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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时间:2024-08-18 对照检查 我要投稿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仍然是当前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基层干部在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源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农民上访集体访不时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管理好农村集体“三资”,有效化解农村信访矛盾,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基层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就当前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 存在的普遍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
  1 、“三资”台帐管理不完善。 农村集体“三资”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而多样。部分村对属于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家底不清、管理混乱,管理台帐没有健全完善。特别是对集体土地、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和集体收益等重要项目登记不全、不细甚至没有登记。由于台帐管理不完善,导致了农村集体“三资”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等诸多问题。
  2 、合同签订不规范。 当前农村存在大量的经营发包、不动产租赁、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等项目,由于乡镇和村组疏于管理,对于合同签订不重视。有些合同签订随意性大,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不全面,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许多项目由个别村干部说了算,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损,更谈不上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3 、村务公开走过场。 一些村村务公开走过场,个别村只单纯强调财务公开,而不注重资产资源处置上的公开,对集体发包事项、农村建设项目、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公开还不全面。
  4 、民主决策难实行。 当前部分村仍存在“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现象。部分村在集体沙石、瓷土矿、山林、土地、果园、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不按照民主程序,搞暗箱操作,不公开,不进行招投标,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支书或村委会说了算,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5 、村级财务管理不健全。 虽然实行了“村财乡代管”,但有的乡镇(场)对行政村只是实行了帐目的代管,并没有对其资金使用进行监管,造成了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有的乡镇农经站早些年就与行政村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但未真正意义上实行,“村财乡代管”有名无实;有的乡镇村干部为了用钱的方便,将经手收取到的资金不及时缴交收入专户,而是坐收坐支,报帐时只有一堆发票。不管开支是否合规,成了既成事实,乡会计核算中心也只能被动记帐;有的乡镇一个村出现了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混乱,没有及时制止,弥补清理,其他村则积极效仿,致使全乡镇村级资金管理混乱。
  6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并未真正发挥作用。 近年来,一般乡镇都陆续建立起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装修了办公场所,进驻了站所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制定了规章制度,可以说软硬件都已到位。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进站交易的招投标项目占全年项目的比例普遍不高,有的乡镇甚至几年来都没有一个项目进站交易,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逐渐增多。
  7 、农村组级“三资”监管成盲点。 由于各乡镇资源状况不一,一个行政村中各组资源分布也不同。有的资源较丰富的组往往自行处置本组“三资”,村里没有处置权。调研中笔者发现虽然村帐实行了乡代管,但组帐仍旧由组里做。有的组里组长、会计、出纳一个人兼,缺乏监督,一个人说了算,往往出现侵吞、霸占组集体资源,造成组集体资源的流失,村民集体上访不断。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 、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 一些乡镇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有的认为现在财务制度全、群众监督紧,村干部无机可乘;二是认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三是情况复杂,不好管理。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乡镇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
  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力量薄弱,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乡镇农经站的基本职能之一,但有些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乡镇经管站人员经常被抽空,常年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奔忙,顾不上本身的工作业务,往往是“顾此失彼”。同时一些乡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健全,在人员、办公设施、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有些工作就没有开展。
  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4 、村、组两级干部不能团结共事,顾全大局。 特别是有较丰富资源的组集体,根本不理“村两委”,或者绕开“村两委”自行处置集体资源,各自顾各自,各唱各的调,一盘散沙,造成集体资源的流失。
  5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渠道不畅。 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纪检机关监督乏力。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查处时有一定困难;三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此外,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的村民基本上是老少病残,他们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四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五是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民选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多年不调整;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 、摸清“家底”,健全台帐。 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清理工作。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包村干部或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理小组,由包村干部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帐。按照登记、核实、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审、确认、上报的程序,由村清理小组成员及包村干部等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核确认,并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清理清查要以村会计帐簿为依据,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对遗留的债务问题,要以村会计帐簿为依据,由乡镇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审计确认,各项债务要本着“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先急后缓,分类处理,积极予以化解。对帐外的债务,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帐,一时无法认定的,在认定后进行补登。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所有和使用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明晰产权后,再进行补登。
  2 、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会计报表、财务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项制度,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定期清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改革办法、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县、乡要切实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配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办公经费。农业局设立三资管理指导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财政局将培训经费纳入预算资金,用于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及三资管理工作经费。
  3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需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可以成立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到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起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各乡镇自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 、严格程序,民主决策。 针对农村仍然存在的“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等突出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精细化管理。坚持用“流程化、精细化”管住“随意性”,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依次履行“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公开招投标或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验收决算、公开公示”等九道程序。每道程序都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委员的监督下递次进行。不经过“四议”决策的,乡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和合同鉴证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不走完规定流程的,不作为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乡镇(场)农村集体“三资”处置较随意,操作程序不到位。针对此问题,可以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如《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处置流程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用制度来管事、管权、管人。
  5 、进一步强化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主体作用。 调研中笔者发现一些乡镇之所以群众集体时有上访,就是一些村组集体资源既没有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没有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而是由村组两委说了算,搞暗箱操作。为此,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重申纪律,农村集体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的招标投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大宗物品采购等,没有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所签合同一律无效,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付款。并把这一条纪律作为铁的纪律,纳入乡村干部年终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
  6 、加强组级“三资”管理,消除盲点地带。 此次调研中笔者发现,一些资源较富裕的组集体资源处置随意性大,缺乏监督,组长、会计、出纳同时一个人,往往组长说了算,组账目不清,自己掌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坐收坐支、白条入帐、自制收款收据、收钱不入帐等,村民意见较大,不时上访。基于此,必须加强组级“三资”管理。调研中笔者也发现一些乡镇一些好的做法,可以借鉴推广其经验。如江西省宜丰县花桥乡开展村组两级清产核资工作;实行组帐村代理;建立健全组级“三资”管理制度;加强组级组织建设,在村小组设立由3-5人组成的组委会(由全组村民投票产生),组委会设组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妇女组长1名(可兼任),由3名以上党员组成党小组,组委会在党小组的领导下行使管理本小组“三资”的职责。同时设立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本组日常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宜丰县石市镇则对组级财务和组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出台了组级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审计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制度,用制度保障了组级集体“三资”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7 、严肃纪律,加大查处力度。 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纪检、监察、财政、农业等职能部门可以联合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如可以出台《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8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 加大硬件投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督管理平台,各乡镇配备专门的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计算机,指定专人负责,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帐、项目招标投标进程、物资采购、合同审查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录入监管系统,与县监督平台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督。同时定期对“三资”监管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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