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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腐败是世界各国政治发展中遇到的普遍难题,被称为“政治之癌”。腐败治理水平成为衡量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基于自身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发展道路、社会结构等形成了不同的腐败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新时代管党治党的规律与特点,作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大战略部署。从“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从“构建体制机制、实现战略目标”到“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从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到“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一体推进“三不腐”思想内涵不断丰富,目标任务愈加明确,制度安排更加完备,工作要求更为具体,为锻造一个强大有力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供有力支撑。下面,我讲几点体会,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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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生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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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反腐败道路,是由这个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内在关系和互动逻辑决定的,一体推进“三不腐”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理论和党建话语体系的独特创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渐形成了时间上不断延展、空间上逐渐覆盖、内容上相互关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体系。反腐败斗争在继承优良传统中积累新经验,在思想理论创新中生成新话语,反映了我们党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统一、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统一、反腐败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哲学思维。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一)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创新逻辑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深刻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弊端的基础上,揭示了腐败产生与演变的内在机理。马克思强调,腐败是在私有制和国家形成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造资本主义制度,是无法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的。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新建立的国家政权还不完善,“有半贵族老爷式的玩具性的机构”,群众文化素养还有待提升等。因此,在经典作家看来,治理腐败既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对共产党人的惩办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又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自我监督,同时还要提高官员的文化素养和党性修养,“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中国共产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腐败理论,又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创新。回顾百余年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发展的历程,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由此决定了解决腐败问题的方式、载体、手段也不断发生嬗变。毛泽东充分汲取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人亡政息的教训,直面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这一难题,给出了“依靠人民监督”和“人人起来负责”的答案,把解决问题的路径聚焦于群众对政权的深度参与和全面监督上,深刻影响了一个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理念和策略。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改革开放”的思路,推动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汲取一个时期群众运动给国家政治生活运转带来的负面影响后,党内逐渐形成了“反腐败要靠制度”的共识。江泽民从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出发,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等廉政思想。胡锦涛把反腐败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行部署,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这一重大课题,将其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立为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要布局,强调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从源头上拓展了反对腐败的领域。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生动实践,腐败治理可被称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党建设和国家治理极具创造性的探索。面对反腐败严峻复杂的新形势,具有彻底自我革命精神的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如何从惩治的威慑走向制度的规范,并达到思想的自觉,从而形成“必然”的氛围,是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必须破解的重大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作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形态,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反腐倡廉理论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破解了腐败治理和实现自我监督的政治难题,在主体上强调了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在运行机制上突出了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同向发力,在策略上明晰了惩治监督教育、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的协同并重,实现了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目标,是中国特色反腐败原创理论,实现了新时代党风廉政理论的重大创新。
(二)反腐败斗争战略历史演进逻辑
战略,是一种从全局考虑谋划实现目标的整体规划。反腐败斗争战略是指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方法和战略性安排,是在综合考量形势任务、民众期待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指导反腐败具体工作的原则性方针。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坚决惩治腐化、刮骨疗毒的决心从未改变,但在准确分析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反腐败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有针对性地调整反腐败方针战略。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对革命战争年代动员群众成功经验的继承和发扬,反腐败斗争中多以整风整党运动的逻辑展开,这种运动式反腐战略极大地释放出人民群众和党员的监督热情,但是其非制度化的参与过程也不可避免地造成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动荡。1993年,党中央立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判断,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靠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基本方针,由此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等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总结过去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略,在具体工作中形成了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历史地看,这一时期党运用“惩防体系”开展反腐败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重点领域腐败蔓延的势头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和部门由于过度强调预防,对腐败案件的发现和查处的力度不够,未能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影响了这一战略的实践效果。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治腐防腐的战略,有一个从单向治理向系统治理演进的过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考虑到惩治、制度、教育之间的差异性,反腐败各项工作是经由不同主体、运用不同方式、采取不同标准并通过专门化方式分别完成的,由于缺乏一体化思维和协同意识,导致反腐败价值、组织和制度被割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科学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这种斗争极其艰巨、极其繁重”的重大判断,在继承过去标本兼治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形势与任务的改变对反腐败战略和策略作出调整。一是始终保持惩治和反对腐败的强大力量所在。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更加注重行贿受贿一起查,更加注重开辟反腐败“国际战场”,更加注重抓早抓小。这一策略从治标入手,以惩治的震慑打头,为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等“治本之举”提供载体,赢得空间、争取时间,实现了从“标本兼治”到“标本协治”的跨越。二是强调推进“三不腐”的整体性、系统性、贯通性。习近平在多次讲话中强调一体推进“三不腐”既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更不是三个环节的隔离,而是要求秉持一体推进的理念,探索打通三者之间内在联系的路径和载体。这些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反腐败斗争战略系统性水平,明确了监督执纪执法机制运行的方向。
(三)管党治党的实践驱动逻辑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致力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进党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一度出现管党不力问题,理想信念不坚定、部分党组织软弱涣散、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在一些党员身上依然存在。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导致的后果。从某种程度上看,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大战略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本身,是中国共产党面对世情、国情、党情发生的重大变化,为了强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先锋队永远不变质而采取的重大政治行动。
习近平指出,一体推进“三不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这一重要论断,形象阐释了在中国党政体制运行语境下反腐败与政党建设之间的高度一致性和内在契合性。一方面,中国当代反腐败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就从增强党的组织、巩固党的权威和维护党的信念出发,通过严明党的纪律以反对腐败行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反腐败体系还是以政党为中心展开,只不过在战略、策略和机制上更加强调制度、法律的重要地位。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针目标与管党治党的内在要求相契合,反腐败斗争的过程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另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本身就蕴含着系统性、整体性的要求。管党治党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项机制都是相互联系、互促并进的,任何一个领域举措的缺失都可能使管党治党的最终成效大打折扣。这就要求我们要把“三不腐”从单纯解决腐败问题上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要将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和方法贯彻到管党治党各领域、各环节,实现政党治理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四)腐败治理的中外比较逻辑
在政党政治时代,任何一个政党要想长期执政、实现历史使命,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腐败问题。纵观近几十年一些国家出现的社会动荡、政权垮台,与腐败都有着直接的关联。中国共产党清醒认识到,“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腐败”,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经过了全方面革命性锻造和大规模反腐败活动,构建起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约束的体系,严肃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通过一体推进“三不腐”取得了显著成效,堪称世界政党治理活动的典范。
在腐败治理的模式上,一些人对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产生怀疑,推崇西方多党制、三权分立下治理腐败模式,实际上这既缺乏对不同政党性质宗旨的深刻认识,也缺乏对政党解决自身问题的态度、措施和力度的比较研究分析。腐败治理之所以有效,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代国家治理内在蕴含着纠错纠偏的机制,能够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防止因权力的扩张对国家治理带来的损害。在西方治理腐败模式下,这种纠错方式更多体现为权力分立与制衡制度、政党上台与下野、公开选举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等。这套监督体系看似有着严密的制度设计和复杂的运行机制予以保障,但就西方社会政治生态而言,经历了长期隐蔽的资助捐助、教育培养和游说交换,最终能够掌握公共权力的社会精英早已被各类资本和利益集团绑架和裹挟,导致“政治献金”“旋转门”等合法腐败现象长期存在。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使命型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同时具备了代表与表达、整合与分配等功能,能够摆脱资本、利益、地方、党派、泡沫民意的裹挟,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通过一体推进“三不腐”,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中筑牢思想堤坝,在强化纪法刚性约束中改善制度执行环境,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了反腐败的彻底性和有效性。
二、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核心议题
与历史意义上的“反腐倡廉建设”等传统治理腐败模式相区别,一体推进“三不腐”是蕴含组织、价值、制度、方法等多重要素在内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治理腐败模式。一体推进“三不腐”,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运用单一、资源与力量整合不充足、对象覆盖有差距、治理成效欠佳等问题,形成了包括责任主体、方法工具、运行机制、政策策略、治理效能的系统治理方案。
(一)责任主体:反腐败资源与力量的有效整合
腐败治理是一个由多元参与主体、多类制度措施、多重作用机制构成的综合系统,只有各要素之间内在形成有机互动耦合关系,才能更好整合力量。过去一个时期,有些地方把惩治腐败仅仅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职责任务,有的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反腐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力度不够,导致反腐败工作在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衔接不顺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入手,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基层党组织等在管党治党中的使命与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夯实了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的基础,体现了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创造性实践。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战略规划充分表明了反腐败绝非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职能部门要落实好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果说“不敢腐”状态的营造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独家承担的话,那么“不能腐”和“不想腐”状态的实现,就要依靠各个主体协同作战,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反腐败活动分散乃至“碎片”的现象。一体推进“三不腐”有效整合了各类反腐败资源,实现了腐败治理责任的一致、政策的衔接、行动的协调和技术的整合等原则要求,反腐败体系内主体之间虽然职能职责存在交叉,但都要在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目标下统筹做好相应工作。
(二)方法工具:腐败治理方式方法的拓展
腐败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反腐措施的系统性和多样性,仅靠单打独斗式的治理举措很难奏效。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探索中,不断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创新腐败治理的手段、形式,形成了依靠理想教育、惩治震慑、制度约束等形式治理腐败的手段。但在一个时期内,各类手段运用情况各不相同,分类的措施运用较多,而其他教育、批评措施运用得则不够,甚至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一体推进“三不腐”,与时俱进丰富和发展了治理腐败的方式方法,促进了多种反腐败举措的综合运用与同向发力。“不敢腐”,突出的是“不敢”,是腐败治理各主体针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运用纪律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司法处理等予以惩戒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在治理工具上侧重于“法”和“纪”,在手段上主要依靠惩治和威慑,解决的是腐败成本的问题。不能腐,突出的是“不能”,是对腐败治理主体通过健全法治、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完备严密的执纪执法体系的总称,在治理工具上侧重于“规”和“制”,主要依靠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以及各类法规制度的健全,解决的是腐败机会的问题。“不想腐”,突出的是“不想”,指的是腐败治理主体通过教育引导使党员和公职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权力的诱惑和“围猎”的腐蚀,在治理工具上侧重于“育”和“导”,主要依靠党性修养、纪法观念的提升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解决的是腐败动机的问题。一体推进“三不腐”,涵盖了纪律、制度、教育、法律等多重工具和手段,实现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有机统一,在实践中拓展了反腐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运行机制:有效打通“三不腐”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体推进“三不腐”,核心在于“一体”,重点难点在于找到打通三者之间的有效载体和管用工具,实现惩治之剑、制度之笼、思想之堤统筹联动。过去一个时期,反腐败方略中虽然也强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但在实践中往往是惩治与制度建设、思想教育环节相互割裂,分开进行,导致反腐败成效不佳。这就要求在反腐败过程中不断创新理念思路,构建相应的工作机制,提升各项反腐败举措的系统性、贯通性。新时代,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实践探索出了许多打通三者内在联系的体制机制。一是以案促改机制。以案促改打通了惩治震慑、教育引导、制度建设等环节,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着力点和有效载体。通过查办一些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发现所在单位、部门、领域在权力运行、日常监督、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漏洞,为制度改革和治理能力提升提供有力建议和支持。同时利用好查办案件的资源,用身边人身边事的案件做好警示教育。二是专项治理机制。专项治理是指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等围绕一些系统性、行业性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其他工作机制相比,专项整治针对性更强、综合施策更多、力度更大,成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力抓手。近年,根据党中央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纠治“四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人防系统等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监督主体围绕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工作,以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找准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的切入点,破除了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
(四)政策策略:实现“惩、治、防”三者的有机统一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同样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之所以能够在百余年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取得胜利,既源于党在准确判断形势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目标,又与党在完成目标过程中提出的政策策略密不可分。一体推进“三不腐”,既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运用“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有效实现了原则的坚定性和政策灵活性之间的有机统一。一是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严的基调正风肃纪。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严明的纪律写在党的纲领中,落实到管党治党的行动中,从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等多个方面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要求,彰显了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特色。加强思想教育和纪法宣传,都要以反腐败高压态势为前提,否则就很难入脑入心。一体推进“三不腐”在实践中之所以取得巨大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二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不仅是监督执纪工作的创新,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既强调“全面”和“从严”,又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体现了政策和策略的统一;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强调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的统一。“四种形态”体现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既贯穿于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又贯穿于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惩治全过程,一头连起“不敢”,一头连起“不能”“不想”,实现了纪律、法律、道德、制度的有机贯通,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方法策略。
(五)治理效能: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列宁曾经指出,“工农检察院的任务,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捕捉’和‘揭发’,而是善于‘纠正’”,即通过监督促进经济社会更好运转。腐败治理的终极目标,不仅是为了纠正权力的滥用,更是为了督促权力更好运行,有效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中国共产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积极权力观的功能形态和目标导向,反腐败工作始终致力于维护国家治理体系的肌体健康,并服务于国家治理目标。一体推进“三不腐”,注重权力的创造力与能动性,兼具廉洁和效能的双重价值取向,除了满足清正廉洁的要求,还在于杜绝“廉而不为”“廉而失效”等消极权力观对国家治理运行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习近平强调要让一体推进“三不腐”取得更多制度化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的深远用意之所在。因此,调适“清廉”与“效能”二者的张力,实现权力运行高效和防止权力滥用专断的双重目标,既避免出现“为了GDP增长而忽略腐败问题”,又避免影响经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的实践活力之所在。一方面,一体推进“三不腐”,通过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从速从快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最大限度避免腐败对经济环境造成的损害和公平原则丧失对党的执政基础的腐蚀。另一方面,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是消极执纪执法,而是通过积极地开展主动监督,在查办腐败案件的过程中,及时总结同类案件、交叉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而破解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中出现的短板和盲区,同时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有效促进干部担当作为。
三、新时代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的实践要求
在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的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到,对比反腐败斗争“四个任重道远”的复杂形势,对比高质量发展要求,一体推进“三不腐”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对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系统部署,要求运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这个政策策略。新时代,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大力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持续完善权力监督体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体系。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夯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顶层设计
实现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战略目标,首先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把握其内在蕴含的根本立场、政治方向、思想武器、组织支撑、有效途径、制度保障,将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融会贯通,将过滤杂质、清除毒瘤与修复肌体、提升能力有效结合起来。要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放在以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去认识,将党自身的组织机构、行动逻辑、意识形态、价值导向等深层次“基因”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从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的角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确保党始终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主动权。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承担起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使命,将“三不腐”的要求一体谋划、一体推动,及时研究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把“三不腐”一体推进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要履行好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增强主动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的能力,对隐蔽性、查处难度较大的腐败现象,要善于主动出击,持续巩固“不敢腐”的高压震慑。
(二)大力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升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针对性
目前,腐败行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现象尤为突出。从腐败主体上看,领导干部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设立“影子公司”牟利行为尤为突出;从腐败时间上看,腐败行为与利益获得之间的时间拉长,不法所得在离岗、退休后乃至更长时间才给付;从腐败行为上看,有的打着借贷、投资的名义谋取私利,通过貌似“合法”的市场化行为遮掩权钱交易的本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任务,为下一步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要准确把握新阶段腐败现象呈现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关联交易”等隐形变异问题的专项治理。要深挖新型腐败背后的经济背景、政治因素与制度缺失,切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通道,切实解决好腐败背后的政策性、机制性问题。完善中国特色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与时俱进修订各项法规制度,解决好在定性量纪、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难题。
(三)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实现一体推进“三不腐”有效协同
“全周期管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管理理念,源于工业化时代企业经营管理,实现了对系统要素、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等全领域整合。把“全周期管理”引入反腐败斗争,体现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经验的总结和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目前,单纯强调依靠严厉惩治腐败的观念依然存在,导致腐败治理机制、手段以及效果的碎片化。因此,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内在环节未被打通。“全周期管理”这一理念方法,要求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在时间维度的周期性和空间维度的整体性中,实现从腐败发生的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管控,强化全过程监督。一是实现腐败治理主体的有效协同。要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的功效,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全过程、常态化领导,统筹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机联动,通过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等制度机制,加强对案件查办、以案促改等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健全反腐败国际合作协作机制,整合追逃追赃工作的力量与资源,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防逃制度建设上。二是实现治理腐败过程的有效协同。在监督检查中,要建立共同分析研判政治生态、联合开展巡视整改监督等平台,通过运用纪检监察建议、问题线索移交、专题座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督做实做细、抓常抓长。落实党员违法犯罪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规定,健全有关国家机关和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工作机制,完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刑事案件信息通报、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三是实现治理腐败结果运用的有效协同。治理腐败的根本目的在于消除阻碍制度执行、影响治理体系的消极因素,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通过查处腐败案件,找出案件背后暴露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政策漏洞,督促相关单位协同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整改工作。
(四)持续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建立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规范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依托制度完善与机制创新形成监督合力,既是监督体系自我健全与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基础性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是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政治监督是根本性监督,既是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核心内容。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的纽带,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构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体制。研究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原则、运行机理、责任分工、配合机制,厘清各监督单位的职责边界,打通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盲区堵点,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的有机统一。探索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效结合的制度安排,实现两者互促并进、有机结合。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推动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探索实行更为严格的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家庭财产重大变动说明制度。持续探索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新方式,综合运用制度、科技、纪法等手段开展专项治理。
(五)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体系,为一体推进“三不腐”提供理论支撑
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构建了一套基于自身经验的反腐败话语体系,将民主选举、三权分立、政党轮替作为治理腐败的“灵丹妙药”。实际上,西方一些国家反腐败的理念是基于早先政治发展特定道路而形成的,并非普世性的经验。比如,“现代化导致腐败”“市场自发治理腐败”等论点,既不能揭示目前我国腐败的发生机理,也无法提出行之有效治理腐败的对策。因此,一体推进“三不腐”必须打破西方话语垄断,建构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体系。目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审议,纪检监察学成为一级学科,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是聚焦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等领域开展研究的综合性学科,为一体推进“三不腐”提供有效理论指导和支撑。一是要加强对新型腐败特点、规律的研究。看待腐败问题要有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要深入研究新发展阶段、新业态经济下腐败的形式与特点,寻求治理腐败的方式方法。二是加强对中国特色反腐经验的总结。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党员人数最多的政党,在14多亿人口的大国执政,在反腐败过程中不断克服“大党独有难题”,其开辟了独具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为人类社会解决腐败治理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这些实践经验需要及时予以提炼总结,深刻阐释中国反腐败策略的科学性,通过提升理论塑造力以打造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体系。第三,加强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培养,以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为契机,从课程设置、内容安排上加强政治培训的力度,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保障和支撑。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