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作为一名法官,因为是实践工作者,不仅要看到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所以法官总是很务实,总是希望把每个人的法律问题,每个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能够用司法的眼光化解掉,所以法官总是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思索着。即使是一个普通的法官,由于法官的特殊性,他必须是一个有高尚品格和执着职业追求的人,也就是西方说的“法官是完人。”我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这个载体对法制充满信心,对法官充满信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 法院是被动的,法官不能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因为一旦给你咨询,最后你起诉之后,案子恰巧到了这位法官这里,那么在案件中具体呈现出来的证据跟原有的陈述可能就会有所差异。这时候法官实质上已经先入为主了。这是违背职业准则的。法官和律师是两个不同的职业,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各种法律服务的,正是由于有不同的法律职业者,才可能形成在诉讼中相对能力平等的一个格局。 ——北京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马秀荣 追求公正是法官应该恪守的一个职业准则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人民网视频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全国法院模范人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以及她的同事马秀荣。前不久,宋鱼水法官刚被评为~十大法制人物,我们的网友知道她们要来人民网做客,早早就准备了很多问题,也向两位法官表示了他们的敬意。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大家都知道,宋法官是被称为司法公正的新型法官,请问两位法官是如何理解这个含义的? 【宋鱼水】:我觉得当事人对法官的界定来讲可能主要是两个角度,一个是法官是一个廉洁的人,在执法上能够廉洁,一个是公正上要求法官能够严格地按照法律进行司法。司法,我觉得从法官来讲它的内涵要丰富得多,廉洁可能对于法官品德上有一个至高的要求,法官把所理解的法律的公正在个案中传达给公众,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复杂过程,要对抽象的法律进行仔细的分析。对于法官来讲,每个个案的司法公正可能都是一个课题,可能是针对这个案件的一个专题研究,最终的结果如果是当事人接受了,我想这就是一个法官最直接的司法公正。 [主持人]:马法官,请谈谈您的看法。 【马秀荣】:我觉得就是在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冲突,能够解决这些冲突,目前来讲最好的方式就是制定法律,当发生这些冲突的时候,法律的用处实际上主要是司法职责,公正司法讲的实际上就是把法律真正的含义、精神贯彻到具体的实际案件中,所以我们看到如果一个公正司法,就能使法律的真正精神发挥出来,人们才能去相信法律,这就是司法的公正实际上是维~律真正实际尊严的最重要的方式。 [主持人]:谢谢两位的回答。宋法官,您曾经说过,虽然法官很难让所有的当事人满意,但是辩法析理,公正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您在工作中如何体现呢? 【宋鱼水】:首先我们的认同标准是什么,我觉得很重要,大家服什么?在司法当中大家可能是根据法官的形象和法官审判的结果和过程来信服法律,所以我觉得这里的信服主要是大家对公正有一个认同,对法律有一个认同,对司法的过程有一个认同,如果这样是大家所希望的标准,也是要求法官的标准的话,我觉得针对个案来讲,法律的主要任务就是辩法析理,根据法律,把事实分析清楚,让当事人感觉到,从到法院的第一天起,从拿走判决书离开法院之日起,能够感受到司法的理念,司法的公正,把法律的信任传达给当事人,并通过当事人传达给社会。所以说,我觉得个案中这种追求,其实一个最高的境界,其实也是一个最低的境界,是法官应该恪守的一个职业准则。 [主持人]:谢谢您,宋法官。通过对您的简介的查找,我们知道您所毕业的大学就是在您现在所工作的海淀区的管辖范围之内,我们特别感兴趣,在您工作当中是否遇到过您以前的老师或同学,因为打官司找您说情的,如果您在审理过程当中有来自领导的压力您会怎么处理?可以给我们举一些具体例子吗? 【宋鱼水】:我工作的辖区就是我母校所在的辖区,大学毕业的同学也好,老师也好,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所以说我们都是法律工作者。确实是有这样的案件,我记得我在开始办案的时候,我遇到一个案件的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都是人民大学的老师和同学,我当时想,因为我们都是法律系的,这个案子,我给他们调了算了,因为双方都很熟悉,对于一些法律问题,我确实想到了,希望通过人情的关系来把矛盾化解了。但是我发现,无论是原告的律师,还是被告的律师,他们都非常认真地在准备自己的证据,因为这个官司涉及到公司法的问题,我觉得他们都很职业地在为各自的当事人服务,这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法官,扮演法官的角色,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来处理这个案件,所以这个案件判决之后对我的影响特别大,而且我非常庆幸在我刚办案的时候,遇到的双方争锋相对的代理人是我的同学和老师,这样的案件对我在今后的审判当中一个法官的职业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刚才提到有没有领导过问的案件,其实我想表达的一个含义是什么?我觉得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法官就是法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时我也在想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真有一天领导来过问案件的话,如果领导过问的是宏观的,涉及到社会稳定的案件,我觉得我们一定要听从领导的意见,但是如果领导过问的是私人的案件,我觉得那是领导的问题,我们国家应该是谁有问题处理谁、制裁谁、杜绝谁。我是有这样一些观念。所以对我来讲,法官就是法官,法官就是有原则的,必须坚持法律的,大致是这样的意见。 保护弱势群体,更多的是提供一些程序上的保证 [主持人]:谢谢您,马法官。宋法官是知识产权庭的庭长,既是你们的领导,也是你们的同事,我们想知道在同事之间,对于宋法官是怎么样的一个评价? 【马秀荣】:我觉得她应该是承接以前的法官,以及未来我们理想中的法官,在这个中间阶段转型期法官的一个角色。怎么说呢?她身上有很多传统的优势,比如非常勤奋,非常钻研,吃苦耐劳,善于尊重和理解他人,中国传统这种利他主义的精神还是比较明显的。按照现在的现状来看,仅仅有这些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还是不够的,作为法官可能也不够。我们知道司法一直在前进,所以对法官的职业要求是更高了,现在对法官的职业能力、司法理念,以及在司法理念的要求下,职业的提高都是非常明显的。我觉得她是一个承接传统和未来的角色。另外,她能够把所学习的现代司法理念比较切实地跟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个是我们我深有感触的一点。 [主持人]:您能再具体谈一谈吗? 【马秀荣】:可能以前也多次有人提过这一点,我老是把她跟我自己来对比,因为可能主持人也是学法律的,我们学的都是一套西方的法律传统,很多设计在现在看来还是跟我们中国有差距的,从设计、制度、理念跟法律还有一个结合的过程,很多设计都是那种纯粹理想、抽象的设计,比如公正,什么是公正?法官应如何做?你是不是就坐在那儿,孤独、冷漠、跟公众远离,一定是一个理想中的公众法官,我觉得从宋法官身上看到,这个答案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可能从各种媒介大家知道比较多的也是她,她更多地去倾听当事人的很多问题,法律上的问题,包括有关和无关的,来的路上我们还在讨论,我们在目前发展的时期,实际上还缺少整体或者未进的体制,人们的信仰在这样的时期实际上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缺失的,所以有的时候当法官不只是想寻求法律给他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更多的时候他是希望从感情上得到一种抚慰。我觉得宋法官在这方面不仅充当了一个仲裁、裁判的角色,更多的时候她也担当起倾听者、安抚者的角色,实际上这对我是有很多启发的。我们可能在这样的时候要深思。 [主持人]:谢谢您的回答。宋法官,我想您在日常工作当中,可能也遇到过很多普通人的小额案件,跟那些大标的的案件比起来,处理起来是否要简单轻松? 【宋鱼水】:我觉得是这样,各有不同,大的案件,法律的问题要多一些,按照抽象的法律适用起来的话,可能面临的困难要多一些,所以说在法律上要刻苦钻研、多听听同事、老师、同学的意见,最终形成自己的意见;那么小额案件我觉得可能精神压力要大一些,因为小的案件,法律问题可能比较简单,比如说是不是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合格了应该付钱,不合格的话,那么是质量的问题应该按照质量问题的办法进行处理。通常还有一些小的案件就是欠款,那么为什么说小额案件面临精神压力大一些,第一,有可能他打不起官司,几千块钱对他来说要掰着算,比如外地人来北京打官司,住宿、吃饭、请不起律师,表达不清,我觉得他需要一些法律的咨询和帮助。另外常常是被告赖帐的比较多,比如我们有一个案件,是南方的原告到北京来告一个被告的案件,被告开始的时间提出管辖异义,后来又上诉了,回来之后我们再开庭审理这个案件的时间,被告找不着了,被告不仅找不着了,他所有公司的地址都已经搬迁了,等等这些事件让你感觉到,实际上问题很简单,钱也应该给付,但是怎么给付,能不能尽量地帮助原告,让被告来给付,去说服被告,有一线希望就给他争取一线希望。所以在这方面法官的精神压力比较大,总觉得这个案例解决不了的话,可能关系到他的生计等等,有人说就等着这点儿钱去给孩子上学、去治病,比如买种子的技术等等。所以刚才马法官也提到了,因为我确实是从事了这么多年的法官工作了,有些问题还是应该用现实的办法来解决。一方面我们呼唤一种理想的法官理念,希望能够坐堂办案,另外面临一些具体的困难,希望尽量地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实现等等。 [主持人]:谢谢您的回答,就您刚才的回答,我们想引申一下,刚才您说到,马法官也提到,宋法官更多的时候是一个很好的倾听者,刚才您也提到,有些原告确实在经济上有一些不足的时候,面对弱势群体的时候,如何平衡法与情、法与理的关系,想请您接着谈一谈。 【宋鱼水】:是这样的,因为很多人有一个误解,同情弱者的话是不是会导致司法不公,因为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法律的理念,保护弱势群体,在民商法里也是一个大的司法理念,但是我想说,从司法的角度来讲,保护弱势群体,保护什么内容?更多的是提供一些程序上的保证,比如说他打不起官司的情况下,有可能减免他的诉讼费用,请不起律师的情况下给他提供一个法律的帮助,但是法律保护的肯定是他的合法权益,就是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但不是说一个违法的人,甚至去抢别人钱的人,欠别人钱的人,法律要提供保护,这不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本意。从司法的角度来讲主要是这个含义,同时因为他有可能在法律的诉讼当中,因为法律诉讼当中追求当事人地位平等、程序平等,但是有时间,比如说双方都有律师的情况下,可能这种对抗的情况可能会比较充分,但是有一方没有,他在整理证据上、发表意见上,都可能会表达得不够充分,整理得不够充分,那么法律也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指导,是这样一些情况。但是弱势群体实际上在法律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是渗透了很多法律的理念,比如在合同案件当中,在著作权案件当中,著作人有时候可能是弱者,因为他要保护他的独创性,使他的独创价值能够实现,但是通常来讲,他的作品一旦发表,他就有可能被传播,这个传播他有可能得不到兑价,我觉得法律的概念有时候理解起来是一个很宽泛的,但是也有它的原则性在里面。 【马秀荣】:首先~与理,实际上我们追求的是尽量让合理化成为合法化,也许在有些情况下会有些冲突,这个时候就需要,我讲的,我也理解比较多的就是法律精神怎么样去把握,法律的发展也是这样的,通过这样不断地去找一些这之间的差距和漏洞,通过司法的努力慢慢地去弥补它,当这个问题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的时候,能够推动立法的改变。我觉得法律设计的本身肯定要考虑一个法理的问题。法与情我所想的,法律绝不仅仅是一些理性或抽象的设计,它有着丰富的内涵,这个就是情这一面,刚才宋法官讲了,简单是同情啊,或者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情感上、感官上的感受,我想是这个“情”。确实,同情不能代替法律,宋法官在她的仲裁里,很强调这一点。在同情的时候反倒是法官需要警惕的时候,比如有的时候,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无力的,我们感觉会同情他,有的时候恨其不争,恨不得代替他,因为法律除了维护的目的,还有惩戒、指导,各种各样的价值在里面,但是总的来讲我们也是这样的感觉,法律绝不是没有人情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