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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9篇)

时间:2023-06-25 策划方案 我要投稿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9篇)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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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x、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负责疫情监测并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动态;负责突发事件病例、确诊及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疫点、疫区实施管制的建议;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指导并实施消毒和隔离工作;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督导检查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辖区各部门都要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内部防控工作到位。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政法委

  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省交通厅

  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省安监局

  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省财政厅

  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各级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2.2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州、省交警部门报告,市州、省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向相应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4.2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大队负责处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处置,省交警总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公安部。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4.4.3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治安维护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6.7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9公共设施

  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2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省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交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公司特别要强化事故隐患整改,从工作上加强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实现安全管理预案化、规范化,建立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公司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公司从思想、预案、纪律、作风、隐患、措施和整改来执行工作,做到严把三关和一加强。即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管理人员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加强对驾驶员行为和安全责任预案的监督,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消除危及安全行车的不良现象,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工作:

  一、切实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党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公司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当前道路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

  1、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公司是人流、车流的汇集地,人员密集,车流量大,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是货运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2、切实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

  3、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超载行为。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并做好司乘人员的应急防范培训工作。

  三、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预案、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预案、危险货物凭证运输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预案,履行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职责。

  2、严格执行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预案。

  四、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预案,加强营运车辆的例保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定期检测,对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要责成车辆实际支配人立即送修或及时予以更新。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活动,每月不低于两次安全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要利用典型运输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预案落实。组织力量深入运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经营秩序。

  七、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

  建立“人命关天”、“以人为本”的重要意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严格监督并强制驾驶员办理从业上岗证。根据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规,向驾驶员大量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并重点解读司机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相关条款。

  八、杜绝车辆严重超载行为

  (一).热力公司安全管理预案全文内容

  (二).加工车间安全管理预案主要有哪些

  (三).机修车间安全管理预案全文内容

  (四).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票据企业安全管理预案全文

  (六).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预案主要内容

  (七).餐饮企业安全管理预案全文

  (八).员工对公司管理预案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

  (九).商场保洁管理预案及岗位职责是什么

  (十).保安公司考勤管理预案主要包括哪些

  督促驾驶员严格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营运,以正当手段争揽货源,不从事倒卖货源的`违法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严禁人货混载,严禁本公司货运车辆经营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

  九、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做到车容美观,安全性能良好。在年度审检时,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的,强制维修合格后放行。根据由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示精神,结合各同行业开展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公司将采取各方面更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管理工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职责

  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和部署学校内部特别重大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防措施

  1、认真抓好师生的安全教育。

  2、积极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3、高度重视学校危房问题。

  4、加强学校网络监控和危化品管理。

  5、努力做好学校招生、考试安全等工作。

  四、应急措施

  若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往现场,靠前指挥,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1、成立总指挥机构,对事故进行全面指挥。发生突发公共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和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2、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救治工作。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注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通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将上级指示及时传达到学校基层。

  4、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严明纪律

  若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实行14小时值班制,及时、准确收集事故情况,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到不夸大、不瞒报。全校教职员工要服从安排,勇往直前,不准退缩。对不履行职责、不听从指挥的人员,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条例予严肃处理。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5

  为建立健全完善我市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应对能力,预防及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黄冈,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__〕11号)、《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政发〔20__〕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第二条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必须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寒潮、高(低)温、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 事件等。

  对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共生、伴生、耦合,或者次生、衍生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统筹应对。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1)。

  Ⅲ级和Ⅳ级分级标准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市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规范和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充分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以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抓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地搞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协助省政府处置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全市跨县(市、区)和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需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6

  为了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指挥有关科室及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协调并配合县内有关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涉及师生及员工的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四)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应急状态期间,各科室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导小组,负责协助医院预防、诊断、救治及隔离观察工作。

  (六)各科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服从并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七)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八)卫生室应当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报告与监测

  (一)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应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涉及的如下内容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1、出现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时,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卫生局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校内发生的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爆炸受伤、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的集体受伤事件等,应在第一时间运送校医务室或医院的同时,由有关值班人员向学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及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校医应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5、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校举报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负责组织对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协调和配合县内有关医疗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内保健教师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技术和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医院予以支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参加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校所属卫生室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流病资料。

  2、学校要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教室、图书室、活动室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应急预防与监控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对本人及其亲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医院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并要加强对重点班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二)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设置并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师生居所、办公室、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要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人员必须向学校及县教育局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县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三)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图书室、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各个建筑物进行清洁打扫。

  (四)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

  (五)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证社会的稳定。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知识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五、技术和物资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科室,积极采购储备防护用品、有关器材、消毒和预防药品,保证防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各有关科室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确保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7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校内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制订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全校师生了解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方面检查;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学校教务、工会、团委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开展多种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学校平安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案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做好侦破校园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学校后勤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后勤设施服务检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救治学校病伤人员。

  学校其他部门职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三、运行机制

  、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最先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者,应立即向校长或值周领导、值周组长报告,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学校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针对学校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值班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灾情;分管领导进岗到位;通知下属各处室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

  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灾情;主要领导进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通知、部署学校相关人员做好抗灾准备。

  3、重大灾情

  全体领导进岗到位,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向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灾情;救灾指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落实抢险救灾,处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学校师生财产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把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1、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师生,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报告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并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向有关方面求助。

  3、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阻止学生参加突发事故救援工作。

  4、对事故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三)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内各处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落实各项防治疫情措施,做好进行应急状态的准备;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体师生情况并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全校师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计算机房、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县政府批准;采取停课措施时,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事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事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当此类事件发生,学校应迅速报告卫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学校要立即向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派出所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广播、通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2、学校积极配合上级和相关部门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劝散工作。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3、事态平息后,学校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在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急保障机制

  学校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杀、灭药品等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出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总务处、校医要及时、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到位。

  〈四〉后期处置措施

  (一)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学校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

  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二)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四、其他

  学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督促各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小组和各处室要根据本校实际和本预案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确保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工作顺利进行。

  全体教师应长期开通手机等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随时获悉突发事件信息,保障应急预案迅速启动。

  本预案自通过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8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学校里所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事故包括:

  1.学校的建筑物倒塌、楼梯通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2.学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3.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5.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7.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8.学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等。

  9.学生校园出走及交接过程中学生走失。

  《预案》启动的条件是:

  1.学校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急性中毒)的。

  2.经济损失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学校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组、疏导组、救护组、警戒组、后勤组、宣传组、善后处理组。

  (一)办公室:

  主任:

  具体职责是:

  1、掌握突发安全事件的全部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下达上级指示精神。

  2、统一调配人、财、物,负责做好处置事件的具体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3、负责安排值班,督促检查反馈各组工作落实情况。

  4、调动机动车辆。

  5、接待安排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二)抢险组:

  负责人:朱百福

  具体职责:一旦有破坏性地震发生,所有男教师在学生安全安置之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灾。

  灾情过后,为保障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后勤处要在指挥组领导下,紧急做好各种设施的检修工作,保障水电气及教育教学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

  (三)疏导组:

  负责人:王旭

  具体职责是:

  对大型活动开展期间可能发生的不稳定事端提前进行预测、评估。事发现场,面对面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现场人员有序撤离。

  (四)救护组:

  负责人:朱百福

  具体职责是:

  1、活动开展前做好医务人员、救护地点、医疗器械、药物的准备工作。

  2、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员送医院继续治疗。

  4、保护好水、电等设施,保证安全用水、供电。

  (五)警戒组:

  负责人:刘秋良

  具体职责是:

  1、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秩序。

  2、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完成现场保护、线索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六)后勤组:

  负责人:刘秋良

  具体职责是:

  1、搞好应对安全事件所需设备、设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安排分配救助物资。

  (七)宣传组:

  负责人:雷菊香

  具体职责是:

  1、掌握事件过程中张贴的口号、标语及散发的传单,积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2、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在事件的各个不同阶段,及时向广大师生通报相关情况。

  3、负责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4、对网络宣传进行监控。

  (八)善后处理组:

  负责人:雷菊香

  具体职责是:

  1、保障处置安全事故期间所需的资金。

  2、搞好财产损失的评估和统计。

  3、做好受伤人员的慰问安抚工作。

  4、做好受伤害人员亲属的接待、沟通和思想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溪江乡学区、溪江乡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具体职责为:

  1.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指示。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

  4.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向上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5.协助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事宜。

  五、学校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及时迅速地向镇联校、镇政府和教育局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抢救、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3.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4.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5.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伤亡师生及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8.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实际情况。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及新闻发布规定

  1.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报告镇联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县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布。

  七、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灾情)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在镇政府、县教育局的领导下,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

  4.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校长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

  八、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

  1.学校要广泛宣传和普及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知识技能,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时时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建立人防、制度防及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学校要修订、完善切实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调整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学期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演练活动,对制订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我校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3.学校每位教职工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确保教育的一方平安,确保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政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县区域或境外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财政应急保障。

  1、3、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政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1、3、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具体分类标准按《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县乡两级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保障有力的原则。

  1、4、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等方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采取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财政收支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

  1、4、3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

  在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领导下,设立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安排全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与分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财政的副主任和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局、县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云县支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启动,相应决定启动和实施县级财政保障预案,并组织领导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1、2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财政、发展改革局、国税、地税、人民银行云县支行、审计、监察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和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研究应急资金保障措施和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及时安排、拨付财政应急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2、2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

  2、2、1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按以下分工及时开展工作。

  (1)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安全和筹措应急保障资金;紧急调拨资金并落实到位;安排对征用的设备、物资和场地等进行补偿的资金;向上级财政提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补助申请。

  (2)政策拟定

  由县财政、发改局、国税、地税、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对受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在财权范围内研究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政策的调整,并组织落实;对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县政府或市政府作相应的政策调整。

  (3)监督检查组

  由县财政、审计、监察、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2各成员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的内部运作流程由各单位另行制定。

  2、2、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框架下设置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3、应急准备

  3、1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保障应急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筹集与应急工作相适宜的应急资金,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

  3、2应急资金的来源

  3、2、1设置应急专项经费。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当年的预算编制中,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的预备费,优先用于处置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公共事件。

  3、2、2年度预算调整。在必要时,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的前提下,协调预算单位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应急支出。

  3、2、3申请上级补助。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对口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资金支持。

  3、2、4社会捐助资金。社会各界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捐助资金应该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捐助者有捐助意愿的,严格按捐助者意愿安排;捐助者无捐助意愿的,由接收捐助的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政府批准后统一安排。

  3、2、5其他资金来源。必要时,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优先动用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历年结余、临时贷款和其他单位自有资金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负责处理,县(乡)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县财政应急保障指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2)发生较大(iii)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接受县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的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由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随县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支持。

  (3)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对本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的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市政府批示,由领导小组或成员随市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支持。

  (4)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市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由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随市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省财政厅给予帮助、支持。

  4、1、2上级财政保障预案启动,下级财政保障预案随之启动。

  4、2财政收入政策

  4、2、1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公民,领导小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按审批权根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

  4、2、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领导小组及时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按相关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4、2、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4、2、4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减收影响重大而地方财政特别困难的,按程序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3财政支出政策

  4、3、1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公民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由领导小组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4、3、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公民个人、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3、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中央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中央反映,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省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省政府反映,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于市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市政府反映,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属县(乡)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县(乡)财政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上级财政从财力和资金调度上适当给予帮助、支持。

  4、3、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应及时协调各预算单位调整预算支出结构。预算调整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3、5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4资金拨付

  4、4、1财政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拨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的“绿色通道”。

  4、4、2对县本级部门或预算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县级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应急资金预算后,用款单位接到有效通知,即可从本单位现有账户中支用资金;财政部门应在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办妥相关拨款或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用款单位。

  4、4、3对乡级财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县级财政部门将应急资金预算及时下达相关乡(镇)。乡(镇)财政部门在接到有关预算执行依据后于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办妥相关拨款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

  4、4、4乡(镇)财政部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应急资金预算后,如国库存款不足以支付的,要确保应急资金到位,并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增加资金调度额度,县级财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办妥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调度工作,补足库款,保障应急资金的预算执行。

  4、4、5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用款单位做好应急资金调度和款项拨付工作,建立健全特别是节假日的应急资金调拨保障机制,保障用款单位对应急资金的支付,提现等工作。

  4、5应急采购

  4、5、1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采购,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程序和规定。

  4、5、2除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采购,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4、6应急结束

  4、6、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结束,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相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措施,恢复正常工作。

  4、6、2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5、应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5、1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2各级财政部门和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特点及应急资金管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

  5、3应急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

  5、4县(乡)财政部门、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级各相关部门对下级对口部门应急资金使用进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6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由县财政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6、2各乡(镇)财政所,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细则,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6、3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6、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

  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贡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县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4分类30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县、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7应急预案体系

  普拉底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个)。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乡政府负责制定,经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3个)。专项应急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6个)。应急保障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

  (4)村、村民小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9个)。各村、小组要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乡政府备案。乡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普拉底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丰文波、钱文义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副乡长、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牵头部门行政一把手。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乡长助理,乡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乡武装部、乡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1.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并设一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为方便工作,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2.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普拉底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乡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领导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专家组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乡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乡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级):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乡长或分管副乡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级):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

  (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2.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

  3.2.7应急结束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经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3.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3.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

  乡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4.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1)乡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乡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维护

  (1)乡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县武警大队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

  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1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反应迅速,分工负责,依靠科学,措施有效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外置工作。

  三、建立工作体系,明确职责

  (一)应急指挥体系和主要职责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院长包岗任总指挥,夏月根、马洪升、范宗武、梅九一为成员。应急救援电话:、

  2、职责: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人员迅速到达相应岗位,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应设施设备,组织医疗救援等一系列工作。

  (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主要职责

  1、(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夏月根任组长,马洪升任副组长,李金付、高苇、吴卫东、陈丽云、戴靖宇、陈青松、鞠琪、潘剑云、梅京斌、吴珺、何红芳、潘蓉为成员。

  (2)职责: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调动全院各科室力量组织紧急医疗救治。

  2、(1)成立应急各医疗救援小组

  ①内科组成员:鞠琪、顾亚平、宋振江、何宝珠、孙兴、张伟、何红芳、潘蓉、黄颖。由鞠琪负责调度本科室人力参加救援。内科门诊、注射室医护人员由展翔、潘蓉调度。

  ②外科组成员:陈丽云、戴靖宇、李金付、刘正涛、潘剑云、孙莉、梅京斌。由陈丽云、戴靖宇负责调度本科室人力参加救治。

  ③心理治疗组:陈青松、陈进军、孙飞、羊健蓉、陈凯明、吴君。由陈青松负责调度本科室人力参加救援。

  (2)各医疗救援小组承担的职责

  ①内科组:承担传染病爆发流行、群体食物中毒、群体职业中毒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②外科组:承担化工厂*炸、重大交通事故、灾害事故等所致的群体性烧伤、群体性手足外伤的紧急救治。

  ③心理组:承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伤者后期心理治疗。

  ④各医技科室人员随时听从调度。

  (三)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和主要职责

  1、成立应急后勤保障小组:由范宗武任组长,薛建兴、缪志斌、刘杰、刘银芬为成员。

  2、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救治药品、救护设备、医疗器械、防护设施、救援物资、救护车辆的后勤保障工作。药品、设备、物资储备。药械科、后勤科平时要对急救药物、抢救设备、防护设施、救援物资进行必要的储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3、房屋设施准备

  (1)门诊楼南侧2~3楼(原外科病房)作为应急病房,收治因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灾害事故造成的群体外伤病员。

  (2)传染病房大楼3楼病房作为应急病房,收治因突发传染病流行、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造成的群体病人。

  四、应急医疗救治的程序

  1、院前救援: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话后,立即报告本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医疗救援小组奔赴事发现场实施紧急医疗救援。

  2、接诊收治: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和伤员的.接诊和收治一律实行绿色通道,将救治病员生命放在首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群体性健康危害的性质,由相应的临床科室承担。

  3、转运: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就地进行基础生命救治,待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需要转运至相应的专科进一步救治。本院不能处理的病员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进一步治疗。

  4、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都要采取规范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与市疾控中心保持信息畅通。

  五、信息报告体系内容与要求

  1、(1)医院应急救援电话:、

  (2)信息科负责建立全院各科室、各类人员通讯联系簿,各应急处置体系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3)相关人员如因事外出(本市以外),必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或院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2、信息报告:严格执行突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按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信息科设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六、培训和演练

  1、培训:由医教科、护理部定期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应急医疗救治知识培训,教材参照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医院管理学会编写的《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建设培训教材》,培训内容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烈性传*病与新发传染病的防治、常见群体性食物中毒、急性群体性化学物中毒、突发灾害事故群体伤的现场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等。

  2、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定期对各应急体系的应急情况进行演练,通讯设备畅通情况,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否迅速到位,药品、设备、防护设施、救援物资、车辆是否处于应急状态。应急医疗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治知识掌握程度、应急处理能力等。

  七、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当事人要给予责任追究。

  1、不服从调配: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有权调动全院各科室、各级各类所有人员,调度到谁,谁必须服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的科室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延缓晋升。

  2、失职与渎职: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部门、科室和个人未按《应急预案》履行岗位职责,或阻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3、通讯不畅通:各应急处置体系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对外出无请假或通讯不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2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卫生院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镇政府批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各村、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我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

  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四卫生专业应急处置

  1、各村

  根据卫生院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卫生院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2、确定监测点,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各村(社区)和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3、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4、卫生监督

  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我院组建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专家库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卫生院决定,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六、应急机动队

  卫生部门要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题及时进行预警。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

  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

  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院、县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3

  一、目的

  当酒店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能够统

  一、有效的及时行动,采取措施应对,将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突发事件的定义

  影响酒店经营秩序,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如火灾、爆炸、地震、死亡事故、大面积停电、洪水、中毒等。

  影响酒店经营秩序,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如聚众闹事、斗殴、行凶、自杀、抢劫绑架、防台、防汛、客人死亡、电梯困人重大盗窃案件等。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为更好的保障酒店安全,落实责任,酒店就突发事件处置成立三级组织机构。一级由酒店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组成;二级由部门经理及本部门各基层管理人员组成;三级由各部门各区域最高负责人组成。 酒店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值班经理

  成员:各部门经理

  职责:

  1、当酒店发生1级突发事件时,应迅速成立酒店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现场处理该事件成员外,其余人员必须及时按要求赶赴指定地点集合。(由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及事发现场情况决定集合地点。)

  2、各成员集合后,必须及时了解事件起因经过、发展过程、目前情况,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综合分析,快速出台解决问题办法。

  3、由总指挥对各成员进行分工,接到任务后,各成员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4、事件处理结束,由指挥部处理善后事宜。

  指挥部下辖酒店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酒店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总指挥

  副组长:酒店各部门经理、当值经理

  成员:所有当值员工

  职责:

  1、接到酒店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命令后,立即按要求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各副组长(或副组长指定人员)负责指挥、协调本部门员工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程向总指挥汇报。

  3、负责善后收尾工作。 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小组

  组长:当值经理、部门当值最高负责人、保安部当值最高负责人

  成员:本部门各管理人员、保安部当值主管(领班)

  职责:

  1、当酒店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应迅速成立门部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小组,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现场处理该事件成员外,其余人员必须及时按要求赶赴指定地点集合。(由组长根据事件性质及事发现场情况决定集合地点。)

  2、各成员集合后,必须及时了解事件起因、发展过程、目前情况,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综合分析,快速做出解决问题办法。

  3、由组长对各成员进行分工,接到任务后,各成员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4、一分钟内成立由本部门员工组成的应急第一力量,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5、事件处理结束,由小组处理善后事宜。

  6、由组长负责将整个事件向酒店分管副总、总经理作书面报告。 区域突发事件处置小分队

  队长:事发区域最高负责人、当值经理、保安部当值主管(领班)

  成员:事发区域其他管理人员

  职责:

  1、当酒店发生三级突发事件时,应迅速成立区域突发事件处置小分队,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现场处理该事件成员外,其余人员必须及时按要求赶赴事发现场。

  2、各成员集合后,必须及时了解事件起因、发展过程、目前情况,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综合分析,快速做出解决问题办法。

  3、由组长对各成员进行分工,接到任务后,各成员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4、一分钟内成立由本区域员工组成的应急第一力量,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5、事件处理结束,由分队处理善后事宜。

  6、由队长负责将整个事件向部门经理作书面报告。

  四、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法规,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按三级划分。

  一级:涉及到整个酒店或后果会影响到酒店的安全事故,由酒店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处理;在指挥部成员到达之前,由值班经理、保安部当值最高负责人负责前期处理。

  二级:影响局限在部门的安全事故,由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小组处理;

  三级:酒店局部小范围事件,由区域突发事件处置小分队处理。

  五、突发事件处理纲要

  总则:处理要及时、有效,将影响、损失降到最低。

  细则:

  1、及时控制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

  2、控制住事态后,必须及时了解事情详细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

  3、情况不明了或无法了解到情况,必须及时根据事件性质通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到场处理。

  六、操作程序

  (一)、接案和报案程序

  1、一旦在酒店发生刑事、爆炸、地震等突发事件,要迅速将案情报告保安部,报案程序为三种:

  (1)员工报案:

  发现案情的员工必须立即向保安值班室报告(报警电话:3003)简明扼要说明事发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现状和报案人部门、姓名。报告必须符合c事实,严禁虚报、谎报。

  (2)宾客报案:

  任何接到宾客报警的部门:如总机、房务中心、大堂副理,必须按记录的五个要素(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现状)问清再将情况报保安值班中心。

  (3)消防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发现案情:

  应立即通知当班主管或领班及保安巡逻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跟踪录像,封锁现场,为解决事情提供第一手资料。

  2、当保安部确认事件发生时,由保安部当值最高负责人按事件分级直接通知相关部门或指令总机值班人员以最快的方式通知有关部门。指令为:我是保安部,现xx区域发生重大事件,请按规定立即通知下列部门:xx部、xx部、

  3、总机值班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使用电话按要求通知有关部门。

  4、保安部在通知总机执行指令时,同时视事件情况及发展趋势决定是否需要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汇报求助。

  5、总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内,必须发挥联络中心作用,冷静、准确、快速传达指令,保证信息畅通。

  如突发事件造成酒店内部通讯中断,必须及时利用外线手机、对讲机、酒店应急广播、手持扩音喇叭、指定专人通讯员负责通讯等工具、方式进行报案及通报工作。

  (二)、疏散和救护

  1、划定疏散安全区域,指挥部根据酒店建筑特点和周围情况,指定酒店停车场、员工通道为疏散安全区域。

  2、根据情况由疏散范围内员工接指挥部指令后,至现场指挥疏散人员,并向客人通报简情,消除恐慌情绪,疏导宾客安全、迅速离开事发地点到指定地点集中。

  3、立即启动疏散区域消防广播、警铃,提示客人配合疏散。

  4、疏散救护责任到人,专人负责疏散工作,专人负责疏散清理工作,以边疏散边清理为原则。疏散区域部门负责清点、核对疏散人数。

  5、现场救护

  (1)人财部携带简单救护工具在现场对疏散人员进行简单护理,重症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医疗部门进行救治或安排车辆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2)非火警时,对受伤或行动不便人员应从消防电梯(员工电梯)转移,或由工程部人员开专梯转移。火警时,安排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

  (3)前厅部接到通报后组织车辆停于大厅门口等待运送伤员。

  (三)、应急处置小组

  1、听从指挥部的指令,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

  (2)接指令疏散现场人员;

  (3)封锁事发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4)封锁酒店各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5)抢救、保护酒店、客人财物。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的反应

  1、保安部

  (1)接到报案后,通过电话或对讲机通知保安主管及领班携带相关器械迅速赶赴现场;

  (2)通报保安部各岗位简情,保持对讲机通讯畅通;

  (3)保安监控室严密监视案发现场和各出入口,进行跟踪录像;

  (4)保安部保留值班监控室、车场二个岗位,其余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协助处置;

  (5)参加处置小组的主管、领班、巡逻员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

  (6)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掌握事件动态并向处置指挥部门汇报。

  (7)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事发区域部门

  事发区域负责人接到通报后:

  (1)本部门员工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2)现场工作人员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的人和事立即报告。

  (3)主管及服务员按指挥部指令进行人员疏散,引导宾客迅速离开事发地点到

  指定地点集中。

  (4)参加处置小组的人员应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3、前厅部

  (1)本部门员工坚守岗位,防止趁乱打劫。

  (2)安排好酒店车辆停于大门口,做好出车准备,随时运送伤员。

  (3)如事发区域在本部门,应做好保护现场工作。(4)安排大堂副理在门口接应政府职能部门到来。

  (5)安排人员在每个疏散口引导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6)安排行李员控制电梯,协助财务转移财务资料及现金等物品。

  4、工程部

  (1)本部门员工坚守岗位,做好重大事故时启动、关停设备的准备。

  (2)指派一名主管迅速赶赴现场,控制现场的电源及设备(根据情况),该切断的要及时切断,并解决现场的必需照明。

  (3)各机房工作人员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立即报告,并严防破坏。

  (4)视事故情况,指令关闭空调装置和煤气总阀。

  (5)指派电梯工将客用电梯降到底层,并切换消防电梯以便运送伤员及抢险人员。

  5、行政部

  (1)组织办公室人员带好急救医药用品赶赴现场。

  (2)如有客人员工受伤,负责救治并记录。

  (3)必要时协助指挥疏散人员。

  6、财务部

  (1)出纳员包括前台、夜审、各营业场所收银员收好现金、账册,并锁进保险柜,随身保管好保险柜钥匙。

  (2)客人贵重物品寄存钥匙,应专人随身保管,必要时在保安的协助下转移。

  (3)组织人员待命,协助医务室救护伤员。

  7、餐饮部、客房部

  (1)营业时间应尽可能不要惊扰客人,以免发生混乱,服务员要保管柜台钱账,同时尽最大能力防止漏账。

  (2)根据指挥部指令关闭煤气电器设施,疏撒客人以安全通道撤离。

  (3)如事发区域在本部门,请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

  (4)控制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8、销售部

  销售部接到通报后,应带领部门员工赶到疏散安全区域协助维持秩序,并协助前厅部做好客人安慰解释工作。

  9、发现者报告人员

  发现者报告后,必须在现场等待,视情况制止或仔细观察事件的发展,直到酒店领导或保安人员到来,并继续配合处理有关事务。

  10、要求

  (1)处置、救护小组人员必须按照指挥部要求,快速反应,规范行动。

  (2)必须及时有效控制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积极救护伤员,认真保护现场。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市交通运输安全、通畅、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系统内外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大量人员需要疏散转运、重要物质需要运输,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以及交通运输保障需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应急管理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或市应急管理机构调度市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专业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相关科处室、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及三区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出租客运等交通运输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和“一岗双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全面规范和健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交通运输局应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局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局属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制订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急工作部门、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定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应急状态和应急处置行动,处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请求,指导、协调县(区)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 应急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局应急办主任。

  局应急办工作职责:

  (1)组织起草、修订市交通运输局总体应急预案;

  (2)指导、监督市级交通专项应急预案和县(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

  (3)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4)指导、监督各类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5)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按规定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有关突发事件情况;

  (6)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8)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应急工作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业务部门包括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市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分别负责对口业务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建立预警机制,收集、分析、提供预警信息;

  (2)建立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数据库;

  (3)编制、修订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负责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4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是在事件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

  2.5 专家组

  专家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为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运输场站、铁路、公路、民航设施,运输场站、铁路、公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民航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出租客运,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等。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按照预警级别的划分,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事件的预警信息,按照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

  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I级、II级、III级突发事件,事发地交通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3.2.2 信息发布

  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分别由各级交通应急机构组织新闻发布。

  3.2.3 先期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突发事件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3.2.4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II级)由省交通运输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

  较大事件(Ⅲ级)由市交通运输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一般事件(Ⅳ级)由区县交通运输局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除Ⅲ级预警或应急响应外,市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II级)(根据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部署协助处置);

  (2)较大事件(III级);

  (3)根据县(市)应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交通局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展为较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事件;

  (4)根据县级应急机构请求,需要交通运输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5)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部署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6)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

  3.2.5 应急救援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4)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5)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局应急办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上级报送有关信息;当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时,局应急办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应急工作组;局应急办可根据需要,组织调用跨县(区)间的应急运力,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3.2.6 应急结束

  由局应急办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4)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3.3 善后处置

  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3.4 调查与评估

  局应急办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恢复和重建的建议、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局应急办。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 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工作。

  4.1 应急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2 应急运力保障

  局应急办、市级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业务部门包括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市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等单位,要综合各主要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的交通运输工具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能够满足应急调动各种运力的任务。

  4.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4.4 应急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

  局应急办要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5.2 培训

  局应急办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

  5.3 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要定期组织预案进行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6 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5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旅游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旅游安全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责任”的原则,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把“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安全防范作为重点。积极主动地会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旅游景区(点)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和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同时注意山顶岩石陨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路线,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登山、探险、航空、煤矿等特殊项目和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星级饭店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设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道路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馆的人身、财务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咖啡厅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汽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各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和配备旅游车辆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格禁止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任务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挡滑行、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辆的日常安全和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禁旅游车辆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辆运营游客。

  三、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市旅游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人民政府、旅游局和有关部门。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憾、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它快捷方式报送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与事故有关的其它单位。

  2、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五、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保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实施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点)组织的割裂大型旅游节庆等群体性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考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旅游行业要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旅游行业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并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范畴,一手抓旅游经济发展,一手抓环境卫生治理,主要领导负总责,主抓主管,实行目标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有标准要求,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具体工作落实,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继续把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下去,真正树立起自治安全卫生旅游环境的新形象。

  六、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积极与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要实现各项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要建立防治结合的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6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五、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运城日报社: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运城军分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运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运城市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计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搞好应急体系及队伍建设,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4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掌握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交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有关单位各自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1 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6.2 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6.3 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6.4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改、财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经信委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6.5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7 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单位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 预警级别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红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或可能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2)Ⅱ级(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 Ⅲ级(黄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4) Ⅳ级(蓝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 各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预警,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 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2)Ⅱ级(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Ⅲ级(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4)Ⅳ级(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4.2 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3 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对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与此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4.4 分级响应

  4.4.1 Ⅰ级、Ⅱ级响应。城市公共交通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4.4.2 Ⅲ、Ⅳ级响应。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本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响应。

  4.5 响应行动

  4.5.1 发生Ⅰ、Ⅱ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及时开通与省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等单位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并传达市人民政府应急指令,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5.2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5.3 发生Ⅲ、Ⅳ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县(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开展工作。

  4.5.4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发展趋势。

  4.5.5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6 发生Ⅰ、Ⅱ级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报告。

  Ⅰ、Ⅱ级突发事件快报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6 应急支援

  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在县(市)的应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调派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

  4.7 新闻发布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对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程度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认,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公众。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1.1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 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 调查报告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5.4 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单位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有关单位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与市人民政府、县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备案。

  6.4 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机构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5 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或者向当地驻军求援参与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新闻、出版、教育等单位应为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供便利。

  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 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7 附 则

  7.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伤亡事件,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 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对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 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解释。

  7.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8

  为保障村民和外来住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1、成立以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的抗灾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有:村两委成员,各村民小组长、小学校长、联防队长、村卫生员、农技员、广播员。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村的抗洪救灾工作。

  2、以若干个村民小组的民兵排为单位,成立若干个抗灾应急分队,两委责任人和组长为分队责任人,负责各组的抗灾救灾工作。

  3、以联防队为主体,建立村紧急应急分队,队长(村主任兼)和副队长(治保主任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村重点和突击救灾应争抢险任务。

  4、以联防队成员组成村消防队,队长由联防队长兼任。

  5、成立应急救防队,队长(村书记):村卫生所医生,各村民小组长(1名),预备役复退军人(若干名),民兵若干名(每组2名)。

  6、村抗灾应急突发事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村委会值班室。负责领导抗灾应急工作。

  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兼任。值班员由联防队兼任办公室主任、报警员(联防队员)。

  二、装备配备

  1、确定小学校舍为救灾集中安置点由校长负责。

  2、若干个应急分队配备:锄头、铁铲若干把,高筒雨靴若干双,三轮车或小车若干部及确定临时应急可征用的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数部。

  3、小型消防车一部及配套器材。

  4、确定临时征用对象(村民或企业),保证在紧急需要下能征用到:皮卡、小货车或轿车等交通运载工具若干部,及时投入抢救急救工作,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5、担架六副及村卫生所准备必要的急救器材和药物等。

  6、确保广播设施及上下联络的电话、手机的畅通,所专领导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为责任人。

  三、抗洪

  1、预警工作

  接到上级预警时,应加强值班,做到上下畅通。水利管理员昼夜观察全村水位及台风变化,及时通报。广播员不间断发出预警或报警。确保网络的畅通。检查、补齐、落实所有应急装备、工具车救灾配备,保证以应急需。向事故易发地段的村民和各责任区的危房等重点部位发出警报,要求做好撤离准备。

  2、抗洪救灾工作步骤

  ——全体领导组成员,各就各位,各负其职,确保:有备、有序、有效。领导、组织、动员村民全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组织应急分队,将危房对象撤离到小学安置。先人后物,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各应急分队负责各责任区重点部位(危房及地势低洼区域)的疏散、撤离和监控。

  ——紧急按预案要求征召应急车、船、工具等抢救抢险装备。统一调度,以应急需。

  ——组织应急分队全村范围内不间断巡逻、监控灾情,抢救突发事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灭火工作

  1、警钟常鸣:

  (1)平时通过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防火,报警要点,器材使用的消防知识,提高村民消防意识。

  (2)村消防车常维护,队员常培训,保证遇警能出,出警能用,用即见效。

  (3)各应设置消防器材的企业和个人,要确保消防器有效、便取,遇警互相支援。(4)村民应保证村内外所有道路畅通,不乱堆乱搭,堵塞道路。

  2、报警:

  (1) 村民或企业发现火警应立即报警:a、火警:119;村消防队(联防队)和村委会值班室电话

  (2) 村委会值班室人员拨打119报警(以求万无一失)

  ——向村抗灾应急领导组报警(重点:书记、村主任)

  ——向龙湖镇政府通报:通过广播向全村报警,要求村民赶赴现场帮助灭火。

  3、灭火:(1)村消防队应在接警的五分钟内赶赴现场。

  (2)在家的村抗灾应急领导组成员,应在2-3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灭火:a、组织撤离相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转移人员和财产。 b、指挥村消防队和村民,在“119”未到之前,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效灭火。c、按照预案,组织各企业的灭火器支援现场。d、组织救护队抢救和转移伤员。

  (3)“119”到来后,积极配合,全面灭火。

  五、抗震

  1、有警地震:

  (1)及时组织村民有序疏散到村外安全地段(地势偏高、不临水等),时间允许下动员村民多带上日常用品和食品。

  (2)组织各应急分队逐户过细,确保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3)组织联防队设卡,动员阻止村民回流。

  2、无警地震:

  (1)灾情突发,领导组成员立即在所在地域(责任区)配合各小组长或民兵动员村民紧急撤离疏散。

  (2)情况危急,村中村民就近撤离较安全地点,初拟定:a、小学大操场、宗祠周边旷野; d、大宫大埕、篮球场等。

  (3)能撤离至村以外的,要求撤离村外,确保更安全。

  3、震后自救:

  (1)第一时间向镇、市通报灾情,请求支援。

  (2)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搜救:a、以各应急分队为单位,逐户点名、搜索,确认失踪人员尽可能搜救。 b、紧急应急分队(联防队)对重点地段搜救。 c、组织救护队抢救转移伤病员。d、坚持设卡,阻止无关人员回流,确保余生人员的安全。

  4、余震防范:

  (1)组织临时生活安置领导组,多方设法组织必要的日用品和食品,供应群众,共度难关。

  (2)多做工作,稳定村民情绪,安心在撤离地生活,待灾情稳定后,组织自救。

  (3) 设卡把关,设法阻止无关人员返家,寻人取物,防止意外。

  (4)搜寻遇难人员,配合上级,妥善处置,同时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工作,稳定救灾局势。

  六、群体上访

  1、平时多收信息,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及时疏导,息事宁人。

  2、事发时,在家领导组成员,重点是村两委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1)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派出所。

  (2)做好承运司机工作,争取控制好运载工具。

  (3)深入群众了解因。因势利导,耐心和气,做好劝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尤其做好重点村民的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4)召集代表谈,了解真相和真实要求,合理的给予承诺办理或协助;对不合理的要求给予解释,做好代表工作,再做群众工作。

  (5)后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反映,解决处理好善后工作彻底化解矛盾。

  3、如事态无法控制,及时向镇政府、派出所等请求支援,争取主动,以防事态扩大化。

  七、聚众斗殴和封建械斗

  1、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或110报案,请求支援,并通报镇政府。

  2、在家领导组成员迅即赶赴现场,指挥联防队和应急分队:(1)立即隔离双方人员,设法控制局势,阻止事态发展。(2)组织救护队抢救转移伤员。(3)召集双方代表做工作,先撤人后调解。(4)劝说双方人员,退出现场,不让重新集结,再生事态。(5)如事态可能无法控制,随即请求派出所等支援,制止事态发展。(6)事态平息后,召集双方代表调查、调解,化解矛盾。(7)造成后果的,事后配合派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处理。

  八、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

  1、第一时间向派出所和110报警,请求支援,即时通报镇政府。

  2、在派出所人员到来之前:

  (1)组织联防队控制现场。

  (2)有必要时疏散周边群众。

  (3)设法控制犯罪(违法)嫌疑人,阻止其外逃,防止事态或危害扩大。发现疑犯逃窜,组织群众围堵。

  (4)救护队尽可能快救治和转移伤员。

  (5)配合派出所抓捕嫌犯,搜集证据,寻找人证等。弘扬正气,打击犯罪。

  九、灾后自救

  1、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妥善安置因水毁、风毀火毁、震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庭。

  2、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3、对部分受灾严重的、生活、生产有困难的村民和外来人口进行适当的帮助,协助他们度过难关。

  4、修复水毁、风毁、火毁、震毁设施,确保恢复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

  5、对受伤严重,家境困难群众,给予重点照顾和救助(具体方案另定)。

  6、组织灾后生产(具体根据受灾情况另行部署)

  十、其他事项

  1、本预案未列的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几种情形灵活处理。

  2、本预案所涉及的各支队伍,有时预案虽未提及,但在事发时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待命。

  3、领导组成员,谁先到现场谁就是现场指挥员,应负指挥责任。

  附则

  本预案可根据上级的新要求、新形势和灾情等具体状况在实践中进行必要充实和调整。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9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在突发事件出现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实施目标

  1、建立预警机制,对我园的现有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到达安全标准,防患于未然。

  2、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控制机制,做到遇事不慌,指挥体系顺畅,应急人员落实到位。

  3、组织指挥机构健全,应急人员落实到位,职责明确,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底,确保师生人员的财产生命安全,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应急事件的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学校健全应急事件统一指挥系统。由校长全面指挥,其它领导成员分工合作,各职能部门按其职现范围做好应急的本职工作。

  2、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园对应急事件要统一指挥,统一布控,分级管理,从上到下,各行其是,各负其责、从上层领导到中层干部,从年组长到班主任教师,从后勤到各办公室。人人都有防范意识,层层都有管理网络。

  3、资源整合的原则。我园对应急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做好事前的准备应急工作。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疏散撤离的通道路线、场所。做到:领导指挥到位,组织人员到位,各种设施到位,安全防范到位,通讯信息到位。

  4、及时报警的原则。及时向救护部门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

  5、职责追究的原则。我园务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预防。凡是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务必层层追究职责。

  四、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教研组长各班级教师后勤人员

  五、应急事件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幼儿园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起动指挥系统。由通信组向消防中心拔打119,及时发出火警信事号,使消防人员和车辆及时赶到火灾现场,通信组要把火灾的发生和抢求过程状况及时记录和拍摄下来,并及时报道火灾状况,记录火灾的全过程。

  2、保卫组要将现场保护起来,防止意外状况的发生,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员,调查火灾的起因,保护好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好警卫工作。

  3、抢救组要在火情发生后及时切断电源,立即起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组织人员立即抢救学校的贵重物品(如:多媒体设备、财务室的帐目、档案、乐器设备、体育设备等)如有被困师生抢救人员要首先抢救被困人员,但要保证人身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抢救组人员要作好自身的防护准备工作。

  4、运输组要在火情发生后,要将抢救出来的设备物品及时运到安全地带,并配合救护人员将伤员运送到医院进行救护,配合疏散将师生护送到安全地带。

  5、疏散组要在火情发生后,立刻组织人员打通疏散通道,并组织师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保证不发生遗留人员。要配合班主任教师清点班级人数如发生特殊状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应急事件,要熟知撤离的范围,路线和场所。

  6、学校的指挥系统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设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善后处理到位,消防配合到位,确保学校的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幼儿食物中毒事件,一线教师一经发现要立即向领导报告,领导和保健医生要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中毒状况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幼儿送往医院。

  2、幼儿园幼儿的`保卫人员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调查中毒原因,并构成书面资料,保存好食品证物,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事情重大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幼儿园行政部门要组织全(园)师生(幼儿)对食品卫生进行宣传教育,个性是夏季天气炎热,注意饮食卫生,教育幼儿不吃零食,不吃发霉食物,不喝生水,把住病从口入关。

  4、幼儿园通信报道组,要及时将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的状况及时记录和拍录,构成资料,归档备案,为调查处理供依据。

  (三)幼儿园大型群众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幼儿园搞大型群众活动(如参加举办运动会、文艺汇演、参观、公益劳动等)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保卫人员,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教育学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在大型活动中一旦突发意外事件,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事故,妥善处理,组织实施指挥救护系统,把事态影响降到最低,把损失降到最低,做到不慌不乱,井然有序,措施得当。

  3、大型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要及时记录,状况必须要弄清楚,实事求是,事情重大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追究职责,吸到教训,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四)幼儿园发生重大传染病的应急预案。

  1、幼儿园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学校主管领导首先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及时报告。准确报告传染病的症状,发病对象,年龄结构,人员数量,请示应急措施。

  2、幼儿园对传染病要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指挥系统,及时防护、隔离病源、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传染病因。分清类别。做好隔离、疏散、消毒、治疗、统计记录、防范、教育等项工作。

  3、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幼儿园行政部门、保健医生和教师要针对发生的疫情做好宣传防护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家园栏、宣传画、家长会等大力宣传卫生常识,注意传染病的发生与防治。

  4、幼儿园把防治甲型流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旦发现(幼儿)发高烧要立即通知家长,并将一旦诊断流感,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进行报告请示,并立即做好园内的防范、隔离、消毒工作,遵照上级的批示做好(幼儿)家长的思想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幼儿园孩子小,所以必须要把我园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幼儿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2、幼儿园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幼儿园的安全保障,绝不能麻痹大意。领导要经常检查幼儿园的设施状况,对不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要及时整改,力急到达规范化标准。

  3、幼儿园的教师要时刻注意幼儿的活动状况,及时检查和发现幼儿学习用品的桌椅用品,活动室的场所门窗、地面、玩具、睡觉时的床铺、被褥,吃饭时的餐具、食品等有无异常状况。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好,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4、幼儿园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幼儿园首先要及时向领导报告,说明状况,及时指挥和组织有关人员妥善解决,做到及时准确,妥当无负面影响,根据事情的性质和后果,对直接职责人追究其职责,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或类似事件。

  六、幼儿园突发性安全事故处理步骤

  1、事故报警:幼儿园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用心做好师生自身保护和救助工作,学校领导向教育局报告,必要时还要报警。报警资料: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状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事故发生后,幼儿园有关职责人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的状况,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务必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严禁幼儿参加救护活动。

  3、事故处理:学校立即启动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务必即刻到达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班级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七、实施要求

  1、学校教师要确保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确保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职责意识。

  2、根据幼儿园实际,不断完善学校的应急预案。

  3、要不断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要加强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要按照突发性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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