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报告汇报 > 调研报告

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时间:2017-12-26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本页是网络最新发布的《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CTRL+D)收藏本页。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既定的发展战略。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传承文化的载体,在法治建设中无疑承担着首要的责任。20xx年4月,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国家层面正式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的号召。本文拟针对当前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个人浅显的看法。
一、当前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的最初产生,即与城市、商品交换有着不解之缘,可以说,法在城市之中孕育产生。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法已经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市民社会自发的演变进化,法治社会或许也会自然生成;而通过有意识的开展创建活动,法治城市的形成则会更加快捷。当前,各地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随着区域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地都非常注重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宣传,工作总结注重通过创建活动,获取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环保城市等各种荣誉称号,以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相形之下,法治城市这一颇具含金量的称号并没有得到城市执政者的广泛关注。除了江苏、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之外,在全国其他地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往往悄无声息,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所作为。在一个地区内部,由于执政者法律意识的不同,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视程度也存在差别。创建活动没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也尚没有形成各地相互竞争加压的态势。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二)创建活动考评机制不健全。法治建设更多的属于软件建设,属于城市竞争力中的软实力,本身在考评方面就面临着量化的难题。加上法治城市创建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由此很难形成真正系统完善的考评细则。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其他创建活动,相关主管机构都已经出台了明确的考评标准和细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操作起来比较方便。法治城市创建,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除江苏、深圳等地出台了地方性的法治县标准、法治政府标准外,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出台,全国普法办的文件也只是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这种状况,客观上亦给创建活动的开展制造了难题。
(三)创建活动协调联动力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协调机关。政法、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法制,以及政府众多执法机关在创建活动中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机关隶属不同、性质不同、业务不同,如何整合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对协调联动机制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各地协调联动模式不同,较多的是由县、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热门思想汇报这种模式面临着缺少权威、缺少制约手段等弊端,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造成众多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把创建活动当做一项必需的任务来抓,创建往往流于口号和形式。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四)创建活动群众参与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全国普法办提出的创建工作原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往往强调行政主导,本也无可厚非。正如马怀德教授所言,“在中国这样一个主要依靠行政主导的发展中国家,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动力”。但是,法治创建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权利得以保障、法律诉求得到满足,才能说城市实现了法治化。在当前的创建活动中,往往忽视了市民社会的培育、忽视了民间组织的参与,创建活动缺少了“源头活水”。
二、对创建法治城市的几点建议
法治城市创建意义重大。研究发现,法治指数每上升一点,低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以增加100美元以上,中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提高到400美元,高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以提升近3000美元。(见《瞭望东方周刊》20xx年40期)。因此,专家提出论点:法治创造gdp。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就如同发展城市经济一样,应当成为城市管理者的自觉行动。针对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抓好创建工作: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一)确立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城市间的竞争对城市品牌塑造提出了要求,城市执政者自身有通过创建为城市获得各种“城市名片”的内在动力。比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等在经过考察认定合格后,国家相关机构往往要授予该城市荣誉称号和奖牌,一些省级政府对取得荣誉称号的城市还要给予物质奖励。作为一种创建活动,法治城市创建因此也需要有明确的看得见的荣誉作为目标。当前,江苏等地采取了授予“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方式。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关于“国家法治城市”如何申报、由何种机构负责评审等规定,这一定程度上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限定在了省级区域之内。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国家级目标的缺位,导致创建活力未能得到激发。笔者建议,可以在设立“省级法治城市”的基础上,尽快确立“国家法治城市”这一荣誉称号和制度,使二者能够有效衔接。
手机移动版
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热门调研报告范文推荐:

★推进法治安乡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调研

★党建在城市党建中融合发展问题研究

★城市小区三位一体管理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内容仅供学习,如需复制请赞助VIP会员,赞助后即可全站范文免费复制!


赞助会员请点击:开通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