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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十一篇

时间:2023-11-2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十一篇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1

  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对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妥转移,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总也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学校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笔者针对目前农民工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着提出对策和建议。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一、目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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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发现,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一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而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一些企业也不愿培训。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二、问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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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财力、物力,各级工会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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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从农民工整体来看,对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着强烈渴望和迫切愿望,但具体到单独的个体和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时,却不然。据调查,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下达指标,农民工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

  其次,从农民工分布情况看,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往往为民营、外资企业,其中不少企业认为,工人只要每天完成生产任务“能干”、“够用”就行,对农民工技能升级和有关思想道德、安全、维权等方面的培训热情不大,使不少农民工只能长期从事低级体力或简单熟练工种。

  第三,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这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1.一些农民工受自给自足思想束缚,视野较窄,缺乏长远性和开拓性。

  2.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使其很难摆脱心理上的自卑。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形态之间的反差,不少城市人对农民工怀有偏见,使其在城镇寻求自我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受到挫伤。又由于其在城镇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因而其对城市也怀有一定戒备和恐惧。

  3.不少农民工外出打工并没有明确的目标,不知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另外,多数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虽然不支付培训费用,但仍需支付车票、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

  4.由于城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对农民工的歧视,以及农民工自身先天的不足,他们中的不少人目前还没有谋取固定工作,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过。这种短暂的工作状态,使他们只能选择得过且过方式。很难激活其潜在的培训需求和培训热情。

  5.一些培训课程的设置不符合农民工就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每个农民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而根据农民工择业的需求,常常掌握二三门技术的农民工才能更好地找到工作。

  6.用人单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不愿有较多投资。一些企业以农民工缺乏稳定性为由,拒绝对其实施培训。这就导致一些农民工虽打工数年,但在职业技能方面并无长进。所以,一遇企业结构调整或技术改造,便被淘汰出局。因此,不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与科技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于是出现了一边是大批农民工进城打工,一边是用人单位发愁招不到人的“民工荒”难题。

  三、对策及建议

  农民工培训将是我国今后教育的一个新增长点,国家正在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各级工会来说,既是艰巨的任务,也可能是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各级工会应有长期的眼光和规划,在尽快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逐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工会在农民工培训上的特色之路。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农民工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关乎社会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各级工会不但要充分重视,而且要转变过去工会搞职业培训的观念和模式。农民工的培训不是把物质条件创造好了“等”其主动来参加培训,而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和“请”农民工来参加培训,要教育和吸引农民工认识到接受培训的好处,激发其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热情。真正实现“让农民工满意,让用人单位满意,让政府满意”的目标。同时,要积极协调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在强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力市场“通行证”的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方面尽快出台政策。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

  (1)办学形式要多样化。对农民工的培训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特点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可以把课堂开在工地、车间。在开课时间上可采取脱产和业余相结合,节假日、休息日、八小时之外,只要有需要就开班开课。学制上也可以采取系统培训和一技一能的短训或超短训班结合的形式,使培训的成果一点一点积累。在教学手段上传统的教学和现代的科学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教学光盘,使农民工在业余时间自学。

  (2)办学对象要层次化。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层次进行“因人施教”。对于知识文化水平稍高的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较大、要求稍高、精密技术工种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对于知识文化水平中等的大多数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有一定技术难度的、要求不太高的技术工种和规范化管理操作方面的系统培训,使农民工由纯体力型向体力技能型转变。对于少数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容易操作的技术工种培训。当前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舰建筑、家装、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3)办学方法要多元化。一是和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举办针对行业特点的专业技能培训;二是与农民工市场合作,把培训和向用人单位的农民工推荐结合起来;三是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合作,送教师、教材到企业。企业参与培训是提高农民工素质的一条重要渠道。应当逐步建立起“定单培训,企业参与”的机制,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

  (4)办学内容要实用化。在教学培训过程中,要既不拘泥于教材,也不脱离教材,始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尊重对象、适应环境;故事案例、提问解疑。摆脱程式化的课堂教学方式,使农民工的培训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探索实践,搞好结合,调动积极,实现双赢。

  (1)培训和考证结合。根据一些行业农民工分散性、流动性、季节性,工作时间长、不固定的特点,采取课上授课和课下自学结合,长训和短训结合的办法,分阶段教学,累计学时,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方便有一定文化基础和能力的农民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并允许培训学校通过考核将农民工已有的知识和技能认定为学分,学校可以将这类学分折算成接受本校学习的学历学分,凡是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只要累计达到所需学时,或完成各个阶段的教学要求(通过阶段的考试)即可颁发证书。同时,为激励农民工学习知识,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工会或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举办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对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只有这样,培训才有吸引力,培训后的农民工在就业中才具有竞争力,才能体现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和用人单位的三赢局面。

  (2)免费和收费相结合。政府对农民工的免费培训投入是有限的,只能是针对每个农民工的一次性免费培训,而对于那些有一定技能,生活基本稳定还有技能升级需求的农民工,培训就可收取一定费用。另外,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合作,根据企业需要,对有一定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先免费招聘和培训,合格上岗后由企业支付培训费,或从农民工的每月收入中(在其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逐步扣除。

  (3)培训和就业信息、维权服务相结合。就业信息服务还应包括职业趋势分析,引导农民工正确选择技能培训方向。把培训、劳务输出、信息资源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会在专业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应当以市场为导向,使农民工培训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子女的培训、教育结合。农民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关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推动这个转移。同时,要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教育上发挥工会职业和学历教育的优势。工会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照顾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入学与接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职教育。

  总之,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这种系统性表现之一就是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培训本身,更需全社会对农民工的真正关注,需要对他们的生存状态有更真实的了解。许多农民工表达的想法和要求已超出了培训内容,更多的是对平等的要求和对公正的渴望,希望全社会尤其是城市居民改变对他们的歧视。与培训农民工的城市文明素质(如公共场合礼仪等)相比,提高城市居民的平等意识是更为重要的工作。系统性表现之二就是对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农民工培训。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2

  受国际金融风暴的袭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正在遭遇“成长的烦恼”,限产、停产或者外迁。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利润下滑,许多大中型制造企业也迅速收紧扩充步伐,导致大批工人被裁,或被迫休假,致使部分农民工纷纷踏上返乡路程,提前归家的现象。最近,我局农调队对返乡回流农民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全县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其成因

  1、返乡回流总人数。我们对所辖17个乡镇的315个村进行了摸底调查。20xx年前三季度,全县外出务工人数为9.5万人,其中在省外务工的6.5万人,截至12月底,全县共返乡回流约5200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5.5%。

  2、返乡回流时间。今年,农民工返乡时间明显早于往年,过去一般在春节前后10天以内,今年返乡的启动时间至少提前了1个多月,长的达到90天以上。

  3、返乡回流农民工年龄结构。据统计,返乡回流农民工中,16-25岁占10%,26岁-40岁占32%,40岁以上占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的以36-50岁的大龄农民工为主,部分从事高体力,低技能工作的农民,因文化水平较低,失业后,很难在当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乡回流农民工的地域及行业分布。返乡回流农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长三角和我国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带为主,占65%以上,县内返乡人员在2%以内;返乡回流农民工中85%以上来自对外出口和中小型企业,其中,从事制衣业、玩具业、机电业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5%,其次为建筑业,占20%。

  5、返乡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表明,65%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23.6%的工资不按时但可以足额发放,两者累计,高达88.6%的农民工工资可以得到足额发放。由此可见,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但在调查中,部分农民工对现有的按年度或项目结算工资的方式颇有怨言,希望按月发放工资。调查发现,农民工收入状况有所改观。被调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0%,两者合计,八成以上农民工月均收入超过1000元。61%的农民工对收入状况表示基本满意。调查分析认为,目前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而农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余元,这相对于城市用工来讲明显偏低,加之农民工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其付出和收入并不成比例。农民工之所以对其收入状况满意度较高,究其原因,关键是其对进城务工的期望值较低,虽在城市务工,但他们仍以在农村务农收入为参照,所以比较容易满足。

  6、返乡农民工回流的原因。企业经营不景气是农民工提前返乡的主要原因。据返乡农民工反映,农民工提前返乡主要是其所在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多出现破产、停工、歇业等情况所致。如安福镇望城村的农民工周尚松说“:十几年过来,都是下半年这个时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经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厂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订单明显减少,工厂开工不足或停工,对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员,特别是十月份以来,开工时间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资已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务工相对收入较低。据调查,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据太浮镇王化村的杨振国说,他在深圳三和兴玩具厂务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须工作10个半小时,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时间才能拿到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时间,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时,那么他们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厂每月还要扣住宿费等。由于城市生活费用较高,又一时难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农民工只能选择返乡。三是国家最近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国家1000亿投资计划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返乡具有吸引力,让他们感觉在家乡也可能存在发展的机会。

  二、采取有效措施,从容应对农民工返乡潮

  这次农民工返乡带回来的不是消费和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是再就业的困难和基层工作稳定的压力,这些思想活跃的农民精英该如何管理成为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新课题。近年来,进城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集中返乡,意味着众多农民家庭收入锐减。大部分农民工返乡,让我们得以再次思考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富余劳力如何培训,如果行之有效,不失为转“危”为“机”的新契机。

  为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有效缓解他们的失业之痛,xx县委、县政府制定了返乡农民工帮扶计划,拟定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切实为农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政策、送温暖。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帮助返乡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全力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用工单位收集岗位,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实际,进行个别推荐和进场求职相结合,千方百计为他们找到适合的岗位。

  二是免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返乡农民工具备用工单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积极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减负。

  五是举办创业人员经验交流座谈会,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返乡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六是积极帮助吸纳返乡农民工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对吸纳、安置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其安置返乡农民工人数,帮助其向县小额贷款中心争取人均不超过4万元,贷款期限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吸纳返乡农民就业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交纳了保险的,通过“绿色通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促使更多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降低用人成本。

  七是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返乡农民工,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救助,妥善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3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为了掌握和了解失地农民的生活、心理情况,进一步摸清“失地农民”失地前后的经济和生活现状,为日后更好的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一手资料,四川农业大学校团委“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小分队”及时组织开展了失地农民现状抽样调查。此次调查我实践小分队选取了雨城区实地较多的大兴镇前进村以及具有代表性的80户失地农民家庭。调查自以来的耕地被占用情况及实地后农民就业和生活现状。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根据我们调查表上的数据和反映上来的信息,经过汇总和整理,我们看到前进村的失地农民包括两类人群:本地的失地农户和由汉源县由于修建水坝、水电站搬迁过来的失地农民。本地失地农户数量较少,只占失地农民总数的25%,平均失地0.8亩/户,占失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20%。与之相比,汉源搬迁过来的失地农民较多,占到失地农民的75%,每户失地在2—5亩不等,这些失地农民的土地大部分是在开始被征用,每户的家庭人口数3—7人,失地后剩余土地不足1亩,仅供自给自足种点粮食。调查我们还发现失地农户的文化程度较低,80%是没有上过学或仅是上过小学,上过初中的占到15%,而上过高中及其以上的不足5%

  二、农民失地的原因及被占用土地的使用情况

  据调查农民失地的原因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投资项目用地,如修建水坝,水电站等征地;2.政府东扩西移后办公楼用地;3.当地农民承包土地搞菌类种植租地;4.子女外出打工,劳动力减弱,自愿出租土地。

  三、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

  ⒈失地后总体收入水平下降。据对80户失地农民家庭的调查显示,农民失地前人均纯收入约1800元/人/年左右,失地后为1200元左右,有的甚至不足1000元。失地前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元/人/月,失年地后消费支出将近120元/人/月比失地前增加了50元左右。原因主要是土地征用前,农民家庭食品消费如粮、菜主要靠自产自食,水消费不要钱,成本较低,有的农户还可以靠卖粮食来储蓄一部分钱;而如今,粮食蔬菜基本上都要从市场购入,食品、水暖消费增加,导致了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其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乎上了年纪的农民。人均收入比失地前有所增加,原因是征地前他们劳动力较弱,粮食收入较低,而被征地后发放的安置费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消费支出。

  ⒉失地后就业形势严峻。土地被征用后,有的农民全部拿到了失地安置补偿费,有的农民只拿到了部分补偿费。在就业安置上,农民全部以自谋职业为生。在调查的家庭中,原来在外打工的继续打工,失地后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因失去了原本的固定经济来源,只能外出寻找工作,他们虽然也稍微从政府帮助农民搞基本技能培训那里学到一点东西,但是在金融危机的旋风下,仍然很难找到一份安稳的工作。据调查收集上来的数据统计,85%的失地农民正处于无业、待业的困境中,10%的失地农民在建筑工地上打工,或者从事其他行业的服务性工作,极少数不足5%的农户可以有一定的资金去做生意,搞个体经营。

  3.社会保障如养老、医疗保险不到位,低保覆盖面不高。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在农村推开,失地农民自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差,到目前调查农户中约5%的人有能力参加商业保险。大部分失地农民反映政府的低保金额较低,只有不到80元/户/月,不足以维持每个月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况且如今水电费又要上缴。另外,纳入低保的人群在增加。过去,在农村孤寡老弱病残的人才能享有低保;如今因为搬迁失地后,失地农民不能像以前那样靠土地种植粮食来维持基本生活,他们大部分迫于生活压力已经申请成为低保对象,因受当地政府财力有限的制约,约有30%-40%的人才能享受到低保。

  4.失地农民在子女就学、医疗条件、交通、购物环境等方面都比过去方便多了,但外在居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同时也增加了已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失地农民的负担,他们中的大部分入不敷出。

  四、失地农民生活面临的困难及要求

  根据调查过程中我们与失地农民的座谈交流,我们了解到当地的失地农户们对征地、租地还是比较理解,能够正确对待的。他们认为把土地租出去每年拿到一些补偿费还是划算的,尤其是对六七十岁的老弱病残的农户来说更有利,与失地前劳动力较弱,每年土地的收成少,粮食收益较低相比,失地后的补偿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但对于搬迁过来的汉源的失地农民,他们的困难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是耕地被占用后,农民对自己的经济补偿费不合理,而且兑现也不及时,当地政府截留较多。二是部分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认为失去土地等于断了他们血脉,失去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后再就业的可能性较小,他们对今后的生活都没有了打算和信心,只有抱有观望的态度了,认为“日后的生活不会有多大的改观,因为我们没有知识和文化”“改善生活,我们这一代是无能为力了,只有靠孩子们努力了”。70%以上的失地农户目前最大的生活压力是:天天没活干,找不到事做,家庭基本生活维持不过来。四是只给失地农民发一点补偿费的做法,正在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他们急切的盼望当地政府能够给他们授之以渔的生存技能,来维持基本生活。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与失去土地后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部分农户进行了座谈,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想法:一是希望生活困难问题能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关心。二是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处于弱势,就业困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问题,比如无偿地提供再就业培训的机会,帮助没有文化的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组织赴外地打工等等。三是一些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又不懂技术,不知道搞什么致富项目,希望有关部门人员能给以技术上的帮助和指导;另外一些失地农民想发展养殖业,缺少场地、资金、技术,希望给予扶持帮助。如发放优惠贷款,政府部门给一些优惠政策等等。四是针对目前失地农民最担心的生活低保和养老保险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今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更加重视解决,适当的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额,安抚他们的情绪,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事关社会全局的稳定,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4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近年来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件令人震惊,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不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县是一个13万人的小县,全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9045人,其中乡镇中小企业的参保人数为861人。县城工业园企业工伤保险企业参保情况比较好,基本上可达到95%以上。乡镇小企工伤事故率高,且员工绝大数人都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许多企业技术要求较低,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简陋的厂房里采用了安全性能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的旧机器。在这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又缺乏必要的劳保设备,加上加班加点的工作,身体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厂工伤事故的多发。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

  二、农民工工伤权益享受不到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竟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大部分农民工发生工伤都是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5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为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门参加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今年3月至5月,课题组先后赴辽宁、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10余个城市,就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研究报告。

  在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报告所用数据资料,大部分来自国家各部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另有一部分来自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

  一、新生代农民工概况与基本特征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延续和发展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1.据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XX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

  根据当前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一项为中国人民大学XX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95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一项为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另一项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组织对千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这要求我们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时,必须关注与其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和问题。 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2.16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国务院研究室XX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当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数据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XX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3 .而XX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XX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XX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39.1%、25.5%和17.3%5.数据对比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5.6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6.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初中(高中)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3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据安徽阜阳市统计,该市无地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6.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群体势必将越来越大。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潜移默化了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同时,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呈现出四大群体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双重性的体现: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 边缘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观念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观念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六个转变”。

  (一)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 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一项调查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时,在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以及“在家乡没意思”的人高达71.4%.

  (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 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刚刚在我国大规模出现时,他们外出就业的目的相对单纯——挣钱,因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相对较低,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等其他劳动权益可有可无。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在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11.3%,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另据一项调查,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 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9.其他学者根据历年来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数据估算的结果也大致如此,即在传统农民工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逐渐在城市沉淀了下来10.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五)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 传统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或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而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一项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45.5%,高出传统农民工17.6个百分点11.

  (六)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 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较大,大多已婚,他们为了实现挣钱的目标,大多不得不对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无所谓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XX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三、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据公安部XX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XX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XX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XX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34.6%。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3.81%,上海为3.56%,广州高达7.19%。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XX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XX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对策与建议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 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

  (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大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

  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

  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6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既外来人口。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作为**镇总工会主席,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对象是**地区的农民工,举行农民工座谈会2余次,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份。

  一、 本镇农民工现状

  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一)本镇农民工的主要特点

  1、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至六月底,**镇总外来人口数量9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75055人,占总数的78.6%;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89.6%;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2、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3、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6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4.1%,经商的占17.5%,务农的占0.3%。

  4、对工会组织概念模糊。调查显示,对于工会组织知道大概的占调查总数的87.4%,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在问到是否希望建立工会组织时,无所谓的态度占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与自身发展无关等。

  (二)本镇农民工维权意识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问卷调查,自我评价为稍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92.9%,维权意识很高的占3.5%,仍有3.5%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权益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

  用工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97.7%,交纳保险的占75.6%,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24.4%;对于高温补贴给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 。我们感到,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法律知识跟不上。虽然对劳动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二、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现状及矛盾

  (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维权法律依据不足

  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订和颁布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少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

  (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农民工就业难度大

  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相当多的职介机构规范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20.2%。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实现。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70%的农民工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管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人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管理,不利于规范和有序管理。部分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三)法定诉讼程序繁杂,农民工维权成本高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性,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案件,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

  (四)部门配合缺乏协调,维权资源存在不足

  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五)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三、 解决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建议

  (一)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强劳动安全监管,大力改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四)工会牵头抓好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五)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工的正当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对伤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就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群英和社会的稳定。

  (七)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八)协调各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政府应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农民工的用工计划、劳动管理及权益保障工作等等。要明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地区间合作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深入研究和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导向,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在社会中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把农民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缺失的状况如果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改变,他们中的多数人如果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会延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7

  一、农民工基本情况

  (一)农村劳动力及农民工素质状况

  绵阳市辖六县两区一市(县级),20xx年全市总人口52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24。11万人。农村适龄劳动力227。16万人。其文化程度构成:小学及小学以下67。55万人,占29。74%;初中文化123。48万人,占54。39%;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34。65万人,占15。25%。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134。20万人左右。

  20xx年全市从事非农产业人数111。02万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总数88。86万人(省外务工53。33万人,省内务工35。53万人)。外出务工人员文化素质初中文化程度居多,低层次和高层次的较少,其构成为:文盲半文盲占2。4%、小学文化占17。4%、初中文化占55。5%、高中文化占 14。6%、中专及以上占10。1%。外出务工人员年龄分布上青年壮年居多。20岁以下占10%,20—30岁占30%,30—40岁占50%,40岁以上占10%。

  (二)农民工就业分布和收入情况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主要从业领域分布在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业以及餐饮商贸等行业。其中:二产业从员601583人,三产业人员 414074人。从事建筑业295428人,占农民工总数26。61%;从事加工制造业262856人,占农民工总数23。68%;从事装饰、装修、餐饮、家政服务、商贸、运输等行业551916人,占农民工总数49。71%。20xx年全市农民工劳务收入37。71亿元,农民人平增收834元,占整个年收入的1/3以上。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分布在广东、深圳、江浙沿海和北京、上海、新疆、西藏等省(市、区)。通过调查还发现,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和收入,比文化程度低的要好、要高。如我市游仙区玉河镇,全镇5471户,总人口17921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0701人,常年在外务工人数 7485人,全年劳务总收入3342万元,外出务工人员人平4465元。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务工人员年人均劳务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尚差35元;初中文化年人均劳务收入在6000元,高中文化以上在8000元左右。分别超过平均数34%和79%,同时,通过我们的调查和用工单位反馈的信息表明,参加过技能培训和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工,更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其文化程度和掌握的技能与劳务收入成一定的正比例关系。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经商,不仅推动了农村城镇化的步伐,也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建设,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财政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市农民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一)农民工教育培训资源状况

  我市农民工培训教学资源较为丰富。现有大、专院校4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各1所,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45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04个,镇(乡)成人学校137所,市、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12个,已建立劳务用工龙头企业47个,20xx年龙头企业使用农民工3720人。20xx 年,我市市县共建立劳务培训基地72个。各类培训机构共培训农民工88389人,培训输出71004人。

  (二)开展农民工培训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1、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是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保证。

  重视农村成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是把我市农村沉重的人口负担尽快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的最基本途径。市委、市府从20xx年起就提出了在我市农村实施“人才工程”、“科教兴农”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科技、教育力量雄厚的优势,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行业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截止目前为止,我市从市到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分管市长、县长挂帅,农业、教育、建设、劳动保障、财政、科技、计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农民工培训、就业与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还将劳务开发列为各镇(乡)年底工作目标考核。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协作、面向市场、服务企业”的农民工培训格局。

  2、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不同。我市在开展农民工培训中,着重根据当地劳动力素质现状和省内外劳务市场的需求,不同的培训对象采用不同的培训形式,注重实效。如我市梓潼县、北川县在本县培训机构力量相对较薄弱的情况下,在实施“工业强县,以工促农,城乡互融”的发展战略中,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方面与绵阳农校、四川建筑学校等签订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协议,学校定期到本县与新建企业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近两年来,就地安排剩余劳动力20xx余人,同时采取“公司+基地+农民”带动1500余农户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而培训资源相对丰富的涪城、游仙等区(县)则将培训安排到各镇(乡),在每年冬春之际民工返乡与外出之前,聘请绵阳大中专院校的学者、企业的专家到各乡镇开展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岗位技巧等方面知识的引导性培训;二是与各厂矿、企业、学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举办上岗技能培训,采取“招生—培训—荐业”一条龙服务方式,开展委托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单培训,有序向外输送民工。

  为了使农民工培训与就业同步。我市各县(市、区)的市级和县级培训基地都成立了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各镇(乡)组建了劳务开发办公室或劳务保障所,负责农民工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一些镇(乡)还建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培训制度与联系制度。部分镇(乡)配备了专门的电脑,建立劳务信息跟踪平台。如游仙区玉河镇专门找有关技术人员开发安装了劳务开发软件,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适时管理与指导,制作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档案卡和人才登记表,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培训、择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

  (三)农民工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运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增加,农民外出务工逐年出现上升趋势,我市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就业压力大,但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差,文化水平不高,无专门的技能,使得许多外出务工者择业受限制,常常从事城市居民不愿接受的苦、脏、累、险且工资待遇低的劳力型工作,在城市就业不具备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现阶段我市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门路不宽、信息不灵、渠道不畅,外出务工人员绝大多数依靠亲友、熟人介绍或自己寻找工作岗位。从根本上讲,目前农民工对外输出还处于一种盲目的无序状态,同其他地区相比有一定距离,还存在以下问题:

  1、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引导扶持不力的问题。

  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理应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农民工培训工作仅停 留在口头上,涉及具体问题落不到实处。有些基层领导认为农民外出务工培训是农民自己的事,可有可无。相关的政策、措施不到位,运转不灵,农民工培训还处于一种比较松散的`状态。

  2、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经费作支撑。

  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在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投入上随意性很大,即使有也是杯水车薪,有些县由于财力紧张,基本无专门的经费投入,培训资金缺乏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和培训机构心有余而力不足,培训单位积极性不高。现有的培训规模小、档次低,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要,对农民工培训仅限于眼前,缺乏系统性的长远规划。

  3、对农民工的管理不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不够。

  农民工培训、就业的组织管理目前还未理顺,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与此有关的部门间缺少沟通,配合力差,还未建立起管理、培训、指导、服务等功能协调的专门机构。表现为目前外出的农民工基本上是各自为阵,一盘散沙。用工信息、就业指导与跟踪服务措施跟不上,农民工培训与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4、多数培训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缺乏培训所需设施、设备和高水平的培训教师队伍。对培训机构的考核与监督不力,农民工培训质量无保证。

  三、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我市未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的特点,在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时,应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培养一技之长,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为目的,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为重点,以内转、外输为基本途径,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为保障,全面开创我市农民工培训就业新局面。

  (一)强化政府行为,建立长效培训机制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宽、量大,行业和工种众多。仅仅依靠几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培训机构及社会办学力量是难以完成这项使命的。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制定长期稳定的农民工培训与就业政策,建议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农民工的培训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在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农民工培训长远规划。同时,建立一套有利于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农民科技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良好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技能培训与服务,推动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地向非农产业转移。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农民工培训,按照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是农民工培训投入的主体。为使农民工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国家成立“农民工培训基金”,中央、省、市、县每年按农业人口从财政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构成“农民工培训基金”作为专项培训经费,把农民工培训当作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做。同时发挥社会力量、企业筹资参与农民工培训,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培训投资体系。而不应搞成社会办学形式,以免加重农民负担。

  (三)建立培训体系,健全运行机制

  农民工培训涉及多个行业与部门,培训机构众多,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应明确培训主体,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农业部门牵头,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建设、科技、计划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办学力量广泛参与,运转灵活的培训体系。严格考核与认证各类农民工培训机构。建议由各级农民工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实行一年一度的培训质量资格认证评审制度,对不按要求、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严把农民工培训质量关,建立培训、管理与服务三结合的劳务开发网络服务体系。疏通就业输出渠道,拓展就业空间,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行为。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做好劳务输出法律援助和民工救助工作,解决劳务纠纷和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培训模式,树立新的培训观念

  对于农民工培训,要树立以人为本,突出技能,注重实效的培训理念。

  建议实行全国统一印制和颁发农民外出务工证或岗前技能培训证书。各用人单位必须坚持凭技能等级证书和外出务工证才能录用的原则,二是降低农民工技能培训办理的技术等级证书费用,以促进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培训方式上,要采取学员分散学与集中学相结合,在教材开发上,既要讲究规范、统一,又要立足于农民自身的实际和行业岗位要求来编写一些以卡通式、操作说明式、流程图示等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干就灵的“乡土”教材;在培训与考核的评价体系上,要按照融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于一体的岗位能力标准,重点考核学员对实践技能的掌握,多实践操作,少理论学习。同时培训与考核相分离,以保证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用于激励调动培训、用人单位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就业的积极性;

  二是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困难补贴或奖励;

  三是在农村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开设就业转移技能培训课程,并把技术等级证书评定结合起来,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8

  全球性经济危机造成了我国出现了大量返乡农民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受到了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大,培训的覆盖面也逐年增广。据悉,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一项,中央财政截至20xx年底就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40多亿元,同时带动地方投入培训资金30多亿元。我市也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20xx年计划组织培训农民工40万人,为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各5万人。对20xx年就读中职学校的返乡农民工,每人每年给予20xx元学费和生活补贴,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农民工,技能鉴定费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财政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80%。然而,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很多地方主管部门对这样大的培训指标非常头痛,原因是很多农民工对政府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并不买账。深入探讨当前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办法措施,无疑有助于解决农民工“厌学”的问题,更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一、现象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各级部门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从农民工的整体来看,对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着强烈的渴求和迫切的愿望,但具体到单独的个体和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时,却不像当初所想象的那样,免费培训农民工就会排着队来。现实并不是这样,据调查了解,许多地方的农民工参加培训的主动性不是很高,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干部动员来的,有的甚至只培训几天就不来了,还有的需要给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发误工补贴。而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

  二、主要原因

  (一)农民工自身缺乏长远性思考,思想观念需要跟新

  首先,农民工受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思想束缚,较少考虑今后长远的发展。其次,不少农民工对未来缺乏规划,对以后外出打工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目标,即便想学一点东西,也不知道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另外,虽然参加培训的农民工不支付培训费用,但他们还得出车费、伙食费、住宿费,再想一下这段时间如果不培训而去参加工作还得挣点钱,就近期利益,算下来还是不划算。农民工自身思想上对未来没有明确的打算,导致农民工主观上缺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二)现有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设施分布不合理,覆盖面狭窄,不方便农民工参加培训

  无论是公办培训机构,还是民办培训机构,只要是具有培训资质、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区,镇、村一级基本是空白,而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是集中在镇、村,农民工如果要参加培训就必须要到城区,这就增加农民工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而且还耽误农活。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民工转移就业。

  (三)培训课程设置与农民工就业实际需求不相吻合,不能让受训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由于培训资金短缺、培训条件不完善、对市场信息把握不准确等多方面原因,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与农民的需求有差距,既与实践相脱节,更不能让受

  训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当前大多数培训都集中在计算机、电焊工、厨师、美容美发等专业,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都根据培训经费来制定,短期培训很难让生手熟练深入掌握一门技术,中长期培训又无疑增大培训费用,致使参加过职业培训的农民工普遍感觉培训内容用不上,或是深入程度不够。

  (四)农民工培训工作政出多门,难掌握较全面的信息

  返乡农民工培训倍受政府的关注,各部门也都相继推出与之相关的各种培训项目,如劳动保障、农业、移民、建设、扶贫、共青团等部门都从各自的业务出发,开展了针对农民工的学历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转移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统一、协调和衔接,没有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不能形成合力。结果使培训不能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实现有效的结合,培训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利用,造成重复培训,为培训而培训,为完成任务而培训,为应付检查而培训,使培训与就业严重脱节。

  (五)培训经费短缺、落实难度大,严重影响培训质量

  按规定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来源有三种途径:即农民工自己掏一点;企业出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现实中农民工没有承担费用的能力,而企业又没有承担费用的意愿,所以农民工培训主要由政府在卖单,有些地方为了增强农民工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培训任务,还给参训人员补贴交通、食宿等费用,真正用在培训学习上所剩无几,培训内容严重“缩水”。

  三、进一步强化培训,推进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整合资源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成立一个以地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就业再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大力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理顺关系,明确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负责整个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管理,其他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尽所能、各尽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避免政出多门,互相扯皮的现象,建立一个组织、法规政策、投入、师资、资源“五到位”的、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将农民技能培训真正纳入“有领导、有机构、有秩序、有场地、有内容、有特色、出实效”的正常运行的机制中。要利用在乡镇、村设立社保工作机构,加强乡镇、村一级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多方参与、整体推进,重点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局面,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二)加强信息引导,完善信息服务

  缺乏城镇用工信息,培训机构不知道该开展哪些项目培训,农民工不知道参加什么工种培训。培训后不能就业,是目前农民工培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培训与就业脱节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及时,有效的用工信息。所以,就业机构应建立用工信息库,实现市、县、镇、村级联网,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工资价位分析、预测和发布,将市内外用工需求及时向农民工发布,使农民工方便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并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有选择地参加培训项目。另外就业部门还要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调查系统,根据农民工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采取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走农业技术培训和二、三产业技能培训并举的路子。

  (三)规范与拓宽农民工培训市场

  一是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对现有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监管,在依法整顿改造的基础上提高其质量和水准;二是拓宽培训市场,打破培训市场由政府垄断的格

  局,以专业化的培训机构为培训承办主体,进行企业化运作,这样才能够为农民工培训开辟更大的空间;三是灵活设置培训场地,积极构建县级、乡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并以此为主体,将培训场地延伸和辐射到村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培训项目,使广大农民工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既能节省时间、节省交通、食宿等费用,又不耽误农活,既方便农民工参加培训学习,又提高参训的积极性。

  (四)完善培训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培训投资分摊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首先,政府对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开发人力资源负有重要职责,因此,政府应预留足够的培训专款,并保证专款能及时、有效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其次,农民工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增强能使所在企业直接受益,因此,培训应以企业的需求为主体,同时,也应该根据企业的招工情况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再次,农民工参加培训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培训、鉴定、招工联动机制,引导农民工积极投资参加培训,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提供小额低息贷款帮助农民工在就业前接受职业培训。

  (五)加强农民工培训督导

  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课时安排,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鉴定合格率、就业率、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构建评价制度为契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防止培训时间,内容和人员不落实、培训走场,培训与就业不对路,甚至借培训之名,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经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发生.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9

  “农民工”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们根据辖区内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20xx——20xx年度农民工检查数据分析

  20xx——20xx年度,XX区劳动大队按照市发文件精神,组织多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并将农民工工资维权贯穿落实在日常巡查中,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两年来我大队共主动巡查网格内用人单位565户,涉及劳动者X人次,其中农民工3255人。下达调查询问书份,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2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新签劳动合同份,两年来共接待咨询201起,成功调解简单劳资纠纷起,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和押金共计114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经验做法

  XX区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以追求服务手段多样化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转变执法理念,通过实施“四大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转变监管手段,夯实监察基础。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是疲于应付。为此,大队从完善监管手段出发,变突击应对为常态监控,利用网格化、书面审查、分类监管等手段,充分发挥监察职能,综合运用日常巡察、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年检等手段,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是转变服务态度,提升监察水平。对接待来访咨询、投诉人员,XX区人社局注重超前思维,拓宽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劳动大队建立了“心理疏导室”,在主动做好劳资双方情绪稳定工作的同时,探索“心理疏导法”积极调解劳资纠纷。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热情服务,按照相关办事流程及时处置,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定期召开执法经验交流座谈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研讨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对外来农民工维权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0xx年1月16日中午,劳动大队接到江苏淮安来镇江某服装厂打工的女职工刘某等8人投诉,反应自己在辖区某服装厂打工,临近过年已买好车票急着回家,但工资被被老板克扣,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大队立即启用外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并及时安排上门进行调查,约谈服装厂老板袁某,教育老板要自己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以及不及时支付工资的严重性,责令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当天下午袁某就到银行取现支付了拖欠职工的工资34580元,使外乡的农民工于次日安心踏上回家过年的路。

  三是转变执法理念,塑造监察形象。全面推行“133”监察执法思路,大力推进“柔性执法”, 推进“柔性执法”,积极打造具有特色的劳动监察执法环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具体说就是“树立一个意识、坚持三个结合、实现三个转变”树立执法服务优先的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执法监察向执法服务转变、单一维权向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转变。坚持把刚性的法律与人性化操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缺少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重口头协议,轻签订劳动合同,给投诉、维权、执法带来相应难度的实际,区人社局坚持开展以“一封信、一张联系卡、一本劳动保障释疑手册”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对违法行为树立以批评教育为重、整改完善为基的`理念,按照“帮扶为主,真情服务”的要求,变程序执法为柔性执法,对有不规范的企业及时发出监察建议,寓执法于指导之中、于帮扶之中、于宣传之中、于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维护用人单位声誉和利益。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变过去“出事找监察”为现在“事前问监察”。XX区劳动监察坚持“柔性执法”,努力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企业家门口,实现解决一个争议,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这一做法经《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市级新闻媒体等宣传后,有效提升了XX区监察执法的知名度。

  四是转变监控模式,创新监察思路。平时,区人社局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这一新型监管平台,充分调动基层监察力量的工作积极性,通过网格实时采用企业信息、用工情况。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通过电话、短信、致辖区用人单位公开信等形式对用人单位经常进行提醒及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活动的开展,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xx年1月27日,劳动大队接到基层网格报告辖区闽镇建材厂可能在春节前出现工资拖欠的事件后,积极协助蒋乔镇政府、秀山村级组织,地方公安派出所,通过向闽镇建材厂负责人林某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现场监督拖欠工资发放全过程,帮助来自四川宜宾的谢某、杨某等39名外来农民工拿到老板欠他们的23。5万元工资,让外乡农民工在风雪之夜里踏上回家过年的路。《镇江日报》、《京江晚报》对此都进行了正面报道。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要求维权缺乏有力工作证据。目前,大多数农民工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都知道找劳动保障部门,可是他们往往都缺少证据(如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欠条)。给劳动维权工作带来很在困难,有时也只能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农民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的意识有待增强。对于一些较复杂、棘手的案件,由于职工只能提供口头协议,至使自己许多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三是劳动监察的装备设施配套不足。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维权的案件、争议呈现日益增多的态势,但目前我区从事专职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只有6人,在外执法检查服务时分为2个工作组,但由于经费不足,只有一辆旧面包车用于执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装备差、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还只是发挥“消防员”的作用,疲于应付。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虽然XX区人社局每年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得到了一些提升,但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是建议对劳动监察增加投入,改善现有条件。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对经费要求并没有强制性,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能多一点,但就目前的情况投入到劳动监察的专项经费还非常有限。致使目前从事劳动监察人员的服装、装备、车辆都无法适应工作的要求。

  希望全社会能共同呼吁,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配备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摄录工具等基本的办案设备,以便更加有效地推进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建议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人员经费和业务培训费全额纳区级财政预算,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以更好地维护辖区稳定的劳动关系。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10

  一、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基本情况

  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高峰时达到xx余万人外出务工,金融危机以来,全县返乡农民工总量已近xx人,约占外出务工人员的%左右。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为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创业,相继出台了《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xx条》、《xx县乡(镇)返乡创业园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定返乡农民工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均享受外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在减免有关规费、提供用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给予税收奖励、实行基础设施奖励、优先供应土地、提供贷款贴息和信贷担保、争取注入扶持资金、免费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在工业园区设立建设规模x亩的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工业园区近家企业中有xx余家为返乡农民工投资开办,占入园企业近一半。全县培训返乡农民创业人员达xx余人,享受返乡创业贷款贴息人数达近xx人,贷款总额约x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实现再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达x余人。

  二、当前返乡农民工创业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方式手段陈旧,帮扶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中央、省、市、县出台了许多返乡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大多数返乡农民工根本不知道,也不知道如何获知创业信息。很多返乡农民工创业在选择项目时,仅凭个人的感觉盲目投资,缺乏相应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帮助予以论证,往往是项目投资之日就是失败之时。有的返乡创业项目兴办起来后,后续跟踪服务不够,当初承诺的各项服务成了一纸空文。有的返乡创业农民在办理各种登记注册管理手续中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增加了创业成本。返乡农民创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土地供应难以满足企业开办和发展所需,治安环境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还存在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以及“吃、拿、卡、要”的问题,严重影响创业者的积极性。

  (二)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制约返乡创业企业发展。返乡创业者的初期投资大多靠外出务工积累的资金,资金量不大,创业时缺乏通盘考虑,一次性投入到项目中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缺乏后续资金。受金融体制、企业规模、信用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返乡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只有靠高息民间借贷输入企业维护生产和再生产的“血液”,成本高、负担重,有时因资金短缺,痛失不少好的商机。资金问题成为返乡创业者创办企业难以发展的瓶颈。

  (三)返乡创业者综合素质不高,创业培训需要加强。返乡农民工大多数有创业意向,创业冲动,虽然在外出务工时掌握了一定的技能与经验,但在工商、税务、金融、科技、管理、劳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市场分析能力、组织经营管理能力不强,缺乏自主研发、技术创新意识,难于适应市场、驾驭市场,造成在创业道路上困难重重。虽然有关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创业培训,但存在“四多四少”的问题,即短期培训的多,长期培训的少;培训内容趋同的多,有特色针对性强的少;培训初级人才的多,培训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少;培训以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多,注重实效的少。有的.返乡创业者反映,企业做大了,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需要有各方面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效力,希望能够加强谈判技巧、市场预测、海关贸易、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从事种植、养殖业的返乡农民也反映,为了进一步搞好种养殖业,希望能结合季节特点多提供一些农技、栽培、防治病虫害和牲畜疫情方面的综合培训。

  三、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的措施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激发和保护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更好地发挥返乡农民工创业对经济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良好氛围。抓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体现,要把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列入重要日程,制定返乡创业专题规划,专项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细化工作任务。要牢固树立“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输出打工者,引回创业者”的新理念,定期表彰返乡创业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服务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创业基础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良好环境。要结合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发展生态化战略,加速完善小城镇、工业园区、返乡创业园区、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各类果业、养殖业基地以及商品流通等公共设施建设,使之成为返乡农民工兴办各类企业的聚集地。在土地供给上,要完善制度措施,认真解决好返乡创业用地问题,将返乡农民农民工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强化政府部门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真正象对待外商一样对待返乡创业者,确实解决关卡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资信评估制度,要进一步扩大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贴息范围和金额,探索、改革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县级财政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设立创业基金,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创业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工信、民企、工商联(总商会)配合工作,一旦返乡农民工创业达到一定发展规模后,鼓励创业成功人士补足与银行等同利息纳入创业基金,实现良性循环,滚动发展。要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继续采用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政府小额担保贷款制度,金融机构要出台相应便民措施,使国家出台的扶持中小(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措施惠及返乡创业者,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资金所需。要根据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合法运作的相关规定,制订相关激活民间资本的具体办法,推动民间资本合法运作,直接投资,释放出民间资本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巨大潜力。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与效益。一是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保所和企业(管)办的作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设立服务站,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乡镇人保所要和企业办开展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长期跟踪监测掌握,了解其所需所想所求,协助返乡农民创业项目申报及评估认证申请,开展经常性的返乡创业项目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传输相关信息至县有关部门。同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好农村富余劳动就地转移和输出。二是要改进服务方式与手段,要抓好乡(镇)与县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与畅通,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效应。对有资金积累、有市场信息、有管理经验、有创业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实行特别的联系与服务,为他们创业提供方便。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返乡创业政策和先进典型,介绍发布创业信息。可以利用中介组织网络大、信息来源广、反应迅速的优势,鼓励、支持中介组织参与到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中来。

  (五)优化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益。要优化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培训的资金、物力、师资等,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切忌撒胡椒面式的资金分配。要结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发展生态化战略,为产业发展提供创造型人才和技术人力资源。要改革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聘请高校或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定期不定期地对创业者开展专题讲座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现场答题解惑。或对返乡创业农民以委托普通高校、行政学院、经管学院、党校等院校进行定向培训和到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等形式进行技能、法规、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其经济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改革培训考核的机制,要以培训人员的创业成功率为主要考核目标,防止培训走过程,增强创业培训的有效性,提升创业的成功率。

  (六)发挥工商联职能,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都是非公有制企业,是工商联工作的对象。在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方面,工商联要真正当好政府“助手”,就必须针对农民工创业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落实,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不断改善;要推动和配合政府部门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建立各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更多的返乡农民工参与产业转移、新技术应用、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项目的创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打开视野、创造条件;要加强典型带动作用,广泛宣传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代表的发展历程、奋斗事迹、经营战略、重要贡献,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借鉴,增强信心、迎难而上;要加强引导和教育,培养返乡创业者的社会责任文化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经济大局的关系、经营状况与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的关系、诚实守信与市场秩序的关系、创造财富与回报社会的关系,通过同心工程、“感恩行动”、光彩事业等活动,增强他们对责任文化的认同感和使命感,切实为吸纳更多社会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共同富裕多作贡献。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11

  19xx年以后,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产业工人,也就是媒体所称的“农民工”。“农民工”这个概念的出现是国家将公民划分为城乡两种身份的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许多城市中,农民工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却不被他们所服务的社区所接纳,甚至被排斥。他们在城市里找不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他们的社会身份决定了他

  们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传承人类文化、向社会提供消息和娱乐为己任的都市媒体对农民工的报道,存在着失衡的状态。

  媒介对农民工的污名化

  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在我国城市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现象普遍存在。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在某些报道中似乎这些就是农民工的特征,一个地方一旦发生了刑事犯罪,人们也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目光投向进入城市的农村人。中国传播学会会员、香港城市大学传播学博士生李红涛曾对《工人日报》、《北京晚报》、《成都商报》三份报纸一年间的112则报道样本做了内容分析,结合“以农民工为主角的个体事件报道中的事件类型”,考察了“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结果发现,农民工在媒体报道中完全纯负面形象的比例为9.8%,若将负面形象与“被侮辱与被损害”形象中偏向消极的形象建构累加起来,应该在20%~25%之间。在个别事件的报道和一般化的对农民工形象塑造中,都存在着对农民工污名化的倾向。

  在媒介视野中,农民工被塑造成为主流群体的“他者”而存在,他们被认为是弱势的、病态的群体,所有媒体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农民工的讨薪欠薪难题、农民工权益保障、政府部门有关农民工问题的会议和政策、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相关议题,不难看出,报道中农民工被打上无力、无能、需要扶助等弱势形象的烙印,被定位在“需要拯救”的刻板印象中。

  媒介中的农民工失语现象

  面向城市人群的都市报近XX年来发展迅猛,几乎每个省会城市都有至少1~2家都市生活娱乐类报纸,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受众只拥有一家全国性的日报。而流行杂志所面向的读者群是城市中产阶级;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追求中产阶级的格调和口味;号称新媒体的网络不仅在入口处就已经设置了经济文化的多重障碍,而且各网站的定位有着更明显的城市化、年轻化、小资化的取向。根据一项外来劳工社会研究项目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40%的人平时参加打牌、逛街、喝酒一类的娱乐活动,35%的人平时没有娱乐活动,只有25%的人平时有看电视、上网、读书报等媒介接触行为。这样的情况表明,愿意接触媒介的农民工并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媒介针对弱势群体的节目太少造成的,媒介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农民工形象被曲解的深层原因及后果

  传媒对农民工的歧视,最本质的原因是传媒产业化促使传媒极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他们常常或主动或被动地将信息资源交由市场规则来进行分配。出于信息成本的考虑,他们到农村去获取新闻信息的成本远远大于在市区内,而收益却非常小。所以,农民工的信息表达权就在这样的经济利益权衡下丧失了。

  其次,城市市民的观念向媒体流动,导致了媒体对这一城市外来群体的歧视。很多城市人自视甚高,认为农民工的素质低,为了迎合这些市民的论调,媒体的宣传也逐渐趋向与市民一致,在报道上歧视农民工。

  第三,媒介产品的消费者是双重的,第一重是被受众消费,他们消费的是媒体的实体产品,即报纸上的新闻或者电视上的节目等;第二重是被广告客户消费,广告客户借助媒体在受众中形成的注意力和知名度,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获得一定的时间或空间用以宣传自己的产品。媒体的第二重消费尤其重要,因为媒体需要这些收入来获利。而广告商在选择媒体的时候,除了媒体的知名度以外,更会在意媒体的受众是否和自己产品的目标消费者相契合;而从购买力和影响力上来说,农民工不是合适的对象,相反大众媒体更在意的是主流人群,也就是有消费能力的中产阶级。所以农民工的话语表达空间就牺牲在媒介的市场逻辑之下了。

  谭诚训认为,农民工的社会形象错位,是由媒介无形中产生的城市视角造成的。媒体只报道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弱势形象,而他们的强势形象却一直被忽略。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集中反映出我们媒体中存在的那种偏狭的城市视角。通过这样一种偏狭的视角,农民工在媒体上呈现的'只能是弱势和边缘的一面。

  作为现实状况,传媒歧视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但是传媒歧视的长远影响不但会日益加剧社会的知识信息鸿沟,破坏平等公正原则,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和扭曲大众传媒自身的发展,导致传媒最终丧失作为公共领域的价值。

  都市媒体如何平衡农民工群体的报道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媒介作为社会整合的纽带,加强社会各阶层的交流、理解和融合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今后的农民工报道中,媒介应该多给予他们关注,全面描绘他们,一方面加强主流人群对他们的理解,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寻找社会认同感。

  首先,不要把农民工仅仅看作是农民,而要把农民工看作是城市人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一个强大的利益诉求的表达阵地,让大众传媒发挥社会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其次,都市媒体在确立受众定位时,应该扭转城乡二元体制下养成的思维方式。再次,媒体的报道要多联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合同法等,帮助民工维护他们的权益,而不应该只沉迷于事件的冲突性,追求报道的刺激性。现在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些相关法规,将会更多地出现在民工权益报道中,成为新闻点,这样的民工报道将更有指导性和实用性价值。

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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