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推荐灾害救援心得体会范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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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工作组:在乡镇政府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村书记)担任,成员有×××…(村两委、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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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话
值班人姓名
电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见附表一、二]。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社区在街道办事处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应急工作组,并按本提纲制定相应预案。
推荐灾害救援心得体会范文二
为建立健全强对流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开展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强对流天气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省应急管理厅《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县应急管理部门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强对流天气是指包括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
(一)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ⅲ级以下应急响应后,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危化监管科等相关科室视情开展联合会商,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2、响应行动
(1)发出安全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收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县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跟踪掌握相关信息。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等科室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做好综合监测预警、人员紧急避险等防范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加强监督指导。局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省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后,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和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12小时向局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县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应急指挥中心视情组织开展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
(3)监督指导。局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资源待命准备。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知本地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调度排涝、挖掘、起吊等装备待命,落实相关专家参与值守决策,遇突发险情随时投入战斗。
(5)派出指导组。根据领导要求,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提出指导组或专家组赶赴受灾地点,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减灾救灾中心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强对流天气造成的灾害情况,启动应急物资调拨程序。及时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害事故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省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ⅰ级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ⅰ级应急响应后,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和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发出风险提示单,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安排下发通知部署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6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省厅,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相关工作。
(3)监督指导。局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救援。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相关受灾重点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局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导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协助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局指挥中心按程序协调对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派出指导组。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提出指导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局领导带队赶赴受灾地点,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局减灾救灾中心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强对流天气造成的灾害情况,启动应急物资调拨程序。及时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一)落实工作职责。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等有关科室协同负责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汛期,按照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由县防指办牵头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以及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信息互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与气象局对接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接入各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实时接收气象部门推送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做好与相关救援力量联系对接,及时掌握抢险救援工作情况。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应用,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落实应对举措。
(三)及时总结经验。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等有关科室要结合推进极端天气灾害短临预警分析应用和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指导建立相关应急联动机制,细化防范措施,形成短临预警和应对强对流天气的有效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推荐灾害救援心得体会范文三
委托方:(甲方)煤业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救护大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第493条的规定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霍州煤电集团公司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快速有效地处置矿井灾害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利的矿山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受(甲方)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昶元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乙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承担甲方矿井建设期间的矿井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矿井建设期间的基础资料:
1、提供本单位资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参与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
3、提供矿井初步设计及矿井地质说明书、矿井瓦斯等级和有害气体情况、煤尘爆炸危险指数、煤的发火期:
4、提供矿井建设期间施工处理应急预案,每季度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并报乙方备案;
5、提供矿井的开拓通风方式、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及排水、供电、洒水、压风、运输及避灾路线系统图;
6、提供井下消防器材库的地点及防火设施材料配备情况;
7、提供矿井非常仓库(火药、畜电、救援储存等)的地点和设备器材储存情况;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事故隐患的预防措施;
9、 组建部少于9人的兼职救护队并能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
以上甲方所提供资料煤季度填绘上图与乙方进行交换。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预防性监察
1、乙方应定期深入甲方井下,熟悉和掌握甲方施工区域的有关资料和图纸;
2、按规定每季度对甲方施工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性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行政处罚权;
3、审查矿井建设期间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协助甲方搞好矿井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4、协助甲方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5、配合甲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安全技术工作。
(二)、遇突发事故的处理
1、接到重大事故救援指令后,必须在1分钟出动;
2、积极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3、处理进行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事故
4、参与危及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5、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三、相关要求
1、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协议商定的资料,有关资质、合同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在协议签订前提供。
2、乙方及时按规定履行商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赴甲方服务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必须参加矿井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和配合工作,确保救灾装备和设施及时到位;
6、乙方通知甲方矿井安全预防性检查,对甲方井下存在的事故隐患,甲方要及时整改,认真处理;
7、乙方预防性检查过程中,遇有甲方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应启动紧急预案协助甲方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矿井建设和生产,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9、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抢险救灾、灾害预防检查、技术服务要做到详细记录,每季度向上级领导汇报实际服务情况;
四、协议履行方式和服务期限
(一)履行方式
1、甲方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调度室和矿山救护大队汇报,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动;
2、乙方相关重大安全技术工作召请与乙方直接联系;
3、甲方进行的反风演习以及应急预案的演习等重大安全技术工作提前一周与乙方联系;
4、双方联系电话
(甲方)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救护大队
联系电话:传真:
(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商定可续签服务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完善。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霍州煤电集团安全监察局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代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灾害救援心得体会范文四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德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县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县与外县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县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筹、管委会)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临澧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必要时由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军事科、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旅发办、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人民银行、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临澧火车站、新安火车站、中石化临澧分公司、中石油临澧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区县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汇总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公安、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保险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县人武部军事科:办理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汇总、上报灾情,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及投资;监测监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上级部门批准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县科工局: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协调、组织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县民政局:及时核实灾情,组织、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监测和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确保城市供水、供气设施和城市桥梁等正常运行。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清运。
县交通运输局: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组织、协调运力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配合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工作。
县公路局:组织实施干线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相关交通分流、交通管制和保畅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滞留在干线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做好干线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县农业局: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县林业局: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县畜牧水产局:调查核实畜牧水产灾情,负责牲畜、水产品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确保市场正常运转;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
县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路面应急措施。
县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灾区市场正常秩序。
县广播电视台: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旅发办: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收集和分析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人民银行:协调组织金融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红十字会:筹集救灾款物,开展社会募捐和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
县供电公司: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县消防大队:参与铲冰除雪、险情隐患排查及抢险救援,协助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临澧火车站、新安火车站:协调、联络相关铁路单位加强铁路安全监管,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妥善安置和转送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输抢险救灾的物资和人员。
中石化临澧分公司、中石油临澧分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1监测预警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筹、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改、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可视情况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地各部门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县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部门。
(3)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和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4.1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本县境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本县境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本县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本县境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1.2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本县境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本县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本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本县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本县境内主要城镇或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街道筹)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本县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1.3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本县境内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直径在1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省市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影响省内主要火车站正常运行的,致使本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各主要城镇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本县境内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5个以上乡镇(街道筹)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4.1.4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本县境内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出现直径在2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
(3)造成省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致使省内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对全省电网、华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全县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4.2.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灾害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本地区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2.2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县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改、科工、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必要时,县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联系公安、武警等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灾害发生地区乡镇县人民政府(街道办筹)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3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ⅱ级、ⅰ级)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县指挥部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并迅速向省市指挥部报告,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巡查,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2处置措施
(1)气象监测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地区的群众,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视情提供生活必需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用于转移人员的安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安置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计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因灾受伤人员,为因灾受伤人员、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灾受损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对灾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交通疏导
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因灾受损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畅通;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通畅;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组织工作,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运输正常;铁路部门开展铁轨积雪清除,加强设施维护,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正常。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运输、电力、住建、通信等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6)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部位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维护,特别要做好人员大量滞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3扩大应急
当灾害影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县指挥部可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或协调相邻区县给予支援。
4.4社会动员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信息发布
县、乡两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本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临澧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交通运输、铁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临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常德日报临澧站、临澧县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114查号台或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
4.6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1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政府。
5.2恢复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电力、交通运输、住建、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保险理赔
县政府办、临澧保险行业协会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6.1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基本生活保障
发改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科工、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建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尤其是交通运输、住建、电力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科工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街道筹)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政府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街道筹)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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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预防措施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
2、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3、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4、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6、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学校在台风、洪灾、旱灾、地震、泥石流、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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