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立中的责任意识,确保公司2024年党风廉政建立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依据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立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帮助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立,积极参加讨论制定党风廉政建立方面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 2.严格“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立负主要领导责任,催促分管部门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定期讨论、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各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立工作状况。 3.催促分管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立工作,仔细完成党风廉政建立的工作任务。准时了解把握分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立状况,留意发觉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各部门负责人进展廉政谈话,讨论制定防范措施,避开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对党风廉政建立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准时传达学习并将公司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状况的监视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催促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准时发觉和催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抓早抓小,发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准时进展教育提示。 6.仔细落实中心八项规定、持之以恒订正“四风”,把作风建立一抓究竟。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公费外出考察学习、业务接待等各项规定,坚决订正浪费铺张、讲排场、走形式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 7.抓好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学习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全年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 8.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订正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准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9.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准时传达上级安排部署精神。 二、责任追究 1.责任人未完成责任内容的,根据《党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展相应责任追究。 2.责任人管辖部门的其他人员消失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担当相应的领导责任。 3.责任人对管辖部门发生的问题进展掩盖或袒护的,对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进展干扰和阻碍的,要从重追责;对发生的问题准时报告,主动订正并积极协作调查的,能仔细整改,成效明显,有效避开或削减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4.责任追究方式:批判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判、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实施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部门一份,纪检留档备案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