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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17-11-17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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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徽省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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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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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商合字[2010]75号

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避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要举措和构建诚信社会的有效载体,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备案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紧抓不懈,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网络着力构建权利义务对等的交易秩序,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规范运作,严格程序,做好格式条款备案实施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备案实施工作。

(一)备案范围:凡我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空白处针对不特定对象而预先填写的统一内容或预先制定的补充协议等均属备案范围。使用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时,未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添加任何格式条款内容的除外。

(二)备案机关:商品房开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备案时限:销售商品房之前完成该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四)备案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格式条款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1、格式条款合同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格式条款合同样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格式条款合同样本或其它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附件,并附电

子文档;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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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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