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安全责任心得体会(最新3篇)推荐度:
- 责任的心得体会通用4篇推荐度:
- 责任的心得体会优秀3篇推荐度:
- 责任心得体会(5篇)推荐度:
- 责任心得体会【精选10篇】推荐度:
- 热点范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是编辑老李帮大伙儿收集整理的责任心得体会(最新7篇),欢迎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责任心得体会 篇一
昨天和今天,是中国民法学界的两大绝顶高手精彩演讲的精彩演出。昨天上午,杨立新教授主讲医疗损害和机动车损害问题,今天上午,是张新宝教授主讲侵权主体和产品责任的问题。两人仿佛两个门派的掌门人,观点之间既对立又统一,但相得益彰,共同碰出了民法思想耀眼的火花。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昨天下午出场的北京庞标律师的出场,精彩处丝毫不亚于各位大家,看来北京律师确有过人之处。佩服!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通过此次培训,感觉对以前经常用到但常常忽视的一些概念和原则有了新的思考。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一、关于责任。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庞标律师说,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责任的种类,非常多,他有心做一个序谱,并作出相应的定义和概念。我没有他的水平和理论,现将该法出现的有关责任的表述一一列出,以备需要时使用。
1、侵权责任;
2、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
3、责任主体;
4、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及物价损害责任;
5、责任构成、责任方式;
6、连带责任;
7、监护责任;
8、相应的责任和平均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9、补偿责任;
10、适当责任(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11、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责任的心得体会 篇二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责任心得体会 篇三
“学会感恩,担当责任”是一本全面提升员工职业素养的人文读本,感恩与责任作为职业精神的源头,是现代化企业和员工实现和谐多赢与发展的核心动力,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把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多提宝贵意见。
首先,感恩它是一种文化,感恩文化是增进单位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升团队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感恩不是简单的报恩,它更是一种责任,一种追求阳光人生的精神境界。我们应该学会感恩。我们要感恩祖国,如果我们的国家象伊拉克、阿富汗那样,人民整天生活在枪林弹雨中,我们能像现在有一份安逸稳定的工作,我们要感恩祖国给我们生存发展的沃土,我们要感恩单位给我们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我们要感谢领导为我们担负了更多的责任,有爱就有感恩,学会感恩,才会担当责任,所以说工作是一种馈赠,履行职责就是感恩。工作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薪水,解决了衣食住行等生存所需,它使我们实现了经济安全,有了稳定的工作,让我们的心安定下来,驱除了个人在社会上的漂泊感,工作也是自我实现的机会,在工作中我们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理想和抱负,获得深层次的使命感和成就感,工作就是充实自我,成就自我的过程,明白了这道理,我们应善待我们的工作,无论现在大家在什么工作岗位,都要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履行自己的使命,担当起自己的岗位责任。
事实上,当我们把工作看成生活的一部分时,我们就会从中学到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就能在从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找到快乐,也许这一切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在书中有一篇小故事,就证明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故事主人公詹森是一家IT公司的营销部经理,有一次他带领一个团队去参加一个国际产品会。在开展前有很多事情要做,需要加班加点地工作,可詹森带着工人中大多数人却和在公司时一样,不肯多干一分钟,一到下班时间,就溜回家中,要求他们干活,他们就说:“没有加班工资凭什么干。”在开展前一天的凌晨一点,公司老板来到展场,让老板感动的是詹森和一名工人在挥汗如雨地趴在地上擦着地板上的涂料,让老板吃惊的是其他人都不在,詹森把情况说了一遍,在这个工人主动留下来工作时,其它工人都在嘲笑他是傻瓜,你卖什么命,老板又不在,你累死老板也不会看见,事情发展到这里,结果我不说,大家也可能猜到詹森和那名员工得到了提升,而那些没有参加工作的人最终被老板开除,这个故事说明生活总是会给每个人回报,无论是荣誉还是财富,条件是你必须转变自己的思想和认识,努力培养自己尽职尽责的工作精神,一个人只有具备了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之后,才会产生改变一切的力量。
懂得感恩,就懂得更好的生存之道,如一位大集团的总裁所说,如果一个人有能力,那他会是一个可用的员工,如果一个人懂得感恩,那他会是一个优秀的员工,如果一个人既有能力,又有感恩的心,那么这个人你放手让他做什么都可以,这位总裁说的或不无道理,对公司,对事业抱有感恩之心的人,不会找借口来推辞自己的工作,也不会做任何表面的工作来蒙骗自己的领导。他们认为勤奋工作是一种幸福,努力工作是对职务的最好回报,可见感恩不是简单的报恩,它是一种智慧,一种攻略,一种为自己赢得美好未来的凭借。
担当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承担和无法逃避的,因为责任使我们的人生变得更有意义,我们生活在一个由责任构建的社会中,亲情缔造的责任让我们感动友情链接的责任让我们幸福,爱情构造的责任让我们忠诚,对于这一切我们都应当心存感恩,而不应当漠视和推卸自己的责任。员工和单位之间是一种基于责任的契约关系,而不单单是一种利益上的关系,因为一个人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钱,为了生存,工作还是人生的一种需要,是人寻找个人价值的一种选择,工作和事业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这就是人最高层次的需要,对此我们应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担当责任,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应放弃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而担负起单位对我们的信任,改变模糊、抱怨的工作态度,而应以一颗务实、负责的工作作风去工作。
学会感恩,担当责任,这不仅是一个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方式,而且是员工持续进步的动力,一个合格的员工不仅是创造利润的社会单元,也是承担责任的载体,做合格的员工,从学会感恩开始,从担当责任开始。
责任心得体会 篇四
自从开学以来,我校组织全校教师继续学习“爱与责任”师德系列活动。通过学习我的最大感悟是:爱是教育的灵魂,爱是教育的前提,爱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
一个人最崇高的爱是爱别人,一个教师最崇高的爱是全心全意去爱每一个学生。所以教师要
真心实意的关心学生,充分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师只有内心充满对学生的爱和尊重,才会事事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处处为学生着想,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他们取得点滴成绩时投去赞许的眼光,同时教师的爱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是增强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那么怎么爱学生呢?通过学习和经验我总结如下:
首先要掌握正确的爱的方法 。教师应该给学生正确的、成功的爱,因为“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是一句我们每一个教师都耳熟能详的教育名言,但为什么有时我们的工作结果却常常背离了我们的初衷,没有朝着我们预期的方向发展呢?这往往是因为我们没有掌握正确的爱的方法。爱的方法究竟有哪些呢?
1、了解是爱的根基
教师的爱不应是盲目的、随意的,它应该建立在我们对每一个学生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的基础之上。当我们接手了一个新的班级,要尽快着手了解每一个学生的性格爱好、脾气秉性、兴趣特长、家庭情况、学习状况、学习特点等,熟记于心,这将为我们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创造前提,为我们选准教育的最佳突破口创造条件。
2、尊重是爱的前提
以尊重为前提的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爱。给学生发言的机会、倾听他们的意见与呼声、给予他们适度的宽容与谅解、体谅理解他们的难处与苦衷、肯定他们的点滴进步、不说任何伤害他们自尊的话语等等这些都是尊重学生的表现。我们
要像保护珍贵瓷器一样保护学生的自尊,不要在那上面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我们应该明白:一个没有自尊的学生是燃不起奋进的雄心的。
3、尊重学生的差异与潜能
爱护和尊重好孩子很容易,难就难在,我们要尊重全部的孩子,尤其是那些学困生和我们眼中那些所谓的问题学生。我们应该认识到学生是有差异的,差异来源于遗传与环境的共同作用,每个学生都拥有一个五彩缤纷的`经验世界。爱学生就要尊重学生的差异,从学生的差异出发,因势利导,采取有针对性的做法,帮助学生健康成长、不断发展,引导他们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尊重差异就是对学生潜能的尊重,我们不应用静止的眼光去看待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学生,而应让每个学生都能看到自己的闪光点,看到自身的价值,鼓起他们自信的风帆,让每个学生都可能达到成功的彼岸。
4、对学生多一份鼓励、赞扬与热情
教师不要吝惜对学生的表扬与赞美,其实它是促使学生进步的助燃剂。在学生遇到困难与挫折时给予帮助和鼓励,在他们获得成功或获取点滴进步时给予由衷的赞美,让他们时刻感受到你对他热情的期待,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激励作用。
5、对学生的爱应是朋友之爱
师爱的最高境界不是母爱,也不是父爱,而是朋友之爱。其原因就是朋友之爱才是平等的,像朋友一样谈时事,谈学习,谈未来,谈做人。在他们的成长历程中,师生的心灵琴弦一定会鸣奏出一曲曲动人而和谐的乐章。
让我们为了祖国振兴,为了民族强盛,为了新一代的健康成长,把爱进行到底!
以责任为话题的心得体会700字 篇五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按理说,人们的责任心也应该逐步增强,但事实上很多人认为,在当今社会,只要有文凭、有能力,就足够了。其实,无论在什么时代,责任心都是不可或缺的。
前段时间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有个学生感觉高考成绩不理想,就寻了短见,他的父母承受不住打击,一夜之间头发全白了。
这个学生的做法就是没有责任心的表现,父母含辛茹苦把他养大,可他还没有回报父母,就离开了。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不负责任。
有一位美国记者,在日本东京的百货公司买了一台唱机,售货员笑容可掬地挑了一台尚未拆封的给她。她回到住处,打开包装后,发现唱机没装内件。她火冒三丈,迅速写了一篇新闻稿——《笑脸背后的真面目》。
可是,第二天一早,该百货公司的总经理和拎着大皮箱的售货员就来到她的住处俯首鞠躬、连连道歉。她很诧异,不明白他们是如何找到她的。原来,当晚清点库存时,售货员发现了自己的失误,便凭借仅有的顾客名字和美国一家快递公司的名片,打了35个电话,找到了这位美国记者。总经理将一台完好的唱机外加唱片一张、蛋糕一盒奉上,再次表示歉意后离开了。这位美国记者的感动之情可想而知,她立即重写了新闻稿,题目是——“35个紧急电话”。
没有责任心,就不会有及时改正错误的机会,就不会有大海捞针的行动。所以,人一旦与责任心为伴,就能创造出奇迹。
胡适曾经说过:“我睡着时梦见生活是美人,我醒来时发现生活是责任。”是的,只要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就要生活,就要有责任心。对祖国、对家庭、对父母、对老师、对朋友、对自己,甚至对陌生人都应如此。
有句话说得好,责任心是金,花有果的责任,云有雨的责任,太阳有光明的责任,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责任。所以,我们应该时刻谨记——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责任的心得体会 篇六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圣贤为后人勾勒的人生修炼之道精简为这“修齐治平”四字格言,至今仍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名刚“入道”的校长,和众多校长相比,他们有的资历深,有的能力强,有的才情高,我这个“后生”如高山仰止,自叹弗如。尤其是那些名校长,其高超的领导艺术,卓越的领导能力,更是让我望尘莫及。虽然如此,我还是愿意分享我近两个月来在校长岗位上的点滴收获,以及一些困惑和苦恼。
我的前任,是一名非常优秀的校长。在同事们的眼里,他工作认真负责,顾全大局;在学生眼里,他严慈相济,为学生的发展做了很多扎实细致的工作;在家长眼里,他治校有方,无论是学校的教学整体成绩还是其他教育工作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说我的前任人缘好,口碑佳,能力强,成绩斐然。可是因为一些变故,他极力辞去校长一职,让我在开学初才担任副校长没几天的情况下又把我推到校长这个岗位上来,从内心底我是不愿意接受的,一是个人能力有限,二是前任所创造的成绩让我畏难。在上级组织的安排下,教师节前后我还是接受了这个岗位,就这样一干到如今。
都知道校长难当,“千字有头”,我的同事时常跟我说这句话,那是要让我去定夺一些事情的时候。但大家都知道,这个拍板定夺很多都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处理稍有不当,怨言便多,大家关系就紧张起来;如果顺着一部分人的意愿又可能导致意料中但又不愿意看到的结局的发生。我半开玩笑地跟同事们说,我还是怀念仅仅做一名普通教师的日子,“千字头,万字尾”虽然都有一撇,但万字尾的那一撇是竖下来的,竖者,活也;可你想,那个千字头,那一撇可是横着的,人横着,这不是找死嘛!所以,我说,这个校长,那可是时刻有横死的可能,而群众嘛,不用操那么多心,直来直去,潇洒自在地生活,多惬意!横死竖活,虽然是玩笑之言,怕也道出了很多校长的苦衷,对于我这个在其位很短暂的人而言,尤其如此。
既然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即使有千难万苦,也必须尽力承揽,这是我个人对待工作的态度。本文开头引用的“修齐治平”,是我个人的内心追求和人生诉求,不过更多是与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而已。
当一名校长,首先要求自己身正。
身正,令行。身正,就需要自己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包括知识的储备、能力的提升、人格的修炼等等,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一名校长,要求老师们做到的,要求学生们做到的,自己也同样必须做到,只有自己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并外化为正面积极的形象才能带动全体师生向健康、文明、进取不断前进。学校的事情虽然杂而多,也不过是人的问题。能否带动全体教职员工和全校学生,校长就不能不率先垂范,不能不身体力行。
当一名校长,其二要求自己有包容的心胸。
学校的事情,无非是教育教学以及为教育教学服务,但离开人,将一事无成。在我们的工作中,无论是老师也好,还是职工,或者是学生,天天与人打交道,与人共事,在面对纷繁复杂的事情接踵而至的时候,校长是最累的,也是最容易与人发生摩擦,进而让工作陷于被动。
“修齐治平”中的“齐”字,本来讲“齐家”,我这里讲“齐校”。如何实现“齐校”?它与“齐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都说“家和万事兴”,我认为,一所学校,一个单位,一个组织,乃至一个国家,和谐是最重要的,和谐才能稳定,稳定方能发展。因此,实现“齐校”就必须把师生的和谐、全体教职员工的和谐放在重要位置。这就要求校长必须有涵养,有较大的包容的心胸。一个组织,每个人都有长处,也必然有短板,在工作过程中,无论是能力方面,还是情绪方面,或者是方法方面,都有可能不尽人意的地方,校长如何看待,如何处理?记得上次学校门卫张师傅就学生中午时间去校外买东西遭到上级领导的批评,并发了很多牢骚。说实话,学校也好,教师也罢,做了一些规定,也是基于学生的安全考虑。但张师傅这人容易动气,作为校长,我不能再火上浇油吧,过了几天,我提议开校务会,并请两位门卫老同志参会,大家心平气和坐在一起谈,谈一个主题,安全工作。学校设门卫目的是清楚的,如果没有硬性规定,安全责任谁来负?老同志也表示自己是有责任的,这就对了嘛,话不讲不明,理不讲不通,光斗嘴能解决问题么,不能。
当然,学校的事情不仅仅是安全问题,在考勤考课、例会学习、教科研活动,甚至食堂问题,总会冷不丁地一个接着一个,都是老面孔,都是熟悉人,人都有犯惑、失忆的时候,人都有小过或失误的时候,校长见一个批一个,很显然不合适。这就需要校长能包容对方,但话要讲明白,让大家都愉快。没有一个学生是故意跟老师对着干的,也没有一个老师故意顶撞校长的,都是普普通通的人,校长也不例外。
实现“齐校”并不难,难就难在校长能否有包容的胸怀;实现和谐并不难,难就难在校长是否对自己要求严格,而对师生、职工心怀谅解。宽容、理解,是一个学校良性发展的前提。只有师生的宽容与理解,教育教学才能进步;只有教职员工的宽容与理解,学校才能走上健康之路。
当一名校长,其三要求自己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干校长的同行都知道这其中的活够多,迎接上级检查能够整直你,接受同事监督能够累死你,照顾学生学习和生活能够拖垮你。这不是顺口溜的玩笑之语,在一定程度上是校长生存状态的真实反映。
“修齐治平”中的“治”讲的是“治国”,我想谈的是治校。如何治校?这是个大题目,我只是谈一谈粗浅的想法。所谓“治”,一层含义是治理、管理,另一层含义是后面谈到的“平”,也就是治理好,管理好。校长要治理好学校的各项人事,不下功夫,不费心力,是很难达成的,但是花了功夫,下了心力,也不一定能完成任务,达成目标。治理学校,管理学校,涉及到人、事、财、物等。可以说,林林总总,方方面面,不一而足。比如说吧,学期初,课程怎么安排,人员怎么调配,学校的物资怎么使用,怎么规范管理,食堂如何运作,公用经费如何列支,各类项目如何实施等等,小到物品添置,大至人事,校长没有考虑周全,总会出差错和纰漏,因此,治理好一个学校很难。这就需要校长通盘考虑,顾全大局,高瞻远瞩,且要有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能力。
比如,旗下讲话,学校教职员工开会,你要有演讲能力吧。比如,老师和家长发生争执或者老师之间发生摩擦你要有协调能力吧。比如,食堂的采购中可能存在或者已经存在的问题,你要有应对和化解问题的能力吧。比如,少年宫项目建设和留守儿童项目建设你要有策划和运营能力吧。比如,学校办校报,你要有整合资源、文案创作、编辑排版以及推广宣传的能力吧。可以说,校长如果不是一个多面手,没有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能力的话,治理学校就已经步履维艰了,更何况治理好学校。当然,校长良好的工作能力更重要的是学会用人、学会整合资源的能力。“将将”,也是弥补校长在“治校”工作中其能力存在短板的最好方法。
拿我校为例,虽然个人在计算机应用上是“领头兵”,可是涉及计算机硬件问题,我很多时候就不得不请我们的电教管理员去处理。再比如,学校财务管理上,我是个门外汉,就不得不仰仗我们的总务主任。在本学期初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一切从零开始,运作模式,管理办法等等,还需要向有运作经验的兄弟学校学习。校长不是万能,但群策群力,集中集体智慧,治校也是有径可通的。
当一名校长,其四要求自己有较好的领导艺术。
经营、管理学校的人事,校长除了必须有较好的工作能力之外,还必须追求较好的方法艺术。
“修齐治平”中的“平”讲的是“平天下”,这个我不敢妄谈,但可以就治理好学校说说我的浅薄的认识。
治理学校,靠能力;治理好学校,得靠艺术,讲究方法。这个方法,一是自己工作的方法,二是指导青年教师的方法,三是协调资深教职工的方法。
目前我校在校生近五百人,十二个教学班,在职在岗教师二十四人,之外有两人交流到县城任教,有一人在县城实习。在职在岗二十四名教师年龄结构偏老龄化,很多是我的老领导,我的小学老师,还有我工作多年的同事,当然,也有为数不多的三个年轻教师。外加门卫两人,食堂厨师四人,以及外聘的志愿者、辅导员若干。作为一所完小,虽然不比规模学校,但也算“五脏俱全”,工作上的事情繁多又杂。除了自身繁重的教学负担,还不得不应对处理各类事务,可以说,用心使力过多,身心俱疲,如果不管不问,也有失职之嫌。
自己身为校长,除了完成自身的教学任务,又要处理学校的种种事务,工作能力是基础,但方法更重要。近两个月来,我首先做的事情是梳理人事,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有专项能力的人做专门项目的事;其二,人、事、财、物的合理调配。其三,充分信任,充分放权,遇有学校重大重要事务,校务例会讨论并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四是着力改善和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五是为教职员工解决不容易克服的生活后顾之忧。比如第一方面,学校乡村少年宫项目建设上,充分考虑到教师的需求以及各自的特长,在小组安排上尽可能人尽其才,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师资;在电教管理、实验室管理、图书管理、教研组等人员安排上,尽可能安排有工作经验和一定工作能力的老师去承担相应的事务。比如,第五方面,本学期我校新调来两位老师,相对离家较远,考虑到生活上有一定困难,便安排了一间房子作为临时休息安顿之所。在处理同事人际关系与工作事务问题上,作为一名校长,我本着以和为贵,宽容谅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共事谋发展。当然,对于一些即将表现或已经存在偏差的事情,从大局出发,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让全体教职员工认可到我的思考,想法以及行为都是为了工作,为了学校的发展,为了学生的发展。
本学期学校人事变动较大,依然中老年教师多,年轻教师少,而这些年轻教师又承担了较为繁重的工作负担,他们有工作激情,也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但经验相对不足,作为校长,对年轻教师的指导就显得尤为必要。说指导,毋宁说是谈心,要知道,不少年轻人眼高手低,但志向眼界却很高,因此,和他们交流也好,提出要求和意见也罢,必须考虑他们的真切感受,在一些问题上可以委婉点,但对于原则性问题则又必须严肃对待。
说实话,校长难当,还有一个主要原因,那是我曾经的老领导、老师、老同事们,应该说他们大部分是配合的,是支持的,但也有消极应付的,对此,在工作中,我充分尊重他们,并时常向他们讨教经验,请教问题的应对策略、方法。但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我身为校长,要遵守规章制度,其他教职员工概莫能外。
“修齐治平”,是我个人的内心追求和人生诉求,也是我工作的动力、精神支柱和四大法宝。但我以为,身为学校的负责人,就必须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所有工作,为广大学生和全体教职员工谋求幸福,负责任地做好每一件事情,这是对近五百学生的最好交代,也是对一方百姓的最好回答。
作为校长,无论是自身的修炼,是谋求和谐的创建,是工作能力的提升,还是工作方法的改进等等,归结为一点无外乎是履行职责,完成使命,也就是做一名负责任的校长。
责任的心得体会 篇七
在这种宏观背景下,第七届“中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正式揭晓。分析本届文化企业“30强”,可以看到骨干文化企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文化产业通过聚焦内容主业、运用科技等要素发展新兴业态等途径,正在实现提质增效升级,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外溢、辐射和带动作用已经凸显。(5月26日《光明日报》)
新一届文化企业三十强名单出炉了,入选的企业会非常荣幸,尚未入选的企业会将已入选的企业视为榜样,汲取它们的长处、弥补自己的短处,不断地改进、提升、完善自己。那么,位居三十强的文化企业强在哪里呢?肯定是自身的实力强,经济效益比较好,同时在社会效益方面也非常出色。骨干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地肩负起了文化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其实,文化企业肩负起社会责任,公众自然会看在眼里,而公众是文化企业客户的重要来源,好的口碑会形成潜在的客户群,将会为文化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到底孰轻孰重呢?经济效益,是企业就需要生存,是企业就要以盈利为目的。但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企业赚取合法合情合理的利润是允许的,而赚取不法利润则与社会道德文明相悖,与法律背道而驰,是不允许的。文化企业要发展,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重要的位置。少数文化企业采用盗版、侵权、抄袭等方式,试图在文化市场上浑水摸鱼,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猎人的火眼金睛。还有少数文化企业以暴力、色情等重口味情节吸引受众,或许能满足少部分人的猎奇心理,蹦跶得了一时,但恶趣味的东西终究与社会道德文明相悖,是不受群众待见的,雷人的抗战剧、《武媚娘传奇》就是明证。恶趣味的东西,或许短时间内能够夺人眼球,但却会给文化企业自身的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而企业形象事关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自身要十分慎重。
文化,起到的是教化人、鼓舞人、引领人的作用。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人们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文化企业制作的文化产品,承载着传播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重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体国民的基本道德遵循。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作为社会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守望者,应该自觉地重视起文化产品的公益性,自觉地践行社会责任,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丢弃社会效益的阵地。须知,社风民风总体上健康、积极、向上,人们的内心是憧憬真善美、摈弃假恶丑的。文化产品唯有向公众传递正能量,才能赢得公众的长期青睐。文化企业,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应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作为社会道德文明航船的守望者,文化企业理当成为践行社会责任的“领头雁”,以此引领更多的企业践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