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是实施学前教育的学校,为了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下面是网络的小编为您带来的5篇《幼儿园教师师德体会》,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幼儿园教师师德体会 篇一
[关键词]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四心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中图分类号]G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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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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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4-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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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基础阶段,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关乎学前教育的成败,更关系到国家教育百年大计。然而,贵州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却屡见报端,铜仁虐童案、贵阳毒土豆等事件层出不穷,触目惊心。因而,了解贵州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现状、理清事件原因、提炼内涵、提其水平成为贵州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贵州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通过梳理国相关文献发现,目前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定义多局限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终身学习等几个方面。然而根据幼儿教师实际情况及贵州省情,笔者认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爱国守法责任心
这里不仅指“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1],更要求教师以一颗“爱国守法”之心领悟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从而树立强烈的责任感。
(二)敬业爱生“妈妈心”
幼儿教育主要是指针对3~6岁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实验证明,这一时期是人类发展的核心阶段,这一时期的教育规定和限制了儿童未来的发展模式,而此时幼儿对他人的认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人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因此,幼儿教师必须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讥讽、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
(三)吃苦耐劳“保姆心”
截止到2010年底,“以安顺市为例,按国家编委的规定,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数之比为1∶7,而安顺市幼儿园职工与幼儿数之比为1∶33.5,超过国家规定近5倍”[2]。可见,贵州省幼儿教师工作强度之大,同时,学前教育强调“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保教结合”,幼儿教师既要担当教育之责,同时也要一定程度上承担保育之责,具有一颗吃苦耐劳的“保姆心”。
(四)协作学习“学生心”
幼儿教师应善于利用其他力量,努力同其他幼儿教师、幼儿园行政人员以及幼儿家长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和通畅的合作渠道,共同致力于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教育事业。同时,崇尚科学知识,发展终身学习,促进知识更新,探索研究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培养一颗协作学习的“学生心”。
二、贵州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现状
笔者对贵州师范学院国培(2013年)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研修项目中的来自全省各地区的幼儿教师进行了访谈。在针对幼儿教师“四心”情况的访谈过程中,出现了这一幕(有删减)。
笔者:“你们觉得自己在这“四心”方面存在问题吗?”
异口同声:“应该没有。”
黄某:“我们一没偷二没抢,应该不算不爱国、不守法吧?”
罗某:“幼儿园嘛!就是帮家长带好孩子,保证孩子不出事就是最重要的,不然家长会来闹。”
张某:“现在孩子不好带,又多。打倒是没有,就是管不过来。”
笔者追问:“那孩子出现不听话等现象的时候,你们怎么办?”
张某:“不准他继续玩游戏,有时候会不让他吃饭。”
笔者:“那保教结合呢?你们日常工作怎么体现?”
梁某:“我是一名保教主任,可是现在保教工作真的不好做,保育工作辛苦,很多人不愿意干,保育教师自己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其他教师又不愿帮忙,唉!”
笔者:“那你们有园本研修活动吗?”
李某:“有是有,但是大家太忙,好不容易下班或休息,自己的事情都做不完,哪有心思啊!”
罗某:“我们园还好,有,也做得还可以。”
笔者:“那你们下班,或者放假后会自己学习吗?”
安某:“很少,这种国培的算不算?”
访谈体现了贵州省幼儿教师“四心”意识均较为淡薄,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职业意识相对缺失
职业使命,又称职业使命感,是指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工作的最终目标,勇于承担职业责任,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当“谋生”“就业”成为职业导向,“爱生”成为“空想”时,教师的职业道德肯定会受到影响。
(二)功利思想较为严重
在黔西南的某镇幼儿园中,笔者针对贵州幼儿教师出现功利思想的问题,与三位幼儿教师张某、李某和罗某进行了一次集体访谈。
笔者:“老师们,您好!您觉得目前幼儿教师的功利思想严重吗?”
张某:“肯定啊!但也不能怪。现在这个社会没钱不行啊!”
李某:“不是我们功利,实在是没钱不行,连幼儿园都快办不下去了。像我们这是镇上还好点,真正农村更不得了。”
笔者:“什么意思啊?”
罗某:“一个幼儿园起码四五个老师,农村两三个老师,光工资都不少钱。我们在镇上,孩子还集中一些。农村接送孩子都不方便,而且学费一贵就不来了。”
笔者:“老师没编制吗?工资还要幼儿园发?”
罗某:“越到农村编制越少,工资都是园里发,而且全靠学费发工资。以前一个老师一个月1000到1200,现在正规一些,试用一年,每个月1200,以后每年每月加一点,200左右。”
笔者:“那学费你们怎么收?”
张某:“我们镇上幼儿园一个学生一个学期收2000,上四个月课。我老家农村才收1300。”
笔者:“那一个园有多少学生?”
张某:“我们园有一两百,农村也就一百多吧。”
李某:“哪有一百多,有的才七八十。”
罗某:“所以才缺钱,不能怪我们功利。”
笔者:“那你们觉得要加强师德,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张某、李某、罗某:(异口同声)“钱、工资!”
通过以上访谈,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目前贵州幼儿教师中功利思想严重泛滥,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纷繁复杂,主要在于编制得不到解决、工资依靠学费、生源分散导致的管理难等。
(三)工作条件待遇较差
贵州省大部分地区同安顺市一样,幼儿园生师比过高,严重超出国家设定的标准;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少,以民办幼儿园为主,工资依靠学费,同时编制少,且“只进不出”。虽近几年政策有所调整,幼儿园资金投入及政策力度加大,但幼儿教师中4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者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较差的职业环境严重影响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
(四)规范建设比较滞后
在对330名来自贵州各地区的幼儿教师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关于“当前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借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态度”,有13.0%的被试表示“不了解”,39.4%的被试“有一定了解且适用”,16.7%的被试认为“很好”,30.9%的被试认为我国当前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符合幼儿教师职业现状”。关于“是否有必要建立全面具体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51.0%的被试认为“很有必要”,49.0%的被试认为“有必要”。
三、贵州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对策
(一)提高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意识
首先,政府要正确认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作用。2010年以前,贵州省一直致力于解决“两基”问题,对学前教育,尤其是幼儿教师师德建设的力度较弱。2010年,贵州省教育厅提出“77853”教育发展目标,制定《贵州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强调幼儿教师道德素质的提升。借此契机,贵州省教育行政人员、教育工作人员、幼儿教师要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加大力度提高贵州省幼儿教师师德水平。
其次,建立政府主导、园本组织、幼儿教师主动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体系。必须从政府、幼儿园及幼儿教师出发,建立三位一体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体系。贵州省“国培计划(2012年)――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制定的学员反馈表显示,96.7%的幼儿教师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此次培训,3.3%的幼儿教师表示比较满意,这说明由政府主导的集体培训具有良好的效果。如能采取相同手段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进行相关培训、建立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体系,将能有力促进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发展。同时,幼儿园园本培训应引导幼儿教师间相互学习、互相指导,定点、定时、定员进行系统的职业道德培训。幼儿教师也应该树立自我培训意识,时刻对自己进行师德培训。
(二)满足幼儿教师的工作生活需求
满足幼儿教师基本需求是加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动力。“马洛斯把人的需求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3]五种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是高层次及需求得到发展的基础。因此,要提高贵州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必须先满足幼儿教师的低层次需求。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增加编制岗位,提高幼儿教师经济地位对于提高贵州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十分重要,“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提高幼儿教师社会地位”对于提高贵州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十分重要。
(三)改善幼儿教师工作条件及待遇
提高幼儿教师工资,使之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虽然“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已成为一项政策,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困难。当地教育部门必须对此加以监督,确保政策落到细处、实处。
提高年终奖,并与师德挂钩。这从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幼儿教师收入,也是一种激励。这种方式可以在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同时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
加大乡镇幼儿园整改力度,限制生师比,对不合要求、不达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整改,对合乎要求、有发展潜力的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限定最高生师比,最大程度改善幼儿教师的工作条件,提高幼儿教师的师德水平。
(四)建立完善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建立完善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这是提升贵州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保障。
首先,在制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前针对贵州幼儿教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政府可以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由政府主导、专家实施、各级各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共同实施,用好工作权利,把准工作力度,全盘摸清实际情况,最终了解贵州省幼儿教师工作现状。
其次,在制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过程中,要求规定必须具体、细致。针对幼儿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更明确、具体、细致的规则将更有利于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最后,在制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政府必须大力倡导、严格监督。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让广大幼儿教师了解制定后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是要督促各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学习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并要求各幼儿教师之间形成相互评判、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的良好风气;三是要对优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者进行表彰,树立典范。
参考文献:
[1]肖自明,等。现代教师道德修养[M].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幼儿园教师师德体会 篇二
一、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
所谓干一行爱一行,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无怨无悔,积极进取,为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而且忠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更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石。既然从事了这一职业,那么这个职业就是我们赖以生活的基础,要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在这一职业中体现自身的价值,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二、以爱为先,热爱幼儿。
常言说“无德无以为师”,良好的师德就是教师爱学生的体现。身为教师要对孩子有深深的爱,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师爱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美德,也是教师的天职。孩子们各方面能力与发展都不如成人,我们要尊重与关心呵护孩子们,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特别不能谩骂、歧视、体罚与变相体罚孩子们,这都是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幼儿园的孩子更是需要我们教师的细心与耐心的呵护与教育,用爱心去滋润每一位幼儿的心灵,让孩子们拥有一个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三、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老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且教师的一言一行孩子们喜欢模仿,特别是我们幼儿园的孩子,则我们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孩子们做出好的榜样,坚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要求自己做好事,拥有好的行为习惯,不做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凡要求孩子们要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四、刻苦钻研业务,注重团队合作。
认真进行备课,把握好各种学习机会,帮助提高自身素质。在教育教学中首先要学会不断学习,以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在实际教学中要勤于钻研,倾心育人,要用心去传授知识,培养孩子们多方面能力的发展。还有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多向优秀教师虚心学习,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
幼儿园教师师德体会 篇三
[关键词]幼儿为本;幼儿园;师德建设;“虐童”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2)08-0004-03
一、前言
近几年来,学前教育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同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师德建设也成为幼儿园管理及幼儿教师专业成长中备受关注的话题。然而,当前幼儿园“虐童”现象屡屡出现,从济南某幼儿园老师被曝虐待、体罚儿童,令儿童双手抱头下跪,到太原市蓝天蒙台梭利幼儿教师因幼儿不会计算“10+1”而对孩子施暴,再到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老师拎着孩子双耳,将孩子提离地面,等等,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令人触目惊心。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儿童虐待指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情感虐待、待、忽视及对其经济性剥夺。[1]可以明显看出,“虐童”行为对儿童造成的伤害不仅是生理躯体上的损害,更严重的是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而这些都潜在危害着儿童今后身心的健康成长。
“虐童”现象的出现,我们不禁要深思,我们的教育是怎么了?“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去哪里了?学龄前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最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关怀,而在这个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虐童”现象的出现无疑给儿童成长的蔚蓝天空笼罩了一层乌云。社会各界纷纷针对这一现象进行反思并发表观点,本文认为“虐童”出现的最根本原因,是以“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的缺失。因此,从“幼儿为本”的视角来加强幼儿园师德建设非常重要。
二、“幼儿为本”的师德建设概述
(一)含义
1.幼儿为本
2012年2月10日,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并提出“幼儿为本”的基本理念,即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幼儿为本”是幼儿园教育的核心理念,珍惜幼儿生命,尊重幼儿价值,满足幼儿需要,维护幼儿权益,保护每个幼儿的全面发展等,则为“幼儿为本”的核心内涵。[2]
“幼儿为本”并不是“幼儿唯一”“幼儿万能”,要想很好地落实到实践中,关键还在于教师。教师的压力程度、工作满意度、情感状态等都影响“幼儿为本”理念的贯彻。因此,以“幼儿为本”的同时,还要做到“以人为本”,改善幼儿教师的工作环境、提高待遇、减轻压力等,以此促进幼儿教师的发展,贯彻落实“幼儿为本”的理念。
2.师德建设
《礼记》曰:“师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德之不修,学之不讲。”[3]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时应遵循的思想道德准则和规范的总和。[2]师德建设,就是对教师坚持正确的引导,教育其树立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人生观,增强其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5]《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出“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将师德放在重要位置,因此,加强幼儿园师德建设势在必行。
“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就是在师德建设中贯穿“幼儿为本”的理念,教师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做到自爱、自尊、自律,还要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但教师在塑造自身高尚品格的同时,还应该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爱和尊重。关注教师的利益,是师德建设的基本前提,我们不能脱离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去片面理解师德。因此,需要在“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中,形成民主、平等的精神氛围,相互理解、帮助、关爱和尊重,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让孩子在爱的呵护下健康快乐成长的同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进而促进其专业化发展,让师幼共同成长。
(二)意义
1.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幼儿教育上的具体体现,应该成为幼儿园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龄前的幼儿活泼好动,爱模仿,好奇心强,情绪不稳定,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幼儿教师师德的培养能够为幼儿塑造良好的模范形象,同时以幼儿为主体,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保障幼儿的安全,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关注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健康个性发展。在这样和谐的氛围中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2.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
“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将视幼儿为主体,并贯穿始终,促进幼儿教师加深对职业的理解和认识,关爱、尊重幼儿,促进其良好专业态度的提升。又在帮助幼儿全面健康成长的同时,丰富了教师自身的幼儿发展知识及保教知识,使教师对各领域的知识也得到了丰富和了解,从而促进其专业知识的积累。同时建立了良好的师幼关系,创设了良好的教育环境,使教师在和谐的班级氛围中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开展教育教学,促进其专业能力的发展。总之,幼儿园师德建设不仅是国家和社会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内在需要。
3.有利于加强幼儿园管理
“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以人为本”的幼儿园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为本”管理思想的本质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出发点和归宿是完整的人,其价值取向是尊重、信任和理解。[6]这是一种现代管理理念,能够促进管理中人的发展。“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帮助幼儿教师及其他幼教工作者提高自身道德素养,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其实现个人价值,从而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进而有利于加强幼儿园管理。
三、“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的实施建议
(一)幼儿教师自身方面
1.提高自身职业认同,树立坚定的教育信念
教师职业认同是当下教师个体对自己所从事的教师职业的认同程度。[7]当前幼儿教师对这一职业的理解和认识不足,对幼儿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认同度不够,职业情感、意志及期望值不高,从而阻碍了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因此,幼儿园师德建设的实施要求教师充分认识到幼儿教师职业的价值,提升自己对教育、对幼儿的理解与认识,热爱幼教事业,还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幼儿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增强对幼儿教师的角色意识,树立坚定的教育信念,从而实现自身价值。
2.保持稳定良好的情绪,拥有健康的心理品质
幼儿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使他们承受来自社会、幼儿园、幼儿家长及自身发展等各方面的巨大压力,从而影响健康心理品质的形成。因此,幼儿教师应该在“幼儿为本”的基础上,学会调控自己的情绪,选择合适的宣泄方法,学会自我放松,自我减压,从而保持稳定良好的情绪。幼儿教师拥有健康的心理品质,可以促使幼儿心理健康发展,也是幼儿园师德建设的重要保障。
3.重视培养良好的师德,形成良好的儿童观
要想达到教育幼儿的目的,首先应该重视培养良好的师德。儿童是一个连续发展的独立的个体,具有差异性和特殊性。因此,幼儿教师自身要自爱、自尊、自律,做到为人师表,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了解幼儿的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理解、关爱幼儿的健康发展。只有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倾听他们的声音,满足他们成长发展的需要,才能获得孩子的尊重和信任,自然而然达到教育的目的。
(二)幼儿园方面
1.在幼儿园管理中将师德建设落到实处
目前,师德建设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在许多幼儿园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师德建设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成为幼儿园管理发展和完善的缺口。针对现在“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严重缺失的现象,幼儿园自身加强师德建设,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刻不容缓。可以在幼儿园中成立师德建设小组,将师德建设安排到幼儿园管理日程中,定期组织教师开展道德教育,学习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师德交流会,建立师德评价体系等,共同在师德教育活动中培养自己的师德素质,切实将幼儿园师德建设落到实处。
2.为幼儿教师创设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幼儿园师德建设不仅需要幼儿教师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幼儿园营造良好的园所文化氛围。为幼儿教师创设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有助于他们良好的专业成长和自身价值的实现。因此,幼儿园需要为幼儿教师创设宽松、愉快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关心以及情感和心理上的支持,多些人性化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培养良好的心态,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和心理环境。
3.关注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
成功的幼儿教师需要一个漫长的专业成长过程,幼儿教师在加强自身努力的同时,幼儿园管理者还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实现专业成长。充分发挥资深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帮助年轻教师积累经验、纠正错误,分析并解决在保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高年轻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师德修养。积极组织教师培训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总之,为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完善的支持系统,关注其成长。幼儿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同时也有利于幼儿园师德建设的实施。
(三)政府方面
1.建立健全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体系,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真正的“幼儿为本”体现在以幼儿教师与幼儿的“关系质量”为中心的日常人际关系之中,因此幼儿教师的工作状态、生活状态、对工作的满意度、压力程度等都与幼儿教育质量息息相关。[8]因此,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不能丢开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去谈幼儿教育。这就需要政府建立健全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体系,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根本利益,这对“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也是一个巨大的推动。
2.完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构幼儿园师德建设体系
新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秉承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为师德建设的实施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但是目前我国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就需要政府加快师德建设,明确幼儿教师的师德行为标准,将师德纳入幼儿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之中,并将师德作为幼儿教师职称评定的依据,等等。同时加强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以此促进幼儿园师德建设的实施。
总之,幼儿教师是幼儿园保教活动的直接实施者,是师德建设参与中的主要成员,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只有提高幼儿教师的师德修养,加强“以幼儿为本”的幼儿园师德建设,才能保证幼儿健康全面发展,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
参考文献:
[1] 许维素。对儿童虐待研究分析的综述[J].社会心理科学,2004(2).
[2] 李季湄,夏如波。《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J].学前教育研究,2012(8).
[3] 张文修。礼记[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5] 高旭。加强师德建设 塑造完美人格 提高育人办园水平[C].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阶段性成果集:辽宁卷,2010.
幼儿园教师师德体会 篇四
【关键词】幼儿园德育;奖励;奖励策略
幼儿园德育渗透于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之中,奖励策略是幼儿园德育中最常见的方法之一。然而在幼儿园德育实践中,部分教师对于奖励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偏差,致使幼儿园德育效果不太理想。由此,部分研究者在论文中反复强调奖励策略的负面效应,批判教师滥用奖励,导致许多教师在奖励运用方面存在许多困惑。应该说,奖励策略是一种中性的德育方法,其本身无所谓好与坏,不能一概而论。〔1〕本文从奖励的界定入手,重点探讨奖励策略的有效运用对幼儿园德育的重要意义,并对教师如何有效运用奖励策略进行较为深入的论述,以期为幼儿园教师顺利开展德育工作、有效提升幼儿道德发展水平提供参考。
一、奖励概念的界定及其分类
研究者对于奖励的界定有多种方式,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界定,是指施于行为之后以增加该行为再次出现的可能性的事物,侧重的是奖励的象征物;另一种是教育学意义上的解释,是指对个人或集体正确、良好的思想行为给予肯定或表扬,侧重奖励的过程,强调奖励是一种教学方法,一种德育方法。〔2〕教育研究者比较认可后者对奖励的解释。檀传宝认为奖励是德育众多具体方法中的一种,指通过一种积极的强化方式来影响学生道德行为的教育方法,意味着对学生的正确认识和行为的肯定或较高评价。〔3〕笔者则将奖励界定为在幼儿园德育过程中教师对幼儿的积极道德行为表现(与不道德行为相对)进行表扬与肯定的方法。
认知学派认为奖励可以分为外在奖励和内在奖励,并强调内在奖励的作用。行为主义者则认为奖励可以分为物质类奖励和非物质类奖励。物质类奖励包括奖品、奖状和额外获得的自由时间等。非物质类奖励包括得到教师的注意、表扬和鼓励等。〔4〕以上是根据奖励象征物的形式来划分奖励的类型。而从奖励的实施性质看,奖励包括控制型奖励和信息提供型奖励,前者指向奖励幼儿的道德行为过程,后者偏重奖励幼儿的道德行为结果。〔5〕
二、幼儿园德育中有效运用奖励的意义
1.从德育的本质特性来看,奖励是开展幼儿园德育必需的方法,具有必要性
刘铁芳认为,道德教化直接关注个体生命的价值形态,调节生命的肉身形态与价值形态的冲突,谋求个体生命的内在和谐,谋求个体在世界之中的合理、幸福生活。〔6〕檀传宝也认为,德育应回归对人生的关照,精神性或价值性是道德生活与教育的本质,而精神性的核心是精神家园或终极价值的不可或缺性。〔7〕因此,从本质意义上说,德育是要教人尚善崇美,帮助人获取幸福感,德育的过程应该是和谐、舒适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达到个体德性的完满。
每一个教育过程都少不了对教育对象的评价。来自权威者的评价能让受教育者明白自身的水平和处境,帮助受教育者确定今后努力的方向。对受教育者作肯定或否定评价,这在教育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不可否认,奖励能使幼儿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8〕没有任何赞扬、肯定,充斥着否定、惩罚的德育活动无法培养出诚心向真、向善、向美的真德性。因此,奖励对幼儿园德育来说是必要的。
2.从奖励的效用来看,奖励的运用可以强化幼儿的积极道德行为,具有有效性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们往往重复能够得到奖励的行为,避免重复要付出代价和受到惩罚的行为。奖励确实具有一定的强化作用,一旦教师对幼儿的积极道德行为及时给予恰当的奖励,即强化,幼儿就能获得自信和愉悦感,从而不断重复和保持这些道德行为。这种现象在幼儿园并不少见。
根据操作学习理论的观点,人们在不期待即时报酬的条件下也会表现出亲社会行为,这是因为先前的奖赏已经使相应的行为得到内部强化。也就是说,也许幼儿之前的道德行为是建立在追求奖励的动机之上,但是奖励同时也为道德行为的内部动机生成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最后幼儿会因为道德行为本身的愉悦感与满足感而持续这种行为,进而将外部动机转化为内部动力。因此,奖励具有强化促进的力量,可以有效强化幼儿的积极道德行为。
3.从幼儿园德育对象——幼儿的年龄特点看,奖励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具有适宜性
对幼儿的道德教育不能光靠口头说教,还需要一些切实可行、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有效方法。根据发展心理学研究成果,学前儿童年龄尚小,其理解能力差,抽象思维发展水平低,难以对自身行为进行判别和反思。有研究指出,学前儿童基本处于道德判断的“无律”和“他律”阶段。幼儿道德行为的形成需要成人的评价和干预,需要以成人的评价作为参照。
另外,幼儿虽然思维尚未发展成熟,但是可塑性强,模仿力强。成人的赞许和肯定是幼儿的社会性需要之一。奖励对于幼儿具有积极意义。每个幼儿都希望得到教师的肯定与表扬,受到教师奖励的行为会成为幼儿模仿的对象,而幼儿良好的观察和模仿能力也为他们提供了模仿的可能性。
总体而言,奖励作为一种德育方法,对于幼儿园德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因为在理解和运用奖励上的一时偏差,导致幼儿园教师对奖励产生偏见,甚至对奖励敬而远之,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奖励策略本身不存在不妥之处,关键要看教师能否合理有效地运用奖励策略,提升幼儿园德育质量。
三、在幼儿园德育中有效运用奖励的策略
综观檀传宝、郑三元、莫源秋、周小宋等人的研究,结合自身对幼儿园德育实践的所见与所思,笔者认为,实施有效德育的前提是幼儿园教师必须将幼儿视为独特的有自身独立人格和自尊的个体,充分尊重每一个幼儿。在此基础上,幼儿园教师在幼儿园德育实践中运用奖励时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奖励频次得当
有的教师在德育中滥用奖励,积极举手回答问题有奖,上课坐得端正有奖,游戏时不跟同伴打闹有奖……有些教师尤其喜欢频繁使用事先许诺奖励的方式来激励幼儿,如“你不跟小朋友抢玩具,老师就奖你一朵小红花”,“你要是能吃完一碗饭,不浪费粮食,老师就表扬你”,“你不哭了,老师就奖你自由活动”……这种对奖励的滥用容易产生“德西效应”,〔9〕一是导致奖励变得微不足道,对幼儿失去原有的吸引力;二是使幼儿对奖励产生依赖心理,被奖励所左右,甚至把得到奖励看成是学习的目的,产生对奖赏物的关注与贪求,一切以奖励为目的,丧失内部动机。
要做到奖励频次得当,必须把握奖励的时机。如果幼儿没有内在行为动机,或者内在动机不强,教师不得不从外部激励幼儿,推动幼儿道德行为的产生和保持,这时采用奖励是必要的。但如果幼儿已经认可道德行为本身,已经具有内部动机,此时就没有必要奖励幼儿,以免弄巧成拙,不仅不能提高幼儿的主动性,反而会削弱幼儿的内在动机。
2.奖励程度得当
人的发展是多样的,幼儿园教师要以多元智能观作为指导,多对幼儿作纵向评价,奖励幼儿在道德上的每一点进步。
在现实生活中,教师往往喜欢横向评价幼儿,往往会导致幼儿产生消极体验,因为在一些幼儿得到奖励的同时,其他幼儿可能会受到伤害,因此教师应该慎用横向评价。
教师奖励幼儿的程度要与幼儿的表现相一致,不能不负责任地夸大其辞,给幼儿留下不真诚的感觉。久而久之,这种过度夸大的奖励会丧失奖励的作用。
教师对幼儿的表扬应该越具体越好,让幼儿充分了解自己得到表扬的具体原因,这样不但能让幼儿清楚地知道自己哪些地方做得好,以便更好地坚持下去,而且还能增强幼儿的积极情感体验,因为幼儿能从中感受到教师确实是在关注自己,注意到了自己一点一滴的进步。比如,一名幼儿摔倒了,另一名幼儿跑过去把他扶起来。如果教师见到后说:“你今天真乖!”幼儿往往不明白“乖”是指什么,奖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教师说:“你今天把小朋友扶了起来。你做得很好,老师很高兴!以后和小朋友在一起玩耍,也要像这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这种方法既表扬了幼儿,又能强化培养幼儿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的良好行为。
3.奖励形式灵活多样
教师在实施奖励的过程中要多方面考虑幼儿的需要和兴趣,采用多种形式奖励幼儿。奖励的形式包括有形的物质奖品(如小红花)、自由活动时间和社会性奖励(如口头表扬、点头赞许)等。有时教师还要允许幼儿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教师提供的奖品,因为如果幼儿对于奖品不感兴趣,觉得奖品太乏味,奖励就会失去激励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奖励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幼儿将行为动机内化。因此,在奖励类型方面,教师应该适当减少物质奖励,多采用精神性奖励,因为精神性奖励更容易强化幼儿的内部动机。从实施性质来讲,教师应该多采用指向行为过程的信息提供型奖励,少采用指向结果的控制型奖励。虽然控制型奖励便于教师实施,但是对幼儿的道德发展来说,信息提供型奖励更为有益。
4.奖励公平、公正
奖励实施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有效实施奖励的关键。如果奖励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都会使奖励失去权威性,致使奖励的作用大打折扣。另外,教师要尽可能扩大受奖励幼儿的范围,照顾到更多幼儿的感受,促进全体幼儿的道德成长。莫源秋的一项调查发现,在调查研究的半年时间里,小班约有15.7%,中班约有23.5%,大班约有28.6%的幼儿很少或者基本没有得到过教师的奖励。这意味着教师在很大程度上漠视甚至放弃了对这些幼儿道德发展的关注。扩大奖励的覆盖面,使更多幼儿受益,这是急需引起教师重视和改进的问题。
教师可以与幼儿一起制定一种合理的奖励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奖励制度能得到大多数幼儿的认可。另外,教师还要尽量考虑大多数幼儿的情绪和感受,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并适当扩大奖励的覆盖面,让更多幼儿拥有自信与成功的体验。处于这种奖励氛围中的幼儿,其积极性和自主性将会大大增强。
5.家园德育一致
家长与教师教育的一致性受到很多研究者的关注。研究者认为,比较而言,教育的一致性越强,教育的效果越好。〔10〕在德育方面也如此。如果家长与教师对幼儿道德行为的奖励标准一致,幼儿的道德行为将更具有稳定性。如果两者的标准处于分歧甚至是矛盾状态,幼儿的行为在幼儿园能受到表扬,在家里却受到冷遇(比如教师肯定幼儿与同伴分享玩具的行为,但是家长因为怕幼儿弄丢、弄坏玩具而不主张幼儿这样做),那么幼儿容易在道德认识上产生混乱,甚至形成矛盾人格,导致幼儿道德行为不一致,道德发展滞后。这正是幼儿的道德行为缺乏跨情境性的原因,因为家园德育工作没有达成一致,幼儿在幼儿园和家里自然会表现不一。作为专业教育者,教师最好能主动与家长联系,促进家园在德育方面达成一致,形成作用于幼儿道德发展的合力。应该说,家园合作的一致性越强,合力就越大,幼儿的道德发展自然也会更好。
6.恰当整合其他方法
奖励仅仅是教师实施德育的诸多手段中的一种,只有与其他教育手段(如批评、情境陶冶等)有机结合,遵从最优化整合等原则,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且,奖励较偏重外部强化,过多地依赖这种德育方法,容易让幼儿产生依赖心理,“一心一意以奖励为目标”。因此,在德育过程中,教师还是应该努力创造条件,让幼儿将外部动机转化为内部力量,充分感受到道德行为本身的乐趣,由此形成稳定而持久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
为了形成对比,教师一般会综合使用奖惩策略。笔者认为,对于幼儿最好的惩罚莫过于“自然后果惩罚法”,即教师并不刻意惩罚幼儿,但是有意让幼儿感受自己行为的后果,然后再适时进行解释教育。幼儿天性脆弱而单纯,与其他年龄阶段的个体相比,他们对于具体的惩罚(如责骂、剥夺游戏时间等)更敏感。为了逃避惩罚,幼儿往往会回避教师,而不是改变自己的行为。另外,幼儿的模仿能力强,成人的惩罚容易使幼儿受到负面强化,学会责骂他人甚至动粗等不良行为。因此,教师在选择德育方法时应该慎用惩罚。
综上所述,奖励这种具体的德育方法只要在幼儿园德育实践中运用得当,就能起到强化幼儿道德行为的作用,使幼儿在精神上感到愉悦和满足,在道德水平上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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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铁芳。生命与教化:现代性道德教化问题审理〔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
〔7〕檀传宝。 德性、德性生活的实存与历史:对于道德生活和道德教育本质的思考〔J〕.江苏高教,2000,(1):36-40.
幼儿园教师师德体会 篇五
近些年,关于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讨论越来越多,社会各界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各类培养幼儿师资的院校课程设置中师德教育的内容也在不断凸显。随着教师专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专门指向学前教育领域的幼儿教师师德规范呼之欲出。2011年12月,教育部正式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在我国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专业标准》的出台促使培养幼儿师资的各级各类院校在制定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有据可循,使人才培养目标更加具体与科学。
一、《专业标准》中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解析
1. 从历史的角度看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变迁。回顾学前教育史,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伴随着幼儿教师这一职业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人类社会早期,幼儿教师雏形即“单人乳母”,可以看到“保教结合”的身影。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统治阶级开始对“保姆”进行专业培训,对幼儿教师有了“德”的要求。民国时期,蒙养园保姆的培养被列入学制系统,标志着我国幼教师资培养的开始,并把“德行道义”作为培养目标。1928年,全国教育大会中陶行知和陈鹤琴等学前教育先驱在对幼儿师资培养标准中提到德业的修养、专业的道德是一名合格幼儿教师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从量到质上都有很大变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前教育机构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与此同时,对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也被提到了新的高度。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提出“热爱教育事业、品德良好”作为幼教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2001年颁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了幼儿教师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与孩子相处中要具备的道德规范。这时已经开始从幼儿主体出发,着眼于对幼儿权利的保护去评判教师师德行为。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幼儿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幼儿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2012年《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实施,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过程中师德要求更加具体,将最新的学前教育观与儿童观寓于师德要求中,对于教师的评价维度不再单纯从师德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几个角度割裂开来进行评价,而是将各个评价维度相互贯穿,观念和行为相互衔接形成一个有机的评价体系。
2. 从教师专业化角度看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标准》是我国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文件,它明确提出幼儿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理念为“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维度,分别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其中“专业理念与师德”是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一维度从教师对待职业、对待学生、对待教育教学和对待自身发展四个方面确定了“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和“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领域的职业道德的要求。《专业标准》从四个领域提出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将师德规范与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情感和教育行为相结合,使师德可以从崇高走向朴素,使师德教育从理想化状态转变为现实要求,将师德养成孕育于教师专业化过程中。例如,《专业标准》中讲幼儿教师在组织游戏活动中要尊重幼儿的表达权。关于儿童表达权,在《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明确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由于某些幼儿教师的“非专业”,教育理念的滞后,某些幼儿园教师根本就没有想到过幼儿拥有的权利,必然会忽视幼儿的表达权,使得保障幼儿表达的权利直接遭到剥夺。只有教师具备专业的教育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正确的儿童观,才能真正做到尊重幼儿、关爱幼儿和保护幼儿。因此,《专业标准》下幼儿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建设,促进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化发展,同时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化也会反作用于幼儿教师这一职业,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 从现实需要的视角看《专业标准》中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百年大计,教育为根本;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素质,师德最重要。特别是学前教育领域,该领域的教育对象年龄较小,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可塑性非常强,幼儿园生活是他们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会直接影响到对这些孩子的启蒙教育。因此,学前教育的水平与幼儿教师的师德素养密切相关。但现实生活中,关于幼儿教师缺乏职业道德的负面报道却屡见不鲜,师德失范、教育低效等问题层出不穷,加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刻不容缓。
二、从《专业标准》的视角对幼师生师德教育的反思
1. 幼师生自身对职业道德素养不重视。《专业标准》于2011年底颁布,至今已经有四年时间,在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选拔培养、考核评价等方面起到了标杆的作用。培养幼教师资的各级各类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中关于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也进行了大量的调整,然而专业理念和师德方面变化很小,有的学校甚至没有开设《幼师生职业道德》这门课程。即将毕业走上幼儿园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有一般也认为只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就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师德不用学习,不打孩子就是具有师德的教师。可见,学生并没有掌握当前《专业标准》对于幼儿教师师德的深层次要求,幼师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比较肤浅,不了解幼儿教师专业化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
2. 学校幼师生师德教育的低效。道德起源于实践,幼师生对于职业道德教育也不能脱离实践活动。目前各级各类的学前教育学院对学生师德的培养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有条件的学校会安排多次入园实习,在实习中观察教师的师德行为,对此进行学习和反思。如果不能入园,只好在课堂中通过案例或者书面理论来学习师德了。这种师德教育方式很难让学生身体力行,真正将师德内化到自己的将来的师德行为中。另外,在课程设置安排上,低年级开设专业基础课,高年级开设活动设计,更高的指导学生实习、工作,然而师德课程的设置往往被安排在大一。在学生还没有进入专业角色对其进行角色规则教育时,很难真正领悟规则的意义,必然导致教育的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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