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穿党的革命、建设、改革全过程,是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向着美好未来和最高理想前进的永恒主题和力量源泉,要时刻坚守共产党人的这一精神家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行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精选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篇一】司法行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
一、我市政法队伍基本情况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我市现有政法干警8708人,98以上干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全市法院现有干警1283人,其中行政编制1065人,事业编制218人,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学历701人,党员686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2人;全市公安机关共有干警6031人,其中党员3523人,本科以上学历568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8人;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621人;司法机关共有干警769人,党员435人,大专以上文化591人。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1、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几年来,全市政法机关狠抓班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全市政法机关在领导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理论联系实际和指导实践上下功夫,着力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上下功夫。市检察院班子在坚持自学政治理论的同时,在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还组成三个宣讲组分赴基层进行宣讲,有效的推动了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政法机关在选拔班子成员上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选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人。要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为两级法院系统选拔领导干部时坚持德才兼备、优中选优、结构合理和注重实际的原则,突出了选好班长、选好副手、选好后备干部三个方面。使两级法院班子形成了年龄结构科学合理、知识结构博采众长、能力结构优势互补的新型领导班子。三是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政法机关利用民主生活会为载体,认真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发挥了班子的整体作用。市公安局班子每年召开多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党内团结,改进了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市检察院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所有大事都由党组讨论,形成了分工不分家,分权不分心的工作氛围。四是加强班子的业务建设。几年来,由于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不断的充实和调整,班子整体业务素质提高的很快,各部门在普遍自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培训方式。市司法局采取有计划的走出去参加省级以上的业务培训的方法,使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培训,市局的班子成员都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了班子的整体业务素质。市中级法院先后举办了领导科学培训班,后备干部理论学习班,素质考试等培训教育形式,以培促学,以考促学。并以市委党校、法官学院为培训基地,对班子成员有重点,有选择的培训,切实促进了领导干部业务水平的提高。五是加强班子的廉政建设。政法机关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工作中要求班子成员在行使执法权力上,自觉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主持正义,敢于排除干扰,敢于秉公执法,自觉抵制人情风和金钱的诱惑。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不廉洁现象发生。市中级法院在廉政建设中采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方法,严肃规定班子成员带头落实禁止公车私用、不得以行政命令干扰审判等规定,使廉政建设落到了实处,树立了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六是加强制度建设。政法机关普遍制定了关于领导工作各项规章和制度,增强原则性,减少随意性,规范决策和领导行为,保证领导班子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市司法局建立了《党组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成员学习制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考评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市中院干部管理办法》、《市中院干部竞争上岗办法》、《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际差额推荐考察制度的意见》、《“一票否决”的暂行规定》等制度。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2、端正执法思想,强化为民意识。政法队伍建设,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重要地位上,这不仅是解决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也是政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政法机关结合我市的实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在三个方面下了功夫:一是加强了理想信念教育。全市政法机关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先后开展了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风建设”活动,检察机关还突出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活动、审判机关突出了开展了以“公正执法树形象”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全市政法机关紧密联系干警个人实际,把开展思想教育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使广大干警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基本解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问题。二是搞活了时事政策教育。全市政法机关在队伍中深入开展了党风、党纪和清正廉洁教育,结合对党员的“两会一课”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使干警增强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和防变拒腐能力,全面提高了干警的政治敏锐性,严格了政治纪律。三是抓好了职业道德教育。针对政法队伍内部存在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不健康的现象,全市政法机关防微杜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检察机关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公安机关开展了“查找问题、争创一流、树立形象”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端正了干警执法指导思想,真正的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完全信赖、“靠得住”的队伍。
3、深化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一是重视了学历教育。近几年由于业务的需要和对干警水平要求的提高,政法干警非常重视学历教育,各级政法机关更是鼓励干警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深造,更新知识结构,实现科技强警。仅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近两年来就有51人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二是狠抓了岗位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大幅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全市政法机关认真解决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拓宽知识面为重点的专业知识和更新知识的培训。检察机关针对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组织模拟法庭、参观优秀示范庭庭审等活动;市中级法院利用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之机,聘请优秀学者为工作人员进行授课,以保证审判人员的知识储备能得到及时更新;市公安局在全系统内开展的“大练兵”活动,取得了很大社会影响,进一步提高了公安干警的实际能力。市司法局对新录用、调入的干警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培训,使新上岗人员达到了上岗的基本要求。
4、坚持从严治警,建立长效机制。政法机关的“公信力”直接体现了国家的法制形象。要实现依法治国,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关键是要增强干警的法制观念,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并形成了有效机制。首先树立了典型模范。为了激发政法队伍的活力,全市政法机关下大力气了抓典型教育。市中级法院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好法官系列活动,开展了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树立政法干警良好形象活动以及学习先进典型人物活动。市检察院通过树立唐德明、王凤鸣等干警身边的先进人物来激励干警自觉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且政法机关还通过评选“十佳刑警”、“十佳检察官”等活动倡导一种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以身殉法的精神。其次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全市政法机关进一步推进了警务、检务、审判公开,如:市检察院聘请了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定期通过信息、简报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报送,全方位地接受监督;市中院聘请了人民陪审员,并不定期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法庭等。通过这些措施使政法机关增强了执法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进了公正。加大了监督力度,畅通了内外监督渠道,政法干警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内部制约和人大、政协、人民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信于民。绥棱法院在队伍管理中提出了“以道理管人、以情管人、以制度管人”的三管方针。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我市政法队伍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调查组也发现和反映出政法队伍建设中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队伍素质还不高。具体表现在:一是执法思想不正。少数干警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公仆意识差,特权思想较重,有的部门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争着办,以罚款代管,使办案单位处于一种创收经济效益的状态,损害了部门良好的形象,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工作作风不佳。少数干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办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执法不公、不廉,违反程序执法办案办事环节多、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三是办案质量不高。部分干警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思进取,特别是有的办案人员不认真判断案件事实,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往往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各异;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审判员及合议庭缺席开庭,开庭准备工作不充分,审判人员对案情掌握不细不严肃,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据群众反映有的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态度冷漠、粗暴,不允许当事人辨解,甚至与当事人当庭吵架;有的干警搞刑讯逼供,靠打、逼、吓、暴力取证和询问及口供,有的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对“五条禁令”的贯彻时紧时松,为了罚款设饵钓鱼,有的干警扣押当事人财产物品不认真登记,个别严重的私自留用。四是律师队伍不够规范,个别律师职业道德差,挑词驾诉,有的律师不是依法办事,案件收费标准不明确,“黑律师”的现象还一定范围内存在。
2、人员流动机制僵化。《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规范化程度及报考条件的提高,在促进法、检部门提高队伍素质与工作能力的同时,也给现行的司法体制带来的一定的影响。近几年由于我市法、检部门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只有几人或没有,而法职人员按规定只能是在法、检部门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任命,从社会招聘人员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使得我市法、检部门解决法职人员缺乏的问题困难较大,特别是法院系统有时连组庭人员都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3、培训工作管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近几年政法各部门对干警的培训工作有怕重视,也采取了一些可行的措施,但在培训中,对“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标准坚持得还不够好。培训工作抓的不实,考试不严格,成绩没有作为人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没有压力,学习不下苦功,参训当休息;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执法上岗资格的一道程序,没有达到提高素质的目的;的有培训内容不科学、不适用,理论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方法单一,没有特色,对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政法工作而言,这样的培训无异于“纸上谈兵”、“闭门造车”。更有甚者,个别受培训对象把培训费用一交,根本不参加培训,到期领证了事,使培训工作变成走过场。
4、对政法机关保障不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化的通讯工具的发达和高科技产品的不断运用,犯罪也呈现出智能化、集团化。与犯罪行为的斗争也往往呈现出一种智能化的较量,政法部门的就显得尤为重要。就我市而言,政法各部门办公经费普遍不足,更新办案工具十分困难。干警的生活福利得不到保障,装备、办公设施陈旧老化,工作运作困难。例如,安达市公安局反映按照国家规定每个干警每年的办案经费2万元,但每年实际到位的不到2千元。
5、内部监督力度还不够。政各政法部门都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警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使得目前我市政法机关内部启动监督程序力度不大,特别是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不尽人意。表现政法机关内部拉不开情面,怕得罪人,处罚力度经常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对办理错案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往往只停留在批评、警告或罚几十元钱上,缺少严厉措施起不到警示作用。这种做法,从长远看,会对队伍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三、意见和建议
1、明确职责,下大力气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法教育,增强宗旨意识。重点进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的政治理论教育,用科学的理论和一切先进的文化占领干警的思想阵地,达到政治建警、政治建局(院)。突出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重点解决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放在教育的"首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法、守法和严格执法教育,增强干警法制观念。使干警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消除特权思想,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准。经得起权力、地位、金钱、美色的考验。努力作到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清正廉洁。
2、依法治警,用法治推动政法队伍建设。《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政法机关及人员的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搞好政法队伍建设的法律依据。政法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有关的法律法规。要严把入口,在人员的录用管理、奖惩等方面整章建制并抓好落实,坚决防止低素质人员进入政法队伍;要放松出口,使无德、无才、无能的人员能及时调整出政法队伍,对基层政法机关自行招用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辞退,维护政法机关形象。
3、着力治本,重视对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成立由政法各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政法系统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对各自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政法机关要定期对本单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每年年底将本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行情况和下一年计划上报到领导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活动,加强在岗学习,重点加强对执法干警的岗位业务培训,强化岗位技能,更新干警知识结构,努力使学历转化为能力,知识转化为素质,文凭转化为水平,不断提高业务培训的质量。要把培训结果与干警的升迁挂勾,做为干警使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培训工作起到内强素质的作用,切实培养出更多的技术硬、本领强、守纪律、讲奉献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
4、从优侍警,加强对政法机关的保障力度。市政府要增加对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一是要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工资资金的管理,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优先保证政法机关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的及时发放,让干警解除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二是要加大对办案经费的保障力度。办案是执法机关一项基本职能,要逐步增加对办案经费的投入,对大、要案经费要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避免出现让办案人员垫支办案经费的现象。三是要大力支持政法机关业务建设。通讯、交通工具和基础设施是政法机关履行职能必需的物质条件,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效率和质量。要安排资金逐步改善政法机关的装备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政法机关的装备水平。
5、从严治警,加大政法机关内部监督力度。政法各部门要切实从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出发不断强化自身管理。要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惩处。要消除查办案件与抓业务工作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解决“心太软”和下不了决心等问题,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对严重损害政法部门形象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清除,不断净化队伍,努力使违法违纪案件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进一步全面落实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公开审判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逐步试行把处罚决定、判决书公布出来,接受人民的监督,切实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篇二】司法行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20xx年的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县委政法委部署,我局就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司法局坚持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激活力、提效能,强素质、树形象”的思路,以教育、管理、监督为着力点,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为载体,大力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使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为促进全县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围绕提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为载体,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系列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认真开展了正风肃纪、干部作风整顿、微腐败专项整治等活动,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大力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突出抓好考勤纪律、警车管理、工作效率、窗口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的规范和落实。健全了执法司法办案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行政行为,使全体干警坚持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干部队伍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有力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高履职能力。1、建立了班子成员分包司法所制度,制定了《关于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基层所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班子成员加强指导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司法所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水平。2、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对业务工作进行了量化细化,制订了《司法局各股室、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在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等部门中全面建立考核问责激励制度。并重新修订了局各项工作制度,制订了《县司法局制度汇编》,形成了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靠制度促工作落实的新局面。3、强化经常性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我局把强化业务培训教育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除了及时参加业务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外,还不断教育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坚持经常性业务学习,鼓励大家在重点学习自身工作业务方面的法律知识的同时,要认真、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修养和理论水平,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通过组织大家开展业务理论、法律案例交流等形式,有效激发全系统的学习热情,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业人才缺乏,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司法鉴定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知识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我县司法行政队伍长期以来存在法律专业知识人才缺乏的问题。目前司法行政系统现有在编人员29人,本科学历16名,大专及以下15名,政法类专业的3名,具有法律专业职称的仅有1名。队伍专业人才缺乏,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加强人才引进、搞好业务能力素质培训急不可待。
2、人员年龄趋向老化,没有形成梯次结构。40岁及以上的21名,约占68%;30岁以下的仅4名,占13%。在人员年龄结构上趋向老化,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并且由于年龄大,文化层次也相对较低,有的干部职工对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不深、不细、不透,一知半解,对电脑等高科技知识了解得更少,不能熟练操作现代化办公设备。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3、创新意识不够,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少数干部职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对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还习惯于老思维、老经验、老办法,缺乏开拓创新。有的干警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整个政法队伍中地位低、职能软,所以缺乏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工作中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职能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至今达不到司法部每所至少3人、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标准,司法所多为1人所,司法所长均为股级。司法所工作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少、任务重、待遇差、职能保障不顺的突出问题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20xx年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思路和建议。
1、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增强队伍活力。
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建议上级适当降低在编的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提高在编人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法律业务水平提供一个平台。
2、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通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等教育,使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奉献意识,服务为民意识,树立激情创业、勇于担当,创新进取精神,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各自岗位的要求,立足于工作实际,忠诚履职尽责,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认认真真办好实事。
3、加强机制保障建设,推进队伍规范化。
通过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和招录公务员,完善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等措施,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力量,改善人员不足困境,破解基层司法所“一人所”瓶颈。加强与上级沟通,协调解决落实基层司法所人员职级待遇。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的规范化来促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制,着力打造一支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讲业务、讲团结、讲争先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篇三】司法行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
我市司法所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深入了解当前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影响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从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司法所业务建设和职能发挥、司法所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司法所保障工作等方面,采取座谈研讨、调查统计的方式 ,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情况报告。现将基本情况综述如下:
一、全市司法所建设现状
(一)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目前,全市共111个司法所,办公房总面积为27916平方米,所均面积达到251平方米。拥有独立办公房司法所48个,占总数43.2%。司法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68个,占司法所总数61%。全市司法所现有电脑569台、打印机218台、复印机77台、电话机314部、传真机126部、照相机127个、摄像机32部,能够较好保障工作需要。
(二)司法所人员情况。现有工作人员759人,平均每所6.8人。其中公务员370人,事业编57人,聘用人员332人。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占司法所人员总数56.3%。中共党员542人,占总数71.4%。大专以上学历621人,占总数81.8%,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40岁至50岁、40岁以下人员,分别占总数34.8%、43.1%。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司法所的工作经费保障以街镇为主,区司法局为辅;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主要由街镇保障,专职调解员的经费主要由街镇保障,矫正社工的经费基本上由区司法局保障。
(四)司法所标识制作情况。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已有99个司法所制作了标识,占总数的89.2%,大部分区已全部完成标识制作,因办公房调整或条件不具备暂缓制作的司法所,也在抓紧制作之中。
二、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区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的不到位,加之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所深入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有江宁区、浦口区和高淳区。但大多数区的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未到位,主要表现在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人员管不住,业务工作难开展。有的街镇调整司法所长,事前不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待人员调整后,再打个招呼,有的甚至连招呼都不打。有的区司法局召开司法所长例会,到会的司法所长连一半都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