、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据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了义务,已将应赠与股份及时赠与了其他具有受偿权的股东。
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回应赠送股份不足部分并履行补偿义务的山东、北京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投资有限公司和褚四位股东,公司已于20xx年6月9日起代表具有受偿权的其他股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xx年1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xx年3月2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xx]鲁商初字第48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山东、北京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投资有限公司和褚邦依法履行股份赠与义务。
20xx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20xx]最高法民终472号),山东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鲁商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已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案,此案已于20xx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在此期间,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推进诉讼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代理律师全力配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案件进展。
三、风险提示
上述拍卖过户完成后,山东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依据公司诉讼山东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即使公司胜诉仍然执行难的风险,存在山东无法履行20xx年度应补偿股份义务,具有受偿权的股东无法及时得到足额补偿的风险。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