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学平险保险合同》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这里给大家转摘到网络。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篇一:学平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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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 一年。
[ 保险利益]。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之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如冶疗仍未结束后,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保残疾险金。
3、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
4、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老生连续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社当地社会的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本文来自:WwW.:学平险保险合同)并扣除其它医疗保险计划取得的补偿后,在保险金额范围的,按下列规定分级累进给付保险金。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份 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份 6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份70%
思想汇报专题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份 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90%
5、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院所支出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后,在保险金额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门诊治疗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90日为限)。
6、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0元/日,最高赔付为180天,每人每次事故免赔3天。
篇二:学平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范文写作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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