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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心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要求,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切实加强体制机制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贯彻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谋福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我们党在探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高度重视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通过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首次把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科学凝练概括为十三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决定》把法治建设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把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尊重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昭示了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而且彰显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逻辑和理论逻辑,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国家建设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推进。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可以说是社会利益和社会资源的“分配器”,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基本圭臬和根本保障。新时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应当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社会价值评判导向和社会行为圭臬的基本功能,把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期待和利益诉求,科学合理地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党领导人民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途径和方式,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有效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每一个法治诉求。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应当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环节。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化、权利化和具体化的集中体现,也是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长期以来,中国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要更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治监督等方面,强化人权法治保障的力度,切实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法律义务,保障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推进科学立法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起点。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首先要有系统完备的良法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现在,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应当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合理诉求,及时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国家法律上的权利或利益。要通过制定公平正义的实体法,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平分配各种资源和利益,科学配置各类权力与责任。要通过制定民主科学高效的程序法,形成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多数人所接受的程序规则,用公平正义的程序法来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缓解冲突。应当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推进严格执法
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是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显著成效。推进严格执法的前提,是执行“良法”“善政”。如果行政法规、行政体制存在明显弊端或重大瑕疵,则执法越严,负面影响可能就越大。因此,健全严格执法的体制机制,应当放在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展开。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文明高效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最重要最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之,如果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甚至搞钓鱼执法、野蛮执法、寻租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所有这些,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和践踏。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责任,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
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是适应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没有公正司法,就不可能有制度化、法治化的社会公平正义。为了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加强司法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废止劳教制度,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推进公正司法,要针对“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等深层次问题,坚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工程。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要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推进全民守法,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人有责。应当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贯彻到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的各领域各方面。总书记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必须具体落实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和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第2篇: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心得
社会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与进步的基石,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平至关重要。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法治建设,致力于推动法治化进程。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深感社会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通过参与和观察,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社会法治建设需要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培养。法律是社会的规则,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但是,在社会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很多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和认同,导致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推动社会法治建设,需要通过教育的力量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我曾参加过一场法制教育讲座,讲座内容深入浅出,生动有趣,让我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只有当每个公民都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保持社会稳定。
其次,法律的严峻执行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关键之一。法律只有在得到严正执行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在一些地方,法律执行问题较为突出。我曾经目睹过一起路边施工事故,施工单位明显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的情况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削弱了社会法治的威严。因此,要加强对法律执行力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法律能够公正公平地执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再次,社会法治建设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旧有的法律制度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因此,需要不断修订和创新现行法律,以适应社会的变化。我曾经关注过一些法律改革的进展,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推出的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这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为社会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社会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法治建设不能只靠政府的努力,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参与进来。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曾经参与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传达给更多的人。我也看到了社会组织在法治推进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例如律师协会、公民团体等。这种共同参与的氛围为社会法治建设注入了活力,更好地实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总之,社会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普及法律意识、严正执行法律、完善法律制度和共同参与社会进程,我们才能不断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法治在每个人的心中生根发芽,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3篇: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心得
党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义十分重大。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同时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继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艘航船顺利前行。我们之所以能创造发展的奇迹,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良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正确地处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历史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必须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从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和挑战。面对法治建设中的各种复杂环境,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潮中的“重头戏”,其产生的目的正是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下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还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将不断开创新局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