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8篇《义务劳动心得》,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网络给您的好友哦。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义务劳动心得 篇一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作用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2011年,中央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强调必须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还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等,要求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这些重要精神统一广大工会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对于进一步激发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是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所取得的三大成就,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勇于经受复杂环境的考验;要深入细致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使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贡献。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要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功立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增加就业要靠发展,提高收入要靠发展,搞好保障要靠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基础和前提也是发展。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始终坚持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加快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促进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最佳结合;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在引导职工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在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积极发展以职工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要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凝聚力,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优良品德,陶冶高尚情操,把教育职工、激励职工与关心职工、帮助职工结合起来,在广大职工中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内化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要把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按照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的要求,准确把握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性质特点,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增进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要坚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坚持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化解劳动争议,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兼顾双方利益,促进和谐相处,努力把企业建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进步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强化共识、增强信心,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工会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会组织凝聚力不断增强,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党和政府的肯定、职工群众的拥护、社会各界的赞同。工会事业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最重要的在于我们走出了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基本国情、体现工会性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中央强调,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准确把握这条道路的精神实质,努力使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这是党中央对工会工作长期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的政治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对中国工会8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科学总结,是对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和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工会宝贵的精神财富。其内涵主要包括:一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始终把它作为中国工会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工人阶级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坚持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把工会建设成为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二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牢牢把握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高度的政治性的统一,增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把工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三是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重视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全社会形成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和发展主力军的浓厚氛围,把工会建设成为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群众组织。四是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坚持通过协商、协调、沟通而不是过激手段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把工会建设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社会力量。五是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推动健全党政主导的职工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六是坚持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着力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维权,加大工会劳动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职工当家作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七是坚持推动形成国际工运新秩序。遵循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加强与国际、地区和各国工会的交往、交流与合作,坚持学习不照搬、借鉴不接轨,不断扩大中国工会国际影响,把工会建设成为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国际工运新秩序的积极力量。八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使工会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把工会建设成为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这八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结合、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其核心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根本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关键是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务必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自觉遵循这条道路,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条道路。
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抓住领导干部带头这个重点,在全国工会系统开展集中学习活动,使大家都能认识到这条道路涵盖了中国工会的历史使命、本质特征、政治保证、理论指导、基本职责等重大问题,揭示了中国工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发展动力,是繁荣发展党的工运事业的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这条道路的科学内涵,深刻领会这条道路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这条道路的核心、根本和关键,系统掌握这条道路的理论体系,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做到在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不断取得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新成效。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紧密联系改革发展实际,紧密联系职工群众实际,紧密联系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实际,从理论与实践、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充分运用各种途径、载体、手段,深入浅出阐释这条道路,广泛细致宣传这条道路,使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认识我国工会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深刻理解工会坚持这条道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利于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有利于推进工会工作。要通过宣传,使党政领导、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社会各界更加支持工会工作,使国际、地区工会组织和各国工会正确认识中国工会,进一步扩大中国工会的国际影响。
自觉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走这条道路,不仅要在思想上领会认同,更重要的是必须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在工作中实践这条道路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定思路、出举措的基本参照,从我国目前所处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出发,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中心任务,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的新特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破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努力使正确的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实践的有力武器。
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当前,世情、国情、党情、会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工会要始终保持在党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懈奋斗的政治本色,警惕和防范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提高工会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能力,提高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能力,提高工会建设科学化水平,面临大量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实践中继承和坚持、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善于从实践中汲取营养,善于从基层和职工群众中汲取智慧,善于研究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善于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破解难题、推动实践、丰富理论,使工会工作不断焕发生机,使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三、尊重劳动、激励创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能,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良好风尚,推动形成尊重劳动、鼓励劳动、保护劳动的浓厚氛围,让劳动绽放出更加璀璨的时代光芒。
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筑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思想基石。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劳动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劳动在推动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中的伟大意义作出高度评价,认为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得以实现的中介,是人类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社会实践。离开劳动,无论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乃至人类自身生产,都不可能产生和存在。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劳动者在我国生产力诸要素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受到高度尊重。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一定要深刻理解劳动对于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广大职工模范践行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真理,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
大力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引导广大职工树立依靠劳动推动发展、创造未来的理念。成就任何一项伟业都离不开劳动。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唱响“劳动光荣、工人伟大”的主旋律,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要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活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最大限度地凝聚智慧和力量,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争当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要自觉肩负起工会组织的职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推动全社会在经济上关心职工群众、在政治上重视职工群众、在精神上鼓励职工群众,促进职工体面劳动,实现职工全面发展。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贡献。经济建设是工人阶级发挥主力军作用的主战场。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化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高职工的参与率、受益面,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学赶先进、争创一流。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进一步调动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和创新潜能,推动科技、体制、管理创新,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要积极满足职工群众提高综合素质的迫切愿望,富有成效地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帮助职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加快推进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
中国工会来自于职工群众,植根于职工群众,服务于职工群众。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是工会组织的最大优势。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遇到大量新情况新问题,职工群众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职工群众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机遇新挑战,迫切需要我们把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创新思路途径,采取有力举措,真正取得实效。
义务劳动心得 篇二
幼儿参与家务劳动
好处多多
家务劳动开发孩子的大脑潜能。很多成人认为,家务劳动主要是一种体力活动和家庭琐事,是较少智力含量的简单活动。其实,对于幼儿来说,家务劳动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幼儿的大脑正在发育中,家务劳动能调动孩子的多种感官,促进大脑产生丰富的神经联系,激活大脑的活动水平与能力,具有潜能开发的意义。
家务劳动培养孩子的品行。家务劳动不仅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还具有为他人、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性质。例如为家长拿报纸、拖鞋,丢垃圾袋等。所以家务劳动能帮助孩子走出自我的小圈子,丰富他们的内涵与修养,使孩子变得有爱心、有胸怀。
家务劳动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不少家长反映,现在的孩子缺乏责任心,自己该做和能做的事情不愿意做,对别人的依赖比较强烈,自己做错了事情总是推卸责任。解决这一困惑的绝妙办法,就是让孩子参加劳动,家务劳动对培养孩子的责任心具有普遍意义。因为家务劳动需要家人分工与合作,需要相互帮助和支持,共同把一个家打点好。
家务劳动使亲子感情更上一层楼。幼儿一般都喜欢干家务活儿,因为他们觉得干家务活好玩,但是他们常常干不好或者不能坚持到底,需要家长给予鼓励、引导和指点。这期间家长与孩子的对话和行为交流变得非常丰富和有趣。家务劳动使亲子互动更加频繁和高效,成为亲子感情的加油站。
如何让孩子与家务劳动
亲密接触
支持孩子把劳动与游戏相结合。往往一开始,孩子总是把劳动与游戏混在一起,他们喜欢劳动是因为劳动好玩,可以摸摸这,动动那,摆弄摆弄物品。家长要接纳孩子对劳动的这种认识和态度,满足孩子对劳动工具和劳动过程的好奇心与兴趣,这样他才能对家务劳动萌生好感,为培养他们以后认真从事家务劳动打下情感基础。
宽容孩子的操作失误。孩子干家务常常干不好,有时甚至“帮倒忙”。于是有的家长不但包办代替,还打击孩子动手的积极性,这样,他们的兴趣就会被压抑和破坏。孩子的生活经验有限,家务劳动操作失误是很正常的,家长对此一定要鼓励,要宽容。
为孩子的操作做示范。在干家务活的过程中,孩子一开始可能做得“一塌糊涂”,操作不得要领,家长不要嫌弃,而应在旁边耐心地传授一些技巧,慢慢提高他手、眼、脑的协调能力。总有一天,孩子会熟练掌握家务劳动技能。
示范一半,留一半让孩子去做。孩子由于经验不足可能做得不好,父母可示范其中的关键环节,以便孩子模仿,其他环节则启发孩子自己动脑筋。例如为孩子系一只鞋的鞋带,另一只留给孩子自己系;为孩子擦一半的桌子,另一半留给孩子自己擦。
用积分记录法鼓励孩子坚持劳动。孩子感兴趣的是劳动过程而不是劳动成果,他们愿意洗手绢是为了玩水,愿意择菜是为了揪菜叶,所以他们的家务劳动可能有头无尾。家长可以画一张表格,在孩子完成的劳动项目上作标记或者贴一张小贴画,积累到一定数量就满足孩子一个愿望,或者给予奖励。这种量化管理方式有利于培养孩子干家务劳动的毅力和坚持性。需要提醒的是,家长不要过分对孩子的家务劳动实行物质奖励,因为家务劳动是家庭成员的义务。
用游戏化的语言向孩子传达具体信息。幼儿的思维具有具体形象性,他们对抽象概括性的语言和现象常常不能完全理解,与家长的本意有一定距离。比如,如果孩子玩具收拾了一半,就去玩其他游戏了,这时家长总会说:“做事要有始有终,不能半途而废。”孩子的理解则是:我一会儿还要玩玩具,我是有始有终的,没有半途而废。因此,毫不奇怪,孩子的反驳理由常常是:“我一会儿还要玩呢!”所以,与其反复向孩子传达这样模糊的信息,不如变成对千变万化的具体情境进行评价,督促孩子把事情做完。比如,家长可以用游戏化的语言对孩子说:“咦?我发现有的玩具回家,有的玩具没有回家了,那么玩具的家人一定很着急,咱们帮助还在外面玩的玩具回家好吧!”这样要求孩子既有趣味,又很具体,孩子更容易理解接受和执行。
义务劳动心得 篇三
关键词:“过劳死”;社会正义;政策
“过劳死”现象在农民工中越来越严重。只不过,农民工因为地位的低微而屡屡被媒体忽略。工人日报天讯在线报道,2006年4月,南京一个建筑工地的两名农民工被发现猝死在睡梦中;6月,重庆某厂一名农民工在车间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北京一酒店杂工上夜班猝死于搭乘的小公共汽车上。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过劳死现象越来越困扰着农民工,因而我们必须正视农民工的“过劳死”。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对他们采取特殊政策保护,是社会正义的本质要求。
一、农民工“过劳死”的概念及“过劳”的界定
(一)农民工“过劳死”的概念
20世纪的今天,中国对“过劳”、“过劳死”并不熟悉。直到我国很多劳动者相继过劳而死,这才引起我国的关注。“过劳死”一词缘自日本,最早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繁荣时期。日本学者对“过劳死”这样定义的:由于过度的工作负担,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病疾的恶化,进而引发脑血管病或者心血管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从而使患者陷于死亡状态的一种社会医学现象。这个定义包含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劳动者超负荷劳动;二是这种超负荷劳动引起了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三是由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了劳动者死亡结果的发生。我国目前对“过劳死”的定义并未形成共识。笔者认为,根据中国国情,借鉴日本的研究,可对农民工“过劳死”做如下定义:所谓农民工“过劳死”就是农民工超负荷劳动造成的死亡,是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强令农民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劳动强度,导致农民工不能得到必要的休息而影响健康最终死亡的情形。这个定义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采取直接或间接手段农民工长期承受超负荷的工作任务;二是农民工因长期超负荷劳动身心受到严重损害;三是由于上述两种原因而导致农民工死亡结果的产生。
(二)农民工“过劳”的界定
农民工“过劳死”的“过劳”,我们应如何界定呢,这是认定“过劳死”的关键。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
1、农民工的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是衡量劳动强度的最好尺度,也是判断农民工是否过度劳累的最为直接的办法。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做出了严格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第36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8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第41条);此外,国家还规定,劳动者两个工作日之间连续有休息15-16小时的休息时间等等。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法律框架内,衡量劳动强度最重要的指标是劳动时间的长短。劳动者如果连续六个月每天、每星期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工作,就可以认定为过劳。
2、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要求。有些用人单位并没有要求农民工延长劳动时间。但实际上为完成规定的任务,在8小时劳动时间内是完不成的,只好加班加点。这是变相的延长劳动时间。因而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也应成为衡量过劳的重要指标。
3、看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劳动安全产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这方面的法律也称工作环境权法。立法的目的在于确保劳动者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防止其身心受到伤害。在不符合规定的劳动环境下容易摧残身心,容易使人身心疲劳。因而这个方面也应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超过劳动强度的尺度。有些单位给农民工提供的工作环境非常差,比如空气质量不好,地面潮湿,光线暗淡,这都容易导致疾病和身心疲劳。
总而言之,判断农民工是否超过劳动强度,是否过劳,应从以上三个方面综合衡量,凡是用人单位违反上述三个方面,就应界定为有“过劳”的事实,由此而死亡的,就可以认定为“过劳死”。
二、农民工“过劳死”呼唤政策特殊保护的法理基础
(一)对农民工权利的政策特殊保护是由社会正义所决定的
弱势群体是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比另一部分人在经济、文化、体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群体[1]。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的构成部分,其法律保护的基础构建于弱势群体保护的理论之上,即社会正义观。正义是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一般的意义上说,社会正义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合理的关系和秩序。在古希腊,柏拉图把正义理解为各个等级各守其位,各司其职。“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2](p.154)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理应得的东西: “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3]( p.148)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4](p.5) 它在承认主体的社会或经济地位不平等现实同时,要求社会制度对全体社会分子,特别是对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有利。“平等原则是正义的基石,差别原则则为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即以向弱势群体倾斜的立法政策实现实质意义的平等”。[4](p.234)马克思和恩格斯吸取了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继承了人类思想史上关于正义理论的各种积极因素,把自由和平等作为与正义相联系的基本价值:“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p.273)他们不满足于资产阶级正义观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指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6](p.146)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从古至今的社会正义观点强调人的平等且认为平等原则不仅是表面的,它还应当是实际的。在我国,由于农民工本身及社会等因素的原因,农民工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真正实现,基于社会正义,应该给农民工提供特殊政策保护。
(二) 对农民工权利的特殊保护是由和谐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其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指单个人的发展,而是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发展不仅应当是全面的,而且应当是自由的,马克思称之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自由的全面发展”。因而,“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普遍得到尊重,社会成员普遍得到自由发展,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日益得已实现,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社会成员和谐相处、共同全面发展,每个人真正成为“大写的人”。然而,由于农民工在经济、文化、体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要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实现自由发展,其难度是相当大的。只有采取特别措施,才能让农民工权利得到真正实现,才能使整个社会越来越和谐。
三、农民工“过劳死”的政策建议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农民工“过劳死”的社会现象越来越严重,然而我国政策根本不予重视。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减少农民工“过劳死”,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劳动法规、政策的宗旨应该以人为本。我国在制定劳动政策的时候,应该坚持人本主义思想。政策应向农民工倾斜,尤其是农民工生命、健康保护方面,更要体现社会主义政策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在此基础上谋求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平衡。并构建起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和谐、稳定、健康的社会关系。这样的政策宗旨是保护农民工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2、制定劳动政策的时候,应对劳动性质进行重新审视。我国普遍观点认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之权利,又是其应尽之义务,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之所以把劳动确定为公民的义务,“这是从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制度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这种观点在计划时代可以说得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此观点根本就过时了。下岗失业者颇多,有些根本无就业岗位,无劳动可言,那么在法律上,义务责任是紧密相联的,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此理论,那我们对失业者要强制以劳动义务并令其承担法律责任,这不很滑稽吗。更何况这是与国际惯例“禁止强制或强迫劳动”相违背的。如果认为劳动是法律义务,人们就会普遍认为劳动者休息越少、干得越累就越先进、越光荣;劳模不该有休息日。也会让我们的农民工认为用人单位强制自己劳动是合法的。这样会导致我国农民工“过劳死”现象越来越多。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因而制定劳动政策时必须重新界定劳动的性质。劳动仅仅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劳动义务。
3、政府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提高他们的工资标准,改善其住宿饮食条件,消除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
4、各级政府应落实包括农民工休息权利的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应制定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实现的措施,尤其是对农民工应尽到的社会保护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对侵犯农民工休息权利的用人单位要加以严厉制裁,比如行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及至刑事责任。对于一些自愿加班加点的,政府应规定用人单位有劝戒的义务,如未尽劝戒义务,构成失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警告、罚款。
5、设立专门的劳动卫生与健康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我国劳动行政部门未设此相关机构。笔者认为只有设立此类部门,才能防止“过劳死”在我国的蔓延。由这类机构制定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卫生及身体的健康。如果用人单位出现农民工“过劳死”,劳动卫生与健康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行罚款并追究用人单位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林。法治社会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J].前线,2001,(5).
[2]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3]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4] [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义务劳动心得 篇四
*市被中央确立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这无疑是我市缩短城乡差别的大好机遇,但也给*人民以极大的挑战。面对城乡差别的缩小,改革中新纠纷的发生,人民法院的“执行难”更加严峻。因此,探索和规范“劳务抵债”制度以达到攻克执行难势在必行。所谓劳务抵债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在对法律确定的债务或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无力偿还或不能按期履行时,由人民法院强制到国家指定的场所从事劳动,以换取报酬用于还债的一种强制执行制度。
由于法律的局限,少数被执行人视法院的判决为儿戏,认为我拒不执行,你也拿我没办法,或是同法院死磨烂缠、拖挺时间,或是东躲,同法院“捉迷藏”,加上有些法律工作者执业道德低劣,不是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而是站在“商业”的角度,完全从个人利益出发置法律的尊严与道德于不顾,为当事人出馊主意、想歪点子,隐匿、转移、销毁资产后继续开小车、坐“洋房”、进宾馆吃海鲜,明明有执行能力,就是抓不住其证据,法院就显得束手无策。眼下的悬赏执行、公告曝光执行、审计执行、限制其高消费、出境、采取“蓄水养鱼”的债权变租赁权(经营权、股权)等等方式对这部分人都走到了尽头。因此,建立劳务抵债制度对解决这一“执行难”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当今民事活动很不规范,“三角债”、存心赖帐、交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形势下,使用较为严厉的手段应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就“请”你到不情愿的地方去,到国家专门设立的场所去劳动换取报酬以偿还你所欠下的债务,直到还清为止,这就是“劳务抵债制度”的实质内容。有人不禁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实行劳务抵债制度会不会有侵犯人权之嫌?”。回答是否定的。从表面上看,把一个因民事纠纷还不起帐的人强行放到一定的场所去劳动,可能会造成对这个人人身权利的限制,但从本质上看,是他违法在前,是他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在前,他是违法者,对违法者给予有力的法律制裁这是天经地义的,是我国法制不断完善的充分体现。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说,这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极大地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措施,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就意味着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的权利人所应当有的民事权利无法实现,而义务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也就等于一纸空文,法律也就丧失了严肃性。这里所讲的劳务抵债既非强制被执行人劳动,又非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的一种方法,而是法院在执行中通过细致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愿选择劳务抵债以履行义务的一种方法。必须明确其性质,一、它是因民事纠纷发生后侵权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由国家公力机关强制其履行的一种措施;二、它有别于以劳动改造促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措施中,犯罪分子被判刑劳动改造这一服刑措施;三、它是一种有偿的措施,是用自己的劳动换回价值以清偿自己的义务,绝不等于旧社会的无偿服劳役。它是以经济为内容的清偿方式,当事人双方地位仍然是平等的,债务人的人身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如以此歧视债务人,对债务人提供的劳务,故意挑剔发难,债务人有权终止以劳务抵债;四、它以自愿选择为主,而且随时随地可以金钱和财物清偿后结束劳动。
任何执行措施,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如果全由当事人意愿决定,实务中当事人往往很难达成统一共识,那么势必不能切实解决执行问题,劳务抵债也不例外。当然,其强制性应有一定限度,如何规范和约束劳务抵债,是关键所在。我个人认为至少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法律特性和适用条件:(1)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确实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或故意不履行义务,这是以劳务清偿债务适用的前提;(2)被执行人具有适应劳务需要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这是适用的关键;(3)劳务清偿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得侵害国家和他人利益,这是适用合法性的要求;(4)人民法院对劳务抵债的强制程度、履行期限和内容有审查权、决定权和最终解除权,这是劳务清偿的法律基础,人民法院参与组织双方和解并就报酬﹑期限﹑结算方式﹑进行协商确保债务人必要的休息时间,正常的工作制度及维持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的必要费用,尤其对劳务价值必须有个明确的确定,从而确定以劳抵债的期限;(5)惩戒性和抵偿性的结合,是劳务抵债内在的品质和价值追求。拘留和罚款,虽有惩戒性,但不能抵偿债务人的债务;(6)操作上的递进性是劳务抵债得以实施的保障。法院对劳务抵债的裁定,债务人必须履行,不履行是对执行行为的防碍,可以予以拘留,性质严重的,则可构成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罪。
当然,这可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什么地方去劳动,为谁劳动,如何组织、实施劳动,案件如何结算等等都有待调研和规范,望业内人士尽快参与,以期早日出台专门的、规范的“劳务抵债”制度供操作。
义务劳动心得 篇五
一、界定对象,规范管理
为将城市低保义工制度落到实处,20*年初,我们结合县情和城市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了《建立城市低保义工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身体条件允许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参加两次环境卫生整治、治安巡逻等公益性义务劳动。每年必须完成30个小时以上的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义工服务。参加义工的低保对象,以其所属居委会为单位进行登记,填写《*县城市低保对象义工服务登记表》,颁发《城市低保对象参加义务劳动记录簿》,用于记录低保对象参加义工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完成质量等。同时,按月对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对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的取消享受资格,并在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至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有8000余名具有服务能力的低保对象申请参加义工服务。此外,有500余名60岁以上的老低保对象主动参加义工服务。在他们带动下,有10000余名普通群众自愿加入义工服务行列。
二、明确内容,整合资源。
为确保城市低保义工制度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使城市低保对象义务劳动有序运转,不走过场,我们面向全县征集知识型、技能型和普通型共3类12项义工服务项目,供低保对象自由选择参加,结合自身特长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同时,为整合低保对象义工服务活动资源,各社区居委会均建立了城市低保对象义工服务活动通报制度。各社区居委会在开展低保义工活动前,将义务劳动的时间、地点、项目、服务对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居务公开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以便有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意愿的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截止目前,全县低保对象共计参加义务劳动28520人次,完成义工服务87000小时,服务对象达154000余人次。
三、注重效果,反响强烈
义务劳动心得 篇六
某初中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锻炼其劳动能力,学校政教处精心策划,每周安排七年级或八年级一个班利用班会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在教工指导下参加校园义务劳动:到食堂拣菜、切菜、洗菜,分饭分菜到桌,分发、回收、清洗盆碗;修剪草坪,拔除杂草,给花草树木喷水、施肥;清扫绿化景观带,打扫教学区外的公共区域;定期更换、更新黑板报、宣传栏;走读生在学生公寓模拟体验宿舍整理……后来,该校八年级多名家长相约到校,要求取消上述活动。他们认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校园义务劳动,超出学生整理课桌、打扫教室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责任”范围,超出一般学生的能力。学校百般解释,但家长们拒绝接受。最后,学校不得不妥协,终止了活动。
面对这场失败的校园义务劳动,政教处主任陷入了沉思:劳动教育,学校何为?
从传统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文字表达来看,“德”与“劳”的育人重要性等量齐观。然而事实上,学校劳动教育有别于社会劳动培训,前者的侧重点是“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崇尚劳动”正确劳动价值观的构建,后者是劳动技能的习得和提高。学前教育至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劳动教育承载着更多“德”的功能。“劳动是有神奇力量的民间教育学,给我们开辟了教育智慧的新源泉。这种源泉是书本教育理论所不知道的。我们深信,只有通过有汗水,有老茧和疲乏的劳动,人的心灵才会变得敏感、温柔。通过劳动,人才具有用心灵去认识周围世界的能力……劳动的崇高道德意义还在于,一个人能在劳动的物质成果中体现他的智慧、技艺、对事业的无私热爱和把自己的经验传授给同志的志愿……”苏霍姆林斯基这些基于教育实践的论断,精辟地归纳了劳动教育的崇高道德意义。
从教育发展史来看,劳动传承是教育的起源。无论是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教育”,还是十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德树人……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都将“爱劳动”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之一。
在劳动内涵日益丰富的今天,政教处主任“劳动教育,学校何为”的沉思,是对达成“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现实追问,值得全体教育人共同关注并为之“负重而为”,重建劳动教育生态,回归应有教育常态。
一、理念生根之为
“精心策划”“利用班会课或综合实践课”“不得不妥协”,案例中的这些词眼,昭示着普遍存在的教育现实:作为“五育”之一的劳动教育,已经完全丧失了自己应有的课程地位和育人地位,委身为德育智育的临时候补。小学、初中以及普通高中课程表中,不再有“劳动”二字,“劳动”隐身,说明学校教育理念的残缺。
劳动教育复苏,首先要从学校教育理念重建开始。教育者要充分认识到劳动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神奇力量”,坚定“在我们的社会中,劳动不仅是经济的范畴,而且是道德的范畴……劳动最大的益处还在于道德和精神上的发展”(马卡连柯)的信念,向往劳动、崇尚劳动,努力将劳动教育落实在课堂上、活动中。
同时,作为育人工程社会引领者的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把劳动教育理念传递给家庭和社会,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为契机,营造尊重平凡劳动,做普通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教育氛围,凝聚各方正能量,培养青少年热爱劳动的美好品德,参与劳动的主动意识,能够劳动的基本技能,促使学生主动认识并理解劳动世界,逐步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为真正“成人”奠定基础。
二、课程创新之为
“到食堂拣菜、切菜、洗菜,分饭分菜到桌,分发、回收、清洗盆碗;修剪草坪、拔除杂草,给花草树木喷水、施肥……”案例中陈述的“劳动”,大多是传统意义上的狭义劳动,也许这正是家长们强烈抵制的原因。
劳动,无处不在;劳动教育,资源无限;劳动课程,丰富多样。
请企业负责人、种植大户讲述创业故事,启示学生劳动改变命运,技术始于最基本的劳作;参观工地、工厂、种植地、养殖场,让学生感受劳动创造奇迹,实现人生价值;组织诸如案例列举的狭义劳动实践,使学生享受到传统劳作对身心健康的调节功能;家校结合开展家政行动,让学生懂得劳动使家庭生活更美好、更温馨;有针对性地到行业基地参观访问和劳作体验,帮助学生建立更加清晰完整的职业印象,树立坚定的职业理想……丰富多样的课程体系,改变着劳动教育“苦脏累”的刻板印象,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劳动兴趣、劳动情感和劳动意识。
三、活动落地之为
案例中,家长们抵抗的理由是“超出学生整理课桌、打扫教室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责任’范围,超出一般学生的能力。”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这场七、八年级校园义务劳动以前,该校的劳动教育基本处于休眠状态,甚至在这班学生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阶段,劳动教育早就退出了课程舞台。因为过去劳动教育活动长期缺位,无形推助了家长的思维定势,所以当劳动教育在今天复现时,家长接受不了,“学校百般解释,但家长们拒绝接受”。最后,“学校不得不妥协,终止了活动。”
从青少年走进校园的那一刻起,劳动教育就应该进入他们所受教育之列,早进入,低起点,慢渗透。学校要在全面理解劳动教育课程标准的基础上,以家庭情况、社区资源调研为依据,详细了解本校学生的劳动素养起点,掌握学校、家庭和社区劳动教育资源等要素,构建与本校生源实际情况相适切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精心规划教育内容,从学生熟知可感的地方入手,在学生能力所及的地方着力,使劳动教育落地生根,生态化持续推进。
四、评价导向之为
案例中,家长强烈抵制校园义务劳动的深层原因,是因为“劳动无用”功利思想作祟。劳动技能、劳动习惯、劳动品质并未真正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中,更没有与中、高考直接挂钩。事实上,小学、初中阶段的素质报告单上,“劳动评价”普遍是信手填写的“优”,高中阶段的社会实践考评单大多也是经由“上网搜索――抄录填写――找人盖章”的程序完成,劳动含量极低。
为改善这种“约定俗成”的评价模式,需建立各阶段学生劳动素养品质标准,完善劳动教育评价体系,科学运用劳动教育评价结果,促使社会、家庭、教师、学生重视劳动教育,开展劳动教育,培养有知识、有能力、能实践、善创造的新一代生力军。
义务劳动心得 篇七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认为志愿去参加劳动以及活动是我们学习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能够从中得到快乐又能够从实践中获得更多的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这样我们岂不“何乐而不为”呢。上周我们班集体去药用植物园做义务劳动了,说是劳动也是挺轻松的:拔拔野草、松土、帮助种植人员种写药类植物等等。不过我见大家都挺来劲的也都干的热火朝天的,有说有笑的,不乏让我想到了以前在家里跟着爸爸妈妈去地里干活的那些情景,那真的是一种乐趣!这也使得我感触很深:那些种植人员十分的辛苦,即便把种子播下去了,待到发芽后又得去细心照顾,培土,锄草,施肥。或许我们真的只有通过参加劳动与活动才能够从中体会更多,知道他们的不容易。作为自小在农村长大的孩子来说,大部分的同学都会深有感触,对于城市的孩子可能会有些陌生,毕竟没有亲眼见过或是亲自去做过,不会有很深的感触。去参加劳动和活动对他们而言无疑是一个好的机会,可以让他们更好的了解劳动人民。3月15日,我随校学生会生活部的分支伙管会的主任以及理事们志愿去参加了“走进食堂”的义务劳动,我们都很热情地去参加这样的活动,虽然只是去擦擦桌子,玻璃,墙壁,扫地等,但是我们做的很开心,大家齐心协力一下子就打扫好好几个食堂了,还开玩笑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我们还得到了后勤的夸奖,希望我们身临其境多参加这样的劳动。如果每次都有这样的劳动我还是很乐意去做的,学生除了学习之外,参加劳动以及一些活动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常言道:劳动是最光荣的!
回顾逝去来预科将近一年,这一年的准大学生活即将接近尾声了。回顾逝去的点点滴滴,在这些日子里有过欢喜有过伤心,得到了也失去过。毕竟一切不是那么的完美,学会知足,“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这一直都是我所喜欢的。我不会太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当然他人的批评还是的虚心接受的。当自己想去做的时候就大胆的去做,不要刻意的想别人是怎么想的。生活就像是七色的彩虹,五彩缤纷。我们的学习生活也应该像彩虹这样丰富多彩,不仅要学习,还要积极参加各类的劳动,活动;不仅要从家里到学校,两点一线,不停息的往返,还要走出家门,校门,去大自然中,去社会中实践。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学习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因此我们更应该开阔我们的视野,培养我们的实践能力,寓知识于劳动之中,多实践!我们谁都不是一座孤岛,可以与世隔绝,我们是广褒大陆中的一份子。当今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竞争激烈,各个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要求都很高的:社会实践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真正的大学生只有通过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通过这两次的义务劳动,使我的学习生活更加的充实,丰富了,我希望以后在社会中,大学里仍然能够去参加更多的劳动与活动,去实践更多。
义务劳动心得 篇八
关键词:聋校 职业教育内容 职业教育模式
1 问题的提出
对聋校学生进行职业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残疾人教育中要着重发展的部分。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条规定:“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并对相应的师资、教材、形式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划和说明。
但由于我国残疾儿童(包括聋童)义务教育尚未完全普及,残疾人职业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聋校的职业教育也是如此。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聋校职业教育的认识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并得到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聋校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政策未得到真正落实,存在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现象,使得聋校职业教育没有真正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当然关键的问题是聋校没有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内容体系,没有构建出自己的职业教育模式。
本课题通过聋校职业教育内容与模式的研究,建立聋校职业教育的内容体系和职业教育模式。通过此研究,一方面可以完善聋校职业教育的理论,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以指导聋校职业教育工作,解决聋校职业教育中面临的问题。因此,聋校职业教育内容与模式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值得研究。
2 聋校职业教育内容
职业教育内容主要是为从事特定职业所必备的相关知识、技术与技能、职业道德与态度,同时也还包括必要的普通基础知识等。根据职业知识分类理论和聋生的身心特点,聋校职业教育内容可以划分为生活教育、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
2.1 生活教育的内容
广义的生活教育是指为人准备生活的教育。残疾人首先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生存,其次才是作为一个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劳动,既为社会创造财富,又为自己的生活提供经济来源。这里谈的生活教育主要指涉及日常生活自理、家庭生活和社区生活等方面的内容,因此,生活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技术实践性知识,它们在残疾人就业中具有辅助作用。
2.2 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
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主要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儿童进行劳动技能的训练,其目的在于为残疾儿童提供活动(或作业)和日常生活的技能,为以后的就业和成人生活奠定必要的基础。研究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时,要从劳动技术规则、劳动技术情境和劳动技术判断知识三个方面进行考察,确定在未来教育中具有基础作用的要素,从课程和活动两个角度来分析和提炼这些要素,并通过劳动技术课程和相关课程加强对这些要素的训练,为以后的职业训练奠定基础。
2.3 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可以分为职业陶冶和职业训练两个部分。不同的职业教育模式对这两部分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以支持式职业教育模式为例。职业陶冶部分没有明显的定向性,主要是通过职业陶冶为学生提供职业认识,了解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潜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个性。职业训练则要通过确定工作机会,对聋生的特点进行分析,并进行职业诊断,使职业要求与聋生的个性特征得到较好的匹配,同时确定出需要训练的内容或改变的条件,再开始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因此,发展支持式职业训练课程的关键是确定一种课程生成模式,即包括环境分析、职业诊断、教学目标制订、课程编制等流程和技术,以便教师能够在确定工作机会以后,为学生编制出相应的个别化课程。
2.4 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培养聋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改变他们的就业观念、生活方式,提高工作与生活的质量。当然,职业道德教育也常常体现在生活教育中。这里更强调其科学性与系统性。首先,要帮助聋生养成科学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如:科学的作息时间、充分的睡眠、合理的饮食习惯、个人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及保持心情愉快等;其次,是帮助聋生学会交往,学会合作,学会监督,互相帮助等;再次,是培养聋生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通过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监督来净化心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最后,是树立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聋生从小就要养成服务的意识与习惯。
3 聋校职业教育模式
世界职业教育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种,是以法国、中国为代表的学校模式,又叫官僚模式,其特点就是职业培训在学校内进行,由国家说了算,类似于中国传统的职业教育,优点是理论丰富;第二种,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市场模式,又叫自由模式,其特点是按照企业的需要,由企业自己进行职业培训,学生有点类似店里的学徒,优点就是实践机会多;第三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制模式,又称为国家控制的市场模式,其特点是以企业为主,制定计划、投资等,而国家制定基本的政策来控制,优点就是理论与实践同时学习。这种模式要求学生在进行培训之前必须与企业签订合同,培训时,在企业与在学校的时间基本相当,而放假则是按照企业而不是按照学校;第四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就是上面三种模式的综合。上述这四种模式是从宏观上对职业教育模式的概括,也适用于聋人的职业教育。但是聋人除了具备一般人的共性之外,他们还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具体到聋校职业教育模式来说,也应该有特殊性的一面。通过对聋校职业教育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聋校职业教育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1 “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模式
教育部《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7]1号)明确提出聋校课程采取综合课程和分科课程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综合课程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课,生活指导课,劳动技术课以及职业技术课等。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聋生自身经验的整合,加强学科渗透,帮助聋生逐步形成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因此,根据我国聋校教育的实际,聋校职业教育的实施,可重点考虑在义务教育阶段适度渗透职业教育,即“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模式。
“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模式中的“义务教育”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即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模式中的“职业教育”是针对聋校中聋生开展的,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进行的以生活指导、劳动技术和职业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或者在各学科中渗透的职业教育内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模式中的“+”号是指在聋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基础教育课程与职业教育课程的有机结合。下面主要谈“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模式中的“职业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模式中的职业教育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基础教育课程+生活指导课程”。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低年级(1~3年级),职业教育内容主要通过基础教育课程和生活指导课程来开展,即“基础教育课程+生活指导课程”模式。基础教育课程中的各学科通过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来对聋生进行职业教育,例如在数学课程中,聋生学习计算利润和损失,学习毛利等经济词汇,记录销售过程与排列定货单等;在语文课程中,聋生学习工作的日常用语、问候的礼节,以及书写职业申请书和面试的技巧。生活指导课程是一门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课程,其内容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的特点、学校的实际和地方的生产生活情况来确定,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生活,逐步适应社会。
第二阶段:“基础教育课程+劳动技术课程”。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中年级(4~6年级),职业教育内容主要是通过基础教育课程和劳动技术课程来开展,即“基础教育课程+劳动技术课程”模式。这里的基础教育课程同样要通过各学科向聋生渗透职业教育内容。劳动技术是一门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课程,主要内容有:(1)劳动知识和技能的训练;(2)培养劳动观点和劳动习惯;(3)遵守劳动纪律教育;(4)在劳动生产中与人交往的训练;(5)安全知识和文明生产教育,为将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做好基本劳动素质的准备。主要通过聋生自我服务、家务、公益劳动、手工制作和参加简单的生产劳动等手段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另外,还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别化教学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对聋生进行生活指导和劳动技术指导。
第三阶段:“基础教育课程+职业技术课程”。这一阶段主要是指高年级(7~9年级),职业教育内容主要是通过基础教育课程和职业技术课程来开展,即“基础教育课程+职业技术课程”模式。在这里,基础教育课程中的各学科也要通过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来对聋生进行职业教育。这里的“职业技术课程”主要内容有:(1)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2)生产常用的设备、工具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接受生产班组管理,会检验产品质量;(3)农村或乡镇聋校还要对学生进行农业生产知识教育,如科学种田及养殖业、服务业、商业、木工、农机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4)职业认知、职业准备、职业心理和职业定向教育;(5)计算机知识。
3.2 “生活中心”模式
生活中心模式是布若林(D.E.Brolin)和考卡斯克(C.J.Kokask)在1979年提出来的。这种模式强调生活调节与个人对社会的职业适应。这种职业教育模式的特点是把职业教育的目的归纳为22种能力和102种亚能力的培养。而这些错综复杂的能力又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日常生活能力,二是个人与社会交往能力,三是职业指导和准备的能力。具体课程就围绕这三方面的内容来设计:(1)培养日常生活能力的课程有:管理家庭财务、修理增添家具和设备、计划安排个人的需要、抚养小孩、计划与购买衣物、参加市民活动、妥善安排业余生活、参加社区的活动;(2)培养个人与社会交往能力的课程有:对成就的自我意识、社会责任感、人际关系的能力、成功的独立性、决策与解决问题、恰当的交往;(3)职业指导与职业准备的课程:就业可能性的探讨、职业选择与决定、必要的手工技巧、销售能力、满意工作的寻找与保持。
日常生活能力的职业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家庭生活的能力,这对聋生来讲尤为重要。个人与社会交往能力的职业教育项目是帮助聋生建立正确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在现代社会,要学会充分利用各种交通运输和信息传递的工具,如QQ、发传真、发电子信息、购买车票、查看报纸广告获得求职信息等。职业指导和准备的课程包括培养聋生正确的职业意识,进行职业探索,获得必要的就业知识和技能技巧等与职业选择密切相关的内容。
3.3 经验中心模式
经验中心这种模式与职业教育实习相似,即通过学徒下到工厂、车间来掌握一定的劳动技术,体验劳动生活。经验中心模式可适用于正常儿童、聋哑儿童、轻度障碍儿童等。这是一种个别化与普通教育结合得最紧密的职业教育模式。这种职业教育模式安排儿童用2~3周,每天安排1~2个小时深入工厂、车间、银行、商店、医院、旅行社等单位从事某项实践性的劳动。劳动的内容是实施运用已学的知识。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体现了共同的职业基础知识;体现了不同职业个别特征;无报酬性的义务劳动;着重于探讨各种职业劳动的性质和普遍性的经验,而不是某种专门的技术;重视基础知识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在聋校职业教育方面,要充分地考虑到聋生的身心条件,帮助他们选择从事某项最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工作,例如,培养聋童学习绘画、舞蹈、缝纫等。
3.4 支持式模式
支持式职业教育模式是指根据市场需要,首先开拓就业机会,再根据工作条件和聋生自身特点的匹配程度,为他们提供密集型训练、现场辅导和跟踪支持。其最核心的观念就是在竞争性的条件下,通过各种支持帮助聋生就业。由于支持式职业教育自身的特点,在课程方面,要求采取综合性开放课程。这种课程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特点:首先,是社会生态性。支持性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所获得的工作机会必须相适应,因此,训练的内容除了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就业要求,更要体现每项工作机会所表现出的社会生态特征,如环境条件和社会特性等;其次,是个别化。课程内容需要反映聋生在从事某项工作时的特殊要求,即适合个体差异。每个教学环节都要有的放矢,因人而异。
4 结语
总之,由于我国残疾人基数很大,城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聋校和聋生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聋校职业教育内容的安排要注意考虑聋生的身心特点与个体差异,不同的学习阶段应该有不同的职业教育内容,应该建立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在各学科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同时,各地出现的聋校职业教育模式也远远不止上述几种,不同聋校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职业教育模式,所以,对一所聋校来说,不可能有现成的职业教育模式照搬照抄,而是应当学习借鉴,勇于创新,努力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各自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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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国庆。职业教育课程论[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55.
[3]许家成。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准备式和支持式模式[J].中国特殊教育,1998,(2):33.
[4]远远。世界各种职业教育模式[J].职业技术,2007(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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