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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专题党课讲稿: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

时间:2022-02-22 党课讲稿 我要投稿

今天,非常高兴和大家学习交流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不仅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而且对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一个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今天,我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跟各位主要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这是我们学习交流的重点内容;第三,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一、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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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而生,是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而确立的。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第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第三,是党领导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第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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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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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党的十九大一个突出亮点和重大历史贡献。之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式载入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20xx年x月xx日,xx届全国人大x次会议第x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在这次修宪中,一项重大的成果就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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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非常丰富。这一思想在各个领域中都有体现,在法治领域也是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对法治进行了一系列阐述分析。20xx年x月xx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我们梳理发现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综合的经济社会分析中涉及法治,比如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一个全面的报告分析中涉及法治;另一方面是专门讲法治。我们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讲的次数之多、涉及内容之广,是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习近平总书记用规矩、准绳来定性法治,同时又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的定位也作出了阐释。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必须面对,那自然我们今天要选择的是法治。

我们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的定位,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构成了我国建设发展中的两个层面的问题。“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解决建设什么、发展什么的问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解决怎么建设、怎么发展的问题。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中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辩证地梳理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第一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我们的发展目标。2021年x月x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表述更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明确了我们新的发展目标。

第二个“全面”:全面深化改革,这是我们发展的动力。第三个“全面”:全面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发展的保障。

第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发展的领导力量。

作为执政党,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们清楚地看到,全面依法治国构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

第二,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xx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基本方式这样的概括,在党的十九大中也清晰地呈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这样一段精辟而简练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把党、党的领导、人民、治理、法治浓缩在其中,指出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第三,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最”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强调我们今天应当高度重视法治。

我们可以看到,习近平总书记在高度重视法治的情况之下,关于法治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而以“思想”来命名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第五个,前面几个是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足以看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它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家、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和中国实际相结合是至关重要的。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领域也一样,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需要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不断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同时,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相结合,在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宝库。

比如,实质法治。20xx年x月x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xx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我们从数学公式中显而易见“100-1≠0”。如果从概率上来说,xxx个案件中错一个,这是x%的小概率事件,而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失误这个概率就更低了。这样的失误在工业产品生产中是允许的。但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在法治领域是决不允许的,因为执法xx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习近平总书记实际上阐述的是实质法治,要实质公正性,这对我们执法xx、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极高要求。这个公式也被概括为习近平法治公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中就包括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清晰地阐明了对公正、公平、正义,特别是对实质公平的重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党领导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在根据地时期就有局部的执政经验,那时候就

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基础上开启了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五四宪法”的颁布以及之后的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对于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规律进行了总结,对法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创新性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是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点是对于我国法治阶段的判断,即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针对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的深刻的创新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这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它既对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经验、规律进行了科学总结,同时,对新时代法治建设如何推进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论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并且取得了重大成果。这个成果是前所未有的,具有历史意义。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三个维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这三个维度是:第一,历史和现实相贯通;第二,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第三,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两大基本问题是:第一,为什么要进行全面依法治国;第二,怎样进行全面依法治国。同时,还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中一系列重大问题,对我国法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既有对重大意义的深刻阐释,又有对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推动法治建设就要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深化,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引、作为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我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是我们的重点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前面我跟大家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论述之多、涉及内容之广,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20xx年xx月xx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的“十一个坚持”。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最重要的成果,它精辟地概括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方面。接下来,我们围绕“十一个坚持”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在“十一个坚持”中,第一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是重大问题,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虽然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是重大问题,但是不能够将这个问题转化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这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试图设置的一个陷阱。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为什么不存在?因为在我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致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第一,是党执政领导应有之义。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所以,党的领导要贯彻到各个方面,包括法治。

第二,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从“五四宪法”就明确载明了党的领导,我国现行宪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也是宪法确立的。

第三,是我们的一条历史经验。党重视法治,法治就能不断地向前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xx字要求”,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xx、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四大环节内在地结合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口号或者一个理念,而是要落到各个方面,通过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进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切实得到有效落实,用法治的方式来保障。

2.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第一,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党在党章中明确载明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提出的要求。

第二,党要把法治工作作为党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层面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各个地方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党要把法治工作作为党的重要工作来研究、部署、推进。

第三,党必须依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党内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取得了重大成果。

坚持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在“十一个坚持”中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我们说第一个“坚持”是根本保证,而第二个“坚持”就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即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我们党执政的根基是人民,我们的初心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是我们党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

第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很高的要求,其中包括法治方面的,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在新时代中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那么,针对法治领域中人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法治建设中的痛点,我们要围绕这些来系统研究谋划。同时,不仅要解决问题,而且要推动法治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至关重要的内容。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沿着什么样的道路推进法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所以,道路问题在法治建设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重大问题。

同时,世界上没有“普世道路”,更没有唯一的法治道路。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必须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人民从本国实际、现实和国情中做出的选择。也就是说,“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中国发展道路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基因,被赋予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国情标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必须坚持我们的道路。我们的道路是什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这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们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走出一条我们自己的道路。这就是我们说的“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道路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要选适合自己的道路,要通过这个道路走出我们的特点,走出我们的特色,体现我们的优势,取得我们的实际成效。

前面我们也提到,要根据国情、实际、历史、文化来选择道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我们法治建设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了很多方面,比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等等。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我国是一个有着xx亿多人口的大国,我们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是至关重要的,表现在实践中就是重视xx最终的解决途径,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争议、争端都推给法院或者希望法院能解决,而要通过和解、调解、非诉等方式促使多元解决机制发挥作用,xx只是一个最终的渠道。所以,我们要通过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纠纷,特别是要重视和解、调解,促成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结果。这样,在法律框架中既解决了纷争,又能够内在地形成一种良好的机制。所以,我们不仅要多元,而且要建立多元机制的衔接机制。这就是我们中华法系中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为“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等等。这些我们应当不断发扬,落实到法治制度中和法治实践中。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安天下,就是前面我们讲的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的定位,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德润人心,是指法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则,它需要有公平正义,需要有软约束。我们可以看到,德治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特殊意义,它和法治之间形成了相得益彰的关系。我们既要靠法治,也要靠德治,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才能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高度重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它作为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提出了两个“首先要”,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两个“首先要”高度强调了宪法在我们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为什么?这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位阶中层级最高,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统帅和核心。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得到有效遵守和落实,法治建设才能够切实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首先要”,高度强调了宪法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中有很多重大举措,比如:

第一,设立国家宪法日。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xx年xx月x日正式实施的,我国将xx月x日作为国家宪法日。

第二,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而且对宣誓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推动合宪性审查。在20xx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中,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体现,比如,在备案审查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推进合宪性审查。

我们要通过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让“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xx年xx月xx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法治,同时高度重视国家治理现代化,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个“坚持”中将法治和国家治理内在地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对我们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这个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我们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第五个现代化”,法治是它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之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有人会提出,法治很重要,但是法治似乎看不见、摸不着,如何来推进?所以,我们通过总抓手来推进法治建设。这就是它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出总抓手这个概念的同时,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做出了清晰、明确的概括,它由五个子体系构成,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者是什么关系?我们可以看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对法治理解的升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多的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它的升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从静态到动态。法律体系更多的是指静态规则,而法治体系不仅要有规则,而且要实施,要有保障,要有监督。

第二,强调了全面性。法律规范体系更多的是指立法环节,而法治建设需要靠立法,而且是高质量的立法,同时又需要有高效的实施,有力的保障和严密的监督。大家可以看到,在这个体系中包含着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高度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种统一表现在很多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在法治体系的构成中把党内法规体系也纳入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内在、有机地统一。

今天,我们如何来推动法治建设?从体系建设来说,就是抓五个子体系。按照我们明确提出的目标要求,当五个子体系达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也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了,我们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可以实现。所以,我们围绕着五个子体系的建设、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推进,一步一步地向前迈进,我们的法治目标就能够实现。

这里需要我们重点理解的法治体系,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个体系是由纵向层级的五个法律位阶和横向领域的七大法律部门构成的。五个法律位阶是: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第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第四,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第五,规章,包括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和一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七大法律部门是:第一,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第二,民法商法部门;第三,行政法部门;第四,经济法部门;第五,社会法部门;第六,刑法部门;第七,诉讼与非诉讼的程序类法律。这些共同构成了我们的法律体系。今天,我们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这个基础上,还要推进实施、保障、监督。

二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这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绩和效果,形成了由纵向层级和横向领域构成的体系。党内法规的纵向层级有四个:第一,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第二,准则;第三,条例;第四,规定、规则、办法、细则。我们有一部党章,三部准则,几十部条例和大量的规定、规则、办法、细则,这些构成了我们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的横向领域有以党章为统领的四大板块,即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我们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组成的五个子体系来建设、推动,这是法治建设基础性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法治建设的工作布局。这个工作布局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们把它概括为“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或者概括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这个工作布局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行动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第二,目标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工作布局体现的是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就需要:第一,所有的主体都要共同努力,要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能寄希望于别人;第二,法治建设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大建设中都要体现;第三,立法、执法、xx、守法四大环节都要发力,都要发挥作用。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当然,全面不意味着平均用力,也不意味着没有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什么?第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够满足老百姓在法治方面的公平要求。行政机关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最密切,行政机关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老百姓是最有深切体验和感受的。第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够起到社会引领作用。行政机关是拥有权力的,如果能够率先垂范,就能起到社会引领作用。从“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中,我们既要理解和把握它的全面性,这是工作布局中的核心精神。同时,也要理解和把握在全面性中是有重点性的,是有重点任务的。只有在这些重点任务中取得突破,而且是率先突破,“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才能够真正实现。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xx、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xx、全民守法”这是法治建设的新“xx字方针”。老“xx字方针”是在改革开放时期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xx字方针”和法治建设的四大环节相结合,是对老“xx字方针”的继承和发展,它的要求更高,更有针对性。这是法治建设中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围绕着四大环节,全面推进新“xx字方针”。

第一,科学立法。科学立法阐释的是我们对立法的要求,要从“有”到“好”。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很多领域中没有法律,那时候提出的是“有法可依”,宜粗不宜细。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从“有”升级为“好”,这就是良法。要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这段论述生动精辟地概括了对良法的要求,也就是今天我们概括的“科学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民法典就是“大块头”的集中体现。20xx年x月xx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2021年x月xx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就提出了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这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同时,针对现实需要,我们也可以搞一些“小快灵”。比如,在新冠疫情中有针对性地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所以,我们“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当然,在立法中既要避免越权立法,也要避免不作为等情形。

第二,严格执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实施中,行政机关执法非常重要。统计表明,xx%的法律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xx%的行政法规以及几乎所有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所以,我们对行政机关提出了严格要求。

第三,公正xx。xx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xx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xx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者。我们可以看到,对xx用的词是“公正”。这个“公正”加在xx之前,表明了在实践中公正的重要意义,这也对xx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xx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公正xx的重大改革举措。

第四,全民守法。法治建设要立好法、执好法、实现xx公正,同时,也要全民守法,或者说没有全民守法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提出,要“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xx年xx月xx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我们可以看到,第一,随着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我们不仅仅成为全球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一员,而且要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引领者;第二,近年来,国际格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要发挥重要作用,就要在涉外法治上下功夫,要跟国内法治统筹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xx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针对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采取的措施,我们通过法治手段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在全球治理中的规则制定权、议程设置权、机构设置权、话语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人才在各个方面都非常重要,在法治领域同样如此。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些最终都要落实到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辩证地讲到了它的重要性。把二者内在地结合起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个至关重要的要求:第一,这个队伍的构成,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xx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教学和研究队伍这五支队伍;第二,这个队伍的质量,应当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法治专门队伍“四化”的要求,即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第十个“坚持”和我们前面讲的第九个“坚持”是内在结合的。随着我国在全球治理格局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以及国际形势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我们要应对好、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需要有人才来保障。不仅要懂国内法治,还要懂涉外法治;不仅要语言好,而且要业务也强,还要有国际斗争经验。这是对综合人才的素质要求。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xx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多个场合强调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是少数,但是掌握着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xx权,所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为什么?第一,手中掌握着重要的权力,能不能够按照法治办事,是关键;第二,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以,“关键少数”的作用体现出来、发挥出来了,法治建设就有重要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

第一,尊法。因为只有尊崇法治,才会敬畏法律、才会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第二,学法。要了解法律。我们前面讲了法律涉及很多方面,领导干部要掌握法治的精神,掌握法治的基本原理。

第三,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第四,用法。要在工作中运用法律。

只有这样,“关键少数”才能不断提升能力,提高工作质量,起到示范作用,法治建设才能不断向前推进。

以上就是“十一个坚持”的内容。这“十一个坚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第二,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同时,这“十一个坚持”回答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第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第二个“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第三个“坚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第四个“坚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第五个“坚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第六个“坚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第七个“坚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第八个“坚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xx、全民守法,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针;第九个“坚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第十个“坚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第十一个“坚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和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两大基本问题中,“十一个坚持”是法治建设涉及的十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十一个坚持”一一做出了回应、回答。

三、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们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最终是要贯彻落实到工作中。所以,我想从三个方面来概括:第一,要做自觉遵守者;第二,要做坚定捍卫者;第三,要做有力推动者。

(一)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守法,我们每一个人,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在什么领域、无论是什么级别,都要做自觉遵守者。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也要靠人民维护。这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法治建设的要求。所以,每个人都要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这也是对自觉遵守者提出的要求。第一,自觉守法,即要做守法者;第二,遇事找法,即遇到问题要找法,而不是找关系,找各种法外的途径;第三,解决问题靠法,即最终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心中有法,在行动上才能成为自觉遵守者,才能做到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所以,我们每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掌握法律原理,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法治建设。

(二)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不仅需建设者、推动者、践行者,还需要捍卫者。这里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要运用法治来推动工作。无论你在哪个岗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运用到工作中,切切实实推动工作。比如,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些是我们捍卫法治非常重要的方面。

(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推动者

这里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宣扬法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一系列关于什么是法治、法治为什么重要、法治如何来推进等的重要论述,我们不仅要自己理解和把握,而且要向社会宣扬法治的重要性。

第二,弘扬法治。要通过自己的行动、通过一个一个案子、通过一项一项工作来弘扬法治,向社会传递法治的重要性,让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第三,推动法治。作为法治人才,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xx、法律服务和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作为普通个体,也要在工作岗位切切实实推动法治。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不断向前推进,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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