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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3篇)

时间:2024-09-16 策划方案 我要投稿

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3篇)

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1.1 编制目 的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 预警和应对能力, 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 促进社会全面、 协调、 可持续发展, 制订本方案。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1.2 编制依据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1.2.1 法律法规、 规章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__.1);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__.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__.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__.11);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__〕113 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17 号)(20__.05);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__〕 33 号;

  (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__]504号

  1.2.2 标准、 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__);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 环 境空 气 质 量 指 数( AQI) 技术规定( 试行)》(HJ633-20__)。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 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加强对公司粉尘监测、 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 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风险防范体系, 积极预防、 及时控制、 消除隐患, 提高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 坚持属地管理, 统一领导。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实行“公司统一领导指挥, 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 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 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 坚持加强预警, 提前响应。 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应对, 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 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预测预报工作, 做到及时、 快速和有效应对;

  (4) 坚持部门联动, 全员参与。 建立公司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联动, 职工广泛参与工作机制, 最大限度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 组织指挥

  2.1 组织机构

  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及北城街道环境保护办公室的要求, 我公司成立了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 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 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组长: 总经理张x担任

  副组长: 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孙x担任。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保护的孙x担任。 地点设置在公司办公室, 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批示和部署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3 监测与预警

  3.1 污染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分级方法, 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201—300 之间 为 重度污染; 在301-500 之间为严重污染。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 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 将空气重污染分为 4 个预警级别, 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IV 级) 预警、 黄色(III 级) 预警、 橙色(II 级) 预警、 红色(I 级) 预警。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 预警级别可以提升、 降低或解除预警。

  1、 蓝色(IV 级) 预警:

  经预测, 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200<(AQI) 环境质量指数<500 时;

  2、 黄色(III 级) 预警:

  (1)经预测, 将连续三天发生 200<AQI≤300 时; 或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 200<AQI≤300 或 300<AQI<500 时;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 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 200<AQI≤300 时;或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 200<AQI≤300 或 300<AQI<500 时;

  3、 橙色(II 级) 预警:

  (1)经预测, 本市将连续三天发生 300<AQI<500 时;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 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 300<AQI<500 时;

  (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橙色(II 级) 预警时。

  4、 红色(I 级) 预警:

  (1)经预测, 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 AQI≥500 时;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 我公司未来一天将发生 AQI≥500 时;

  (3)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红色(I 级) 预警时。

  4 应急响应措施

  1 蓝色(IV 级) 应急措施

  (1)确保三分之一的员工乘坐公共或低碳交通工具上下班,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 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 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 公司内洒水降尘频次为 2 次/天, 加强喷丸、 抛丸烟尘处理;

  (4) 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减少厂内交通扬尘污染;

  (5) 生产车间控制污染工序生产,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 黄色(Ⅲ级) 应急措施

  在执行蓝色(IV 级) 响应措施的基础上, 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确保 4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

  (2) 建议员工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空调冬季调低 2-4 摄氏度、 夏季温度调高 2-4 摄氏度;

  (3) 减少一半含挥发性物料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 及时安排生产计划, 减少生产任务的 2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 减少 2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对厂区内地面洒水的频次增加为 3 次/天, 禁止垃圾焚烧, 对渣土进行覆盖。

  3 橙色(Ⅱ 级) 应急措施

  在执行黄色(Ⅲ级) 应急措施的基础上, 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确保 8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

  (2) 停止含挥发性物料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及时安排生产计划, 减少生产任务的 3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 减少 3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4 红色(Ⅰ 级) 应急措施

  在执行橙色(Ⅱ 级) 应急措施的基础上, 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禁止员工驾驶机动车上下班;

  (2) 及时安排生产计划, 减少生产任务的 5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 减少 5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3)市场营销部不安排物流公司进行货物发放。

  5 应急终止

  1 应急终止的条件

  接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发送的重污染天气解除预警通知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 领导小组确认了 终止时间, 并报总经理批准。

  (2) 经总经理批准后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并及时向全公司公布。

  6 总结评估

  1 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由各部门负责人等组织实施应急的总结评价工作。

  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公司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奖励;

  对在应急事件的预防、 报告、 调查、 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或者失职、 渎职, 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依法给予批评和罚款处分。

  7 预案管理

  (1) 预案宣传。

  安全环保部应充分利用报刊栏, 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 法规和预防、 避险、 自救、 互救常识的宣传, 及时、 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 正确引导舆论。

  (2) 预案培训。

  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 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 制定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 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3) 预案演练。

  最经经常出现重污染天气, 安全环保部可以把实际执行预案的情况作为演练, 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 依据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三、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经采纳的员工意见认为应当修订的内容和方法等其他情况。

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__〕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属地管理,区域防控。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制。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加强预警,积极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科学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动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专项实施预案以及市级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专家组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图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 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市 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 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知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保险业协会、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

  2.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5)向省 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有关领导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我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监测预警组

  监测预警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5应急督导组

  应急督导组由市政府目标督查办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监管。

  2.2.6事件评估组

  事件评估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各有关县(区)、钒钛高新区和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2.2.7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2.8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聘请有关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机动车、农业、卫生等相关专业,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日常监测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 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2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按重污染天气的严重性、发展趋势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2.1Ⅳ级预警

  经监测预测,全市将发生连续三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005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启动Ⅰ级预警(红色)。

  3.3预警的发布

  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其中,Ⅳ级(蓝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发布;Ⅲ级(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Ⅱ级(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发布预警信息:一是由应急指挥办公室通过 网站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二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经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经监测预测,预警低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应急预案规定的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或Ⅰ级(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1)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2)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3)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4)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当单个县级辖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属地管辖地 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或监测到全市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经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动Ⅳ级、Ⅲ级、Ⅱ级或Ⅰ级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4.3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督导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响应措施

  4.4.1Ⅳ级响应措施

  4.4.1.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的采取适当防护措施。③减少露天比赛等大型户外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2)教育体育局组织督导各地教育部门,协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尽可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3)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各地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

  4.4.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1)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4.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应急督导组要督促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当地的产业结构、城镇布局、行业特点,梳理出重污染行业和领域,列出本行政区域内水泥、钢铁、石化、燃煤电厂、有色、焦化等行业的重污染企业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调整;要督促检查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名录中的重点排污企业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签订限产应急承诺书的落实情况。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督促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承诺书采取限产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负荷达到各地应急承诺书Ⅳ级响应比例要求;加强对限排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限产措施落实。(2)移动源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实行限行、限区域通行,强化“黄标车”限行;适当扩大公交车路权。(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市主城区原则上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要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进行一次冲洗除尘。要强化对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要求工业企业各类煤、渣、沙石等物料堆堆放必须有防尘措施或进行覆盖处理。(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在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根据情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4.4.1.4其他措施

  强化天气预报,适当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每12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4.4.2Ⅲ级响应措施

  4.4.2.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②提醒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③建议停止大型户外活动。(2)教育体育局组织督导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3)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各地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增加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医护人员。

  4.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1)公众尽量减少外出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尽量减少汽车上路行驶;(2)尽量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尽量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4)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产品的使用。

  4.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重污染企业名录内涉及的企业进一步加大限产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负荷达到当地应急承诺书Ⅲ级响应比例要求。要督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要求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增加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强化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限产措施落实。(2)移动源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适当扩大限时、限区域通行范围,进一步强化“黄标车”限行;适当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市主城区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要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进行一次冲洗除尘。要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企业环境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工业企业煤堆料堆渣堆增加防尘措施以及城区保洁措施落实到位。(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要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禁止沥青熔化作业;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要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在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要适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4.4.2.4其他措施

  继续强化天气预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逐6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4.4.3Ⅱ级响应措施

  4.4.3.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组协调、督导各级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②提醒一般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③停止大型户外活动。(2)教育体育局督导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3)卫生计生委督导各地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加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医护人员。

  4.4.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1)公众尽量减少外出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进一步减少汽车上路行驶;(2)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3)尽量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4)公众进一步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重污染企业名录内涉及的企业进一步加大限产力度,必要时停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负荷达到当地应急承诺书Ⅱ级响应比例要求。要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加强控制,强化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要求排污单位加大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进一步增加对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强化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限产或停产措施落实。(2)移动源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进一步扩大限时、限区域通行范围,进一步强化“黄标车”限行;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止城市主城区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要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冲洗除尘。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企业环境监管,进一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工业企业煤堆料堆渣堆增加防尘措施以及城区保洁措施落实到位。(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沥青融化作业。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执法力度,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进一步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4.4.3.4其他措施

  继续强化天气预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严重污染天气时,每6小时通报未来3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4.4.4Ⅰ级响应措施

  4.4.4.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组协调、督导各级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信息: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②提醒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③取消或停止大型户外活动。(2)教育体育局督导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临时停课。(3)卫生计生委督导各地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有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4.4.4.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1)公众尽量减少外出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进一步减少汽车上路行驶;(2)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3)进一步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4)公众取消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4.4.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重污染企业名录内涉及的企业进一步加大限产停产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负荷达到当地应急承诺书Ⅰ级响应比例要求。要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控制力度,要求排污单位进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进一步强化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区域内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行政区域重污染企业名录内涉及的企业派驻驻厂督导员,确保响应措施得到落实。(2)移动源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在扩大限时、限区域通行范围基础上,可实行限时、限区域禁行;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城市综合执法监管力度,停止城市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要进一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工业企业煤堆料堆渣堆进一步增加防尘措施以及城区保洁措施落实到位。(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沥青熔化作业。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执法力度,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4.4.4.4其他措施

  (1)继续强化天气预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严重污染天气时,逐6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2)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监管。未按照《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油气回收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暂停营业和使用。

  4.5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1报告责任单位

  重污染天气事件报告的责任单位为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2报告时限

  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1小时内,将预警启动上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4.5.3事件通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通报事件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云南、凉山州等毗邻地区 政府的情况沟通。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地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视情况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到的县级 政府通报情况。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如果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事件可能有境外影响的,由市 政府新闻办通报。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市级有关部门对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指导、督促。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4.7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监测预警组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在市 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5新闻发布

  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报道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6总结评价

  应急终止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行动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全市各级 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荐技术人员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实时溯源监测子站和工业园区、郊区、农村地区自动监测,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所有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应当按照环境质量新标准的要求,增设pm2.5(细颗粒物)和臭氧等监测项目,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气象部门要以气象部门现有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见度、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要以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信息平台和市气象预报发布平台为技术支撑,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和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畅通。

  7.4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 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信息收集处理等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要保障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7.5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7.6应急培训

  全市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7.7应急演练

  全市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奖惩

  8.1表彰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等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义务的;(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6)挤占、挪用、贪 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其它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篇3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响应奎文区教育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降低突发事件对我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伤害,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班主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认真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校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对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在区教育局和教办室统一指导下,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体制。

  三、领导机构

  组长:姜华

  副组长:张俊峰

  成员:谭黎桐高福志李明莲李倩倩张红军刘琪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教办室、教育局请示报告。

  工作小组

  下设应急办公室,谭黎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与具体实施。

  主任:高福志

  副主任:张东明

  成员:29位班主任以及体育教师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学校将此项工作放到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新学期伊始对全体教师进行污染天气知识的普及,使每位教师了解区教育局和我校对此项工作的要求和重要性。在本学期教育教学的同时,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班级响应制度,确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四、应急处置

  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由张俊峰同志负责,做到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信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1、预警信息接收收到上级发布的相应预警后,应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校内采取微信、广播、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空气预警信息。

  2、预警分级及措施

  (1)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措施:经预测,未来72小时后,本区将连续2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300≤全区平均AQI指数≤500),或收到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区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及时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方式接受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指导师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保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减少户外运动。

  (2)Ⅱ级预警(严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经预测,未来72小时后,本区将连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200<全区平均AQI指数),或收到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区将连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做好应急相应的准备工作。提醒广大师生在室内课停止体育课和户外活动。

  (3)Ⅰ级预警(极度污染、红色预警)措施:经预测,未来24小时后,本区将连续3天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全区平均AQI指数≥500),或收到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区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全市平均AQI指数≥500)。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宣传工作。提醒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应该留在室内,特别是儿童、老人和病人要避免体力消耗。

  五、工作要求

  (1)在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学校积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逐级上报。

  (4)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使大家了解空气污染的分级以及防护措施,保持镇静,听从指挥;同时做好家长的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

  (5)防止重污染天气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保持社会稳定。

  六、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措施

  响应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空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Ⅲ级(空气重度污染)、Ⅱ级(空气严重污染)、I级(空气极重污染)。

  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校的应急工作,并根据预告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Ⅲ级(空气重度污染)响应措施:指导学生在上学途中做好防护措施;减少户外活动。

  (2)Ⅱ级(空气严重污染)响应措施:指导学生在上学途中做好防护措施;停止体育课和其他户外活动。

  (3)Ⅰ级(空气极重污染)响应措施:停课放假,学校通过布置家庭作业等方式安排好学生在家的学习。

  七、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主要以电话、网络等形式上报,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人员保障

  应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备队,由孟东海、朱艳主要负责,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3、善后与恢复

  当接到由指挥部下达的应急终止命令后,立即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补齐因重污染天气而影响的室外课内容或者因停课而影响的正常教学内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对应急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教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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