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心得体会 > 工作心得

供电所实习心得

时间:2021-07-27 工作心得 我要投稿
2021-07-27

  在供电所实习期间,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供电所实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供电所实习心得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新老同事: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大家好!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我叫,毕业于大学,目前在办公室工作。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首先,我要感谢供电局给了我这样一个锻炼自我,不断学习和不断成长的机会。实习的这一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在我的人生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一个刚刚踏出校门的学生转变为一名员工,局给予我的东西太多太多,锻炼的机会、学习的机会、知识的丰富、经验的积累,人生的历练……这些人生当中最需要和最重要的东西,都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成为我生命中一笔重要的财富。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年7月10日,我正式加入供电局这个先进的集体。我被分配到农电工作部进行实习,在这里,我开始对地区的地形地貌有了初步了解,对供电所的工作也有了感性上的认识。年9月,我参加了电网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培训班,此次培训让我对电网公司有了一个更加系统深入的了解,培训期间,我有幸参加了电网公司培训点组织的演讲比赛初赛,并最终作为供电局的代表参加了省公司在酒店举行的汇报演讲。这一段培训的日子,让我体会到了作为一名网人的光荣,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电人的责任。

  年11月7日,我到局办公室开始学习,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不足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扎实做好文秘工作。牢牢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意识,从小事做起,认真学习公文处理、各类公文的写作方法和格式,认真起草各类通知、专题报告和领导的讲话材料,截止年9月底,共完成文字量20万余字。领导交办的事项做到“交给我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及时汇报”,认真学习做好各类综合性会议包括写作和印制会议资料、会场布置等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

  另外,截止年8月30日,我总共在《电力报》、《电力行业信息》和《供电》报上刊登稿件十四篇,其中,《电力报》四篇,《电力行业信息》两篇,《供电》报八篇。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办公室的同事们,感谢主任和主任,给了我很多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同时,也要感谢新闻中心的主任、主任,给了我许多写作上的建议和帮助,在此衷心的表示感谢!

  二、切实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一是积极上报企业中有价值、高质量的信息。从年4月至10月,共上报电网公司和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16期,其中包括供电局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节能降耗、迎峰度夏以及保供电等多个方面的信息,反映电网为地方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以及电网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下功夫整合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提供信息,共编发《电力信息快报》和《内参》8期。

  三、认真做好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协市二届二次会议的建议和提案3件,按照提案建议的办理规定,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电网建设的实际情况之后,及时与代表和委员进行面商,并达成了一致。另外,共办理市长热线来电交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7件。同时协助做好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共完成经济合同备案485份,上报省公司合同备案471份。

  四、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争取通过这些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一年来,我参加了“年‘八一’建军节军民联欢晚会”、“供电局‘三个文化’大家谈”、“供电局‘歌颂劳动情系南网’综艺节目展演”、“供电局南网方略暨南网文化知识竞赛”等活动并担任主持人,参加“市首届青年学习节开幕式暨‘中华经典诗文诵读会’”和“供电局年中秋小品晚会”、参加“供电局‘展我口才秀我风采’主持人大赛”并获得一等奖。借此机会,我要感谢各位领导给我提供了这些锻炼和学习的机会,培养了我对待工作严肃认真的态度,也锻炼了自己语言的组织与表达能力,尤其是对待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和有经验的秘书比还有一定差距,材料上还在基本格式上徘徊,内容上缺少纵深挖掘的延伸,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努力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技能,特别是公文写作上的深入学习。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虚心好学,要把每一项工作当作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培养自己的工作协调能力,并不断的进行总结,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昭通电力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供电所实习心得篇2

  首先,非常高兴能向公司领导汇报我三个月来在工作中的实习心得。

  我是20xx年8月刚刚走出大学校门进入农安县农电有限公司工作的大学生何磊。能进入国家电网这个企业尽我所能为广大的电力用户服务,并把我在学校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来体现我的人生价值,使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和自豪。

  进入公司之后,我被安排到了华家供电所进行实习。时光荏苒,岁月入梭,几个月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这些个日子里我也完成了一个学生向一个企业的员工的角色转变、也学到了一些学校书本里没有的知识。

  进入华家供电所后,我进行了营业厅收费、值班、报修、写记录、生产等工作,通过工作发现基层的工作是很艰辛的。农民合同工是咱们公司最辛勤的劳动者,他们夏天顶着烈日,冬天顶着严寒骑着摩托车忙碌在服务客户的工作中。要是遇到电力故障更是不论刮风下雨,总是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用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以免给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体会到农民合同工工作艰辛的同时,通过我三个月来的实习也意识到电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很多都需要该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对于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维系电力系统工作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样就使我一个学法的电力员工有了点专业比较对口的平衡心。

  据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施行。它的颁布对于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我就结合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和实习体会谈以下问题

  (一)窃电问题

  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遇见窃电犯罪是时常发生的事,尤其秋冬季是农村窃电的高峰季节,这时就需要我们供电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经常巡查,查到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能的合法使用,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对窃电规定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得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得,处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了以上针对窃电问题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工作中再遇到损害我公司利益的窃电者就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二)客户拖欠电费

  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客户拖欠电费不光是基层供电所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整个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这样我们供电企业如何维权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给客户供电之前都要签订供电合同,客户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电关系后,享有用电的权利,应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们是农电,客户距离营业厅较远,交费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户交费意识淡薄,不履行交费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合同工给一些客户先行垫付电费,其工资拿不回家去,之后难以收回垫付电费的后果。希望这次新上的充值卡业务能使这个现象得到缓解,为农民合同工减轻负担。

  有时候客户长时间陈欠电费,我们需要依法进行停电时,由于自身法律思想淡薄忽略应前三日至七日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这一法规,冒然停电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样很容易使我们停电追费不成,反被客户状告的情况,适得其反。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合法的保护我们的利益。

  除在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看出以上两个关于电力的法律问题外,在领导的教育和培养下,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感觉自己在工作、学习、思想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使我学到了什么是电力生产和电力营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虚心学习,经常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一名优秀的农电员工。

供电所实习心得篇3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非常高兴能向公司领导汇报我三个月来在工作中的实习心得。

  我是XX年8月刚刚走出大学校门进入农安县农电有限公司工作的大学生何磊。能进入国家电网这个企业尽我所能为广大的电力用户服务,并把我在学校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来体现我的人生价值,使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和自豪。

  进入公司之后,我被安排到了华家供电所进行实习。时光荏苒,岁月入梭,几个月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这些个日子里我也完成了一个学生向一个企业的员工的角色转变、也学到了一些学校书本里没有的知识。

  进入华家供电所后,我进行了营业厅收费、值班、报修、写记录、生产等工作,通过工作发现基层的工作是很艰辛的。农民合同工是咱们公司最辛勤的劳动者,他们夏天顶着烈日,冬天顶着严寒骑着摩托车忙碌在服务客户的工作中。要是遇到电力故障更是不论刮风下雨,总是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用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以免给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体会到农民合同工工作艰辛的同时,通过我三个月来的实习也意识到电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很多都需要该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对于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维系电力系统工作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样就使我一个学法的电力员工有了点专业比较对口的平衡心。

  据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施行。它的颁布对于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我就结合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和实习体会谈以下问题

  (一)窃电问题

  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遇见窃电犯罪是时常发生的事,尤其秋冬季是农村窃电的高峰季节,这时就需要我们供电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经常巡查,查到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能的合法使用,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对窃电规定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得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得,处XX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了以上针对窃电问题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工作中再遇到损害我公司利益的窃电者就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二)客户拖欠电费

  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客户拖欠电费不光是基层供电所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整个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这样我们供电企业如何维权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给客户供电之前都要签订供电合同,客户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电关系后,享有用电的权利,应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们是农电,客户距离营业厅较远,交费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户交费意识淡薄,不履行交费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合同工给一些客户先行垫付电费,其工资拿不回家去,之后难以收回垫付电费的后果。希望这次新上的充值卡业务能使这个现象得到缓解,为农民合同工减轻负担。

  有时候客户长时间陈欠电费,我们需要依法进行停电时,由于自身法律思想淡薄忽略应前三日至七日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这一法规,冒然停电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样很容易使我们停电追费不成,反被客户状告的情况,适得其反。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合法的保护我们的利益。

  除在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看出以上两个关于电力的法律问题外,在领导的教育和培养下,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感觉自己在工作、学习、思想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使我学到了什么是电力生产和电力营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虚心学习,经常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一名优秀的农电员工。

内容仅供学习,如需复制请赞助VIP会员,赞助后即可全站范文免费复制!


赞助会员请点击:开通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