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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购销合同(贷款用)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购 销 合 同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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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货款总额为:叁拾陆万柒仟元整 (大写人民币: 367000 元) 二、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2、甲方开户行账号: 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货款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于三天内发出货物及一个月内提供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四、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年月 日
乙方代表:
篇二:以买卖房屋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约定的效力问题
以房屋买卖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物的约定的效力问题 欧阳某某诉上海某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裁判要旨
根据我国《物权法》及《担保法》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对于抵押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流质条款。当事人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而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保证。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此种方式并不适用《担保法》中有关抵押流质条款禁止的规定,亦不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性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此种形式系为了变相规避有关禁止流质条款的适用,还需对其进一步进行制度规范。基本案情
2015年1月10日范文写作,欧阳某某与上海某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欧阳某某向上海某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5000万元,年息24%,期限一年。次日,双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约定欧阳某某以5千万元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张杨路的某商铺。当时约定的借款期满时未能偿还本金利息的,则借款本金转化为购房款,双方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协议到期后,该公司未偿还本息,也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欧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件争议焦点
作为保证《借款协议》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于2015年1月10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协议约定若该公司未能到期足额偿还本息,则双方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未按约履行《借款协议》的相应后果,具有保证《借款协议》履行的性质。现该公司未能到期偿还本息,故应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该公司以涉诉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因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已过合同撤销权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合同撤销,法)律上有严格限制。本案中,尽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保证借款协议履行的性质。但是,借款协议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独立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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