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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辩论意见

时间:2017-11-07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本页是网络最新发布的《买卖合同辩论意见》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http://]。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篇一: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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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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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原告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原告与被告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了承包合同,原告对承包的土地享有物权。《见证据一承包合同》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二、原告在承包承包期限内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承包土地权利,更没有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表示放弃承包权利,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包方无权收回原告全部或部分承包地。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三、依据原被告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原告所承包的土地(包括被被告调整给第三人耕种的诉讼标的中土地面积)仍在承包期限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发包方(本案的被告)无权调整原告的承包地。(见证据2)

四、被告调整原告承包地程序是否合法。1、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2、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在承包合同成立生效时。通过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被告和第三人之间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更没有证据证明调整程序合法,仅仅口头答辩此调整是村委会研究决定的,程序不合法,属无效行为。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范文TOP100五条、第六条(1)、(2)、款规定被告及第三人应当返还原告的承包地。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规定,本案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审理范围,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七、第三人出示的承包经营权证不能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该经营权证未载明包含原告承包地2.4亩,2、原告的承包地在2000年被本案的被告调整给第三人代耕,并不是流转,从第三人提供的证书看,其4.61亩是从1996年承包的,期限是30年(1996年-2025年)与本案原告诉请的土地无关。3、如果向被告所述的原告同意流转,并经其同意,那么原被告应变更原承包合同,对未转让部分重新签订合同,受让人(本案第三人)应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因为经营权证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承包合同成立并生效。然而,第三人(包括被告)都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和变更手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其亦应视为无效。另根据《承诺土地承包法》规定,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符合:1、转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收人来源;2、原有的承包关系终止或变更……,与受让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范文写作与承包方重新调整承包关系,变更原有的承包合同。然而,通过庭审,被告及第三人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自愿放弃承包地或通过合法程序调整原告所承包

的土地。

综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方》《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及第三人应返还原告的承包地。

篇二:法庭辩论意见(房屋转让合同纠纷)

尊敬的法官: 法庭辩论意见

综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情况,发表以下辩论意见:

一、原告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定,原告显然没有尽到举证义务,因为本人的确对购房合同的事情一无所知,而原告也的确未在诉讼时效内向本人提出主张,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这样的证据。因此,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驳回起诉。

二、从今天庭审情况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无非证明了其与本案另一被告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给另一被告8万元购房款,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本人知晓、授权或追认该份合同的效力,这些证据恰恰证明了无权代理行为的存在,严格来讲,原告应当以另一被告为起诉对象,本人同购房合同以及系争事实并无法律上的关系,不是适格的当事人。因此,请求法院按照无权代理有关规定,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判决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原告举证不力,无法证明诉请事项的存在,而本人有离婚协议关于房产的约定,以及房产证书,能够证明自己是产权人,依法不受他人侵害,特别是产权证书系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书证,具有公信力,证据效力明显大于原告的口头说法,请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全案实际,维护本人合法权益,依法判决。

被告:

年月 日

篇三:辩论和合同技巧

律师在法庭论辩中的应变技巧

法庭论辩中的应变技巧,是指当庭审中出现意外的情况或未曾预料到的论辩观点时,机敏地适时采取措施反驳或说服对方的一种论辩方法。这种技巧如果运用得当,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论辩效果。

一、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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