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莲都区XX年年推行了以“契约化管理、程序化运作、长效性推进”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今年又着手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使村级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由单一监督向全方位监督、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的转变。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一、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主要成效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一)完善了民主化村务管理制度。针对村级决策不民主、村务不公开、财务不规范等情况,在全区各行政村建立了一套制度体系,所有制度都在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讨论、修改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张榜公布。主要包括三类制度:公开制度,如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民主听证会制度等;管理制度,如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职责规范,如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工作职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制度等。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二)创立了契约化村务管理模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从农村实际出发,通过合同、协议、纪要等书面契约的形式,对农村重大事务、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规范。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村规民约具体到契约中去,使村务管理公开透明、责权明晰、执行有据、运作规范,形成有法有据的治理模式。其内容主要涉及财务管理、集体资产承包、土地承包管理、村庄规划和建房管理、政务决策等9个方面。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三)推行了程序化村务运作流程。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核心,依据村务的不同内容,制定村务运行流程,设定村民自治路径。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村“两委”根据既定的操作流程,在一定时限内,按程序、有步骤地逐一实施。主要有五套议事流程:一是年度规划、重大政策、工程项目流程。凡涉及年度规划、重大政策、工程项目等工作必须事先征求村民的意见,最后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把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了实处。二是集体资产经营流程。非大额度收支要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通报;大额度收支要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承包经营方案和较大数额的集体资产经营项目要进行民主听证。三是招投标流程。在招投标流程中,增设了村理财小组、监督小组、村民代表讨论,民主听证,党员大会讨论,村民代表表决等环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得到落实。四是财务审批流程。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实行“三笔会签、三级审批”,即所有支出票据都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所有支出票据报销需村级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再报会计代理中心监督核算。五是村干部误工补贴流程。各村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和发放流程,使村干部误工补贴更加符合村情、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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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了长效化村务监督机制。今年,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莲都区在紫金街道、碧湖镇、太平乡建立村民监督委会员会试点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授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重点加强对村级财务、村集体资产、重大事项及重大工程项目等村干部用权用钱行为的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为农村干部群众搭建了村级民主监督新平台,有效落实了村民监督权,进一步激发了村级民主监督活力。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来的工作,莲都区村级民主监督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但在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一些关键环节,尤其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农村党员干部侵犯村民权利、侵占集体利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乡镇(街道)对村级民主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对村干部的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差,认为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不宜多管。一些乡镇(街道)以成绩论英雄,对村干部出现的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政策,助长了村干部的霸道之风,脱离监督的习气。有的乡镇认为村官“权小位卑”,加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开展村级民主监督意义不大,以致对村干部重用轻教、重用轻管。少数乡镇干部为了能让村干部配合自己做好中心工作,不敢轻易得罪村干部,对存在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放任自流。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重形式轻实效,走过场,使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有的村一年公开一次财务状况,有的为了迎接上面检查时才临时公开,有的公开的内容不完整。二是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虽然逐步健全,但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不够。三是重大事项决策上不够民主。在涉及农民群众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上,部分村还是由村两委会甚至是村支书、村民主任讨论决定,村民和村民代表直接参与讨论决策的机会比较少。
(三)监督检查不到位。一是内部监督乏力。村民参与监督意识不强,部分村民集体观念弱化,对不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漠不关心,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未能正常开展,议事权、监督权、罢免权未充分行使;村干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实行“家长制”管理,独断专行。二是外部监督不力。乡镇(街道)对村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村账乡管”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有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变成了村会计凭证的“保管站”,没有发挥对村账的审计监督作用。如该区塔下村村民主任黄某某, 利用职务便利,个人签字、盖章,5次挪用公款共计270万元,至今尚有60万元没有归还,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 共2页,当前第1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