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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7-10-09 个人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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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案件侦查工作岗位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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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案件侦查岗位所在的单位)案件侦查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案件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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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案件侦查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案件侦查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案件侦查岗位所在的单位)案件侦查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案件侦查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案件侦查岗位所在的单位)案件侦查岗位上学

篇二:2011年侦监工作总结

2011年侦监工作总结

我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院侦监处的业务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侦监工作座谈会及全市侦监工作半年总结会暨下半年侦监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和部署,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更新司法理念,努力推动我院侦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011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5件84人,批准逮捕42件80人,不予逮捕3件4人,其中:盗窃案14件33人,范文TOP100寻衅滋事5件10人,赌博案2件4人,抢劫案1件6人,抢夺案1件1人,故意杀人案1件1人,故意伤害案6件6人,过失致人死亡案1件1人,过失致人重伤案2件2人,交通肇事2件2人,非法经营案1件1人,失火案1件1人,诈骗案4件12人,贷款诈骗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件1人,贩毒案1件1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件1人。

我科始终坚持把提高批捕案件质量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衡量审查逮捕工作,强调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准确掌握逮捕条件,特别是“有逮捕必要”这项条件。敢于行使、善于行使不批捕权,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的各方面因素,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有无逮捕必要,对确无逮捕必要的,坚决不予批捕。如今年7月1日歙县公安局报捕的孙中林,罗治平,杜云鹏等人赌博一案,我科经认真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治平、杜云鹏是受孙中林的指使参与共同犯罪的,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犯罪嫌疑人罗治平实施了召集参赌人员,犯罪嫌疑人杜云鹏在赌场只是负责监督抽头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犯罪嫌疑人罗治平系老年人,有胃溃疡、高血压等疾病,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不予羁押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没有逮捕必要。经过科室集体讨论后,最终对犯罪嫌疑人罗治平、杜云鹏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

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发挥提前介入机制的优势,积极介入案件侦查,大力推进侦查监督工作的两个"向前延伸"。一是将侦查监督延伸到受理提请批捕案件之前的发案、立案阶段,及时了解发案、立案动态,通过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从源头上严把案件质量关。二是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其及时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批捕案件质量。三是严格控制有瑕疵、较轻的刑事案件进入批捕程序,从而有效的保证了批捕案件质量。

此外,适用刑事和解是我科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所做的一种有益探索。在批捕环节,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好,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认识,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免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我科尝试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使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如今年2月11日歙县公安局报捕毕光明故意伤害一案,基本案情为:2009年6月5日上午8时许,被害人毕光达在长陔乡长陔村深坑组"思想汇报专题红叶树"自家田中垒田埂时,挑着猪粪的毕光明路过时(两人系亲兄弟)将刚垒好的田埂踩坏,两人遂为此事发生争吵并导致互殴。犯罪嫌疑人毕光明用随身携带的锄头打中毕光达的左眼,造成轻伤。案发后,毕光明的家属项银子于2011年2月9日同被害人毕光达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医药费等项40000元整并履行。被害人毕光达也以书面形式表示不愿再追究毕光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我科受理该案后,承办人经过认真仔细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一系列工作查明双方当事人系同村亲兄弟,此案系民间纠纷直接引起,且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毕光达也以书面形式要求不再追究毕光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刑事和解的条件,遂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双方矛盾,我科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我科认真组织干警通过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条款、网络以案释法、疑难案件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其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努力提高侦查监督能力。2011年,我科组织科室干警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

及其他与侦监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20余次,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侦监队伍,为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打下坚实的侦监人才基础。

2011年我院批捕案件均未出现捕后撤案、不诉、判无罪等情况。

二、结合侦监专项调研活动,不断强化立案监督。

结合今年3月份开展的“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集中专项监督活动、5月份开展的“2010年立案监督案件复查”活动

、7月份开展的“关于开展黄山市监所在押人员羁押情况专项调研活动”,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实现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的转变。主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到公安、看守所走访调查和调卷审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通过内外配合协调发现案件线索;三是通过审查批捕案件,从中发现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的案件。范文写作特别注意从另案处理、在逃、共同或团伙犯罪等方面的挖掘线索。认真做好从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详细审查证供之间,供与供之间,证与证之间是否存在问题,查明有无遗漏,对案卷中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分析,对明显错、漏的就刨根究底,对反常翻案的察微析疑,以防错捕、漏捕。2011年,共调查立案监督线索30件次,立案监督12件12人。

三、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推进侦查活动监督。

2011年,我科对侦查机关(部门)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及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执行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复查,针对侦查中存在的一些证据收集不规范、不到位及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准确运用《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形式,监督公安机关准确、快速、严厉地打击刑事犯罪,保证了执法的严肃性。同时,积极加强与侦查机关联系,提前介入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适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快速开展侦查活动,有利于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参与分析案情,准确定性定案。我科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了严格监督,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2011年,我科共提前介入疑

难、复杂案件19件次,督促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从而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

四、侦监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一)、两项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1、立案监督工作案源少,线索发现难,我院主要是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特别是对另案处理、在逃、共同或结伙犯罪等情形进行跟踪,但往往陷入“失踪比跟踪快”的局面,而且侦查机关当立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不破不立、以罚代刑、立而又撤的情况具有隐蔽性,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很难在这些问题上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存在对侦查行为存在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从公安报捕的案件材料中,很难发现侦查行为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在提审过程中,虽然偶尔有犯罪嫌疑人反映存在违法侦查活动,但往往因为时过境迁,而很难查证。而且大多是监督程序性问题,如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有无见证人签名、拘留24小时内未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有无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等,在实体上却很难发挥作用,此外,提前介入的范围、时机等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监督手段单一,侦查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适用随意性较大,但检察机关在实体上发挥监督职能的可操作性低。

2、公安对建立刑事案件监督协调沟通机制长期以来不够重视,信息交流不通畅,沟通有缺陷,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难度高。

侦查、检察、审判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应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情况和侦查活动是审查的源头,是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开始,检察机关只有通过审查公安立案情况和提前介入案件,才能及时掌握刑事案件发案、破案和侦查活动情况,同时通过审查,从中发现有案不立和违法侦查活动的线索,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从而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侦查的问题。为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依法建立健全信息畅

通、衔接紧密、配合默契、协调高效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公安机关对贯彻落实这一规定不够重视,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不积极,很少有公安机关将刑事案件立案情况主动向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部门备案或者进行协调沟通,甚至有的以内部档案资料为借口谢绝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对建立健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的不重视、不积极造成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信息渠道严重不畅,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难度大。

(二)、建议及对策。

1、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的认识。宣传应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县情,以人民群众通俗易懂、容易理解的方式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进行,此外,还要结合县政法系统“四进四送”、市政法系统“千名干警进万家、化解矛盾促和谐”等活动进行谱法,定期和不定期宣传相结合,着力提高宣传的效果。

2、建立与控申、监所、公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内部资源整合。控申、监所、公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线索的应移送侦监部门,特别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公诉部门应积极配合侦监部门,由侦监部门统一行使侦查监督权,理顺侦查监督权行使过程中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与流程,进一步确保了侦查监督权的依法行使。近年来,根据市院《黄山市检察机关自侦、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部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试行)》的要求,我院自侦、公诉、监所等业务部门积极加强内部联系、沟通和协调,建立和完善了刑事司法相衔接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出台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捕诉衔接及备案审查等多项制度。建立了网上衔接信息平台。这些机制和工作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案件工作的开展。

3、建立投诉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并严格执行立案程序和侦查活动中的权利告知程序。侦查机关对群众报案、举报、控告的案件是否立案应告知报案人,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侦查人员在每一次讯问时都应该明确告知被讯问人其自身权利,并记录在讯问笔录开始部分;每一次讯问结

篇三:刑事侦查法医工作岗位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刑事侦查法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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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刑事侦查法医岗位所在的单位)刑事侦查法医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刑事侦查法医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刑事侦查法医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刑事侦查法医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刑事侦查法医岗位所在的单位)刑事侦查法医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刑事侦查法医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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