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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时间:2017-12-04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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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荥经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乡各村、部门及驻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范文TOP100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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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村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两委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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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列入党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支持乡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乡党委工作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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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乡、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八条  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列入乡政府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大乡、村两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保障,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思想汇报专题税收、信贷、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八)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九)依法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网络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十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定期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范文写作完善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事故统计、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
(六)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协调部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乡党委会每年不少于x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乡党委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乡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乡政府安委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村(居)、乡直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及时向乡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乡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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