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供货方(以下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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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及安装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说明: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1.1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1.2 壁挂炉原产地为 。
1.3 壁挂炉之价格为北京交货价,该价格中包括烟管、烟管弯头、水暖管件等随机辅件{ 见本合同附件(4)}及安装调试费。
1.4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2.1“到货后付款”:
货到现场后,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验货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到货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70%,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2.2“安装后付款”:
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安装验收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安装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2.3“调试后付款”:
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调试验收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的“调试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5%,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2.4“质保金”:
余款5%为质保金,甲方应在第一个采暖季结束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支付2.5%,在第二个采暖季结束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2.5%。
第三条 产品的供货、到货、安装、调试、保修:
3.1. 供货:
3.1.1甲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供货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具体的到货时间、地点、型号、数量,以便乙方安排供货。
3.1.2乙方负责按照《供货通知单》的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3.1.3乙方应当在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将提取设备的单证交于甲方。
3.1.4壁挂炉之交货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货。(每年7、8月份不在三个月期限计算内)
3.2. 交货:
3.2.1甲方可对所赠样机进行封样以备货到时对所有货物进行随机查验核实,以此确定为合同所标明的货物。
3.2.2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货通知》后一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所供产品的验货工作,若乙方所供产品合格,则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应签署《验货单》。
3.2.3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验货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所供产品的验收及签署《验货单》,则视同甲方对乙方的所供产品验收工作完成且乙方所供产品合格。
3.3安装:
3.3.1甲方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给乙方发出《安装通知书》。
3.3.2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到货后付款”后,且甲方已按照本合同附件(1)的要求为乙方壁挂炉的安装工作提供条件,并应甲方要求乙方开始对所供产品进行安装;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供产品的安装工作可以分期实施,统一验收。
3.3.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的要求完成壁挂炉的安装工作。
3.3.4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安装验收通知》后二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的安装工作的验收,若乙方的安装工作合格,则甲、乙双方应签署《安装验收单》。
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安装验收通知》后二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安装工作的验收,则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对乙方的安装验收工作,如甲方无法在一周内组织对乙方的安装验收工作,甲方须对乙方的安装工作予以答复。
3.3.5乙方应负责在甲、乙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之前的乙方所供产品及安装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3.3.6甲方应负责在甲、乙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之后的乙方所供产品及安装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3.3.7在甲、乙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后,乙方向甲方的产品交货工作视同为完成,产品属甲方所有且由甲方保管。
3.4 调试:
3.4.1甲方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给乙方发出《调试通知书》。
3.4.2在《安装验收单》签署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按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提供调试条件,乙方将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对甲方所提供的调试条件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乙方开始对所供产品进行调试;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同意乙方所供产品的调试工作可以统一调试,统一验收。
3.4.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完成壁挂炉的调试工作。
3.4.4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调试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的调试工作的验收,若乙方的调试工作合格,则甲、乙双方应签署《调试验收单》。
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调试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调试工作的验收,则按照甲方时间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对调试工作的验收,如甲方无法在一周内组织对乙方的调试验收工作,甲方须对乙方的调试工作予以答复。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提供调试所需条件或因甲方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安装验收单》签署后的一个月后开始调试工作,此时乙方需在甲方提供了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调试条件且该调试条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完成对所供产品的调试工作。
3.4.5甲方应负责在调试阶段中乙方所供产品、安装成果、调试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3.5 保修:
3.5.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3)的要求为乙方壁挂炉的保修工作提供条件。
3.5.2乙方在收到本合同的“调试后付款”之日起两年内提供乙方所供产品的保修服务。
3.5.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3)的要求完成对壁挂炉的保修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4.1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规范的产品,并向甲方出具相应证明。
4.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合法产品,由于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3乙方自行采购设备加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
4.4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有关安装工艺、保养说明、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及甲方现场操作人员提供为期一周的培训。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5.1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
5.2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5.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甲方责任逾期付款,从逾期一周之日起,每天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偿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6.3由于乙方责任逾期交货,从逾期一周之日起,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偿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6.4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和安装工期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合同规定重新供货。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交货时间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货款中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5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但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7.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7.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7.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当事人有对合同内容提供保密的义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履行合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