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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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设备供货范围的审定及供应方法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1、供货范围及服务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包括减速机电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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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需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由乙方提交予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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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与上述设备同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与设备同时移交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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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交货时间及地点
1、工期:60天(含设计、制造),运输7天,安装调试工期15天。
2、交货时间:20xx年6月30日之前到现场,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发货时间通知后10日内到现场。
3、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至*项目现场。
第三章 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实际资料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确认后的图纸要求和技术附件要求订购原材料并加工制造及配套,并接受甲方的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或配套部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成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者退货。
第四章 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的方法
1、本合同签定之时进行再一次的技术交底和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加工设备的总图(含基础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后5日之内提供给甲方,其他主要部件图在本合同签定10日之内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图纸后,需在5日内确认回复。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纸需电子版一份,印刷版4份。
2、乙方负责设备的相关的出厂前检验,并配有检验合格证
3、乙方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关健点检测报告,有关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章 包装运输
1、包装必须牢固可靠,适合于长途远距离运输,严禁野蛮装卸,保证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任何锈蚀、损伤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收,并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直至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退货,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诉讼及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每份包装箱内应付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工程设备、材料运输中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每一工程设备、材料和包装箱的两处以上位置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工程设备、材料名称、品目号/箱数;毛重/净重(千克);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记)
5、如工程设备、材料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作出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6、根据工程设备、材料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有利于工程设备、材料运输的标志。针对乙方超宽、超重设备的进场运输问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沟通、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章 交货方式及相关规定
1、乙方应自本合同规定的设备交货期前10天,以传真的形式向甲方寄送《发货通知单》一式四份。该通知单必须列明: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物形式及件数、每件包装物毛重及尺寸、预计发货时间及方式,预计运输周期、该设备所需的安装工机具及安装条件、现场仓储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乙方未有(或延误)向甲方寄送《发货通知单》,或通知单未标明清楚,而由此引起的接收、仓储及安装准备问题,则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设备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时,乙方应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一式四套的技术资料,包含装箱清单、图纸、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安装方案、调试方案、维护/养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承诺书、产品合格证明(包括其中的单体设备、组件)等。
3、若乙方延迟交货,则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0.5%违约金。如果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10日内,乙方仍没有交货,违约金则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支付。最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的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诉讼及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七章 设备检测、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加工成品的制造质量、安装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验收。符合要求的,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即视为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合格。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甲方可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加工过程监督。监督人员将根据加工计划、质量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和验收,一旦发现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加工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或缺陷,均可向乙方提出停工,并提出进行改进或者返工或重新加工的要求。
3、乙方应在完成加工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成品验收。加工成品出厂前,乙方应提供加工成品的出厂合格证。
4、双方对加工成品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加工成品,双方协商按如下方式处理:在质保期内,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有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免费修复或退货;非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费用。在质保期内,当乙方收到甲方对设备提出设备质量方面问题的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在3日内派相关人员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原则解释。
第八章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设备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业主代表签发移交证书后,设备质保期立即开始,时间为2年。
2、乙方必须对本合同包含的所有设备的制造、安装建立质量保证计划, 并通过甲方批准,作为合同附件,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提供一个从事质量控制的乙方工作人员的名单.
4、对各种设备应进行的试验项目,不管是破坏性的或非破坏性的,应证实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 质保计划应在设备开始制造之前建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
6、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如在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在甲乙双方同意或由甲方提出的合理的限定时间内,经乙方维修后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乙方无法保障售后服务,则质保金即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并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九章 不可抗力
1、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适当延长,其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电话通知另一方相关人员,并随即以电报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送至另一方。
3、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履行方式。
第十章 结算方式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款。
2、设备主体设备制造完毕(包括:拖轮、轮带、筒体、大齿轮光坯),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进度款。
3、设备制造完毕,发运前的检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设备发运到工程现场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5、设备现场安装,单机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6、合同总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一次付清。
7、以电汇的方式结算,乙方提供普通发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及索赔
1、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违约责任的界定及索赔依据为:
2、本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
3、本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4、各项验收表及其它相关单据、凭证等。
第十二章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若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调解的争议,则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5、合同执行履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按合同总额的双倍赔偿对方。如有其它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3、欲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进行确认,否则无效。
4、未尽事宜,当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修改或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法律审定人: 法律审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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