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落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真正地体现了“义务”两字进一步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统一性。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时间来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这就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对基础义务教育的重视以及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的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对社会公民应尽的义务,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包括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在内的每个社会公民都应该尽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与权利的统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
少年强则中国强,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面向未来,着眼未来,今天的教育决定了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高水平的国民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热门心得体会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