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XXX区平安工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市民政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六部门联合下发《2012年平安建设“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实施项目工作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平安建设,进一步解决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问题,为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迎世博城市管理“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战略构想,按照积极救助、依法行政、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民政、城管、公安“三合一”联动救助和救助管理进社区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工作力度,强化城市管理手段,切实有效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圆满有序完成。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市民政、公安、城管《关于大力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形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网络。
(二)组织开展集中救助活动,通过公安、城管、民政“三合一”联动救助和救助管理进社区等工作,切实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力度,尤其加强对流浪乞讨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救助服务,发挥社工优势,做好受助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2012年下半年每月不少于2次集中救助活动,2010年1月-4月每周不少于1次集中救助活动,并坚持敏感时点必开展救助。通过集中救助,严厉打击流浪乞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乞讨为名诈骗或强讨恶要、纠缠行人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全区重点区域内无街面流浪乞讨现象。
(三)结合迎世博600天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规范救助管理行为,创新工作机制,为世博会的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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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路段和区域
(一)徐家汇商业圈、淮海中路、田林路、衡山路等商贸休闲繁华地区;
(二)铁路上海南站、轨道交通枢纽和公交集散中心等周边地区;
(三)外国使领馆、华亭宾馆、建国宾馆、光大会展中心等涉外场馆地区;
(四)龙华旅游城、徐家汇天主教堂、衡山路国际礼拜堂等旅游、宗教场所;
(五)上海八万人体育场、上海体育馆和游泳馆周边地区;
(六)其他重要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7日~5月31日)
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城管、教育、民宗办、街道(镇)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结合我区实际,学习相关文件,具体研究制定集中救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将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列入迎世博行动计划。
(二)集中救助阶段(6月1日~9月30日)
一是梳理、健全、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
二是落实公安、城管、民政“三合一”联动救助机制,在开展集中收容救助专项工作期间,配备专职人员和车辆,加强充实一线巡查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救助。
三是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对全区重要地区的巡查,重点对流浪乞讨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开展人性化的救助服务。
四是制定世博救助管理工作专项措施。根据以往专项救助管理工作经验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世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专项措施,针对流浪乞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巩固工作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加大救助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巩固整治后的成果并形成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部门。综合负责“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制定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方案;会同区公安、城管部门积极开展“三合一”联动救助;指导街道(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开展工作;加强站内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在救助管理工作中遵循“先接收、后甄别”的原则,保证救助管理 工作24小时正常运作。
(二)区公安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发现救助对象或者救助对象直接到派出所求助的,应当告知其前往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直接引导和护送至区救助管理站,而对精神病患者、危重病人或年老体衰、自伤自残等救助对象则在第一时间送其到医院救治;会同城管、民政部门,通过“三合一”联动救助形式,开展集中救助活动,对流浪乞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区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会同公安、民政部门通过“三合一”联动救助形式,开展集中救助活动,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在机动车道上拦车乞讨、强讨恶要、以乞讨名义诈骗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四)区教育部门。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区民宗办。指导相关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民族政策;积极为少数民族求助人员提供口语翻译、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采取正确的方式帮助流浪乞讨人员。
(六)各街道(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指导、区域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配合公安、城管、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区域性集中救助管理行动;继续健全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区域救助管理中的作用,力争做到“八个一”(一个固定场所、一部求助电话、一块救助管理牌子、一套方便残疾人的器具、一支稳定的队伍、一套规章制度、一套台帐、一本志愿者名册);积极向社区居民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采取正确的方式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组织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巡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宣传、告知、劝阻、引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将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救助工作合力。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供文明服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救助、文明服务,开展人性化的救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沟通。各部门在开展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中,要加大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做到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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