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政府采购规模稳步发展,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受到积极评价,“管采”分离工作更加细化,供应商投诉事件日益减少,评审专家队伍继续壮大,同时通过有效的工作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监督职能,使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有力贯彻。我们的具体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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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完成采购预算 47929.3万元,合同金额 42685.91万元,节约采购资金5243.39万元,节约率为10.94%,其中:(1)货物类采购预算18304.85万元,合同金额 16228.44万元,节约资金2076.41万元,节约率为11.34%;(2)工程类采购预算24678.63万元,合同金额22243.28万元,节约资金 2435.36万元,节约率为9.87%;(3)服务类采购预算4945.82万元,合同金额4214.2万元,节约资金731.62万元,节约率为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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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积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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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在我国是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这使得我们的许多工作执行起来就没有依据,同时许多政府采购相关行为没有被有效规范起来。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行为,今年我们南平市政府采购办积极实践,以独立发文或联合发文等形式,针对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保险、定点加油、代理机构管理等8个方面制定了9个相关制度,较为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政府采购管理体系。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特别是在2017年1月15日印发了《南平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南政综[2017]4号),从此我市拥有了第一部自己的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紧接着,我们又配套公布了2017年度南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暂行规定。
通过这些制度的出台并实施,我们基本实现了只要发生政府采购行为就会有相关制度进行约束,既充分保证了政府采购行为的依法有序进行,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2017年7月16日实行的《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公务车辆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17]12号)就获得了采购单位的广泛好评:以往许多单位要买天籁轿车,而该车款又未在协议采购目录里面。
就必须按照原先规定单位每次采购都要进行询价采购,可是南平又没有该车的供应商,这样又带来每次询价采购供应商都不满三家的问题,最终采购单位基本在连续废标2次甚至3次情况后申请自行采购才完成采购任务;实行新的公务车辆网上竞价规定后,目录外的车只要在30万元以内都可以通过网上竞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任务。实行这项举措一方面受到采购单位的极大欢迎,另一方面提高了效率并节约了采购成本。
(三)继续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检查,搞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闽治贿办[2017]4号)精神,促进市级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我办在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供应商中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检查活动。此次检查通过采购单位先自查,然后由市财政局根据自查情况来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在自查工作中,我们总共向200家单位发放了自查表,只有80家单位上报了自查表。经过自查活动后,市财政局负责从各职能部门抽调6名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对15家的采购单位、供应商进行检查,从2017年11月19日开始,到11月25日结束。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方面
1、多数单位未建立与政府采购工作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如:采购预算制度、询价制度、验收入库制度、领用制度、决策审批制度、采购人员岗位职责、采购合同履约制度、报备制度等。个别单位虽有建立一些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不够细化,有的甚至与我市现行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不相吻合。
2、围绕制度在实际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主要问题有:多数单位未针对采购项目成立询价小组,而是由设备(项目)需求部门或这个部门的某个人了解市场价格,未能做到货比三家,且所了解的价格缺乏可靠依据,询价与需求之间未能按内控要求做到相互分离、互相制约;有些单位从采购需求、询价、采购经办、货物验收等诸环节均由一个部门或该部门的某一个人统一完成,更是与内控制度的相互制约、相互分离要求不相适应;验收流于形式,验收环节未引起单位领导的足够重视。
不仅领导未签字履行法定职责,更有一些单位在验收报告栏内容空白一片,验收意见只字不提,也有一些单位只填“验收合格、同意付款”,未就所采购项目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配置等环节上与采购招标文件进行逐一认真核对和做出全面详细评价,因此多数单位验收报告填写很不规范,也未成立验收小组,由验收小组成员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而验收报告普遍由一人签字算数;个别单位货物入库保管和领用环节管理比较乱。
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方面
1、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检查中发现,许多单位在对《南平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中“…1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的理解与政策出台的解释不一致,且又未参加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学习,导致在该类项目上有许多本应该通过协议采购程序的而擅自分散自行采购了,规避了政府采购程序。
2、1万元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检查中发现,许多单位对这类项目的采购,均走自行采购途径。他们认为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才走政府采购程序,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单位可以自行购买,他们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很不适应,由于对政策理解产生偏差,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了《南平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3、个别单位因业务特殊,对个别办公设备及有关配件因走政府采购程序而无法满足其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实施了自行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规定。
4、工程项目,检查发现问题有: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具备政府采购相应资质、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单位工程预算未经基建审核中心审核,工程超预算情况较为严重;在委托编标、工程预算、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服务项目上,有些单位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服务单位。
5、教材、图书、资料、作业本项目,检查发现:校本教材、图书资料等基本上都是学校自行购买,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学生用教材、资料,市教育局规定由学校向新华书店征订,学生用作业本也是市教育局规定统一向南平教育印刷厂征订,均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6、定点加油项目,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些单位驾驶员在同一加油点时间间隔三分钟内重复加油,还出现柴油卡号用于加汽油的现象;二是石油供应商方面,加油站工作人员不认真核对加油卡与汽车车号是否一致,出现可随便加油的情况,严重违反了《南平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管理暂行规定》。
7、定点维修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一是汽车配件的价格虚高,违反了汽车定点维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二是按规定维修撤换下来的要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验收回收的主要配件数量缺失较多。
(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逐步理顺,采购办与采购中心分工更加明确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明确采购办与采购中心的职责划分:采购办的职责就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规章制度、预算管理(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采购方式管理、采购合同管理、评审专家管理、监督检查、受理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等;接受市直单位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作为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中心只能有直接组织招标活动,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同时负责有关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和落实有关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
采购办的工作重点就是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而具体的操作职能则由采购中心以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来执行,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集中培训创造和谐政府采购环境[/page]
(五)集中培训创造和谐政府采购环境
为不断增强市直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综合执行能力,提高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2017年8月24日上午,我局在十二楼会议室举办了政府采购知识培训班,来自市直单位近100多家预算单位的近120名人士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紧紧围绕2017年以来市级政府采购出台的一系列的制度文件,为配合市直各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些文件精神,重点讲解了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另外,2017年11月2日下午三点,我局举办市级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总共三十人参会,其中评审专家有25人。会上,针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存在的11个问题,评审专家积极发言,提出了“评委会人人一台电脑来提高评审效率”、“评委会应该取消业主代表席位”等有建设性的意见。
通过以上两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了政府集中采购相关项目采购流程和操作程序,增进了采购执行机构与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之间的沟通和理解,这样对于促进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认真对待供应商投诉工作,积极协调处理投诉事项
2017年4月,市采购中心受南平市医改办委托,向社会公开招投采购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商,共有6家省内保险公司报名参加,最后南平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南平人寿保险公司、南平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南平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等三家单位先后于5月15日提出质疑,认为专家评标依据不够充分。5月24日,市采购中心于法定期限内(7个工作日)予以预回复,5月29日予以正式回复了专家复审后的意见(专家认为:“原评分无误”)。但是,南平人寿保险公司仍对市采购中心的回复不满意,6月6日向市采购办正式提出投诉。经补充材料后,市采购办于6月11日正式受理了该投诉。
围绕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采购办认真对待,一方面请教省采购办专家、法律顾问,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投诉人、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之间关系,认真开展调研,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协调会、沟通会,做好政策方面的咨询解答工作,力争在法定的30个工作日内使该投诉事项得到圆满解决。
(七)打击不良供应商,维护政府采购环境
供应商一直都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我们的工作开展,因此我们十分重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管力度,对于好的我们积极宣传表扬,而对于不良的我们也坚决处理。2017年6月12日我们针对深圳市金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13日和南平市中心血站签订《南平市政府公共货物采购合同》后,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环节中存在招标项目的数量与实际供货数量严重不符等情形,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以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47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1470元罚款。
并将该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该公司及其业务代表人李华军参加南平政府采购活动;2017年7月19日南平市宏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在2017年南平市政府协议供货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公司作为三洋投影机的协议供货人,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未通过3c认证的plc-xw6688c三洋投影机的报备资料,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定点采购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并对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对南平市宏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协议供货单位的诚信档案;2017年7月30日,我们对南平市汽车贸易公司网上竟价误报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2017年12月5日,南平市宏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因在三洋投影仪项目上不能适时更新调整政府采购优惠价格,违反了南平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在采购中心网站对其予以通报。
(八)积极做好财政信息报送工作
为了及时上报财政相关信息,进一步实现政务公开,搞好财政宣传工作,一方面我们积极迅速通过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上报南平市政府采购信息,另一方面我们还认真在局里报送财政信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上报信息20条,其中1条被省财政厅正刊采用,2条被市委正刊采用,1条被市政府正刊采用, 2条被本局采用。
(九)重视学习,采购管理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为了更好地进行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始终把学习放在很重要的位子。采购办每周的科里会议主要有两个主题:共2页,当前第1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