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精选6篇)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精选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 篇1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一、预缴申报方面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一)自查要点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xx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精选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 篇2
中房地产拟向温州德欣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xx]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xx]10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xx]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1月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有关要求,中房地产对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本专项自查报告。
就本次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本公司查阅了纳入自查范围内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预(销)售文件、房源公开文件、商品房价格备案文件等,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公司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网站上关于土地、商品房销售违法案件的公示信息,并就有关事项向项目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讨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自查的公司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共8家,
二、专项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
本公司按照国发[20xx]3号文、国发[20xx]10号文及国办发[20xx]17号文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
1、是否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中,有以下项目用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形,具体如下:
中交漫山(A83地块)由中房嘉润负责开发,目前处于拟建阶段。20xx年1月22日,中房嘉润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项目NA-4-2地块的开工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之日,该宗土地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尚未动工建设,存在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情形。
>标准对比放行,以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受控。
4、本企业未发生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情况。
5、本企业产品未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6、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一并上墙,不存在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7、上级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次,质量均合格。
8、本企业产品主要的销售区域为清镇市地区,客户主要是小型企业、单位及家庭消费,对我们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相当认可,不存在对我公司产品质量及服务有重大投诉情况,因此产品销量也稳步提升。
精选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 篇3
一、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机构设置情况,税务登记证号:,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办税人员:,主管地税机关: ,经营范围, 所得税征收方式: ,印花税征收方式: ,应税收入有:,所涉及的地方各税费是 ,所使用的财务软件是 ,财务核算情况,08年、09年生产经营状况等等。
二、地方各税费自查情况
(一)营业税
xx年
1、单位实现建筑工程收入x元,应缴营业税:x×3%=x元,已缴x元,少缴x元;
2、单位实现销售不动产收入x元,应缴营业税:x×5%=x元,已缴x元,少缴x元;
3、单位实现租金收入x元,应缴营业税:x×5%=x元,已缴x元,少缴x元;
……
单位两年合计应缴营业税x元,已缴x元,少缴x元。(填入汇总自查表对应栏内)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申报缴纳数参照上述格式分别叙述。
(三)房产税按从价和从租分年度叙述。
(四)土地使用税按计税面积、单位税额、使用时间分年度叙述。
(五)车船税按车辆类别单位税额、使用时间分年度叙述。
(六)印花税按合同类别和应税项目分年度叙述。
(七)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利润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述。
(八)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分年度分别叙述扣缴情况。
(九)其他各税费参照上述税种明细表述。
(十)代征代扣税费
1、涉及工程代扣税的,按工程项目或工程款反映扣缴情况
2、涉及其他类别的代征代扣税,按项目明细表术。
(十一)社会保险费按社保机构核定的基数叙述缴纳情况
(十二)发票自查情况
按发票的领购、保管、填开、取得等方面分年度自查,主要查看其成本费
用里列支的情况,是否有白条、收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若有,按凭证号、科目、金额作说明。
精选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 篇4
按照市委xx届xx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市旅游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侠任组长的“治庸”和“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动员会议、推进会议,研究部署“治庸”、优化环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统一思想,积极开展全体干部大动员
“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启动后,为统一思想,我局积极开展动员活动,一是召开学习贯彻市委xx届xx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专题会议,以及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推进会。二是制定了《武汉市旅游局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方案》、《武汉市旅游局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三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截止目前,共收到全局干部职工自查自纠报告57份,广大干部职工从自身出发,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改正工作缺点,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四是积极编制印发“治庸问责”简报,截止目前,共编制简报10期。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后,我局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收到良好效果。
二、转变作风,迅速开展狠治“庸、懒、散”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活动要求,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我局迅速开展了狠治“庸、懒、散”工作。
一是治“庸”。大力整治我局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思进取的现状。大力整治在工作上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做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作风。大力整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是治“懒”。大力整治该做的事不做,该管的事不管,该报的事不报,做事能拖就拖的“懒”病。大力整治平时不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工作能力低下,对于交办的事情不会做、不能做、做不了等不良现象。大力整治大局观念、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不强,不以集体利益为上,工作中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是治“散”。大力整治个别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服务意识淡漠,对往来单位和基层群众态度生硬,爱理不理,故意刁难,给局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大力整治工作自由懒散,上班随意迟到或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等行为。大力整治上班时间聊天、打牌、下棋、看报纸、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将“治庸问责”贯彻到具体工作中
为进一步推动“治庸问责”改善发展环境工作开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将公开承诺、规范市场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等六项工作列为重点整治。从完善服务公开承诺制;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有序、安全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大人员培训管理力度;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旅游整体形象;加大学“标”对“标”力度,营造产业发展最优环境;加大对行政投诉处理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切实改善和优化武汉市旅游投资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目前,这六项工作由9个责任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正在逐条落实。
四、狠抓落实,推进“治庸问责”工作不断深化
一是强化管理,严格问责。结合当前我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按照自查整改的六个步骤迅速部署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力,损害局形象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强化“治庸问责”工作的执行力,加大问责力度。
二是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着力构建“治庸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与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沟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旅游系统真诚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是有条不紊地开展“治庸问责”工作。按照市委宣传好、组织好、开展好此项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两不误”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真正取得实效。
精选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 篇5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2改字第( )号]收悉,对验收阳光润泽园3A#住宅楼通知中提出的:
1、止水台(厨厕间)未于主体一起施工。2、现浇板标高控制局部超差。3、剪力墙与梁之间施工缝处理个别部位有漏浆,跑模现象。4、阳台栏板钢筋位置有偏差,已浇注栏板有露筋、蜂窝、麻面现象,栏板钢筋植筋位置不准确。5、填充墙个别拉接筋植筋不牢固,拉接筋上下间距超差,伸入构造柱长度不足,构造柱钢筋上端未固定,过梁模板内无钢筋。6、女儿墙砌体质量较差,垂直度控制有超差现象。等质量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并提出如下整改方案(见附页)。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整 改 报 告
1、 厨厕间止水台在施工前已凿毛、清理,按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 现浇板标高局部有轻微超差现象待装饰装修时认真处理。
3、 剪力墙与梁间的施工缝局部漏浆、跑模处砼凸出部分已剃凿。
4、 栏板植筋不准确部位已重新植筋;钢筋位置绑错的部位已拆除重新绑扎,砼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已返工处理完毕。
5、 填充墙处植筋不牢固的已重植,深入构造柱内长度不够的砖压筋已焊接,构造柱钢筋上已植筋并与柱筋绑扎搭接,门窗洞口处未植钢筋的部位已植筋。
6、 女儿墙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已拆除重新砌筑。
以上问题于20xx年02月05日前按方案整改完毕。
精选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 篇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厂开办发[20xx]2号文件暨《关于在全区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自检自查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通知中的指导思想与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自检自查工作安排,及时召开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自检自查动员与部署专题会议,现就自检自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高要求。
中心党委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程,首先按照通知中的总体要求,成立了由党委主管领导牵头的自检自查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以制度上健全,职权上规范,工作上创新和注重实效”为标准,以是否真正较好地发挥了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及是否实现了职工当家作主,落实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为自检自查的准则。
我中心共有基层企事业单位三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个,自收自支企业一个)。中心所属X公司,多年来始终自觉坚持职代会制度,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实施厂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
成绩,并获得了一些成功做法,因此,我们把自检自查重点和汇报重点放在了该单位。
二、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X公司是具有4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公司多年坚持职代会制度,坚持党的依靠方针,让职工当家作主。无论是在提高公司的农机服务功能,还是推进公司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自20xx年以来,公司按照区委、区总工会的总体部署,并借鉴厂务公开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五届五次职代会通过,制定并实施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使农机公司的民主政治建设更加富于活力,公司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随着时间的变化,X公司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已由初期的逐步深入转变成为现在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与方法。
(二)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工作方法
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让职工享有知情权、议事权、监督权、管理权,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是厂务公开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自20xx年底以来,为了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工作抓得更细、更突出实效,公司按照区委、区总工会关于厂务公开工作中的“三重一大、六个规范、九项公开”的具体指导内容及公司工作实际需要,对公司厂务公开实施方案、细则及公开方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经公司六届四次职代会通过)。形成了中心党委和工会统一领导,经理主抓,工会具体实施,支部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运行机制。同时,为了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成立了厂务公开办公室常设机构,主持厂务公开日常工作,随时了解、倾听职工的建议与呼声,并以公司简报为公开栏,及时报导每月一次的厂务公开专题会情况;阶段性经营服务情况;费用支出、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关键点等情况。可以说,厂务公开真正为职工提供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的“平台”。
(三)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与厂务公开有机结合,融为一体。
05年初,中心下达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后,XX公司将以上工作与厂务公开有机结合,先后出台了发展党员实施“双推双公示”和任用干部实施试用考察期的具体规定,并由厂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实施。实践表明,以上做法无论是对于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还是对于干部的培养选拔与使用都起到很好的作用。可以说厂务公开对组织工作、干部培养等同样提供了民主监督和职工群众参与并决策的“平台”。
三、坚持以职代会(职工大会)为主体的厂务公开工作中“三重一大”的民主决策落实
自20xx年以来,公司将职代会制度与厂务公开制度有机结合,将厂务公开中“三重一大”作为职代会、职工大会的重要内容(年初定期召开职代会,年中召开职工大会),特别是在年初的职代会上,让代表充分行使权利,让职工当家作主,审议决策以下事项:
(一)企业改革、发展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即公司发展规划、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职工相关保险、提薪水晋职、奖金分配方案的确定等。
(二)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即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与安排的确定,内部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三)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即在每年度的职代会上都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公开公司各部门招待费使用情况、公布大额度资金使用与公积金、公益金支出情况等。
四、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为保证重大决策的正确,公司始终坚持集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与创造力,听取职工群众的好的建议与意见,如在20xx年7月份,在中心主要领导的大力帮助下,公司先后采址三块,急需确定最佳方案;其次是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的公司部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初稿完成。以上两件都是重大事项。此时,经经理提议,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一改以往的年中召开职工大会为职代会,对两个重大事项及时做出了正确决策。
再者是为了使厂务公开更具实效性,我们在坚持以厂务公开、职工大会为主要公开形式的同时,明确每月5号召开司务会,总结公司阶段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着重解决工作中的难点、职工关心的热点、反腐倡廉的关键点等问题,并且公开应公开的事项,会后以简报形式打印下发到各部门、科室,让每一位职工都知道。此外,为了实现公开的公正与实效,监督检查小组认真实施监督检查职责,随时听取、收集职工群众对公开内容的反映与建议,并负责地提出意见,发挥了督办协调作用。
同样,中心自检自查领导小组对所属所、X学校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也进行了认真的自检与自查,上述两单位不仅达到了制度上健全,职权上规范,工作上创新和注重实效的标准,且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正向着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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