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之间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提升决策和推进落实的质量效率,制定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如下: 一、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对学校党组织工作负主要责任。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全面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主动协调学校党组织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中须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通过经常性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带头增进班子团结,带头做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经常性沟通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二)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三)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社会服务、校企合作、文化传承与创新以及人才队伍建设、财务、审计、后勤保障、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 (四)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 (六)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考核、绩效发放等问题; (七)重点问题线索的处置; (八)学校突发事件; (九)其他需要经常性沟通的重要事项。 四、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定期沟通一般每周开展一次,主要就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安排和重点工作进行沟通;遇突发事件、上级交办重要事项和需要及时处理的事项等,随时会商沟通。 五、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在决策前要充分沟通。学校党组织会议有关教学、教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学校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凡属学校“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和分管校领导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分管校领导要针对沟通意见一致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汇报学校党组织书记或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六、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校领导协同完成的,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提前沟通,明确牵头校领导,由牵头校领导商同业务相关校领导,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如遇政策原因或当前难以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牵头校领导要及时向学校党组织书记或校长汇报相关情况。 七、重大活动及紧急情况要及时沟通。学校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委托分管校领导牵头,成立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校领导要及时做好向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汇报相关情况。 八、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