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型材买卖合同(精选5篇)
塑钢型材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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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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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向(项目名称):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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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盘条圆钢执行GB1499.1-20xx,螺纹钢执行GB1499.2-20xx,以及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全权负责。甲方应在在收到钢材7天内,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出现规格型号或数量不符合甲方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调整更换。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四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质量证明书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螺纹钢、圆钢按理论重量结算,盘圆以过磅重量结算。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计划后,在3日内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八条 供应范围、数量及相关补充:乙方负责运输范围由*至*;本合同使用量约计*吨,具体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地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 结算单价的确定及内容:结算单价 =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 运杂费单价 + 业务加价;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税费、利润等落地单价。
第十二条 关于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的约定:1、阿里巴巴钢材公布单价是指需方下达计划当日的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的 钢材市供方供应的钢材的厂家在阿里巴巴钢材网当天未公布的,则执行阿里巴巴钢材网当日公布的相应规格中的最低单价。3、如果需方下达计划中部分规格在当日没有公布单价,则按照以下规格间价差规律进行相应调整。[(1)HRB335φ12mm单价=HRB335φ32mm及以上规格单价=HRB335φ14mm单价+50元=HRB335φ16-25mm单价+100元;(2)盘条φ6.5mm单价=盘条φ8mm单价=盘条φ10mm单价;(3)圆钢φ12-14mm单价=圆钢φ16-32mm单价-80元。]4、需方对生产厂商有要求时,供方必须优先满足需方要求。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结算货款的80%,剩余20%一个月内付清。如甲方资金困难
第十四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3‰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3% 的违约金。甲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逾期付款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甲方法人工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账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塑钢型材买卖合同 篇2
供方:华蓥市通联建材有限公司
需方:盂县金龙街通联塑钢加工厂 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订货单: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按供方提供的企业标准验收,如因产品性能、质量与供方企业标准不符,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三.交货时间及数量:按需方每批订单指示或电话通知时间和数量发货。
四.交货地点:供方厂区仓库.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供方企业标准验收、如有质量异
议请在收到货物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结算方式:电汇、款到发货
八.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署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信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供方(章):华蓥市通联建材公司 需方(章):
地址:四川省华蓥市工业园区 地址: 供方代表: 需方代表: 传真:0826-4723555 传真:
塑钢型材买卖合同 篇3
买方:××(以下称甲方)
卖方:××(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有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
二、 规 格:按甲方提供的要求(工挤、颜色为灰蓝15#)
三、 质量要求:14-20xx国标,并符乙方提供质检报告具体标准及留存甲方的样品材质,产品主要配料树脂胶不低于60%,并符合国家节能指标要求。
四、数 量:34.70T。
五、供货时间:首批供货(一车)20xx年12月20日前,其余按照甲方提供的各类规格分批,按期供应。
六、产品价格:工挤型材11580元/T,白色(沙扇、压条)9500元/T,乙方不提供发票。
七、 运费:分批供应单次超过5T以上的运费由乙方承担,不足5T的由甲方承担。
八、 货物交接及结算方式:货物送达甲方×加工厂,车上验收合格后,现款结算。
九、 产品检验:乙方产品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初检,初检范围:产品不弯曲、变形,无裂纹,不起泡,颜色均匀等。乙方应随车携带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甲方并负责计量检斤。理论与实际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
对已收到乙方的产品,甲方有权将乙方产品送供应地质检部门复查,复检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主要配料树脂胶不低于60%,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的赔偿,乙方同意可以乙方下批送到货物按数抵扣,或按买卖价格赔偿。
十、 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需求产品,乙方到货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视为甲方违约;
2、 乙方不能按期供货或产品复检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
十一、违约赔偿:
单方违约,按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以产品价格计算直接损失赔偿。
十二、其他:
甲方复查结果各项指标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如检验为不合格者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议达成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12月12日
塑钢型材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黄水镇江峡旅游接待中心工程塑钢门窗材料供货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地协商,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共识,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材料用量,约45吨(以实际用量为准)。
二、材质和质量要求:塑钢为川路牌猪肝红色通休粒,规格为60型,整个工程门窗、材料必须通过建筑外窗承受机械力、抗风压分级测试,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所有型材及附件辅料都应有厂家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出厂比重表,乙方必须无条件为甲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证明和购货税发票。
三、供货价格和方式:整个工程塑钢材料每吨按捌仟柒佰元计算,辅料价格乙方不能高于同类工程用料价格,按同类工程用料价格计算,由乙方运送到甲方工程场地,上下车费用包括在内,乙方必须保证吨量足,如甲方发现数量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每吨伍佰元的货款,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乙方订货款50000.00元(伍万元整),此款在第一车材料到场时在此车货款中扣除,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数量及规格在约定的时间运送到工程场地后,甲方应以现款方式付给乙方每车材料款的95%货款,余下5%在第二车材料到场时结清,以此方式至整个工程材料供完后,甲方不能扣押乙方任何主辅料供货款。
五、在工程结束时,材料如有余剩,乙方必须按供货价格退还给甲方后余剩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总工程材料5%的违约金,同时,若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文字的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塑钢型材买卖合同 篇5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供应 工程钢材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第二条 钢材供货厂家及质量和技术标准
1. 甲方向乙方所供应的钢材为国营大型生产厂家的合格包检产品。
2. 质量标准为国家现行执行标准。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承担
1. 货物运费和下车费、下车过磅费及下车安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需货前三日,书面或信息向甲方提供该批次的需求计划。该批次需货计划应当包含钢材的具体的规格、数量、供货时间。甲方应当在收到批次需货计划24小时内再次确认,甲方按确认后的批次需货计划履行交货义务。若由于市场原因,乙方该批次需求计划中所列部分的某一规格在成都本地市场缺货,甲方应在收到该批次需货计划之日起24小时内将此情况通知乙方,再由双方另行约定供货时间。
3. 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指定作为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乙方任意一个指定的收货人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后,均视为乙方已收货且乙方对甲方所供钢材的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以及交货地点等已经确认。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 甲方所供材质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乙方必须对所供产品先检后用,如对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差异议,需方必须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同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检测报告。供方在收到质量检测报告之日起5日内,由供需双方会同该生产厂家抽样共同到国家认可的质检权威机构进行质量复核,上述部分的出具质检报告所确诊的检测为最终结果。供需双方均应认可。如确实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可退货,供方负责承担检测及往返运输,上下车费用,不的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损失。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货到工地后,先检后用,不检验使用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 计重方式以过磅计量为准。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之内乙方予以认可。数量异议在货到工地时当时并保持原包装未动的情况下提出。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1. 付款方式:除首批垫资100吨外,其余以后按批次实际收货数量三日内(若特殊情况,必须在5日内)现金或银行电汇支付,现金必须凭供方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支付,如果逾期未支付,乙方每天承担当批次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 付款期限:供方首批垫资钢材100吨,不计垫资利息,在最后一批次钢材供货后,30日内必须付清。否则,乙方每天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所供钢材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 如乙方未按本条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则供方可停止供货。在停止供货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厂家、商家的钢材,否则视为违约。
4. 甲方所供的钢材材料,乙方承诺不要求甲方提供《建筑钢材货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商业手工版发票》。甲方只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既可 。
第六条 特别约定事项
1. 乙方该项目工程全部钢材由甲方独家供应。供货期间,甲方在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乙方使用甲方以外供货商提供的钢材,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必须保质、保量(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按时供货给乙方,否则视其违约,乙方有权力立即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责。
3. 乙方将钢材需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或信息发给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的当天攀成钢挂牌价(即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对成都的当期钢材报价),另外每吨加价50元)为准,按时组织货源送货至乙方工地。
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违约方按违约条款承担已履行交易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若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
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至履行完毕时终止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