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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守纪律、讲规矩、履职责,做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优秀党员干部

时间:2021-10-27 党课讲稿 我要投稿

根据统一安排,今天由我在这里为大家讲党课。我想从党的纪律建设历史发展这一问题切入,共同探寻历史规律,践行初心使命,明确职责定位,找到履职尽责源源不断的动力。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纪律建设具有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从历史来看,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纪律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纪律严明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纵深的新时代,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之际,回顾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历史,对我们全面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非常有帮助。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一、党的纪律建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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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奠基——第一部党章的问世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1922年,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这次会议诞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这部党章共五章2400多字,专门对“纪律”的第四章就有700多字,占到党章全文的三分之一。这部分内容最核心的就是明确“两个服从”原则(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需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从某种意义上讲,党的二大在党的纪律建设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奠基性意义。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二)先河——第一份党内反腐倡廉文件制定,第一次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1924年“大革命”兴起后,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党员队伍迅速壮大,到了1926年11月份,党员已达18000余名。革命形势大好的同时,一些投机分子加入我党捞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为此,1926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这个《通告》就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最早制定的关于反腐倡廉的党内文件。

1927年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突出强调党内纪律问题。会议结束后不久,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次党章的修订,进一步对纪律建设作出新的补充规定,明确“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支部最初的重要义务”等内容,把党的纪律建设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党的五大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同时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标志着我们党设立专门党内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开端。

(三)淬炼——第一军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前生是有着人民军队“第一军规”之称的“三项纪律、六项注意”。1927年9月,毛泽东同志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在进攻长沙受挫后,决定转向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的山区、农村寻找落脚点,以便保存实力再图发展。转兵南下的途中,长途跋涉,士气低落,军纪松弛。毛泽东同志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花大精力抓部队的纪律建设。在此过程中,毛泽东同志逐步完整提出了“三项纪律、六项注意”。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再次强调了“三项纪律、六项注意”的规定。此后,“三项纪律、六项注意”再次进行了调整,我们今天看到的“三项纪律、八项注意”是在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训令中规范的。

(四)砥砺——“四个服从”的提出

经过建党初期的奠基和土地革命前期的淬炼,纪律严明已经初步成为我们党和军队的政治底色,不断砥砺而日益完善。这种成熟进程,是与整个党的建设发展成熟同步的,也是在与各种错误思想的现实交锋中逐步形成的。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六届六中扩大会议上明确归纳并重申“四个服从”的原则,是党的组织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

(五)亮剑——全党纪律教育从“立规矩、请示报告制度”入手

1947年底,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已经在望,然而,当时党内和军队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无纪律无政府行为在党内滋生发展,各地相继发生违反政策、破坏纪律的行为。1948年1月,时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委的习仲勋同志给中共中央报告“高家堡违纪事件”,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由此拉开了1948年全党抓纪律建设的大幕。当时,党中央抓纪律建设,是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入手的。党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及其《补充指示》、《关于将一切可能和必须统一的权利统一于中央的指示》,强调中央的一切政策必须无保留执行,不允许不经中央同意由任何下级机关修改。

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9月会议”在西柏坡召开,研究战略问题和加强纪律性的问题,要求全党用最大的努力克服这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

(六)新的探索——“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促进对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

1949年3月,毛泽东从西柏坡前往北京,出发时,他曾对周恩来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毛泽东强调不学李自成,就是提醒全党:在革命胜利后不能贪图享乐、贪污腐化。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2年多,各地就暴露出多起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行为。当时最严重的一起案件,就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违法案。对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的果断处理,表面了我们党清除腐败的高度自觉性和巨大决心,也是我们党开展“三反”运动的一个缩影。

有鉴于此,1955年3月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一个重大的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替代原来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

(七)恢复重建——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机关地位和作用的形成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监察机构陷于瘫痪。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1978年底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选举产生的。1979年1月,中央纪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明确了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审议通过。十二大党章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呈现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专辟一章讲“党的纪律”;三是明确了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权限和任务。十二大党章以党的总章程的形式,正式明确了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八)合署办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查办案件三项工作格局的确立

1993年在党的纪律建设史上,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党中央作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这一年,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也是这一年,党的最高领导人每年出席中央纪委全会成为惯例。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此后,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形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三项工作格局,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九)正风反腐——“八项规定改变中国”

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仅半个多月,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首先是对中央政治局的同志提出要求,意图就是体现以上率下的原则,抓作风建设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做起。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经常抓、抓经常,推动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仅三天,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十九大对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更加切合工作实际,增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

(十)治本之策——反腐败国家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重大论断,并首次将“纪律建设”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凸显了党的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根本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不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还不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了监察机关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明确了各级监察机关的设立程序、具体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国家监察机关的组建和发挥作用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9月20日,国家监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推动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以上与大家一起回顾了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史,回顾的目的在于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党的纪律起源、更好地理解党的纪律建设内涵,从而更加自觉遵守、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肩负起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使命。回顾历史,是为了牢记历史;牢记历史,是为了走好当下的路,续写新的辉煌。

二、当前政治生态分析

一是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性不强。部分乡镇党委在小微权力监督方面主要依靠纪委督促,“两员”反馈问题线索质量不高,今年以来XX名“两员”收集群众诉求及问题线索X条中,仅立案X件;个别乡(镇)、部门存在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不善抓早抓小,特别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意识不强,不会用、不善用、不规范情况较为普遍,缺少敢抓敢管的担当和较真碰硬的魄力,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不严不实,对于处在关键岗位的年轻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不同形式存在。

二是“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仍需加强。今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X件次,处置问题线索X件;立案X件,同比X;结案X件,同比X;处分X人,同比X;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X人,同比X。挽回经济损失X元。运用“四种形态”占比为X。从上述数据来看,全县立案数、结案数均呈现X趋势,我们要拓宽线索来源,多渠道收集线索,运用好“X”办案机制,做好研判分析。从近期处置问题线索的情况来看,违反财经纪律人员仍占到多数。“一把手”对财经法律法规了解较少,工作中往往出现独断专行、我行我素,致使违纪违法问题多发;一些制度存在漏洞,部分制度执行不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仍是努力的重点方向。如:XXX造成不良影响。案件查办不均衡、线索处置还不精准问题仍存在。总体来看,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成案率X,办案较多的XX镇、X立案达到X件,办案较少的X乡和X镇、X仅为X件。

三是“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还未扎紧。今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案件精神X件X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X件X人,“四风”问题还处于易发态势。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占多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实施9年以来,通过广泛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已经成为管党治党靓丽的名片,但是仍有部分基层干部铤而走险,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违规操办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如:XXX。

四是“不想腐”的政治自觉仍需提高。当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理论修养还不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不深不透,对新常态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入,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新情况、新要求,还存在宗旨意识不牢、责任意识不强、能力素质欠缺等问题。一是个别党组织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如:XXX。二是思想意识高度不够。一些干部缺乏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的正确认识,找不准自己的位置,认为端的是铁饭碗,养成了懒惰拖拉的工作作风,过多地考虑、计较个人得失,工作中总是停留在老经验、老方法上,淡化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最终规矩意识逐渐弱化,思想防线逐步被击溃。三是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XXX等案发单位没有深入剖析案件发生原因,行业领域警示教育大会流于形式,距离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仍有差距。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落实不到位,“三书”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对加强纪律建设的具体要求理解不深刻,重安排轻落实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不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还未完全根治。

三、牢记职责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做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我们要不忘初心,铭记忠诚,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新时代中知重负重,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地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中心工作。

一是要心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坚决保障“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从政治上看,才能真正把握好什么是‘国之大者’。”他还说:“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就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认真对照政治监督清单,紧盯我县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坚持“督、导”并重,及时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的温差偏差落差问题,进一步明晰政治监督重点,督促精准履责;把握好政治监督的实质和内涵,把握“国之大者”,提高政治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突出抓好对落实XXX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ZFDW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聚焦X会议的部署,加大监督力度,以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

二是要突出专项监督,聚焦监督重点,持续推动覆盖式监督。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三转”的目标和方向。2019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信息公开”一栏中公布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的组织机构情况。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是纪检监察室实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原先的12个纪检监察室增加了4个,第一到第十一室更名为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到十六室更名为审查调查室。名称改变的背后,是从实际出发持续深化的“三转”,是监督基本职能的强化,是内生动力的激活。因此,我们更要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优化监督结构,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推动监督力量下沉基层、将监督触角延伸基层,用实际行动推动实现从理论上的“监察全覆盖”到实践层面的“监督无空白”。XX不同程度存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接下来,我们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监督工作:一是紧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二是强化对部门公权力的监督。三是认真贯彻落实XX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要认真领会XX提出的“XX”,谋划下一个五年任务,强化XX上下联动,做实XX“后半篇文章”,做好XX后续整改和巩固提升工作。四是深化运用纪检监察干部包联XX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两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

三是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民生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人民立场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的和落脚点。人民拥护支持是正风肃纪反腐的最大底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对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进行深刻分析,对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顺应时势变化和人民需求,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XX,构建纪委监委牵头抓总,纪检监察组督促提醒,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深纠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按照《XXX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关注重点,一以贯之严肃查处,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切实成果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是要增强斗争意识,提高斗争本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做到了很多过去认为做不到的事情,解决了许多曾经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我们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保持惩治高压态势,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纪检监察机关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必须坚定斗争意志,保持斗争定力,持续加大查办力度,对腐败分子零容忍;运用好“XXX办案联动机制,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采取X办案调度机制,组织乡镇开展XXX,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推进整改。严格落实XXX联审机制。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科学问责。紧盯办案安全措施,确保“双安全”“零事故”。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确保以案促改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处分人员回访教育,落实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

五是要坚持自我净化,加大严管严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又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和约束。这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高标准、严要求提升至最高级别。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就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过硬为第一标准,不断强化自我净化和自我约束。年初的报告中,我们提到了要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接下来,我们要建立由部室组负责人对年轻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与年轻干部一对一谈心,及时了解年轻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尤其是对于新进机关的年轻干部、处于新提拔任用等关键时期的年轻干部,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指出和纠正他们身上的问题,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抓好“逢十讲廉”微课堂,通过开展党史“微课”、举办读书班、开展党史故事大家讲、传唱红色歌曲、观看红色电影、重走长征路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年轻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在年轻干部心中筑牢自律防线,教育年轻干部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将其淬炼成为“铁打的人”,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反腐败需要定力,更需要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反复学习条例法规,聚焦中心任务,立足主责主业,深入落实“四边工作法”,不断夯实专业底子,补齐能力短板,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练就过硬斗争本领;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之际,作为班子成员,更要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此带动纪检监察干部“大练兵”;落实好《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和“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约束,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强对执纪执法权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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